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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苦難、輪迴與靈驗|徐國銘

野兽按:今天看到一位书友在朋友圈里推介徐国铭的《苦难、轮回与灵验》一书,于是找来阅读之。也算是提供了另外一种视野。

大部份的人都有宗教信仰,但是真正對宗教有深入了解的並不多,由於人們對宗教沒有正確的觀念,人們往往認為,既然是宗教,必然都是一樣的,無非是勸人為善而已,以為人只要有個信仰就夠了,至於信什麼宗教則隨自己高興,完全無關緊要,所以對宗教常常顯得漫不經心,甚至毫無主見的跟隨別人來「拿香對拜」。

其實宗教信仰與人生有非常密不可分的關係,不僅是人心靈的寄託,更是人生的目的、靈魂的歸宿,豈可不仔細客觀認識、思量、考究、判斷。

佛教以苦難為探討人生問題的起點,以脫離苦海為人生的目的;佛教認為苦海是生生世世的,從生死輪迴得著解脫。然而,基督教對於苦難和輪迴的觀點卻與佛教完全不同。究竟苦難之原因為何?輪迴之真相為何?這本小書從科學、理性、靈驗三個層次完整地加以分析闡論。

神父庞文夏(音)在北京的圣母无原罪主教座堂里做弥撒。 JONAH M. KESSEL


苦難、輪迴與靈驗

作者:徐國銘

目錄綱要:

壹、 苦難的原因

一、 苦難大部份的原因是從罪惡來的──苦難的消極意義

二、是上帝的當頭棒喝,是上帝的警告──苦難的第一個積極意義

三、是上帝對人的磨鍊──苦難的第二個積極意義

四、為了榮耀上帝,為了要顯出上帝的 作為──苦難的第三個積極意義

五、為義受逼迫的苦難,為了愛別人而受苦──苦難的第四個積極意義

貳、 靈驗的真相

一、罪惡的開始

二、以多度空間來了解靈異現象

三、人以懼怕心理來面對靈驗

四、人以功利主義心理來面對靈驗

五、邪靈的目的在控制人

參、罪的原因與解決辦法

一、人的兩種本性

二、罪行之處罰與罪行問題之解決:

三、罪性之處罰與罪性問題之解決:

四、佛教以拜菩薩為解決苦難的方法

五、行善事積功德能解決罪債?

(一)困難性:

(二)危險性:

六、死後超渡類似買贖罪券

肆、 輪迴說的真相

一、十二因緣接受了婆羅門教的輪迴說

二、輪迴說的起源

三、相信輪迴的心理因素

四、對輪迴說的科學批判

(一)有關輪迴的科學報告

(二)從催眠去回憶前生的不可靠

(三)個案調查發現前生回憶盡屬虛假

(四)所謂前生的語言亦是虛構

五、對輪迴說的理性批判

(一)眾生從何而來?

(二)誰制定、執行、分派、統籌整個六道輪迴業力果報?

(三)天堂與地獄是誰造的?

(四)婆羅門教說閻羅是第一個死去的人,是遍照神的兒子,遍照神與婆羅門教諸神又是從何而來?

(五)前世作了什麼,根本就不知道。

(六)輪迴說破壞了親情倫理

(七)為什麼沒有人說他的前生是狗是貓

六、輪迴是邪靈裝神弄鬼的大騙局

(一)邪靈知道許多人的一生故事

(二)活佛轉世是人為的產物

(三)親人回魂可能是邪靈作怪

壹、苦難的原因

我們先來看耶穌怎麼回答天生殘疾的難題,聖經約翰福音九章1~7節:「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老師)、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的池子?去洗,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耶穌醫好生來瞎眼的,並回答門徒說,「不是這人犯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顯出上帝的作為,究竟是什麼意思,請看下面第四個苦難的原因。耶穌否定了輪迴的說法,不是這位天生瞎眼的人有前生造孽的因果輪迴報應,而是上帝對這個人的特殊作為,天生殘疾的苦難是從上帝來的。

本文從聖經這段記載引申探究兩個問題,一是苦難從何而來,苦難的原因是什麼?二是究竟有沒有輪迴?

苦難的普遍性,我們可以從人人皆有老病死來肯定這普遍事實,俗語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人生不如意事常十之八九,這都是苦難普遍性的說法。

對於苦難的存在,許多人因苦難而責怪上帝,甚至否定上帝的存在。佛教徒在其心裡深處是這樣想的,既然人生有難以避免的生老病死,這個世界是苦海,人生是苦海,諸受皆苦,如果這世界有所謂造物主,或主宰人命運的上帝,那也一定是殘忍的神,讓人受這麼多苦,所以人要自己走一條解脫痛苦的道路,也因此佛教不承認有造物主的存在。正如釋聖嚴在《比較宗教學》第十章<佛教>說:「一切的神教信仰者,無不假託宇宙是來自神的開闢、變現、創造。無神論的佛教,則不承認有什麼宇宙的創造神或主宰神。……那末,眾生之成為眾生,又是怎麼來的?佛教不講究最初的來源問題,也不說明最終的境界狀態。佛陀教化的目的:不是在使人們滿足哲學及科學上的興趣,而在指出了苦惱的現象及苦惱的根源之後,告訴你如何解脫苦惱。」(頁387~388)

這種因苦難而責怪上帝,是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應了解苦難的原因才不會錯怪上帝、論斷上帝、詆毀上帝。

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過了世界」(約翰福音十六章33節)這是耶穌對門徒的提醒與安慰,提醒的是:門徒都會有苦難臨到。安慰的是:門徒可以放心,依靠耶穌就可以勝過這世界的苦難。

苦難從何而來?苦難的原因是什麼?

一、苦難大部份的原因是從罪惡來的──苦難的消極意義

我們首先要了解,聖經對罪的看法和一般常識很不一樣,聖經所謂的罪至少有三個層次,最嚴重的是人的靈性的罪(sin),這是指人知道有上帝卻不認、不信與背叛上帝;其次是犯法行為的罪(guilt);再其次是道德良知的罪,例如知善卻不為、邪惡動機等。

除了苦修主義與禁慾者,自找的痛苦之外,苦難最普遍的原因是:因著人自己的過錯和罪惡而受苦,而上帝針對人的罪加以處罰,這個處罰本身就是苦難,這苦難是罪有應得,也是上帝的審判。「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六章7節)一個拿刀砍傷別人的罪人,犯傷害罪的犯人,雖然認罪悔改後被上帝赦免,靈魂得永生,但是他仍然要為他自己的罪被關起來。一個經常酗酒的人,必然會有毀壞自己身體的受苦,我們若過不正常的生活,例如運動太少,有一天,身體必然會有毛病。上帝對罪人的刑罰更明顯的是,例如,上帝使一個犯了大罪的人突然遭車禍受重傷。上帝對罪人的刑罰是公義與憐憫的表現,上帝用刑罰讓人知道自己本身的罪,進一步要人因著刑罰的苦難而認罪悔改,因刑罰苦難而點醒人的罪,這是上帝的憐憫,同時,上帝的審判報應也顯明了上帝的公義。人落在苦難當中,最容易反省,所以刑罰的苦難乃是要人學習一個很重要的功課,那就是從罪惡中醒悟過來,進一步到上帝面前認罪悔改。如果我們碰到苦難時,我們首先要在上帝面前徹底的反省,看看我們是否有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地方!如果沒有,那麼苦難還有其他的原因。

二、是上帝的當頭棒喝,是上帝的警告──苦難的第一個積極意義

就好像人身體的某個部位某個器官有毛病了,這時候這個部位這個器官會發出疼痛來警告,要人馬上去處理,否則,這器官會壞掉,甚至會丟掉生命。同樣的,當我們的人生方向不對了,我們的價值觀錯了,我們只追求今生的驕傲和功名利祿時,這時候上帝可能要藉著苦難來警告你。

上帝用苦難提醒了人存在的真實狀況--這狀況就是人的有限與人的有罪。人的有限,顯示人是斷掉了根源而趨向於死亡的存在,苦難的目的在於顯示這樣的狀況,所以這種苦難的目的,是要人追求根源,也是要人去尋求救贖,因為人在苦難中最能夠自我反省,人若能自我反省,就知道自己有罪,就願意尋求救贖與恩典。

人遇到了病痛、絕症或意外天災,往往是上帝的作為,上帝這麼作,很可能是當頭棒喝的警告,使人醒悟,迫使人去尋求生死的出路問題、靈魂的歸宿問題。

上帝就像一位盡責的醫師,他完全知道病人的痛苦與痛苦的原因,他更知道,為了防止病人更大的痛苦,他必須要對病人開刀,要病人忍受暫時的開刀之苦。同樣地,上帝為了防止人將來落在公義上帝審判的永恆刑罰痛苦地獄中,上帝不得不針對人的罪與迷失進行開刀。

三、是上帝對人的磨鍊──苦難的第二個積極意義

孟子說:「故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這一段話是我們很熟悉的,也是很合乎聖經教導的一段話。

詩篇十一篇5節說:「耶和華試驗義人」。

有時候,上帝藉著惡人之昌盛發達來磨鍊義人。

雖然有些時候上帝的子民會遭受重大的苦難,似乎有違公義,但上帝從來不許可傷害與逼迫無緣無故地臨到祂的子民。許多試煉苦難臨到敬虔之人,是要熬煉他們,使他們更純淨。上帝兒女中最好的人,也不是沒有瑕疵的。屬靈的鑽石有時也有缺點,驕傲、嫉妒、私慾,都是應該接受潔淨的磨鍊。當上帝把金子放在爐中熬煉之時,決不能視為不義,「祢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詩篇一百一十九篇75節),上帝以小罰來防止人受大刑,豈能謂之不義?父親對兒子施教,糾正其錯誤,豈能視為不公?

