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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干部知识问答-教育篇(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本部分只有基本概念有参考价值,尤其是在新的教育法颁布以后,如要更深刻地讨论,请追踪最新政策动态

什么是民族教育,民族教育主要有哪些特点?

民族教育是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是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实施的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1)各民族的教育发展还很不平衡。

(2)学校布点较少,课程设置和学制管理不完全统一。

(3)办学形式和教学使用的语言文字有差异。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布过一系列关于民族教育的法规。大体可分为哪几个方面?

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布过一系列关于民族教育的法规。,大体包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定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总的方针政策的法规。如1951年11月23日政务院第112次政务会议批准发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指示》;1980年10月21日发出的《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等。

第二,为了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内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设置专门管理少数民族教育的行政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规定。如1952年4月16日发出的《政务院关于建立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

第三,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除了一般教育经费之外,增设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补助费,以解决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特殊需要,并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待遇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照顾措施。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1951年11年23日政务院第112次政务会议批准的《少数民族学生待遇暂行办法》;1953年3月21日发出的《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使用范围的指示》;1956年9月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经费问题的指示》等。

第四,在学校的设立和学生的升学方面,对少数民族采取了特殊照顾办法,包括在人口居住分散的牧区和山区开班设校学生人数定额低,各类学校招生时放宽入学年龄和降低录取标准,以及除了民族院校之外,一般学校还设立民族班、预科班等。同时,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也有照顾办法。关于这些方面的规定,主要有1952年11月9日发出的《政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1962年8月2日发出的《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

第五,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解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所需要的师资,并有计划地抽调一部分汉族教师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1951年11月23日政务院第112次政务会议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1956年7月20日发出的《教育部关于抽调初中、师范教员和教育行政干部支援西藏的通知》;1980年3月19日发出的《教育部关于继续派援藏教师的通知》;1981年10月16日发出的《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关于选派第三批援藏大学教师的通知》;1985年3月7日发出的《教育部关于筹建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等。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培养少数民族各种科学技术人才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如1980年5月卫生部、国家民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内地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学教育试行方案》;1983年4月18日发出的《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6月19日发出的《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意见》等。

1951年11月23日政务院批准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中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经费有什么规定?

各地人民政府除按一般开支标准拨给教育经费外,并应按各民族地区的经济情况及教育工作另拨专款,帮助解决民族学校的设备、教师待遇、学生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国家对民族教育实行哪些特殊政策?

为了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在民族教育方面实行了许多特殊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对民族教育的领导管理;

(2) 保证民族教育的经费;

(3) 允许和要求民族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办学;

(4) 允许和要求民族教育运用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教学方式;

(5) 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实行照顾政策;

除上述五个主要方面外,在学校人员编制和定额、师资培养和培训、专业设置和增减、教材建设和使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的待遇方面,也都实行了特殊的照顾政策。

什么叫民族学校?

只招收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叫做民族学校。它包括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师范学校、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学校的学制、教学计划、入学年龄以及授课使用的语言文字等,均根据不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这是国家对民族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全国民族高等院校有哪几所?

全国共有15所民族高等院校,其中由国家民委管理的共有6所院校,分别是: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武汉市)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成都市)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兰州市)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大连民族学院(辽宁省大连市)

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9所院校分别是: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昆明市)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湖北民族学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贵阳市)

青海民族学院(青海省西宁市)

西藏民族学院(陕西省咸阳市)

四川民族学院(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什么叫寄宿制民族中小学?

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是指国家在少数民族牧区、边远山区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根据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教育比较落后等特点,为了巩固学校和提高教育质量,专门为少数民族举办的以寄宿制为主和以助学金为主的民族中小学。有一些省、自治区在50年代或者60年代就开始举办这种学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类学校得到大量的恢复和发展。寄宿制民族中学分为省(区)办的、地(州)办的、县办的等几种,各自负责其经费,它面向农村、牧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学生食宿在学校,享受助学金,有的还享受困难补助或者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国家在经费、师资以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这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一项积极有效的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5000多所,在校学生达100多万人。

什么叫民族班?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专门为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设立的教学班,叫民族班。民族班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中等学校民族班,即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教学班。

第二类,高等学校民族班,即在普通高等学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教学班。

第三类,党校、团校民族班,即在党校、团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教学班。

什么叫干训部?

干训部,是干部培训部的简称。指的是各民族学院设立的专门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教学单位。各民族学院在建校初期就设立了干训班,后来根据民族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在干训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干训部。主要是轮训少数民族干部。为了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正规化培训,国家民委于1980年6月召开了全国民族学院干训和预科工作座谈会,对干训和预科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1983年7月25日,国家民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民族学院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培训的意见》。根据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从1983年起,全国各民族学院把原来的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化培训,举办了二年制、三年制的大专班。目前,全国13所民族院校都设有干训部。

在中高等招生中,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有哪些照顾政策?

