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孔学导论》曾庆文
《新孔学导论》曾庆文

历史的包袱需要时时清理,因这包袱还背身上,任由堆积,我们就会迷失在历史的故旧堆中,再也找不到自我。 我们要对孔子思想进行现代解读,才能重现孔子穿透历史的智慧,掌握其深燧的学识,才能进一步拥有文明跃升的基础。

孔子的克己复礼:最早宪政运动的倡议和尝试

历史上对孔子及其思想的误读,不但是历代儒家的有意或无意为之,而且也还包括一些外国的思想大家以管窥犳的偏颇认识,如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就瞧不起孔子和《论语》著作,认为:“孔子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上的训诫,除此我们不能获得任何特殊意义上的东西。”认为《论语》一书“所讲的是一种常识道德,这种常识道德我们在哪里都能找得到,在哪一个民族里都找得到,可能还要好些,这是毫无出色之点的东西。”(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P119)撇开当时中文著作翻译过程中存在的语言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出于理论派别的偏见,都会造成黑格尔的判断错失。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西方世界也逐渐开始认识到孔子思想的价值,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在美国联邦法院庄严的大门上,就雕刻摆放着对世界有重要贡献的法律思想家,其中突出者有三人置于中心位置:分别是孔子、摩西和梭伦,犹太民族的“摩西十戒”是基督文明对法律的贡献,古希腊的“梭伦改革”也是对民主制度和国家律法的重大贡献,那么为什么要把孔子与伟大的摩西和梭伦并列?如果只是把孔子理解为黑格尔所认为的只是讲诵道德常识的智者,显然不可能把孔子放到这样一个美国法律最高殿堂的门楣位置上,这个充分说明,许多外国学者对孔子深入的研究和解读,认为孔子不只是道德说教的乡村老师,而是充满东方智慧的、对社会认识也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思想家。所以,世界对孔子思想认识不断深入,收获也必然丰硕,相比之下,我们作为孔学的传人,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儒学的狭隘认识上,这是很不妥的,更应从新的视角、新的层次去深入地认识孔子伟大的思想。

美国联邦法院门楣上的孔子雕像

可以确定的是,孔子思想不单单是个人道德的学问,如果只限于传统儒家的解读,只是“仁义道德”的道德观和“诚心正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努力,在二千多年的实践中,已证实了这个理论行不通,而且于社会有大害。社会以政治制度为基础而形成,人与制度及其运作分不开,要使社群的和谐相处和取得最大利益,首先确立国家体制是必须的,这是国家最根本的基础,从孔子的思想及其人生政治活动看,孔子是敏锐的抓住了这一点,并在思想认识上确立起来,所以,他的政治思想是其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关于社会顶层制度的论述和创新更是长期受到忽视,重新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一、孔子的君臣论确立了政治秩序的重要性。

孔子首先抓住了社会政治关系中最基本关系,即君与臣的关系,在《论语•颜渊》中记述:“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12.11)孔子这段话长期受到污名化,被目为儒家“三纲”专制理论的源头,但这是错误的认识。在这篇对话中,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相对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而言,其意思应理解为:“做君主的要像君主,做臣子的要像臣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做儿子的要像儿子。”如果“做君主不像君主,做臣子不像臣子,做父亲不像父亲,做儿子不像儿子”,那么不论是君王还是百姓,即使有钱有粮,因秩序混乱,谁也不能安生,正如无奈的通俗话:“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

孔子的君臣论是孔子对当时所处时代的直接反思,周王朝从西周转变到东周,慢慢进入了“礼崩乐坏”春秋时代,各诸侯国各自为政,周王朝政不出门,纯粹只是个摆设,这正是反映了“君不君,臣不臣”的状况。孔子认为这种礼崩乐坏的状况,归根到底说就是无秩序,以前周朝的周王室-诸侯-大夫-武士-百姓这样一个社会秩序是完美的,据说“礼崩乐坏”自始于周幽王为博宠妃褒姒一笑而烽火戏诸侯,但由于历史记述渗杂许多道听途说的神话内容,许多人都持怀疑态度;但可以确定的是,西周末年,周王朝开始走向衰落,朝庭败坏,自然灾害频繁,加上周边姜戎等部落的屡屡侵犯,最后王室被迫从西安迁都洛阳,这时候开始,周王室的实力和威信逐渐下降,相反,各诸侯国开始向外扩张版图,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两相比较,必然造成原有秩序关系的破坏,周王室名义上还是天下共主,但实际上只是地方政府,靠各诸侯的接济生存。

