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賓鴻
祁賓鴻

香港01,國際分析與政治評論

從安倍晉三到岸田文雄:所謂「美日共同防衛台灣」是怎麼出現的?

近年來,台灣問題逐漸成為中日關係的引信,「美日共同防衛台灣」之說更是不時引發輿論風暴。

8月31日,日本自民黨副總裁麻生太郎表示:「台灣如果開始駁火,難以斷言沖繩縣的與那國島、鹿兒島縣的與論島不是戰鬥區域,這些地區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很高,至少包含東海、南海、台灣海峽,肯定會聞到煙硝味。」接着麻生以俄烏戰爭為例,「聯合國完全沒發揮功能,這是國際政治現實狀況。我們一定要認真思考該如何因應。一國人民若沒有自己國家自己救的決心,沒有人會來相救,這點我們一定要知道才行」。

而這並非麻生首次對台海議題做出強硬表態。2021年7月5日,時任副首相兼財務大臣的麻生便曾在演講中表示,如若北京對台動武,日本應將此視為「存立危機事態」,依安全保障相關法制行使集體自衛權。其補充,「存立危機事態」是指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他國遭到武力攻擊,進而形成「威脅日本國家存亡、明顯從根本顛覆國民生命與權利的危險狀態」。麻生指出,「如果台灣有事,日美必須一起防衛台灣」。

無獨有偶,已故的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同樣在2020年卸任後,於台灣問題上屢屢觸及此事,例如在演講中稱「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也就是日美同盟有事」,引發輿論譁然;現任首相岸田文雄雖未如此明言,卻也在8月5日佩洛西(Nancy Pelosi,又譯作佩羅西、裴洛西或波洛西)訪日時表示,「為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美日將緊密合作」。

伴隨「日美共同防衛台灣」話題的興起,台灣問題逐漸成為日方耕耘對美關係、牽制對華互動的施力點。究其原因,中美博弈漸強的國際背景是關鍵;但從歷史經緯觀之,由1972年中日復交時遺留至今的「美日安保體制」問題,亦為日本干涉台海提供了戰略縫隙。

美日安保體制何以暗藏涉台空間

回顧1972年的中日復交談判背景,在雙方有所共識前,日本對於台灣問題共有三個施力點。

第一,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出於冷戰反共需要,美國的對日政策在1947年後迅速轉向,從削弱日本、防止軍國主義復活,改為扶植與重新武裝,《舊金山和約》便是此一背景下的產物。其中條約第二條寫道,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此一表述被認為是對1943年12月《開羅宣言》、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相關條款內容的「模糊化」,並成為日後部分美日台輿論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依據。故中國政府曾多次聲明,「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因而《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是絕對不予承認的」。

第二,是1952年的《日台和約》。1951年《舊金山和約》面世後,吉田茂內閣又於1952年4月28日與台灣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日台和約》),承認《舊金山和約》中有關台灣的條款內容,包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卻未提及上述領土的歸屬。

第三,是美日台保體制隱含的對台干涉機制。1951年2月9日,美日草簽作為安保條約雛形的《美日集體自衛協定》,規定美軍作戰範圍包括日本和朝鮮半島,而後因擔憂朝鮮戰爭引發台海不穩,故又修改協定、將台灣納入其中。同年7月30日,美方向日方提交《安保條約草案》,並增加「遠東條款」,稱此一條款旨在明確「當日本以外地區發生類似朝鮮的事變時」,如何調動在日美軍。字裏行間雖未明言台海,卻顯然意有所指。

1951年9月美日簽署《安保條約》,「遠東條款」成為其中第一條;1960年1月,美日簽署《新安保條約》,「遠東條款」又得以保留,成為其中的第六條。1960年2月26日,岸信介政府發表了對「遠東地區」的「統一見解」,稱「該地區大體上是菲律賓以北、日本及其周邊的地區,韓國和中華民國控制下的地區亦包括在內」。此一說法,間接暗示了台灣是《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並被後續文件所沿用,例如1997年的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中,「遠東」之稱被改為「日本周邊」,其解釋便沿用了岸信介1960年的「統一見解」,包含台灣。