聖經中對義人的試驗與磨鍊最明顯的例子是約伯。約伯是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的義人。義人約伯在一夕之間失去所有的財產兒女、身上長滿了毒瘡痛癢難當、坐在垃圾堆中用瓦片刮身體,更令他難過的是,他的三個朋友的安慰卻變成定罪,他呼天搶地的求問上帝,卻似乎找不到上帝。約伯雖然口中有埋怨,有得罪上帝的話,但是他只是不明白上帝為什麼用這麼大的苦難對待他,約伯仍然對上帝有信心的忍耐等候,上帝終於在旋風中向他回答,雖然沒有明白的答案,但約伯已經知道上帝不但沒有離開他,而且還非常關切在試煉中的他,所以約伯說:「從前我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約伯從熔爐走了出來,他像被火煉過的精金。上帝親自證明他受苦不是因為犯罪,並且稱他為「我的僕人」。

雅各書五章11節:「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主給他的結局」可以翻譯為「主的目的」,換句話說,上帝降下苦難的目的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的,這是要提昇約伯的信仰,淬煉成精金,完成忍耐的功課。

四、為了榮耀上帝,為了要顯出上帝的 作為──苦難的第三個積極意義

正如在本文一開始所敘述的經文,苦難的意義是要顯出上帝的作為。耶穌醫好生來是瞎眼的,讓他看見。

同樣的,約翰福音十一章,耶穌聽見拉撒路生病了,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上帝的榮耀,叫上帝的兒子得榮耀。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許多人因為這件事相信主,上帝因這件事得榮耀。

但我們更要說:有許多信徒,他們的病沒有得醫治,他們卻能夠勝過這些病痛來事奉上帝,這樣更能夠榮耀上帝了。就像,劉俠(杏林子),得了類風濕關節炎極為疼痛的病數十年,但他信靠主,勇敢的出來服事主,造福社會,榮耀上帝。海倫凱勒又聾又啞又瞎,但是憑著對上帝的信心,成為偉大的教育家和作家。當代瑞典的蓮娜馬利亞(Lena Maria),生下來就沒有雙手,因著父母的帶領信靠上帝,成為游泳國手與聲樂家,還能學習開車過正常的生活。這些信心的偉人,因為他們的信心與順服,榮耀了上帝,已完成了因苦難而來的學習順服的功課。

五、為義受逼迫的苦難,為了愛別人而受苦──苦難的第四個積極意義

就是一般人也會有為了未來的成功或為了某一特殊目的(例如勾踐為了復國而臥薪嘗膽、一般人為了成為人上人而吃得苦中苦),而願意暫時忍耐吃苦。基督徒更應該有為更高的目的而願意受苦的決心與行動。

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五章10節)歷世歷代為堅持信仰被逼迫的基督徒,為了堅持基督真理而被殺害的殉道者。這是他們願意受的苦難,這是他們願意作的犧牲。耶穌為了愛世人,而走向犧牲痛苦受羞辱的十字架道路。「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章7~8節)「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壹書四章10節)。當父母的往往因為愛他的兒女,願意作各樣的犧牲,忍受各種的苦難,因為這樣的犧牲更顯出他們的愛。「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翰壹書第四章19節)上帝以無比的愛,以長闊高深的愛愛我們,我們若愛主,也就願意為祂受苦,這樣的苦難讓我們學習愛、學習犧牲的功課。

我們對苦難的反應是如何呢?豈不知,從上帝來的苦難都是化妝的祝福。我們可能因為臨到我們的苦難而怨恨,但這種態度會變成心裡剛硬;我們可能因為苦難而發昏而憂心喪志,但耶穌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哥林多後書十二章9節),「在受試探時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在試煉中總是有恩典的。我們可能因為苦難而一直忍受著,這是低級的勝利,高級的勝利是歡喜順服上帝的旨意去學習新的功課。「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得前書四章12~13節)

上帝對人的苦難並非旁觀者,基督受苦的榜樣,在多處的經文明示出來:「我們的大祭司(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四章15節)「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五章7~9節)「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得前書四章1節)彼得這段話是指已得救贖的基督徒而言。已得救的基督徒,應把肉身的苦難當作兵器,勝過了肉身的苦難就可以得潔淨與罪斷絕。

苦難對於有罪的人是一帖良藥,苦難的目的是要與罪斷絕,苦難是個工具而不是目的,苦難是上帝以愛為目的的工具。上帝要磨鍊義人,要義人學習順服、忍耐、愛與犧牲的功課,苦難是最有效的途徑。經得起苦難考驗的義人,將來在永恆的天堂是以經歷過苦難為榮耀的。(以上取自徐國銘著,《上帝公平嗎?聖經的公義觀》,2005,台中,浸宣出版社,第47~54頁。)

釋迦牟尼對苦難的原因沒有徹底的了解,認為苦一定是由自身的業報來的,對於天生的殘缺,就解釋為是前世的果報,對於苦難也沒有任何正面的看法,認為苦難都是負面的,人生的第一要務就是脫離苦海。人生真的是諸受皆苦嗎?

人生與永生有真福樂

我們在享受自然的蔬果,吃美味的素食時,是苦的嗎?我們對親人的愛與被愛是苦的嗎?努力求知,而疑惑得到解決時的感受是苦的嗎?意志努力的目標得到成果時的感受是苦的嗎?或許有人又會說,這些快樂滿足的感受是短暫的,接下來又是無比的虛空,筆者強調,心靈的滿足是持久的,愛與被愛的滿足更是持久的。靈魂的平靜與安穩,上帝賞賜的福樂是永遠的,在永生裡是滿足的喜樂。

貳、靈驗的真相

一、罪惡的開始

上帝所創造的宇宙,是美好的。上帝更賦予天使和人有自由意志,以行出真正的善。人因為有自由意志而成為高級自主的存有,而不是低級的行善機器人。但是原天使長露西弗(Lucifer)因自己產生驕傲,想成為上帝,僭越而墮落了(這是所有罪惡的開始),變成了撒旦魔鬼,一部分天使跟從了撒旦而墮落為邪靈。魔鬼誘惑亞當說,人可以像上帝一樣,亞當在信仰意志不堅定之情況下,背叛了上帝,違背了上帝的命令,這是人類罪惡的開始,也同時變成人悖逆上帝的原罪本性。魔鬼破壞了上帝與人的關係,裝神弄鬼要人拜牠,欺騙迷惑世人,創設了許多宗教來替代上帝,其目的就是要欺騙人的靈魂,拖人一起下地獄。

二、以多度空間來了解靈異現象

梁燕城教授,這位曾經通靈又精通佛學與西洋哲學的哲學家,在《道與魔》一書中,以多度空間來說明靈異現象:

「以螞蟻為例,螞蟻走路,我們如果在前面攔著牠,這對於牠就產生了神蹟,怎麼前面攔住了?等我們一拿開,又有路了。我們只要把手放在牠前面,然後又把手拿開,很快產生一種好像靈界的現象,對牠們來說,就是超自然的。或者我們吹牠,牠就變成『超時空旅遊』了。再如果我們能夠跟牠溝通的話,跟牠說:『喂!你在那兒拜我一下,我告訴你哪裡有東西吃。你沿這路走下去,就會找到好吃的。』然後牠跟著我說的路就真的發現有東西吃,所以牠就對我非常崇拜:『啊!這個靈真厲害,請問大仙怎樣稱呼?』我說:『我就叫燕城菩薩。』牠自然立刻拜我了,拜我為燕城菩薩,我若告訴牠我叫觀音或呂祖,牠也必然以為我是真的觀音或呂祖。

這樣,我不過是一種力量很大的生物,對於牠來說,就是神靈啦!事實上呢,只因為我在三度空間,牠在兩度空間,我就可以有很大的能力來玩牠。我也可以玩弄牠,當牠不聽話、不拜我,我只需晚上輕輕按著牠,牠就覺得是鬼壓。我又可以找一個美女螞蟻放在牠面前,牠看到很高興,那麼我又把牠拿開,然後說:『你聽我話就有這美女,你不聽話就沒有。』這樣一定聽我話,所以這樣,我就可以控制牠的生命了。

如果三度空間的生物可以這樣控制二度空間生物的話,靈界在四度以上的空間,當然可以控制我們,也可以搞出好多超自然的現象來給我們看。從這個角度,我們就可以明白,所謂多重空間裡面的靈界存有物是怎麼樣。這些靈界存有物,不是人死後變鬼,卻是其他空間的存有物。……