孔子其实还预见到了“礼崩乐坏”更深一层的意义,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就是君与臣的关系,一旦产生“君不君、臣不臣”的僭越关系,这必然会影射到诸侯国内、甚至是家庭(父子关系是君臣关系在家庭中的反映)的秩序关系,摧毁社会的正常秩序,正如孔子在鲁国观察到的,鲁国卿大夫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桓逐渐实力壮大,开始把持鲁国朝政,架空了鲁国国君,政出多头,国内状况非常混乱和日渐衰弱;春秋时期末年的历史也印证了孔子的预见和担心,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开始沿着两条主线在发展:一条是诸侯国之间不再惮于周王室分封制的限制,靠强力相互兼并,到公元前479年孔子逝世的前后,诸侯国已经从初期的一百多个集中到七个,从而进入战国七雄时代;另一条是诸侯国中的君臣秩序大乱,擅权篡位事件层出不穷,如公元前403年晋国的三家大夫以自家实力“三家分晋”,将晋国分裂成韩国、赵国、 魏国三个新的诸侯国;公元前386年田氏大夫篡夺了原姜太公受封的齐国,取姜氏国君以代之。所以,“礼崩乐坏”不单限于周王室与诸侯之间关系的破坏,更严重的是对君与臣关系的破坏,最终导致的是社会政治秩序的彻底混乱,人人自危,社会就陷于万劫不复的动乱。

孔子一生对这种造成社会动乱之根源深恶痛绝,曾亲自要通过“堕三桓”的政治军事行动去削平鲁国三桓大夫的势力,以重振鲁国国君的实力和威望,理清君臣关系,虽然行动失败,后来孔子继续周游列国展开游说活动,仍要寻求实现君臣正当秩序的机会,即使在晚年编撰的《春秋》中,孔子继续发挥他的“君臣论”,将乱臣贼子的罪行一一揭露,书中明确记载了许多历史事件:弑君者三十有六,诸侯亡国者五十二,“仲尼(孔子)著春秋,乱臣贼子惧”。

孔子及其弟子周游列国活动的群雕

二、孔子的理想社会形态是周朝及其制度。

既然看到了君臣关系的严重破坏,孔子与其他思想者一样,需要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孔子选择的是推崇周朝制度为破解办法。“子曰:周监(借鉴)于二代(即夏商二朝代),郁郁乎文(文指礼乐制度)哉!吾从周。”(3.14)首先应该看到的是,孔子的祖先本是殷商后裔,是商朝贵族中的士阶层,一般来说,出于对故国的情感,照理孔子更应认同商朝的制度,但孔子放下成见,认同“周朝制度”是集大成者,是最好的社会制度,提出要继承和光大周礼(周制),这也反映了孔子的务实求真的严谨治学态度。另一方面,寻求诸侯各国的统一、结束纷繁混乱的时局中,孔子的思路是从过去行之有效的周制周礼寻找统一的路径,这种思维方式从当时到现在都被人目之为复古活动,是社会倒退的吹鼓手,但是,开放性的复古思想者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是更为稳健而有效,这种方案一是维持社会活动的延续性,避免社会系统完全中断后采用全新系统带来的巨大风险,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二是针对社会新出现的问题,进行部分不断改进,突破旧观念和旧界律的约束,随着各方面的不断改变,最终能突破旧的社会形态,跃升更进步和文明的社会形态。历史也证明了,英国保守主义促使社会向文明世界转变中起了重要作用,所以,保守主义并不是落后、反动、腐杇的代名词,相反,是兼顾社会革新和人民既有利益的稳健路径,孔子的道路选择更胜于商鞅法家等其他学派提供的表面上是全新的社会解决方案。

周朝的黄金时代:“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孔子把重新实现周朝制度作为最高的追求和实现社会价值的最高标准,“子曰:克已复礼为仁”(12.1),将自己的努力和奋斗目标向周礼靠近,这是“仁”的活动,达成了恢复社会君臣秩序的人,不管达到的程度如何,这种人也是“仁人”, 例如对当时政治人物的评价,孔子就认为管仲在某一程度上契合了“克己复礼”,可以给予“仁”的最高评价:“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4.16)那管仲做了什么事情,能让孔子给予如此高的嘉许?

