大宋好人司马光【下】南北殊途
书接上回。
新旧两党的出身截然相反:旧党基本是北方人,新党则绝大多数来自南方。1
把新党的大员赶出朝廷容易,要把南方人全赶出朝廷则难得多。南北之争在旧党主持的朝局中,依然在持续上演。
治理黄河这件事最能说明问题。
神宗初年坚持引河东流之后,没过几年黄河再次大决口,继续恢复北流。神宗后期忙于和西夏作战,顾不上大兴河工。2等旧党上台之后,先是废除新法,同时又与西夏交好,逐步腾出手来,准备再一次治治黄河。3
这次的朝议不像神宗初年那样一边倒地主张东流,而是形成了两大对立的派别:北流派和东流派。原本弱小的北流派因为引河东流的尝试一次次失败,声量日增月长。到元祐三年(1088年)六月,核心领导层在这个问题上彻底分裂。4地位最高的老宰相文彦博、吕公著、左相吕大防、枢密院长官安焘都主张引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尚书左、右丞王存、胡宗愈都主张由河北流。5
反对北流的逻辑主要有三条:堵塞运河、淹没良田、拱手让出黄河天险。当时负责财政的苏辙认为这三条都非常荒谬。河北地区的运河经由这几十年的黄河频繁改道早就堵塞了,就算引河东流,运河也不会自动通畅。至于淹没良田,黄河北流已近十年6,虽然淹没了河北的良田,可却空出了原本东流故道附近的土地供人耕种,只能算利害参半。而认为黄河北流的趋势不改,日后会流入辽国境内,把黄河天险让给辽人,便于对方进攻中原,更是无稽之谈。辽国的地势高于北宋,水往低处流,怎会逆势流入辽境?7
苏辙预言黄河终将北流,他的观点现在看来非常有力,但朝堂上争论了近一年,最后并没有听从他的意见,还是决定引河东流。花了三年时间,又一次把黄河导归东流。8
在这场争议中,官员们的立场和他们的南北方出身准确对应。
主张东流的文彦博、吕大防、安焘都是北方人,力主北流的范纯仁、王存、胡宗愈、苏辙,都是南方人。9
当时北方和南方的风气很不一样。《宋史·地理志》提到北方民俗,用的都是“重礼义”、“质厚少文”、“刚悍朴直”之类的词10,说这里的百姓很守规矩、老实、直率,不玩虚头八脑的花招 。而讲到南方,用的词则是“性柔慧”、“性轻扬”、“尤好争讼”、“尚奢靡”、“多不合礼”11,说那里的老百姓性格张扬,爱耍小聪明、搞事情,纵欲无节制。
这是很典型的农耕本位视角。北方地区是黄河、淮河冲击出来的大片平原,宜于农耕,社会的理想人格就是本分老实地种田、自给自足、遵守传统礼教、服从长幼尊卑之序。这里传统上是王朝的政治中心所在,当地的价值观也长期是中原帝国的主流价值观。
与北方的“大一统”不同,南方的农耕条件是碎片化的。长江中下游平原的面积远不如华北平原,其他如浙江、福建、两广等地,更是遍布山地丘陵。因为土地被自然分割得较碎,因而很多时候,通商贸易便比自给自足来得更高效实惠。
加上南方气候较暖,一年能种两轮稻谷,单位面积能养活更多人口。12地少人多,地里容不下的人就成为社会上的自由劳动力,这也使得非农经济的从业人数快速增长。而不种地的工作大多是服务业,需要比较多地和人、钱打交道,那当然就得设法掌握市场消息,要灵活机变,要动脑筋。
东南每年仅水路就要向首都运送稻米600万石,相当于全国一年田租的四分之一。如果计算非粮产出,南方各路一年上供的钱物占到全国总额的85%13,可谓朝廷的衣食父母。看过《王安石》篇的读者想必还记得,北宋最大的铜矿也在南方,在广东韶州。
然而这些掌握财政命脉的省份,却长期以来未能拥有与之相称的政治地位。
根据统计,北宋前期的宰相中,北方占绝对优势;到宋仁宗庆历新政之后,南、北基本对半开;直到王安石变法之后,南方才开始占据优势。14
王安石以理财为“道义”15,实际上是在推广南方人的思维方式,推广符合南方人观念的利益分配模式。而司马光讲求“义”而反对“利”,实际上是要维护既有的秩序,维护北方模式一如既往的领导。16