(1)放宽报考年龄。教育部在《关于一九五四年全国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示》中规定: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的入学年龄为15周岁至25周岁,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年龄可以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30周岁。1955年12月2日,教育部在“关于放宽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年龄时,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报考年龄一般应比照当地规定放宽2至3岁。当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大小限制。

(2)放宽录取尺度。早在1950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报考新生的规定中就指出:少数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然稍差,得从宽录取。1953年至1961年,改为同等成绩优先录取。1962年,中央批转“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提出要恢复高等学校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办法。为了贯彻这个指示,教育部与中央民委于同年3月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做出三条专门规定:

一是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其他一般高等学校,仍旧恢复过去“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当他们的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可以优先录取。

二是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自治区所属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更多的照顾,当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录取最低标准时就可以优先录取。

三是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文史类,免试古代汉语。从1962年一直延续至今的,大体上还是采用适当降分的办法。

在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中,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哪些有关语言文字的政策?

(1)可以用少数民族语文单独进行招生考试。

(2)可以免试古代汉语。

(3)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汉语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由有关省、自治区决定,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考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什么叫民考汉?什么叫民考民?

民考汉,指的是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使用汉文答卷。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报考运用汉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

民考民,指的是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民考民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报考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

什么叫西藏班?什么叫内地新疆高中班?

西藏班,指根据中央确定的“全国支援西藏”的方针和在内地举办西藏班的决定,为加快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种人才的培养,在内地部分省市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创办的教学单位。有的地方则创办了西藏中学。从1985年开始,在天津、上海、辽宁、河北等16个省市举办初中西藏班,并在北京、成都创办两所西藏中学。自1985年举办西藏班以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同时还增加举办了中专西藏班。现在,已经有25个省、市67所各类学校(包括中学和中专)举办了西藏班,在校学生近万人。从1993年开始,每年将有近千名学生毕业,除部分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外,大部分返回西藏参加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新疆各民族人才培养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在内地部分经济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当年9月,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党的惠民政策,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坚持向农牧民子女倾斜,并不断提高农牧民子女录取比例。新疆班学制四年,含预科一年。新疆班学生不分民族统一编班,使用汉语文授课。预科阶段重点补习初中的汉语文、英语和数、理、化课程,以达到初中毕业水平。教材统一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预科教材。

什么叫民族预科?

民族预科,指的是在民族学院或有关院校设立的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在升入本科之前加强基础知识学习的教学单位。它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也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学院成立以后,都先后开设了民族预科。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在各类学校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民族预科招生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制一年,重点学习文化基础课;一种是民考民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制二年,学习文化课,又学习汉语文。

民族预科管理体制大体上有三种:

第一种,在民族院校内设预科部,作为系科一级的独立的教学行政机构。各民族学院多采取这种管理体制。除为本院各专业培养预科生外,还替其他重点高等院校代培预科生。

第二种,在民族院校内成立预科领导小组或预科学生办公室,负责民族预科的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务处抓教学,学生处抓管理。

第三种,在本校某系设立民族预科班,由学校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民族预科招生采取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学生学习期满,经所在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直接升入有关院校本专科学习。目前,全国举办民族预科的院校达140所,设置的专业和学科200多个,在校学生有6000多人。

报考高等学校是否有民族成份的限制?

我国现有1070余所高等学校,只要学校在本地区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一样可以报考任何一所学校,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国家采取哪些特殊政策扶持少数民族高等教育?

国家一贯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包括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并采取了许多特殊政策,其中包括:

(1)在政府部门设立专管民族教育的机构。

(2)开办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高等院校。

(3)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民族预科班,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4)内地高校与民族地区高校进行对口支援。

(5)建立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

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特殊照顾,如:在用民族语文命题、考试、答卷方面做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在录取方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等。

国家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中有哪些民族政策?

(1)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分配。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提出,大学、专门学院等少数民族毕业生工作分配,在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下,分配他们到民族地区或民族事务部门工作。1964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情况应在调配计划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民族和籍贯,尽可能分配到本民族地区、民族事务机关或民族学校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上坚持贯彻了这些原则。1980年以来对部分高等院校举办的民族班的毕业生也有相应的规定:除特殊情况个别留在内地工作外,一律回原省、自治区,由主管毕业生分配部门分配工作;对定向招生的民族班的毕业生,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分配。

(2)对来自民族地区的毕业生分配。对来自民族地区的毕业生,从1981年开始,规定凡所学专业为原地区需要的,原则上回原地区。为了互通有无和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调剂。

(3) 对到民族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分配。对内地学校分配去民族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动员和鼓励,并坚持按计划进行调配派遣。从1982年开始,凡从内地志愿去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边远地区的毕业生,经这些地区同意,可以不受计划的限制。同时,实行定期服务制度。从1982年起,对去青海、西藏两省区的毕业生实行8年轮换的办法。满8年后,可由其家庭或配偶所在地的干部管理部门安排工作。另外,从1983年开始,凡去边远地区(按照国发〔1983〕68号文)所规定的范围和县以下农村〔不含县级)工作的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即按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待。对去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工资还可以浮动一级,连续工作满8年即作为固定工资。

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在普通学校有何明确的规定?

(1)不得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灌输宗教思想;

(2)学校不得停课集体进行宗教活动;

(3)不得强迫学生信仰宗教,不得强迫他们当和尚;

(4)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或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5)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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