現在人類經驗看到的是張開來三度的空間,再加上時間是四度空間,其實還有很多空間是沒有被觀察到的。如果有靈界的話,它可以在這些空間裡面出入。所以天使跟墮落的天使-魔鬼、邪靈,也都在那裡。所有諸天鬼神如果要配合在這個宇宙觀裡面,它都是魔鬼所幻化成的種種形象造出來的傀儡。就像我們看的皮影戲,是有個人在後面安排給你看,並不是真的,所有這些神靈只是邪靈形成的一種訊息、形象。

我們既知道天使有千千萬萬的數目,空中屬靈掌權的邪靈也很多,所以牠們可以通過一種pure information 純訊息的方法,呈現出任何我們認為是美好的形象來,包括我們的親人,包括各種菩薩、神仙,讓我們以為是好的,我們就拜牠了,但牠只是騙我們去拜牠們。所以大家要非常小心!如果不小心的話,就很容易因為拜牠們,而墜入它們的世界裡面去了,一切民間迷信與滿天神佛邪靈,均從這裡開始。」(74~75,108~109頁)

人類自古以來就有的宗教活動,其背後都是有靈驗作為根據的,「但問題是:如果這靈不是來自宇宙最後、最終極的那位完美者的話,便很可能是邪靈了。邪靈的特色一方面用騙人的方式,如以民間所認為是善良的神仙、菩薩形像,來欺騙人來敬拜牠,其次則通過靈驗來給人功利性和慾望性的滿足。他可以是靈驗的,但是靈驗並不表示是善良,他靈驗只是滿足你的慾望,給你功利的得著,但沒有給你人性的改變。這就是邪靈的一些特色。邪靈還有一個特色,就是會勸你行善,但又沒有真正給你力量去做,可能他也會教你一切道德教訓,但卻不是從根底裡對付人的罪性,開啟人的封蔽,淨化人的心靈,使你真正可以成為一個真心悔改,而洗除內心污穢的人,反而使你驕傲,覺得自己境界高人一等。」(梁燕城著,《靜思宇宙玄秘》,1992,香港,中信出版社,第87頁。)

三、人以懼怕心理來面對靈驗

人知道有靈驗現象,對滿天神佛鬼神無一不拜,正好顯出人對這些靈之懼怕, 王武聰 博士在《給台灣百姓的福音》一書中說:

「台灣民間舉凡拜神明、敬鬼神、祭祖先,無一不是出於懼怕的心理。因畏懼大自然而有『自然神崇拜』如天公(天神)、雷公(雷神)、土地公(地神)…等。因害怕亡靈,而有『亡靈崇拜』,即使被認為最具有中國傳統文化與孝道美德的祖先崇拜,若我們仔細研究分析其背後的動機,雖然我們不能抹煞孝道的成份,但不可否認的,這其中仍然包含了很大的懼怕心理。因傳統上,民間相信人一旦死亡,其靈魂即變『神』(或稱善鬼),受子孫供奉,並保佑子孫家道繁榮;反之,若亡靈子孫遺忘,將在陰間淪為餓鬼孤魂,不僅不會保佑子孫,反而會騷擾子孫,為害人間,這類的鬼稱為『惡鬼』,因此台灣人唯恐自己的祖先由『神』淪為餓鬼孤魂,由保佑變懲罰,影響家庭平安,因此非拜祖先不可。…因懼怕而產生的信仰是非常不健康的信仰,正如同一個弱女子被一高壯大漢威脅恐嚇,因懼怕而與他結婚,你想這種活在懼怕中的婚姻生活會美滿幸福嗎?很遺憾,許多台灣民間的信仰竟都建立在懼怕的基礎上,難怪他們越拜越沒有平安,越拜心靈越不得釋放;不拜嘛,卻又擔心受懲罰遇災害。…」

四、人以功利主義心理來面對靈驗

這種懼怕心理又加上了第二種心理,就是想利用神明諸佛的功利主義。

「台灣百姓的信仰是非常矛盾的,既怕神又要利用神。台灣民間燒香拜佛的主要目的向來非常明確,一概是以自己的福祉與家庭的平安為出發點,牲禮擺香、叩頭,無非是求財與福祿壽、向神祈求保佑全家平安、身體健康、事業發達、子女有成…等。向神有所求,原是人類很正常的趨向,無可厚非。然而目前台灣民間信仰的祈求,已不是單純的向神明作心靈的訴求,過去鄉下老婦那種單純虔誠膜拜已不復存在,演變至今已成非常現實功利的行為。即使歹徒,賭徒,色情行業老闆都可向神明作交換條件式的祈求。作家李喬在《台灣人的醜陋面》一書中就痛陳:『本來宗教活動是最高層次的心理活動,是心靈的保養洗滌,是屬靈的旅行。今天台灣人的宗教活動卻完全和心靈、靈魂無關;神人之間,完全是買賣關係,而且是非法買賣:賄賂!』『蓋廟花巨資絕非誠心的表現,而是工商社會裡學來的做生意原則:本大利大──花大錢以賄賂神佛,神佛當然要還以同額的報償!』因此他說:『台灣人是最沒有宗教信仰的,如果強之說有『一種宗教』,那就是『賄賂一貫教』,這種宗教首先是心靈世界的消失,精神生活的完全物化,人可以賄賂之,神佛亦然,至此羞恥心便成了陌生的東西,而罪惡感也無由產生了。』這種賄賂神明,只求功利的信仰在1986年『大家樂』開始流行時發揮得淋漓盡致。起初的『大家樂』和後來的『六合彩』,將台灣民間宗教和賭博密切結合在一起,而且徹底役使了神仙諸佛。」(王武聰著,第8~9頁)

這些神明諸佛會同意這種賄賂式的買賣,可見這些神明諸佛本身有問題!否則這些神明諸佛應該要嚴格禁止他的信徒這麼作!至於連歹徒、賭徒、色情行業都向某些神明祈求,這也證明這些神明根本不在乎人的罪惡。農曆七月的拜鬼也多半在這些神明寺廟前進行,這些神明對鬼也是束手無策,還要勞動信徒拜鬼巴結討好一番。

「或者你會說,大家樂功利式的祈求只是台灣中下階層民眾的行為,但你可知道上階層包括達官顯要、仕紳巨賈的信仰又是什麼呢?乃是流行看風水討吉利,這又是另一典型的功利主義信仰。」(王武聰著,第10頁)

五、邪靈的目的在控制人

「當人面對生命的疑惑卻又找不到答案,面對迫切需要解決的困難卻又無能為力,面對社會的競爭壓力卻又毫無把握,面對不治之症卻又束手無策,面對心靈饑渴卻又苦無滿足,再加上對未來命運之好奇心理以及功利主義的作祟,就很自然會去追求靈界的超自然力量,舉凡一切稀奇古怪的事,只要它『靈驗』,能為我解決問題,能賜我財子福祿壽,不管這力量來自何處,更不問它是何方神聖或妖魔鬼怪,一概不假思索把它當成『神』來膜拜,這是台灣民眾很普遍的宗教心理,也是二十世紀末科學文明的時代,算命、占卜、交鬼、通靈、招魂、乩童、巫術…等不但沒被淘汰,反而大行其道的原因。

到底這些靈驗的事是真還是假呢?若我們一概把它認為是欺騙人的把戲,那未免太膚淺了。雖然有些是假的沒有錯,但不可否認的,有很多確實是『真的』很靈驗,否則怎會連知識份子也為之瘋狂呢?但問題來了,是不是所有『實在』、『真實』、『靈驗』的事就是對的、就是好的、就是對人有益的呢?是不是所有『靈驗的超自然力量』、『能解決人的問題』,就全部是來自真神呢?若不是,『靈驗』的目的又何在呢?」(王武聰,11~12頁)

就像有一位老實的商人,碰到資金周轉不靈的困境,這時有一位有錢人表示願意資助他,這位商人因為急需資金,也沒查清楚這位有錢人的底細、為人、目的,就接受了他的資助,但不久之後,才知道這位有錢人是黑道老大,而整個公司已經被他控制了,若不聽從,則恐嚇、威脅、暴力相加。

對於這些靈,人怎麼可以不清楚認識就拜呢?這些靈到底是怎麼產生的?他在人類長久歷史中如何表現出來?能否經得起理性與道德良知的批判?怎麼可以不仔細分辨這靈的善惡好壞就拜呢?