公元前685年,齐国公子小白继任齐国国君为齐恒公,当时齐国还是弱小诸侯国,但齐恒公宏才大略,任命了曾有仇怨的管仲(在王位争夺中,管仲帮助另一位继任齐国国君的公子而试图谋杀公子小白、即齐恒公)为国相,对内进行全面的改革,削弱世卿大夫的权力,增强了君主集权,形成了完整的中央政权机构,使齐国在短期内国富兵强起来。对外则在 “尊王攘夷”的口号下,联合燕国打败山戎部落,后又联合宋、曹等国抵御了狄人的扰害,后来更有“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在诸侯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公认霸主,但齐恒公在管仲的规劝下,不以兼并土地为目的,而是倡议礼敬周王室,在诸侯国这间的纷争中主持正义,维持诸侯的各自利益,齐恒公在位期间,诸侯国之间实现了罢争息战。在孔子看来,管仲协助齐恒公成就的伟业,正是“克已复礼”的绝佳写照,也是他向往的人生努力目标,“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假若有人重用我,我可以促使周朝盛世在中原大地复兴)(17.5)。

当然,孔子对周礼的回归,并不意味着古板机械的复古,他在考察了夏商周三代的制度后,很清楚地知道,后代之所以优于前代,是在于对前代的制度有所“减少”和“增益”,不断修改完备国家体制,“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2.23)孔子并不是食古不化的人,不但夏商的制度可以改变,甚至断言周朝的制度虽然好,但也有改进的空间,这不是后世死抱着“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腐儒可比。社会制度之所以能续存下去,就在于能改变来适应新时代的新情况,制度崩坏只源于抱残守缺、不思进取,最后只能败亡。

三、“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契合现代宪政原则。

孔子的君臣论确定了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秩序,如果从现在的角度看,君臣关系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并且要求不可以错乱了这个社会关系,那么,具体要怎么做呢?也就是说:君与臣之间如何做才可以保证这种重要的关系在社会中保持延续下去?《论语》中记载孔子的重要观点:“(鲁)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19)这一论述后人理解的歧义颇多,我们重点来分析一下。

“君使臣以礼”是如何处理君对待臣的要求,关键是如何理解“礼”?很多人从“礼貌”、“礼仪”或“尊重的态度”去理解,显然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在当时,“礼”的涵义比现代的理解要大得多。在儒家经典的十三经之中,《周礼》是其中之一。相传是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周公所著,该书在历史上争议很大,因为这书是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在汉初的民间献书中才出现,直到西汉刘歆时才向社会公开,并置博士授业,后成为王莽改制时的理论依据,也因王莽新政失败在一定程度连累了该书的信誉。如果我们搁置这些无法有最终明确的争论,从内容方面来考察,当时西汉时期距先秦时期的西周东周朝代并不久远,有关周朝的知识仍在民间留存,即使是汉初由民间学者重新凭记忆重新黙写出来,内容的真确性还是可以确定的,完全靠胡乱编造是不可能的。

在《周礼》一书中,不仅记录周朝的关于礼制的内容,而且还包括了各方面的政治体制,如官制、军制、田制、税制、器用、衣冠等制度,特别是对官制的设定,“上至国家的政治、军事、财政、司法、祭祀等重要事务,下至地方行政,甚至包括了直接管理平民百姓生产生活的,…这个社会由各式各样的制度控制着人的行动,显得很有秩序,各人的负担也很均衡,整个社会呈现出一派和谐的气氛。”(冯绍霆《周礼:远古的理想》P.5)《周礼》一书,后来不仅成为后来王莽变法和王安石变法的蓝本,而且书中内容对后世朝代从汉朝到唐、宋、明各朝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中国传统六部体制(吏、户、礼、兵、刑、工)的设立也正来源于《周礼》上六官(天、地、春、夏、秋、冬)的设置。

所以,孔子讲到“礼”,其实是指这一整套东西,作为仪式的礼是外在的形式,它正是表现内在的相关体制和制度运行,“君使臣以礼”就意味着君主要用国家制度的规范来要求臣下,两者之间要有体制作为传递和互动的媒介,也就是说,君使(领导)臣要符合国家制度安排的要求,不能用人治的方式、以自己喜好随心所欲更改规则,或对臣下用威吓的方式来统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烽火使用的用途有专门制度规定,专门用于外敌入侵时释放信号来召集诸侯勤王,周幽王却心血来潮地突然更改为博美人一笑的工具,这就会产生灾难性后果,西周王朝就会被倾覆。