以司马光为旗帜的旧党17执政之后,朝廷中的北人又开始扳回局面。基于南北冲突的底层逻辑,很容易预料,旧党主政后要维护北方模式,决策层中的南方人将会被一一清除出局。元祐四年春夏,就在朝廷定策东流的前几个月,范纯仁、胡宗愈、王存皆被罢官外放。18
同样可以预料的是,南升北降的大趋势不会因为这些小小的搓跌而改变。仅仅过了四年,高太后去世,哲宗亲政,原本被罢黜的新法派官员便陆续回任,南方人重新成为政坛的主导力量,直至宋亡。
在一个庞大的帝国之中,内部发展不均衡、区域理念互相冲撞,是很正常的。比较近的案例就是美国的南北战争,最终通过几十万人流血牺牲的代价才得到一个暂时的化解。宋朝经由不流血的变法就完成了政治理念的更革和政治版图的重塑,应该承认,成本是比较低的。
只不过,在这个更革重塑的过程中,仍然大有可以优化的空间。无论司马光还有王安石,尽管都还惦记着要实事求是,可根子上都想强行用一套政策来抹平不均衡,因而做了许多粗糙、过头的事情。19这是新旧党争中最值得引为教训的地方。
以免役法为例,这本是司马光自己的主张。在王安石变法之前,他就提出了改差役为募役、免除农民衙前重役的主张。道理很简单,帮官家做事需要头脑灵活,而农民比较老实,让他们多服役,就是让他们多吃亏。20
可是司马光虽然主张募役,却不主张像王安石那样收取免役钱。他想要募役的好处,却一文钱也不想出。到他主持朝政的时候,甚至提议如果老百姓怕麻烦不想承担差役,可以自己花钱去募人代役。21
实际上,在商业发达的南方,花钱自己找人代役的情况早已相当普遍。22这也是南方很轻易就接受王安石新法的原因。原本自己出钱还要到处找人,现在只管交钱就行,其他全不用管,直接交给公家,省心省力。而对官府来说,采用新法之后雇来的差役没有农活等其他顾虑,能够更专心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整体的服役人数较以前使用差役法时少了三分之一23,有效利用了自由劳动力,对农业劳动力的骚扰则少了很多,可谓公私两便。
但在北方,商业贸易远不如南方发达,非农人口数量又比南方少得多,和花钱雇役相比,老百姓还是偏好自己亲自去服劳役。24北方百姓并不是真的喜欢亲自服役。对于本就不擅长算术的当地人而言,衙前重役是件辛苦事,可再辛苦也比到市场上去搞钱、找人来得容易。25在这里募役法不仅做不到公私两便,反而让双方都受害。
王安石和司马光未必意识不到问题,只不过实事求是要比一条道走到黑难多了。当先王之道已经被提前当作神主牌供在那里的时候,承认自己的路线有偏差、需要根据事实调整,那就等于杀自己的威风、抹消自己执政的权威性与合法性。
退一万步说,假使王安石和司马光达成一致,抛下成见愿意具体切实地分析问题,他们也会发现有些问题根本没法通过分析来解决。
就比如前面讲的黄河导流。对于南方人来说,黄河只是一个名词,治河方案选成本低、可行性高的那个就好了,任由大河顺着地势北流明摆着是优先选择。然而对北方人而言,黄河是中原大地的母亲河,黄河如果背离已经流淌了千年的东流故道,那对整个中原的秩序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26,也会大大增加朝局未来的不确定性,所以他们才会坚持东流方案。27
根本上的利益与文化差异,使得治河决策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利用极端化的口号标签化攻击持异议的同僚,这很容易;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观念则困难得多。可在儒家政治学中,这又是必须做到的事情,因为领导者得替天下万民的利益服务。28
如此,就必须得有一套能够协调不同利益族群的机制。相关各方需要就评估各自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机制达成基本共识,在这个共识基础上制定和调整再分配的具体方案。