這些不指責人犯罪、也無法解決人罪咎難題、也不是人類靈魂肉體根源的靈,一定是邪靈。牠只是投人所好,表面上幫助人,實際上是要控制人,要人拜他。

聯合報在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A9版有一則大標題:「博士乩童 不想再當神鬼代言人」。留英博士陳再傳,因為神靈沒有眷顧,辦事三年很挫折,老媽心臟出問題,女友吹了…,不是人會通靈,而是靈在通人啦,以後會儘量閃吧,專心當老師。「台灣乩童很多,有博士學位的乩童罕見。九十一年九月,留英博士陳再傳在台南市杭州殿入禁二十三天,成為學歷最高的乩童。三年來,這位博士乩童也曾準時到廟?,決心為神靈服務,每周「辦事」(起乩回答信徒疑問)兩次;但三年後,他卻有點迷惘,因為生活不順遂,「神靈並沒有眷顧我」,它思考著,還要不要繼續為靈界服務。 陳再傳被「無形的」神鬼附身十八年,連他遠赴英 國攻讀 博士學位,那些無形的朋友也跟著遠渡重洋。…三年前陳再傳曾說過:「我不想替天行道,不想普渡眾生,也不想當乩童,只求祂們不要再來煩我。」三年來他善盡「神鬼代言人」之責,不求任何報酬,只要神旨靈驗,為人消災解厄。可是半年前回想這一路走來,無形之物沒把別人照顧好,也沒對他眷顧。他最近半年已很少去杭州殿了。…他強調,不是人會通靈,而是靈在通人。」

這些一大堆的邪靈,想盡辦法要進入人心,進入人體內,要控制人。

對這些已經通靈或想要通靈的人,陳再傳的經歷,是很清楚的警告,但他解決的辦法是:「儘量閃吧!」,這未免太不自量力,因為:「請神容易,送神難」。那些邪靈的能力與智力比人高出許多,只有靠耶穌基督才能真正擺脫邪靈魔鬼的控制與騷擾,這方法有五個步驟:(1)在上帝面前禱告:承認懺悔自己的罪與交鬼的罪,並決志改過。(2)信靠耶穌基督為自己唯一的救主,靠信心接受上帝的赦免。(3)棄絕且宣告從撒旦和祖先的邪術中得自由。(4)加入一個純正信仰的教會,加入一個禱告團體。(5)將自己放在耶穌基督的保護下。耶穌的靈(聖靈)住在信徒的心中來保護信徒。另外,基督徒也是「總要試驗」內住於自己的靈,試驗的方法是「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約翰壹書第四章1~2節)

參、罪的原因與解決辦法

這原本美好的世界,因為魔鬼邪靈和人的犯罪而被污染、被咒詛。人最大的難題在於罪惡,而不是苦難。苦難大部分是對罪的懲罰,而有一部分的苦難是有益的。

佛教承認罪的存在,卻認為罪是由欲望引起的,在「無始無明」中的欲望,使人造了業,犯了罪,犯了罪之後又產生了痛苦。佛教一方面認為一切存有(諸法)皆無始,諸法因緣生,因上有因,因因無始,如是展轉推究,一切眾生及諸法之原始,皆不可得,故云無始;一方面又認為人在這極遠無始之中就是在無明(愚痴、不明白佛法道理)中。人因為有各種欲望所以陷入了「惑」→「業」→「苦」的惡性循環。要消滅痛苦就要先斷絕人的七情六欲。

這實在是錯誤的推論,「無始」是根本找不出原因的推託之詞,「無明」是把人自己清楚自己的道德律與自己決定的善惡意志與行為,推託為:因為自己愚痴不明白佛法道理所以才會有貪、愛等欲望。從「生、老死」推論到「無明」的十二因緣,筆者在本文後半段有進一步的批判。

佛教也提出一個不可能達成的解決辦法-「斷七情六欲」,所以這實在是「因噎廢食」,自欺欺人。

李叔同(弘一大師)為了追求「斷七情六欲」的涅槃,可以不顧日本妻子的苦苦哀求相見,違反泯滅人正常的愛與倫理本份,也違反了人正常的欲望本性。

許多佛教徒在出家時,家人往往痛哭流涕,因為出家人不能有人正常的欲望本性了,與家人的倫理關係也結束了,特別是夫妻關係。出家人常說是「看破紅塵」,其實常常是對人生與周遭人事物之絕望(絕望是心之死,哀莫大於心死!),欲望得不到滿足,或對苦難無法有正確的理解,而否定上帝所創造的美好世界,認為諸受皆苦、諸行無常,進而否定自己的正常本性欲望,這就是「因噎廢食」了。

人的本能,天生的秉賦,是天生(上帝創造)我才必有用,是要發揮出來才是有用、才有價值。消滅欲望,特別是消滅了追求成就的欲望,等於是廢棄了天生才能,是否定上帝賦予、否定人的價值之作法,使人變成無知無識,也無意識的木頭、石頭。念經、念珠、打坐、修行,不就是要強制人變成入定的無感覺狀態、無意識的狀態。

聖經對這種以自力修行來否定斷絕自己的欲望本性的方法,認為是:「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歌羅西書二章3節)

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Maslow)提出著名的「需要層次論」,認為人的基本需要有五個層次;他所謂的需要就是以上所說的欲望。這五個層次是:(1)生理需要:如食欲;(2)安全需要:對生命、財產、心理安全的需要;(3)社交需要:歸屬、愛的需要;(4)尊重需要:被尊重、名譽、地位之需求;(5)自我實現需要:指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達到自我設定的目標。

基督教認為正常的欲望是人的本性,是上帝創造人時所賦予人的。這正常的欲望如:求生欲、求知欲、追求永恆的價值(真、善、美、聖)的欲望、愛與被愛的欲望、肉體上的食欲(求生欲的基礎)、在婚姻與愛裡面的性欲、追求平安與喜樂的欲望等。罪惡的原因不是因為有欲望,而是因為有罪的本性。因為罪的本性(原罪),使人放縱了肉體的欲望,而變成情欲之罪,例如:不在婚姻與愛的範圍裡面來滿足性欲,而放縱為婚外性行為。因為罪性,使人在精神靈性方面變成驕傲、忽視、邈視宇宙主宰(人類根源)之罪。

這種被罪性所扭曲污染的欲望,聖經有時稱之為「私慾」,「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一章15節)

一、人的兩種本性

罪的本性又從何而來?原來上帝創造人時,賦予人有意志自由。人的心包含有知、情、意(自由意志)、道德良知、善良本性(上帝創造人時,賦予人原善本性),心包含本性,心是人的主宰,心的特質是廣大、自由、也主宰人最後的決定(即意志),人的心綜合了各種因素(本性、欲望、外在環境等)形成了動機,自由的作成了最後的決定(定意)而付諸行動,人的心與意志是人動機與行動的原因。動機與意志是由自而不由他,是自因,所以稱為自由,我們不能問,又是什麼因素來決定人的意志,我們只能說是各種因素都在人的心與意志裡,由自己作成了選擇與決定,這個叫做「自由意志」,這個自由意志的心可以開善惡兩門,佛教也說:「一心開二門」。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本身是好的,但是它可以做出真善與真惡。換句話說,人可以順服原善本性而行出真善,也可以違反原善本性而做出真惡。

人類的始祖亞當,在與上帝交往一段時間之後,經不起魔鬼的誘惑,自己產生了想要「成為與上帝一樣」的僭越動機,而決定背逆上帝的權威與命令,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違反上帝,吃下禁果。人在靈性上違反了根源上帝之後,很快地,人也違反了善良的本性、違反了道德良知,而做出許多的罪行。因為上帝是一切美善、一切道德律的根源,人違反了上帝之後,變成只有殘缺軟弱的原善本性,也產生了一個強大的原罪本性。

所以人的本性從亞當犯罪之後,變成有兩種本性,這兩種本性也遺傳給所有的人,人內在這兩種本性經常鬥爭,人常常敗給那強大的原罪本性,因而經常犯罪。所以使徒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頭的罪作的。」(羅馬書七章18~20節)

基督教對於人的罪行(guilt)與罪性(sin)的解決方法如下:

二、罪行之處罰與罪行問題之解決:

處罰有三種:(1)人間法律的制裁 (2)良心譴責 (3)上帝的審判(逃過人間法律制裁的,難逃上帝的審判)。上帝的審判與良心譴責,由耶穌基督的救贖來解決,人藉著相信接受了基督的救贖。基督的受苦與受死的犧牲,代替了人因罪行而應受的死刑與刑罰。基督本身無罪,無罪者才能替有罪者代罰,否則有罪者自身難保,遑論替罰代贖,耶穌本身情願替人受死受罰;耶穌基督本身又是神,有無窮的生命可以為所有有罪的人死,一個無窮生命的神,祂的生命是遠超過全人類生命的總合。信了耶穌,可免上帝的審判,但仍要接受人間法律的制裁。若以為信耶穌就可免受人間法律制裁,這人尚未真正認罪悔改,尚未得救。沒有真正認罪悔改者,罪不能得上帝赦免。真正認罪悔改的,願接受人間法律之制裁,去自首。

三、罪性之處罰與罪性問題之解決:

處罰有二:(1)肉體死亡──夭折的嬰幼兒沒有罪行,但有得自亞當遺傳的罪性(原罪),所以有肉體之死亡,但其靈魂不會下地獄,乃在天堂的一處。(2)靈魂與上帝隔絕。

第一項處罰,肉體的死亡是所有人類(除了由聖靈受孕降世為人、故沒有遺傳來自亞當罪性的耶穌)無法逃避的刑罰。解決的方法是──信耶穌得永生,肉體得復活。

第二項處罰,解決的方法是:因信耶穌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女,靈魂(靈性)可以與上帝溝通。

信徒相信之後,得了永生,罪行被赦免,免去上帝的審判,但仍有罪性存在,仍會犯下罪行,這時的刑罰是:難逃人間法律的制裁與上帝的處罰,但不會下地獄,因已得了永生,除非背叛信仰(如:改信他教),否則仍然是得救的。