那么“臣事君以忠”就很好理解了,臣下办事也是以制度为前提,按有关规定来执行职务,尽职尽责,这过程就是“忠”,而不是后来认为的对君主个人的愚忠。“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15.38)在孔子看来,“敬其事”是事君中第一位的,是整个体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忠君并非忠于君王个人,皆因个人的意愿和欲求是多变的,如果只忠于个人,则是奴才的顺从,这个忠会超越职责的要求,也影响到职责的履行,这对君、对臣都是损害的。孔子本人就是以这种态度去做人,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忠君的道德要求。据许多历史典藉记载,孔子曾多次到周都洛阳造访周王室,向担任图书管理工作的老子虚心请教周制周礼方面知识,但从没有记载孔子曾经拜访过周天子,按理说,孔子一直主张君臣论的尊王派,最应该直接与周天子交流并推销自己的政治主张,但孔子并没有,或许孔子当时的重点在于求学,见周天子反而是其次的;另一方面就是孔子对鲁国国君的态度,当时孔子得到鲁定公重用而实行革新鲁国政治,开展“堕三都”来削减三桓大夫的势力,但最后失败;后来鲁定公的祭肉也不再分给孔子,如果孔子是绝对忠于鲁定公的,説什么都不会离开鲁国,至死方休,就如后来的对楚王愚忠而投江而死的屈原,但事实上,孔子的反应是“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18.4)孔子并没有得到鲁定公的批准就离开了鲁国、也离开了国君,这很像现代的业主与管理层的雇佣关系,孔子与鲁定公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鲁国体制的职责之上,两者就没有人格上的统属关系,一旦这种合作关系受到破坏,孔子就选择解除这种关系而离开鲁国,孔子不会有背叛的感觉,也不会受到他人视为不忠的指责。

所以,从孔子的君臣论思想的角度看,君臣关系要确立“君君臣臣”秩序,君臣两者在礼制前是互不隶属的平等关系,基于礼制和职责上的君臣合作是重要内容。

四、孔子的周游列国就是走在倡导宪政的路上

许多人会产生一个疑惑:孔子的君臣论与宪政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中国一贯履行以孔子这祖师爷的儒家,最终没有产生宪政的政治?在解决现两个问题之前,我们应先考察一下什么是宪政?

英王被迫签署和颁布《大宪章》,人类第一次确立了权力在法律之下的宪政原则

现代宪政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复杂多样,就像枝叶繁茂的参天大树,令人叹为观止,但从公认的源头看,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的“大宪章”,1215年英国约翰国王被廹与手下贵族签署的《大宪章》只有简单的六十一条,这宪章的第一个法律文件相当粗陋,主要是限制国王任意课税的权力、贵族定期召开的会议有权否决国王的加税决定;国王与臣民一样不能超越法律的权利、人民有权拥有财产、政府(国王)不能随意剥夺;宗教自由等等。孔子的君臣论和“克己复礼”倡议与英国大宪章运动在实质上是极其相一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秩序的重视。社会秩序似乎很平凡,人们生活其中,很容易受到忽略的,但是,就像空气、水这些人的生存元素一样,是人不可或缺的,一旦失去却是致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说它多大也不为过。孔子是坚决反对一切以下犯上的篡逆:诸侯抗命天子,大夫篡权诸侯,家臣反叛大夫,所有的人都在凭借强力疯狂地追逐着政治权力和财富,但最终又会在新一轮的追逐过程中失去已获得的权力和财富,结果只会是导向战争和混乱。英国贵族在反抗国王、强迫国王签订《大宪章》也尊重了既有的社会秩序,虽然打败了国王,最后并没有取国王而代之,而只是要求签订平等和对王权制约的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社会秩序重新回复正常。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全地续存下去。

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反复得到证实,不论从中国的历史还是从世界历史看,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如中国从春秋战国的纷乱到汉未的三国鼎立,再到唐未的安史之乱肇始的节度使藩镇割据及之后的五代十国大分裂,近代更有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混乱;如世界范围来看,不说启蒙时代前的国与国之间的大小战争,就说文明社会确立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战争一起,社会秩序被践踏,各国都遭受空前灾难,世界一下子跌回到野蛮黑暗时期,百姓流离失所,人命如草芥,十室九空,许多文明古国也就是被这样的社会动乱消灭。

2、君臣的平等关系。孔子心目中的君与臣只是国家体制中角色,两者人格地位上是独立的、自由的,君对臣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臣也没有完全服从君个人的义务,两者更多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这种平等关系在当时被认为最平常不过的事情,因为即使是夏、商、周三代的朝代更替“革命”中,前代王室世家仍受善待,根据上古时代中原“二王三恪”的传统,要善待前朝王室后裔,给予其封邑,让其祭祀宗庙。例如周朝推翻商朝后,周天子没有对殷商王室贵族赶尽杀绝,而是在分封诸侯时,也对商朝的王室和各贵族进行了分封,商纣王儿子武庚受封在原商朝都城殷地,封国称为了殷国。所以,君臣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孔子看来是自然存在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