难就难在这个共识上。
现代社会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共识叫作“效用主义”(utilitarianism),也就是把政策产生的社会效用量化评估出一个结果,然后根据效用高低来做取舍。这种做法当然有它的限度,比如类似社会最大福利、幸福感之类的指标很难确切量化,但至少提供了一个可以共同深入讨论的基础。
可惜的是,在司马光的时代,北方人普遍都很讨厌量化计算,这无法成为他们的选项。尽管司马光意识到王安石的教训,试图调和新旧,避免一言堂,可文化上的先天差异使得这一努力成果有限,因为旧党“自己人”就不买账。29
最后司马光选择的统治方式,还是和王安石一样,仰赖奖惩之术。他虽不愿意用利益引诱人们,在原则上反对追逐利益,可使用的治国之术仍不出奖惩的范围。他终身奉行的治国方略是六个字:“官人、信赏、必罚”30,意思是选对的人做官、该赏的一定要赏、该罚的一定要罚。
治国有很多种措施,而历史先后选择了治术雷同的王安石和司马光,这很难说是巧合。奖善罚恶的逻辑很容易分清敌我,虽然不免误伤,但具有很强的动员力。当社会缺少能够把大伙儿聚拢起来的共识的时候,拉拢一批人去攻击另一批人,“打倒你、我来干”,就成了保护自己利益和理念的有效方式。然而即使打着的是最正大光明的“道义”的旗号,最终却会走向反智31、会撕裂社会、会伤害整个社会的更大利益。
王安石去世后不到半年,司马光也积劳病逝。他生前坚持罢黜的新法,在八年后陆续遭到恢复。他本人被剥夺赠谥32,御赐的“忠清粹德”石碑也遭推倒。33
十三年过后,大宋朝引河东流的努力再次失败,黄河又一次北流。34
看到自己预言成真的苏辙,此时已经被贬出朝廷、赶去遥远的广东。人到暮年,他或许偶尔还会想起二十多年前,大河上一次北流时自己写的诗:“黄河东注竭昆仑,巨野横流入州县。民事萧条委浊流,扁舟出入随奔电。”35
黄河倾尽了昆仑之水向东奔涌,在河北巨野郡的地界泛滥横流。老百姓生计萧条,衣食饱暖全由这滚滚浊流说了算,偶有舟船在激流中出没,稍纵即逝,危险万状。
危险的不止是黄河,还有义利殊途、无法形成共识的大宋朝。
王安石、曾布均为江西人;吕惠卿、章惇以及后来担任过宰相的蔡确均为福建人。旧党众人籍贯稍后论及时另注。
治河所费甚巨,欧阳修在至和二年(1055)的奏疏中提到,庆历八年(1048)那次大决口之后,朝廷治理的费用“凡科配梢芟(新增征用防汛物资)一千八百万,骚动六路一百余军州,官吏催驱,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于道途。或物已输官,或人方在路,未及兴役,寻已罢修,虚费民财,为国敛怨……今又闻复有修河之役,三十万人之众,开一千余里之长河,计其所用物力,数倍往年。”见《宋史·河渠一》。
《宋史·河渠一》、《河渠二》。
《宋史·河渠二》。
神宗末年改革官制,朝廷设左右二相,分别为首相、次相,然后尚书左右丞类似于今日的国务院副总理,为副相,枢密院则主管军事。枢密院长官和副相都属于“执政”。元祐初年尊崇元老旧臣,特意设置了“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位尤在首相之上,以文彦博、吕公著为之。两人年老,加以地位尊崇,并不参与日常朝会,两日或五日方一入朝。参《宋史·职官一》。另,吕公著虽然倾向东流,但支持并不坚决,参苏辙《龙川略志·第七》,当时执掌机要文书草拟的苏辙听说吕公著要引河东流,就去找他陈述利害,吕公著最后同意和大家再商量,不久即病逝。
王安石熙宁二年(1069年)堵塞北流,之后黄河在元丰元年(1078年)重新开始北流,见《宋史·河渠二》。
《宋史·河渠二》。
元祐四年(1089年)八月正式定策引河东流,七年(1092年)十月功成论功行赏。