信徒罪性之解決:(1)上帝在人相信時賜下新生命,這新生命與人的原善本性結合,是重生,這新生命靠上帝幫助與自己不斷靈修,逐漸壯大,有能力勝過原罪罪性,逐漸達到「成為聖潔」之境界。(2)在天堂,上帝把人的罪性取消了。

犯了罪行之後,良心譴責之解決──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藉著相信耶穌的救贖之後,罪得赦免,良心得到新生,被淨化,不再控訴譴責自己了,罪的重擔已被耶穌拿走了。

四、佛教以拜菩薩為解決苦難的方法

聖嚴法師說:「正信的佛教是沒有創世主的觀念,佛陀是人間的覺悟者,佛陀雖能覺悟世間的一切原因,但卻無能改變世間一切已有的狀態。」《正信的佛教》

但是否認了造物主的佛教,後來卻創造了菩薩諸神,來替代上帝的位置。佛教先以四諦十二因緣否定了上帝的存在,然後又把佛陀菩薩抬高到宇宙主宰的地位,替代了造物主(宇宙主宰)。

原始佛教(小乘佛教)以自力修行、斷七情六欲為解脫煩惱苦海的方法,到了龍樹(Nagarjuna),認為自力修行只渡自己的思想太過狹窄,應設法普渡眾生才對,於是將小乘佛教改良為大乘佛教。要如何普渡眾生呢,大乘佛教認為那就得靠菩薩來救人了。「菩薩」梵文為Bodhisattra,意思是「追求覺悟者」或「覺有情」,在大乘初期,凡修大乘佛教的人,無論是修道的僧侶或在家信徒,均被稱為菩薩,但後來大乘佛教的教義,將菩薩提昇為已經得道、本可進入涅槃卻仍留在世間拯救眾生的人,因此菩薩乃是大乘佛教的「救世主」。自此,菩薩由修道者神化,會神化,當然背後都有那些邪靈裝神弄鬼的靈異經驗,佛教由小乘佛教的無神論變成滿天神佛的多神論。

佛教由小乘轉為大乘也表示了:小乘原始佛教的自力修行(斷七情六欲)根本就作不到,要脫離苦海,反而掉入禁七情六欲之不可能不可行的痛苦;倚靠大乘救苦救難的菩薩他力比較可行。

後來大乘佛教入中國,菩薩救人的信仰又與儒家、道教及民間信仰結合,於是又產生了許多中國的菩薩,如關公、媽祖等。然而這些聖賢偉人、英雄烈士、修道菩薩真的能救人脫離苦難和罪惡嗎?質疑有二:

(一)舉凡所有被崇拜的聖賢偉人,從歷史文獻可知道,他們生前沒有一個人說過自己是神,更沒有一個人敢說他能救人,釋迦牟尼、穆罕默德、孔子、關公……等都如此,既不是神又不能救人,我們卻硬稱他們是能救人的神,那對當事者來講實在是一種諷刺與侮辱,而非尊稱。如果他們是真正的聖賢偉人而又地下有知,他們一定坐立難安。正如一個老實人沒得博士學位,你硬叫他博士,他內心作何感想呢?

(二)這些聖賢偉人都是歷史上的人,既是人,也都是不完全的罪人,有罪的人都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當然無法拯救別人。(以上取自王武聰著,《給台灣百姓的福音》,57~59頁。)

五、行善事積功德能解決罪債?

一般人的觀念一向都認為「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很多人也都認為只要不做虧心事,盡力行善就可得救。的確,所有宗教都以勸人「行善事積功德」為本務,行善事積功德是彌補罪惡以得救的方法,這是許多有良知、有宗教心、有慈悲心懷、又有能力的人,所樂於追求從事的,因為一來可以表達愛心幫助他人,甚至可得美名,二來可以因所積的功德來贖罪得救,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近年來在台灣花蓮所興起的「慈濟功德會」,會員快速的增長、捐款急速增加,得以非常雄厚的財力來從事慈善、醫療、教育和文化事業,就是出於這樣的信仰。

我們肯定行善事積功德對社會的貢獻與價值,且能彌補人犯罪後良心的不安,聖經亦鼓勵人要行善,保羅說:「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立比書四章8節)「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十二章17~18節)雅各更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四章17節)聖經明示行善原是人的本份,不行善就是罪。然而,這並不表示行善就可以免罪或無罪,若要藉著善行來解決罪的問題,不僅有其困難性和危險性,其實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一)困難性:行善的標準是什麼呢?要行善到什麼程度才能得救呢?若說憑良心盡力而為,但人的良知和道德標準因社會、文化、種族、教育、宗教環境等背景而有差異,若得救的標準亦因此而不同,那怎麼公平呢?(以上取自王武聰著,《給台灣百姓的福音》,59~60頁)

有一個研討會,有人問:「要做到多好才能使人進天堂?」有人說:「要遵守所有的道德規律,遵守十誡。」接著又問:「有多少人能謹守所有道德規律,遵守十誡。」答案是:「雖然不能完全遵守,仍要盡力而為。」第三個問題馬上緊接著來了:「你們中間有沒有人隨時在盡力而為?」沒有人能大聲地回答:「我有!」於是該研討會的成員只好再把標準降低一點。他們認為,只要你能在大部份時間都盡力而為,也就符合進天堂的標準了。但是何謂「大部份時間」?也許是指百分之五十一?或是百分之八十五?最後,他們只好承認,要為獲得救恩的行為訂一個標準是不可能的。(取自Kenneth Boa & Larry Moody著,任秀妍、李慧敏譯,《問得好》,1984,台北市,橄欖基金會出版)

(二)危險性:行善事的人內心還有沒有敗壞罪惡的一面呢?那肯定是有的,若因善行就可不追究罪或免除罪刑,那豈不落入以金錢買救恩的交易式信仰中。其實這正是有些人犯罪良心不安或取得不義之財後拼命捐獻的原因,企圖藉行善事來遮掩罪行,如此「行善事積功德」的信仰反而適得其反,表面上是愛心善行,然而內心卻是更敗壞詭詐。台灣賭「大家樂」期間,慈善機構收到很多賭徒的捐款,就是典型的例子。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乃是善行只能彌補一點良心的不安,卻無法解決罪的問題,因為犯罪和行善事乃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正如同你殺死了一個人,你良心不安,於是你拼命對受害的家屬行善救濟,如此,你就可以免除罪名與罪刑嗎?那是不可能的,即使家屬願意原諒你的罪,但法院仍然要審判你。因此,要藉行善事積功德來解決罪的問題,那是行不通的。若不幸「行善事」成為犯罪者的「護身符」,那麼我們的社會,人心將更加的墮落敗壞。(以上取自王武聰著,《給台灣百姓的福音》,60~61頁)

六、死後超渡類似買贖罪券

佛教與道教還有一個方法來解決生前的罪,那就是死後超渡。佛教認為人死後四十九天內亡魂飄蕩於空中行蹤無定,常常向活人作怪,所以在這段時間要善待亡靈,為其祭祀、哀哭,並作功德,超渡亡靈到極樂世界。道教亦稱世人如果罪孽深重,死後將墜入畜生、餓鬼、地獄三惡道,因此要請道士(司公)作法超渡以脫離苦難。

為了消除死者的罪孽,避免在陰間受苦,進而接引西天所作的超渡法事,我們肯定喪家的孝心,然而這種方式卻非常不可理喻,一來它與佛教因果報應的觀念互相矛盾,既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怎能任憑人間的超渡來干涉、左右影響判決呢?再者,若果死人能因著活人的超渡免除罪刑或使原本該下地獄的上西天極樂,那麼人間、陰間就沒有公理、公平、公義了。因此藉超渡得救的作法,除讓喪家自我安慰外,實在是一種非常荒謬的事。

歐洲中古世紀的天主教就是以類似超渡的方法,為在煉獄中的亡靈做彌撒,以讓他們早日上天堂,並且發行贖罪券,凡購買的,罪可得赦;把耶穌的犧牲與上帝賞賜免費可得的救恩(但需人認罪悔改並信靠),貶低扭曲為斂財的工具,所以後來引起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總之,罪並不能藉著自力修行、拜菩薩聖賢、行善事積功德或死後超渡來彌補或逃避;事實上,解決罪的關鍵不是人的「補罪」,而是在人的「認罪」以及定罪審判者的「赦罪」,正如一個孩子反抗父親、得罪父親、離家出走、甚至不承認父親,在這種情況下,你想父親對孩子的期待是什麼呢?這孩子怎樣做才能和父親恢復父子的關係呢?如果是真正愛孩子的父親,他對這孩子的要求絕不是規定他一定要得幾個博士學位,在外面賺多少錢、開幾家公司、有多少不動產、做多少善事,才准許他回家;而孩子也不可能在外面很有成就,天天寄錢回家,但卻不承認父親,就會得到父親的歡心。解決孩子得罪父親最佳且根本的方法,乃是孩子回家向父親認錯、請父親原諒,而父親也不計較孩子過去的罪行,更不在乎他在外面是否富裕或貧窮、成功或落魄,父親赦免他、原諒他,如此,父子間的關係就復和了,今天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豈不也如此嗎?(以上取自王武聰著,《給台灣百姓的福音》,頁61~63)

