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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害者有罪论」同样可怕的,是「批判者有罪论」

批判者有罪论

作者按:近几年来,微博上出现了很多反对「害者有罪论」的声音。所谓「受害者有罪论」,是指在伤害事件中,人们会苛责受害者的人品和动机,并将伤害这一结果怪罪于受害者自身。「受害者有罪论」是「言论/舆论审判」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属于非理性思维。「受害者有罪论」作为一种负面的言论标签,借由微博等媒介被广泛传播。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受害者的人品和动机不应成为伤害事件的焦点。并且,我们也不能据此为伤害者的行为开脱。因受到「受害者有罪论」的启发,我在 2019 年尝试提出「批判者有罪论」的说法,并试图借此为公共舆论的良性发展贡献微薄之力。「批判者有罪论」的逻辑谬误并不难理解,但在公共传播领域,我认为急需一个类似于「受害者有罪论」的标签式词汇,去帮助我们更快捷、更有针对性地纠正这些逻辑谬误,并以此构建起一个更加良善的互联网公共讨论空间。或许我的想法有些天真,又或许结果并不能尽如人意,但我仍旧要有所行动。 本文将不做具体的案例剖析(原因是很多经典案例着实没办法公开讲),而仅试图提供一些底层的思维分析。


什么是「批判者有罪论」?我先大致下个定义:要求批判者的「品性」和「观点」完美无缺。它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方式。据此定义,「批判者有罪论」和「受害者有罪论」一样,都体现了人们对个体的过度苛责。之所以称其为「过度」,是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办法在「品性」和「观点」上做到「完美无缺」。要求批判者做一件本就无法做到的事,自然属于过度苛责的范畴。为什么无法做到呢?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无论是人品还是观点,都涉及一定的主观评判,对批判者言行的解释空间因此而被拓宽;第二,除了涉事品性和涉事观点,批判者的过往言行也会被加以评判,正所谓「被挖黑历史」。而这两点足以让任何批判者都经不起「深挖」。我们因此可以反向而推之,如果「无罪」是成为批判者的前提,那么「批判者」和「批判」都将不复存在。换言之,「无罪」的资格审查抹杀了所有批判者的合法性和一切批判的可能,使整个公共讨论都失去了意义。

就是这样一种缺陷思维,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具体的表现形式。针对品性,批判者最常被指摘的一项「罪名」是「动机不纯」。例如,「我看你就是想抹黑XXX」「我看你就是想红」「我看你想钱想疯了吧」;针对观点,批判者的言论也会在各个维度被加以反驳。当然,如果仅限于此,倒也算不上是「批判者有罪论」,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把它归至正常范围内的探讨。但是,如果有人抓住批判者观点的不完善之处,对其口诛笔伐或人身攻击或封号禁言,这就是明显的「受害者有罪论」了。除此之外,批判者还会被「网络挖坟」。会有人翻出批判者近日、近期、近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前的言行,用「放大镜」来挑错,试图努力找出批判者在品性或言论上的不对或不妥之处,并为其定罪。

我们必须明确:当我们讨论批判者所批评的问题时,不应把焦点放置在除问题以外的其他事情上,包括批判者的过往言行是否存在不妥之处、批判者是善意还是恶意、批判者自身道德水准如何、批判者是否双标等等。如果不明确这一点,我们就会转移问题的焦点,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而对于「批判者双标」,最常见的情况就是批判者自己做不到,但却要求别人做到。如果暂时抛却对「转移焦点」担忧,「双标」的批判者是否就该被「讨伐」呢?看待这个问题要分个体与公权。个体与个体之间,自己做不到还批判别人做不到,这是不应当或者说是不提倡的。但个体做不到的事情,完全可以要求公权力做到。自己能否做到,并不构成批判的前提。当批判者针对公权力进行批评时,我们应当允许其双标,否则就是「批判者有罪论」。

有人或许会问,我们是否可以把「批判者有罪论」的说法直接替换成「网络文G」等其他类似表述?这个问题涉及「批判者有罪论」的作用和意义。我认为,「批判者有罪论」这个说法直接通向民众的「思维方式」。所以,用「批判者有罪论」这个说法(及其所搭乘的思维方式),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在「思维逻辑」上去理解「为什么我们要求批判者完美无缺(无论是人品还是观点)是不对的」。而「网络文G」似乎只能说明一种现象。至于这种现象为什么有问题,需要做额外的分析。「网络文 G」等概念本身并不能提供具体而明晰的解释思路。

最后,如果你提倡把「话语权」交由「人类理性」,而非立场、站位、态度、人性,那么你就应当反对「批判者有罪论」这种非理性的思维方式。退一步讲,假设你是一位立场论者,认为「屁股比脑袋更重要」,你也应当小心「挤压批判者发声空间」这件事情,因为「维护立场」也离不开理性的加持。否则,你所信奉的立场,早晚会扭曲成另一番模样。

(感谢方可成老师就本话题与我进行的讨论)

编辑:绿头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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