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
Yan

曾當電影節童工,成長於富德樓,做過傳媒、興趣班導師,兼職Marketer,現無正職,最理想做回自己。由Facebook到Medium,再伸延至Matters,寫別人的故事、寫自己的故事。 web: http://bit.ly/goislands

留下來的人

有人選擇離開,還有更多的人選擇留下。 因為熱愛這個地方、因為家人親友留下、因為離不開舒適圈等等,各有各的理由。

有人選擇離開,還有更多的人選擇留下。 
因為熱愛這個地方、因為家人親友留下、因為離不開舒適圈等等,各有各的理由。

有些人你認為他們應該要走,但他們選擇做留下來的人。

為什麼要走?為什麼要放棄家園?為什麼要認輸?留下有用之軀卻無所作為,還是「有用」之軀嗎?留下有用之軀,去到海外做「外國勢力」,真的有用嗎?所以很多人仍選擇做留下來的人。 

他們真的要走,尤其被「抄過牌」、「踢保」的人,因為清算一直進行,從來沒有停止過。連溫和的支援後勤人士也被釘上,當天能踢保,卻被保留一切追究權利。即時當時只是路過、行行企企,在今時今日要自己證明自己無罪的世代,當初踢保的、被抄牌的,都是有紀錄,有潛在風險的人,趁未被起訴,還有護照可自由出境,不留被捕的機會,還能從正常途徑離開。事實卻有很多熱愛這地,又或者財政未必許可,又未有尋求政治庇護的條件,最終選擇留下來,冒著清算的危險。

能踢保的多數不是「嚴重罪行」,更多是「濫捕」,明明的合法合理遊行集會,卻被取消,變成路過、行行企企都犯「非法集結」,以今天的新法多數只是 599G 。反修例運動前,非集多數被判守行為、罰款等,運動初期是數星期的判刑,知名人士如周庭等都超過半年至一年多不等。 到中後期,素人的非集都可被判一年半載,如出現所謂暴力事件,非集更改判暴動, 暫時最重的非集判刑3年。

請不要對現況留有任何期望,留下來的人而承擔的風險越來越高,判刑越來越重,真的已有太多人被迫留下,被困在牆內。畫面已夠多,不想再添多成員。

另一班沒有太大風險,只為牆內的人留下來,因為身邊有認識的人被困在牆內,又或是其他原因的支援者,因為有人被困,抗衡不易,唯有留下來陪伴。認識的,不認識的也好,也想旁聽,不希望旁聽席空空如也,也希望撐到底不只是口號。也有人為了繼續探望牆內的友人而留下來。

小時候很想到異地生活,長大後,到不同地方旅遊,去到哪也好,還是覺得家最好。只是這個家越來越陌生,從來沒有民主,往後沒可能會有。從前曾有的自由,限制只會越來越多,人權呢?看看新疆,就可預視到,未必有那麼慘,如果你甘心留下來當隻吃買玩的港豬,或者覺得,只談風月不談世事,如社蓄般混著過沒有很難。那麼,已具備成留下來的人,要不,只會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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