肆、輪迴說的真相

一、十二因緣接受了婆羅門教的輪迴說

佛 教是從婆羅門教發展出來的,婆羅門教是雅利安人(印歐民族、白種人)入侵印度之後,創設出來的。婆羅門教吸收了原始土人的輪迴思想再加上自創的嚴格階級種 姓制度,非常有利於雅利安人的統治。種姓制度分為四個階級,階級是世襲的,最高級是婆羅門祭司階級、其次是剎帝利王族、再其次是吠舍平民百姓、最低等的是 首陀羅奴隸階級。只有雅利安人才能擔任婆羅門祭司階級與王族階級,首陀羅奴隸階級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原住民達羅維荼人(黑種人),不同階級不得通婚,以維 持種族的純淨與統治階級的優越地位。

由婆羅門教發展出來的輪迴說在宗教上的目的是,在人作惡之後,死後的審判業報不是那麼嚴重,因為可以再生投胎,「二十年之後仍是一條好漢」,罪的處罰只不過是流轉輪迴。輪迴成為人逃避(替代)永刑地獄罪責的一種說法。

輪 迴說除了有宗教上的目的之外,也帶有政治上的目的。設教者除了強調祭司階級的優越地位,並強調這地位是前生行善以致於投胎到高級的先天優越地位,而這些奴 隸階級是前生作惡多端以致於投胎到最差的奴隸,要改變這種地位,只有在今生努力修行,來生可投胎到較好的階級,但是在今生是不可能改變地位的。輪迴說在於 使人認命於今生的階級制度,把階級的形成原因,推論於邈不可知的前生,有利於統治階級。

釋迦牟尼出來,就是反對這種階級制度,而提倡「眾生平等」。

但是釋迦牟尼也深受婆羅門教影響,十二因緣就是同意婆羅門教的輪迴說與業論而推論出來的說法。

二、輪迴說的起源

根據釋聖嚴的《比較宗教學》提到輪迴說及業說的起源:

「輪迴是流轉的意思,此在印度是由奧義書時代以下的共通思想。大體言之,梨俱吠陀時代並未見有輪迴思想,據學者的考察,此一思想起於梵書時代,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輪迴說的起源,以革爾拜氏(Garba)繼承格夫氏(Gaugh)之意見,謂係由原始的土人信仰,移於雅利安人的。因為此一思想在雅利安人的同一血脈的歐羅巴人並未產生,其他各地也未產生,獨產於印度。 至 於業說,學者以為也是起源於下層信仰,業的思想起源於阿闥婆吠陀。阿闥婆吠陀認為人之有意或無意犯罪,必有相當的罰,故有除罪的咒文。因此,罪這樣東西, 就像是一種物質,甚至罪也可以使他人感染而犯罪。更進一步說,一切的善惡之業,必有各個個人應負的責任。此責任感之及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便是業說的成 立。然而,阿闥婆吠陀,乃為印度社會下層信仰的代表,其中混入有不少土著的信仰,故對業說的根源,或即本於土人的信仰,也未可知。到了佛教,即以佛的智 慧,對輪迴及業,作了淨化並肯定的界說。」(第115~116頁)

再根據高楠順次郎與木村泰賢合著(高觀廬譯)的《印度哲學宗教史》歸納輪迴說之起源如下:

1.再生再死,生亦一大苦,屢屢為死之餌食,生,為一懲罰。

2.犯罪之餘勢成為某種形而存留,其罪縛人,必與相當之罰。業之形成。

3.所有生命物之生命本質同一。

4.生物肉體死後,其「生命本質之我體」(atman)仍存在。

5.「生命本質之我體」尋求另一肉體為依托,此即移生。

6. 移生說+業說=同一「生命本質之我體」依所作之業而移生於另一生物。

7. 同一「生命本質之我體」循環於種種之境,此為流轉、輪迴也。

所以,輪迴說是印度教長久發展而創造出來的「發明」。

三、相信輪迴的心理因素

根據 傅佩榮 教授在<透視輪迴問題>一文中提到支持輪迴說的理由:

「輪 迴可以暫時化解『惡』與『苦』的問題,佛教徒喜歡強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但是,人死之後,如何去報?不必擔心,還有來世。這 種信仰可以撫慰人心,使人安於現世的苦難與不義,同時努力修行自己的功課。更重要的是,輪迴提供了一種可能性,使人可以一世又一世地淨化自己,非要抵達完 美的境界不可。

由 於輪迴預設了一個完美的終局,也就是說:不管時間拉得多長,最後大家都會得到解脫或拯救;因此,相信的人可以安心度過此生,既平靜又安詳。每一個人都應該 為過去的我、現在的我、未來的我負責,真是責任重大,令人肅然起敬。但是,責任太大之後,難免也會使人氣餒:我為今生的所作所為負責,已有力不從心之感, 又如何奢言過去世與未來世?

換 個立場來看,如果不相信輪迴,同時又不接受『人死如燈滅』這種虛無主義,那麼要相信什麼?若是相信上帝,肯定人生是獨一無二的『一次性』,自己的善惡在死 亡要結清總帳,不得推諉或賒欠,那麼試問:誰不覺得心驚膽寒?『兩害相權取其輕』,難怪輪迴思想在今日又大行其道。但是,生命奧秘豈能由『利與害』去權 衡?『何去何從』的問題依然值得深思。」

輪 迴說就心理因素來說,是人不願意相信宇宙的奧秘背後有上帝的存在,但又要去解釋苦難與罪惡的原因的一大套理論,以代替令人膽戰心驚的上帝聖潔與公義的審 判;是讓人安心的烏托邦麻醉劑,是人自己一廂情願、喜歡的「完美結局」(這樣的結局太完美了,所以它一定是真的?許多人喜歡聽信美麗的謊言。)。

四、對輪迴說的科學批判

(一)有關輪迴的科學報告

本段落取自梁燕城著,《靜思宇宙玄秘》(香港,中信出版社,1992初版,1996增訂版),《道與魔》:

西方世界到1915年的《美國雜誌》(The American Magazine)才開始有前生回憶的記載,一時轟動西方。在這方面作較嚴謹科學研究的有史蒂芬遜博士(Ian Stevenson),他研究多個前生回憶的個案,在1960年 的報告結論中,表示研究一千六百個個案,卻很難找到確證去證明真有輪迴,並且所有個案都有破綻,沒有一個案或聯合各個案能提出證據證明輪迴這件事。然而他 仍主張應繼續研究,他本身也傾向相信輪迴的假設。要注意的是,這只是他「相信」的假設,並不表示他的研究已證明了什麼,而他的研究也受到科學界很多批判。

N. P. Spanos曾報導一實驗,發覺110人中有35人 經催眠而可有前生回憶,但調查指出,這批人均是較多幻想和發白日夢的人,而且不少是已相信輪迴的。這實驗又把被催眠的人分為兩組,一組是先教導有關輪迴理 論,另外一組則是不懂得輪迴是什麼。懂得輪迴理論的人就知道,如果我今生是男,前生可以是女的;今生是中國人,前生可以是外國人。如果不懂輪迴的,就沒有 這個觀念。因此,分開來催眠,這兩批人結果就非常奇怪,那一組懂得輪迴理論的人催眠以後,男的都說前生是女的,中國人就說自己是外國人,都懂得這一套。不 懂輪迴那一組人,男的仍說是男的,中國人都說自己前生是中國人。這樣就很明顯了,這一整個前生的故事,是由今生的觀念所影響塑造的,絕非真有什麼前生回 憶。(Nicholas P. Spanos, ”Past-Life Hypnotic Regression: A Critical View”, K. Fraziened, “The Hundredth Monkey and Paradigms of the Paranormal” NY: Prometheus Books, 1991)

(二)從催眠去回憶前生的不可靠

當我們要檢視輪迴的真理宣稱時,重點將在查察其所謂前生回憶的證據。今日很多所謂「前生回憶」,均靠催眠術去引發,而正統科學家們則基本上質疑這方法,如Edwards P. 在1986年到1987年一連發表四篇文章在(Free Inquiry),提出一些個案反對輪迴,指出史蒂芬遜靠一些小孩子講的故事來作為輪迴個案,基本上很難成為證據。此外,Barber Nash等在1974年發表《催眠,幻想與人類潛能》一書,及在1987年 的心理學刊指出,催眠引起的回憶,其事實性根本不可靠,因被催眠者很容易會被各種暗示所誘導,而對催眠師的引導性問題,作出各種所謂回憶,他認為甚至靠催 眠術引導今生的回憶,也有無數錯謬。至今仍無證據證明催眠術可幫助人正確回憶今生之事,那又如何能說催眠術能使人回憶前生呢?