文彦博、吕大防、安焘分别是山西汾州、陕西蓝田与首都开封府人;范纯仁、王存、胡宗愈、苏辙的出身地则是江苏苏州、丹阳(今属镇江)、常州和四川眉山。吕公著稍微特别一点,他祖上是山东人,自曾祖父起迁居寿州。寿州的辖境兼有淮河南北,今属安徽,而吕家则住在淮河北岸的寿州府城,在地理、文化意义上都属于北方。参《宋史·地理四》“扬、寿皆为巨镇,而真州当运路之要,符离、谯、亳、临淮、朐山皆便水运,而隶淮服。其俗与京东西略同。”京东西路即今山东西部、河南东部,《地理一》记载“其俗重礼义,勤耕糸任”、“大率东人皆朴鲁纯直,甚者失之滞固,然专经之士为多”。通行本将《宋史》点断为“其俗与京东、西略同”,当误,因为京东两路与京西两路习俗大不同,不可能同时与这两处略同。另参周运中《苏皖历史文化地理研究》p80等处。
这三个词分别是讲开封府、京东路(约当今山东)、河北路、河东路(约当今山西)的民俗。略有不同的是河南西、南部和陕西关中,这里相对更接近南方,会有一些吝啬、浮夸的现象。不过吕大防虽生于陕西,但祖上来自汲郡,属于河北路。他个人的性格没有陕西的“夸尚气势”,而是北方主流的“朴厚惷直”。参《宋史·吕大防传》。
这五个词中,“性轻扬”描述淮南路、四川路;“尚奢靡”在两浙路、四川路出现;“好争讼”见于江南路、荆湖路(约当今湖南、湖北)、福建路;“性柔慧”见两浙路;“多不合礼“见广南路(约当今广西、广东)。
参漆侠《中国经济史》第三章第五节。
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七章后半;《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第十表。这里所说的东南,主要指淮南、江南、两浙、荆湖四大区域。
闻轩轩《南北之争与北宋政治》,p121-131。
“理财乃所谓义也“,见《王文公文集》卷8《与曾公立书》。
旧党中人对于南北差别有很强的意识,至有“祖宗遗戒不可用炎人(指炎热地区的人)“(《宋宰辅编年录》卷9)之说。司马光在变法之初也明确表示过类似观点:“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风俗何以更得醇厚?”,见《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
王安石曾亲口承认司马光是当时反对派的旗帜,事见《宋史·司马光传》。神宗曾想拜司马光为执政,王安石说“(司马)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韩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
参《宋史·表·宰辅三》。旧党内部的矛盾史称“蜀洛朔党争”,洛党是否单独成立研究者有争论,但整个朝局大体可以视为北方人和四川人的党争,最高当家太皇太后高氏是亳州蒙城人,其地在淮北,属于北方范畴。而范、胡、王等东南地区的人则基本被排除在外。苏辙作为蜀党领袖,后面升迁至副相,直到哲宗亲政、恢复新法之后才被罢出朝廷。当时有“闽蜀同风,腹中有虫”的说法,闽人和蜀人在口音上当时也最为相近,而与中原口音差别最大(刘晓南《宋代四川语音研究》第五、六章),蜀洛朔党争实际上是北宋固有的南北矛盾的自然延续。苏辙虽然努力,但在自传《颖滨遗老传》(《栾城后集》卷12-13)中也承认,自己的影响有限,有时甚至处境很危险,“卒不能大有所正”。
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之初,曾听从苏辙的建议暂缓施行;他晚年也深悔为同党吕惠卿所误,但实际施政时他还是偏听偏信,参《王安石》篇。司马光在请求废除免役法的建议中提到要让各地根据实情递交方案、因地施策,但实际上他期待的仍是各地尽速遵行。参前述司马光与章惇辩论,及追赠王安石注中所引蔡京事。