《大宪章》则是在文字形式上明确了这一点君臣在法律下的平等关系,这因为:一方面当时英国毕竟比孔子时代过去了八百多年,人们的社会认识和思维大大丰富了起来,特别是法律认识的建立和发展,对君臣关系的内涵更加准确把握。另一方面是当时英国值君主体制的强盛时期,存在向独权专制转向的趋势,贵族切身感受到无处不在压迫,大有被消灭的危险,故此只能抱团反抗英王的压迫,要求保有法律上的平等关系,最后取得成功,将政治诉求体现在《大宪章》和以后的维权活动中。

3、以法律形式调节君臣关系。前面已经考察过,孔子强调的“周礼”,实质上就是周朝的国家体制和律法,君主以体制规定领导大臣和百姓,臣子以职责规定尽责尽忠,体制礼法成为调节君臣关系最重要的调节器。值得注意的是西周时期的周厉王的案例,周厉王是昏君的典型类型,他一意孤行,扰乱朝纲体制,重用奸佞之臣,专断独行地奴役百姓,对臣民以言入罪,“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以致人民来往只能靠眼神来示意(道路以目),结果人民忍无可忍,最后发动暴动,冲进王宫,驱逐了周厉王,朝廷由周定公和召穆公共同代为执政,史称“共和行政”。后来周厉王死后,厉王之子确立为新的周王。这次国人暴动驱逐了旧周王,结束了暴政和恶政,恢复了周制和周礼的运作,也恢复了社会秩序,所以社会几乎没有受到大的破坏。这一事件与英国的《大宪章》签署过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英国贵族反抗英王的暴政,强迫英王签署和颁布《大宪章》,被迫同意接受法律的约束,也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下限制国王的权力,尽量减少了社会的动乱和损失。这是以后中国的每次改朝换代战争导致的巨大社会损失所不能相比的。

孔子关于克己复礼的政治主张,并不是回到等级制度,而是要正面论述了君与臣、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关系,他要引入和强调的是用礼法来约束双方。在孔学弟子中的孟子一派也坚持孔子的君臣论,除了强调 “克己复礼”之外,进一步就是要求对君主的权力制约和有序更替。但也要清楚看到,但当时中国的春秋时期相当于古希腊兴盛时期,由于地理阻隔,两大文明并不相通,古希腊先进的民主意念和科学知识不能对当时中国的知识界产生影响,更不用説后来古罗马的法律概念和知识的影响了,所以,没有观念的创新,虽有宪政的理念和原则,以当时的认识水平还不足以走上发展宪政的现实道路,例如春秋霸主之一的齐恒公,在他取得天下诸侯的控制权后,现在看来理应根据历史新阶段的情况,对周王与诸侯国的关系作出相应的协商和调整,并用新的礼法形式固定下来,但可惜的是,齐恒公根本意识不到这种历史的机遇,他只是简单维持周王的权威和周朝的秩序,在社会变革上毫无建树,因此社会没有任何受益,齐恒公风光热闹了一段时间后,随着人亡政息,社会很快就固态复萌,诸侯各国重陷纷争不休。按照孔子的知识结构,虽然他洞见宪政的署光,但是,即使有一诸侯国能重用他,也有幸得偿所愿,这国也能成为号令天下的一方霸主,但可以推理,孔子的成就很难能超过管仲。所以,孔子主张克己复礼的宪政运动偿试,在当时还未开始就已经失败,孔子的活动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在美国联邦法院法庭内的另一个孔子雕像,预示着东西方文化的交汇,能创造出更伟大的人类文明

但不管怎样,孔子政治理想和理念是契合《大宪章》的精神,孔子思想及其实践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宪政思想因子,与当代文明的宪政政治是兼容的,而且当今世界村的形成,各国发展出来的学问和知识都可以让我们学习和思考,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和理论深度,不要以为跨越二千多年,这样的思考会来得太迟,其实,任何时候迟到比不到要好,因为社会的变革一直在进行,人们走向文明的步伐从未停止。让我们在这里在这时重新出发吧,只要从里到外洗涮后世儒者强加在孔子身上的专制“污渍”,让孔子思想重放光明,就能让中国社会沐浴在宪政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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