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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非文化遗产

连国家的法规都不遵守,还要遵守一个公司的用户协议吗?

不可笑吗?

最近我加入了一个合租群。这里的合租是指互联网服务账号的共享,费用找几人人一起承担。留意到群里置顶的规则中有一条“禁止盗版”,觉得有点搞笑和意外,就在群中说了。

惊讶的是,对话的人群中大都认为自己付出了真金白银,虽然不是正价,但享得的是如假包换的正版,并且不屑与那些“白嫖的、使用盗版的人”为伍……


在中国,讨论正版总是复杂的。犹记得人人影视倒下时,网上涌起的哀悼惋惜的声浪。

前不久,腾讯副总裁孙忠怀说:“这两天朋友圈很多人都在发一个美剧叫《东城梦魇》,其实我就好奇,发朋友圈的人是都在家里装了 HBO 的有线电视吗,还是通过带中文翻译、中文字幕的某些视频网站的内容来看的呢?……海外剧应由有持牌的公司去广电总局申请配额购买……”激起了千万骂声。

电影《花木兰》一上线,大家争先恐后发表观感。我看到有人一博主底下留了一句:“电影没在国内院线上映,Disney + 没在国内服务,中国目前没有正版渠道,看个盗版有什么好嚷嚷的。”博主贩售贴出了手机截屏,说他有 D + 美区账号……

通常用户协议会说,账号仅供个人使用、要遵守在地规则。我们还是遇到好多这样的人,他们千方百计穿空子运用各种技术伪装成在地用户,使用伪装身份终于成功地购买了服务,然后自觉认为是保护了版权,为服务商出了力,是正版用户,有的还会油然而出一股优越感。

可前几天发生的 Steam 遣返“精神阿根廷人”,商家似乎并不欢迎和认可这样的上门用户。


当时在 Telegram 群,有人抛出了一句:“中国封锁了 Telegram,你上 Telegram 是违法的你知道吗?连国家的法规都不遵守,还要遵守什么公司的用户协议,不可笑吗?”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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