催眠就是很專注而產生的一種彷彿昏迷、肌肉麻痺的情況,而且沒有感覺。在這情況下,人很容易產生幻覺而接受了暗示。從科學的角度看,從催眠來找尋可靠的回憶根本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因為你已經被暗示,而且產生心理投射的幻覺,讓人控制,這種情況,你就不可能有真的回憶。

科學家們對這問題做實驗,觀察一些人被催眠而引發回憶的情形,實驗時事先從其清醒時的回憶,及他身邊人的轉述,掌握了他從前的生活事實,跟他原本的、他身邊人所看到的,如他爸爸媽媽觀察、他哥哥姊姊觀察的過去,竟然不一樣,顯明催眠連今生的回憶也有極多錯謬。

另 外還有人說,催眠的時候,人會回憶出在孩子時的心理狀態。但是最後發現,原來所謂回到孩子的樣子,根本不符合一個孩子應該有的心理表現,反而是一些成人所 認為的孩子的表現而已。這證明他不是真的從催眠回到他過去孩子的時代,只是受了暗示以後,自己產生一種對過去的幻覺,進而產生對過去的一種看法,並不是真 的回憶。

人受催眠產生幻覺的情況,與精神病理的妄想症差不多,是一種精神分裂,好像聽到什麼聲音,好像看到什麼東西,所以催眠後所謂記得的東西根本不可靠。單由此方法來論,就可以否定所有有關催眠記得前生的證據,因為連記得今生的記憶都錯誤連連。

(三)個案調查發現前生回憶盡屬虛假

有些科學家排斥輪迴,純是基於偏狹自大的唯物世界觀,但也有科學家真的去客觀追查一些前生回憶的真確性,結果又發現這些回憶都是虛假。

前生的意念常來自小說電影。

1956年,瑪奎大學心理學教授佐里克曾做催眠前生的調查,發現一個案,其回憶前生是在1850年出世,1876年死,一生故事很清楚,但後來發覺,這竟是電影中的故事。由這實驗亦可知,所謂前生回憶很不可靠。人的潛意識接受資料很多,催眠術把某些遺忘境象引導出來,很易被暗示為前生故事,其實卻與前生毫無關係。

在1956年,有一本暢銷書:(The Search for Bridy Murphy ),記載一位婦人,在1952年被催眠,記起前生是一愛爾蘭婦人,名Murphy,住在葛克(Cork)地,且能講愛爾蘭口音英語。後來真有學者去調查,發覺此君童年時,對街有一鄰居是愛爾蘭人,自小告訴她愛爾蘭的事。而這鄰居的名字竟就是Murphy。且其童年的學校老師有講愛爾蘭口音英語的。這一切都自小進入事主潛意識,在催眠時卻變成她的「前生」了。

也 有不少人的前生原來是一個電影故事,那錯誤更明顯,譬如有人說:「我是凱撒大帝」,凱撒根本沒有叫自己「大帝」,是後來的人才叫他「大帝」的。而且常有人 年份也搞錯,說他公元幾十年出生,凱撒是公元前出生的;但是如果他說公元前也不對,因為「公元」是後來才用的。所以很清楚知道都是假的。也有人說他曾是日 本自殺飛機的一員,問他天皇叫什麼名字,卻講不出來,原來,他剛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自殺飛機跟美國打仗的故事,結果一催眠,就變成這個故事的主角,但 他連年份都弄錯了。

另外,像出現了好多個路易十四,或者亞歷山大大帝什麼的;如果是中國人的話,都變成楊貴妃了。為什麼呢?原來有許多人今生沒有什麼成就,但心理很希望變成大人物,催眠的時候就變成大人物了。怎麼一個凱撒大帝出現了幾十個輪迴,證明這都是假的。

(四)所謂前生的語言亦是虛構

有關前生回憶的報告,其中一種令人驚異的,乃一些人被催眠回憶前生時,據說能講出前生所屬國家的語言。

1984年,語言學家湯瑪遜(S. Thomason)在《美洲語言》五十九期,發表一報告,名為「在今生能否記起前生的語言呢?」他研究三個個案,一位據說能記起前生的保加利亞語言者,經研究後,證明那只是用斯拉夫口音(保加利亞是斯拉夫族人),發出一些無意義的聲音,根本不算語言。

另一人在被催眠時,據說能講出法國十四世紀的蓋爾人(Gael)語言。蓋爾人原是蘇格蘭和愛爾蘭土著,移居法國後,不講法語,而湯瑪遜報告稱,該位自稱前生為蓋爾人的仁兄,原來是在將現代法語和拉丁語混合,發出一些雜音而已,更且由於潛意識以為蓋爾人住在法國,講法語,故回憶前生時也發出法語口音,殊不知蓋爾人並不講法語。

還有人回憶前生,能講印地安阿伯支族(Apache)的語言,不料湯瑪遜一聽,就知道事主在催眠時所講的,竟是荷里活電影中印地安人所講的假印地安話及土著式英語。

湯瑪遜的研究,證明了很多流傳似真的神秘事件,並不經得起深入的考察,一般書局中擺滿架的「輪迴實錄」之類通俗書,根本就是渲染宣傳的作品,為某種宗教或宇宙觀鋪路。

五、對輪迴說的理性批判

(一)眾生從何而來?

輪 迴說勢必強調宇宙本來就有多如恆河沙的靈魂存在,今天只是人類就同時有六十多億人活著,加上全地球的螞蟻,那就已經是天文數字,還有其他的眾生;但是這個 地球是有個開始的,開始的時候並沒有生物存在,那來那麼多的生物靈魂存在來輪迴?難怪佛教人士又要辯稱是從外星球來的,當然,理性的批判又要問,那外星球 的靈魂與生物又是從那裡來的?佛教又要說原因是無窮後退的,等於是沒有開始,沒有答案。

(二)誰制定、執行、分派、統籌整個六道輪迴業力果報?

有本書叫做《Not Necessary the New Age》,是科學家批駁輪迴說的書,這書說,如果真的有輪迴,這是個很大的行政系統,理論上很難;宇宙怎麼可能有這樣一個行政系統,把你一生的資料都放在裡面,然後你死了之後,才由這個資料再安排你投胎到什麼地方去,誰作這個行政,宇宙存在這樣大一個大的機器嗎?

佛教對這樣的問題,就是用「業力」來解釋。張澄基在「佛學今詮」(上冊)一書中認為「業」是A、是創造、維持及毀滅人生宇宙者;B、是一個自然的力量;C、是無自覺意識的;D、業力是人類的自身行為,及因此行為而產生的有約束的力量。

除了張澄基所說的幾個特性之外,業是指生死輪迴之安排規律,六道如何輪迴,全看業力如何?

為什麼生死輪迴是六道?這六道又是誰規定的?是如何形成的?佛教人士大概會回答:「本來就有,是自然的。」

業力就像所有言行心思之記錄,這些記錄經過整理,分等級之後(分成六個等級──即六道),記錄優良的入天道、差的就入地獄道、餓鬼道。

「業」能把每個人言行心思動機、各種道德情境加以分析判斷,然後決定是大善大惡、小善小惡,並且加以記錄。就佛教之說法,「業」是無意識的,那麼,「業」就像一部超級電腦,自古就有,甚至本來就有,所有生死輪迴皆要經此電腦之過濾。

我們看到一部超級精密電腦,我們會說這部電腦是自己有的?不可能!但是佛教卻認為比超級電腦更複雜千萬倍的「業」,是自己有的!而且這「業」不但會分析判斷、還會自己執行懲罰、還會統籌、分派任務給十殿十王去審判,實在太神奇了!

更 妙的是,佛陀發現了這部電腦的特殊程式,只要行八正道,就可脫離生死輪迴,脫離人生苦海。後來的佛教徒發現了更方便的程式,只要唸佛號、拜菩薩佛陀、做佛 事功德,那麼這部電腦馬上可以給予通融──輪迴到比較好的人道或天道。甚至最方便的程式,也被提出來,只要在死前唸一聲阿彌陀佛就可上西天,放下屠刀立地 成佛。

業 力就像一面鏡子,或像一位公正的審判官,應該完全反映當事者所作所為。只不過,我們很難了解,為什麼對佛教徒特別優待,(大概因為這部電腦的特殊程式是佛 陀發現的)。如果說這部無意識的電腦,能對有意識有精神有靈魂的人類作道德判斷,甚至成為人類行為與動機的審判者,那麼這部電腦比人還高明了。有時人類已 掌握了道德情境(內外整體的情況),但仍難下道德判斷,而「業」卻完全了解。對於能夠完全了解人心,又有權下審判的,他的存在階層應該是超意識的,全知 的,而不是無意識的。

事實上,「業」的特徵是公義與審判,公義與審判的前提是全知,既然承認有「業」,何不承認有一位全知公正的上帝。(以上取自徐國銘著,《有情天》,1987,台中市,16~19頁)

(三)天堂與地獄是誰造的?

天 堂(西方極樂世界)與地獄(十八層地獄)是誰創造的?天堂與地獄絕對不是指一種心境而已,而是一個靈界空間,天堂與地獄絕對不是釋迦牟尼佛創造的,因為天 堂與地獄早在釋迦牟尼出生以前老早就有了;(後來佛教又宣稱釋迦牟尼是本來就有);不可能由一個只是「覺悟了四大皆空」的人(佛陀)創造出來的。《十王 經》這本被佛教判為「偽經」(根據佛光大辭典)的著作,才出現了地獄的十殿閻羅等十王審判官。《十王經》是唐朝天寶十五年(A.D.756) 由成都府大聖慈寺沙門所寫的,到趙宋朝時,由藏川所傳出來的,是中國和尚假托佛教名義,結合中心傳統冥府信仰而編撰的。十王審判官大部分是中國人,地獄是 處罰審判各種族的人,但判官只有印度人和中國人?可見佛教所描述的天堂與地獄都是有問題的?只有創造宇宙萬有的主宰,才有可能創造出天堂與地獄這樣的靈界 空間,也只有全知的上帝才能作最公正的審判。

(四)婆羅門教說閻羅是第一個死去的人,是遍照神的兒子,遍照神與婆羅門教諸神又是從何而來?