司马光认为各种劳役当中最重的“衙前“一役,应该采用招募法,而非摊派到固定的中上农户之家。该职役负责朝廷官物的出纳、押运,对算术要求较高。所以他举例说“坊郭之民(指都市人),部送纲运,典领仓库,不费二三,而农民常费八九……儇(xuān,意为敏捷)利戅(zhuàng,意为老实)愚之性不同也。”见司马光《论财利疏》(《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2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5。
参王棣《北宋差役中的南北差异》。
“熙宁元年役人数目甚多,后来屡经裁减,三分去一”,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
《邵氏闻见录》卷11,“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栾城集》卷45):“四方风俗不同,吴、蜀等处,家习书算,故小民愿充州县手分,不待招募,人争为之。至于(西北)三路等处,民间不谙书算,嘉祐以前皆系乡差,人户所惮,以为重于衙前。”
元丰七年(1084)时,北宋五京之一的北京大名府遭到北流的黄河淹没,“数十万众号叫求救”,即是一例。见《宋史·河渠二》。
这里讨论的是中央决策层面的区别。在具体执行层面,负责河务的官员也有南方人,比如王安石的女婿福建人吴安持,他应和旧党元老的东流说,在哲宗初年多次升官。这可以视为新党人士趋利避害的一种本能表现。
《论语·尧曰》:“君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司马光追赠王安石来调和新旧矛盾,当时太后也有这个意思。当年六月曾下诏要求言官不要再弹劾新党之人,“务全大体”。结果引来激烈反对,最后不得不另外颁下新诏,删去“言者勿复弹劾,有司毋得施行”二语,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4、381。与当时北方的主流观念不同,南方士人中颇有一些能就事论事。比如章惇就直言“保甲、保马,一日不罢,则有一日害”,虽然被列为新党,但并不回避对新法进行调整优化。见卷367。
《宋史·司马光传》。
旧党在攻击新党时,经常罔顾事实。比如旧党中的北方派比较讲究尊卑长幼,以新党中很多人是“新近少年”、资格不够为由来排挤他们,比如陆游的爷爷陆佃当时就因为这个理由被罢免给事中、侍讲的官职,赶出朝廷。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0。给事中是四品官,陆佃当时44岁,不算年轻,司马光在这个年纪早就做到了同样官品的知谏院,还曾有机会晋升三品。给事中和知谏院都是比较机要核心的岗位,旧党提出的“新近少年”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他们只是想把陆佃从皇帝身边赶走罢了。
司马光被追赠太师,高于王安石二等(太师>太尉>太傅),以他仅任宰执一年多的资历,无疑是越级追赠了。在谥号上,司马光被赐“文正”二字,表彰他的文才和品德。“文正”在明清虽为最高美谥,但于宋则不如“忠献”——被追赠“尚书令”、位在太师之上的开国宰相赵普、仁宗名相韩琦、南宋最有权势的两个宰相秦桧和史弥远死后都被谥为“忠献”。最高任职只到副相的范仲淹倒是以“文正”的谥号知名。事见《宋史》各人本传。
《宋史·司马光传》。
《宋史·河渠三》。
苏辙《送转运判官李公恕还朝》(《栾城集》卷7)。按李公恕亦见于苏轼之诗,《唐宋文学编年地图》考其1078年自京东西路转运判官任上应诏赴阙,苏辙之诗亦应作于此时。当年正是神宗朝东流政策失败、黄河恢复北流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