此外,美方為避免中日回暖影響安保機制的涉台空間,也多次向日本施壓。1969年11月21日,美日發表《尼克遜—佐藤公報》,美方宣佈將在1972年「歸還」琉球,同時也於公報內提出「台灣條款」,表示「維持台灣地區的和平和安全是日本安全的重要因素」;1972年中日復交談判際,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又譯作季辛吉)於同年8月訪日,要求日本首相田中角榮,中日復交不能影響駐日美軍「防衛台灣」。正因如此,此後日方於北京會談中反覆向中國確認,希望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會影響美日安保體制。

日本企圖繞過中日聯合聲明

而前述三個施力點其實可化整為零,統稱為美日安保體制涉台問題。因為不論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或1952年的《日台和約》,其本質都是美日安保體制的前奏。故1972年中日復交談判時,與其說北京是與日方談判各式原則,不如說是直面美日安保體制,提出了自己的底線,其中台灣問題尤其關鍵。

早在此前,北京便曾對日提出「復交三原則」,包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和約》必須廢除,可謂條條涉及台灣問題,而日方亦對此心知肚明。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在4天之內與中國總理周恩舉行的4次會談中,便有多達3次討論台灣問題。

其中,在「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議題上,中日達成共識。在1972年9月29日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明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此便是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之一」的間接否認;而面對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方也「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表示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也就是遵守並實施《開羅宣言》的內容。

而在廢除《日台和約》議題上,由於日本外相大平正芳表示,有鑑於該和約已被日本國會批准,若於聯合聲明中贊同中方關於「廢除《日台和約》」見解,恐會引發內政風暴,故中國最後並未堅持在聯合聲明中提及廢約一事,而是同意由大平正芳在簽字後發表談話,宣告《日台和約》「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

簡言之,通過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及外相發言,日本方承認了「一個中國」,同時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廢除《日台和約》。如此成果,可謂是北京面對美日安保體制的一大勝利。

然而時值中美關係升温、中蘇關係下行的冷戰格局,面對美日安保體制涉台問題、《尼克遜—佐藤公報》中的「台灣條款」,中方在維繫對美、對日關係的考量下,無法堅持日方須在聲明中有所表態,其立場正如1972年7月周恩來與日本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會談時所述,「細節問題留給以後解決,大的方面不能等」。

此後,中日關係穩定前行,日方對於自己1972年立下的鄭重承諾,也一度謹守分際。然而冷戰結束後,「美蘇對峙」漸被「中美博弈」所取代,日本在此國際變局牽引下,也開始仿效美國的「台灣牌」危險遊戲:美方屢在台海切香腸,同時聲明自己不支持台獨、對「一中政策」立場未變;日本則是開始形塑「台灣有事」、美日共同防衛台灣等相關政治話題,並趁機提高防衛預算,卻又表態維持聯合聲明中關於台灣問題的立場。

而事實上,正是因為日本無法正面挑戰《中日聯合聲明》,故會選擇聲明中未提到、後續中日政治文件也未觸及的美日安保體制大做文章,渲染美日聯合軍事介入台海的可能。當然,「防衛台灣」是假,藉機牽制中國、謀求選票利益、博取美國青睞、尋求突破專守防衛原則、甚至空心化和平憲法,可能才是真目的。8月31日,日本防衛省發布2023財年的預算申請,除5.5萬億日元的防衛預算外,還另設約1萬億日元額度的「暫未核定金額及名目」,兩者合計超過6.5萬億日元。回顧過往,2022財年的防衛預算為5.4萬億日元,已創下10年來新高,如今2023財年的6.5萬億日元預算一旦通過,將使日本防衛預算更加走高。

美日安保體制的隱患,在中美博弈愈發熾熱的今日,正以台海為舞台、擴軍為手段,持續發酵。

原文發表網址: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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