婆羅門教創設在B.C.1500~B.C.1000,是神話時期,吠陀(Veda)是婆羅門教的原始經典。是雅利安詩人所作的,吠陀說到一大群的諸神,說人類的始祖閻羅是由遍照神(Vivasvat) 所生,但是遍照神與諸神是怎麼產生的,根本沒有說明,他們在人類各文明區長久的歷史中如何表現、有何作為?這些靈界的諸神,就像前面所提到的邪靈一樣,這 些邪靈想盡辦法要通人,要控制人,要人去拜他。怎麼可以不澈底認識,只是他自己宣稱是掌管某事的某某神明,就去拜他呢?

(五)前世作了什麼,根本就不知道。

輪 迴說認為:人遇上苦難災厄是因為前世作了壞事的因果報應處罰,但前世到底是誰、作了什麼,根本就不知道,所以這種處罰,完全不知道其原因,根本莫名其妙! 只是把苦難的原因往前世一推了事,只叫人認命,而不知其真正的原因。所以輪迴說對人的苦難實質上等於沒有解釋,因為根本不知道前世作了什麼孽,也無法針對 這罪孽來悔改、來改善。所以,輪迴說是一種對人生苦難的莫名其妙的解釋,漏洞百出。另外,前世的我與今生的我到底是如何聯結的?沒有自我的同一性可以證明 出來,前世的我如何「移生」到今生的我,完全是「業」這部機器的「黑箱作業」,沒有人知道。

輪迴說到中國之後,到了宋朝(約A.D. 1100),才以道教《玉歷至寶鈔》記載東漢人孟婆湯的神話故事,來補足了輪迴說中,人為何記不起他的前生的理論漏洞,說人喪失前生之記憶是因為被迫喝下孟婆湯。這說法不見於印度,可見,輪迴說是不斷修補而成的一大套神話。輪迴說起源於印度阿闥婆吠陀B.C.1500的神話詩歌,到了A.D.1100的中國宋朝,經過了兩千六百年還在補足它的理論。(詳見劉滌凡著,<佛教輪迴主體前生記憶的消解暨道教孟婆神造神的幾個疑題>,高雄餐旅學報第6期2003/12)

(六)輪迴說破壞了親情倫理

從輪迴說引申出:夫妻是「相欠債」,痛罵早夭的小孩是「討債鬼」,這些都是相信輪迴謊言的後遺症,對人倫親情沒有任何幫助,反而像中毒一樣,常常發作而破壞了親情關係。現實的親情倫理是真實的,怎麼可以拿荒邈的輪迴說來胡亂解釋。

(七)為什麼沒有人說他的前生是狗是貓

佛 教的輪迴有六道,包括天、人、畜生、阿修羅、餓鬼、地獄。奇怪的是,這些被催眠的人,沒有一個說自己的前生是狗或餓鬼,怎麼都是人呢?也沒有人說前生是從 天來的;人死了,還有孟婆湯的神話,那「天」輪迴為人,應該可以保有祂的記憶吧!很明顯,根本沒有輪迴,而是人的回憶。

六、輪迴是邪靈裝神弄鬼的大騙局

(一)邪靈知道許多人的一生故事

有一位哲學家Garry Habermas,他收集很多批判輪迴的資料,寫了一本書叫做《Immortality》對輪迴提出很好的批判。他說:一個人能夠講出另外一個人的故事,並不代表另外一個人就是他的前生,因為鬼附可以有完全同樣的情況,一個人被鬼附的時候,他也可以講出另外一個人的東西來,等於另外一個人的鬼在他身上。他說在史蒂芬遜Stevenson所講的證據裡面,有一個人講到他的前生,聽起來似乎都很合理,但是最奇怪的是,這一個人「前生」死去的時候,他今生的人已經出生很久了,所以很明顯是鬼附而不是前生了,一定是鬼附才能夠解釋這個問題,他對輪迴算是提出一個最有力的反駁。(梁燕城著,《道與魔》, 49~50頁。)

(二)活佛轉世是人為的產物

活佛為什麼要轉世?這本身已經是一個問題。如果佛是永恆的,他來到人間,為何需要死掉再輪迴變成另外一個人;佛本來就是已經不輪迴的,超過輪迴才成佛,他怎麼要再輪迴,這非常不符合佛教。

尋 找靈童轉世不是那麼簡單,不是真的一找就找到。先是活佛死前宣稱輪迴再生在某個方向,後是眾僧在聖湖中觀察,感受出一個轉世的地方境象,他們就到那個方向 去找,先到不同有類似景觀的農村裡面看,好多初生小孩給他們試一下,看看認不認得法器,一些比較像的就集中起來。最初是找好多個,對這個法器很有興趣的孩 子都可能是他的輪迴,經過淘汰,剩下幾個比較可能的再帶回去,帶回去在訓練的過程裡再看反應。最後決定的方法,原先是靠神靈上身來宣告,後來滿清皇朝駐藏 大臣發覺有作弊,因見代代活佛都從同一家族出來,乾隆帝遂下令改用抽籤方法,所謂金瓶掣籤,才杜絕了一些家族操縱活佛的弊端。這樣的過程就不是我們以為的 那麼神妙,這是非常人為的,可見靈童轉世並不是多特別的事。

另方面,最不可解之處是在交通未發達之時,靈童總是投胎到西藏或青海一帶地方;交通發達後,竟又投到歐美去了,如果投胎是因盲目之業力造成的話,業力又怎麼知道人類交通發達的程度呢?若古代投胎到歐洲,就永遠找不到活佛了。(梁燕城著,《道與魔》。)

為活人求問死人,所求所感應的是死者靈魂抑或魔鬼差役偽裝的邪靈?

(三)親人回魂可能是邪靈作怪

至於親人回魂是怎麼回事呢?中國人一般都說人死後第七天回魂,而且凡相信的就會看到,不相信的就看不到,這個很奇怪。

基督徒從來沒有回魂這回事,非基督徒的人因為相信,他就回魂了。這種因信仰不同而有不同的情況不是很荒謬嗎?如果這是一個宇宙的道理,應該全世界都是同樣的事情,況且,外國人也從來沒有回魂。很顯然,這是邪靈的工作,邪靈可以通過親人的形象出現,把一個information打 到你裡面,加上你這樣相信,有所求的話,當這個形象出來了,你就懼怕了,這是鬼啊!陰陰森森的感覺讓你的心發毛,你一害怕就開始被鬼控制,並流於拜神、迷 信這些追求,這是邪靈的手段。所以,以基督教的看法,不是真的你的親人出現,而是邪靈變出來的樣子,變成你親人的樣子,不要以為它是你親人,不能趕它,其 實它是邪靈。(梁燕城著,《道與魔》。)

梁燕城敘述一個個案如下:

我 有一個個案,是我一個親戚,她跟先生非常之好,他們都是很好的基督徒,先生死了,因為沒有兒子,當然很孤單,有一次她睡覺的時候,忽然發現床上好像多了一 個人,先生好似還睡在旁邊,並跟她談話,聊天聊得滿高興的。她說:「你現在在那裡?」他說:「我現在在天堂。」因為先生是基督徒嘛,她覺得也滿對。後來再 想,如果在天堂,怎麼會回來談話?就基督教來說,人死了以後,一般都不能存在這個世間,已經去接受審判,所以她想這一個人大概是邪靈以他的形象出現。她就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這個邪靈離開,這個靈真的就飛出去了,果然不是她先生,而是一個邪靈。而且她說,非常奇怪的,她家有個觀音的像,本來只是一個藝術 品,後來卻發現這個觀音像從原來放的位置走到另外的位置,她便知道這東西跟邪靈有關係,就把它打破了。(梁燕城著,《道與魔》,頁58~59)

所以所謂親人回魂,根據這個個案,根本不是真的親人,而是邪靈裝神弄鬼。

邪靈裝神弄鬼就是要人拜牠,要控制人,要拖人下地獄。有人說:政治是高明的騙術。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騙了多少人,犧牲了多少生命;但最可怕的騙術是背後由魔鬼邪靈操縱的「錯誤且虛謊」的宗教,它欺騙了許多民族數千年來的龐大靈魂。

聖經強調沒有輪迴,而看 不見的世界之真相,也只有一種可能,不可能這個全宇宙的真相是:「既沒有輪迴;又同時是有輪迴」。未破案的案情,其背後事實真相只有一種,不可能有兩種互 相矛盾的事實真相存在,例如:人不可能有兩個親生父親。基督教堅持信仰對象的唯一性,從最人性化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上帝既然是創造人類的造物主(中國古 代稱之為天、上帝),則當然希望人能夠找到正確的歸屬,舉例而言:沒有任何一位父親會樂意見到自己的孩子叫別人為爸爸,所以這是理所當然的唯一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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