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
何必

北京贼弄自行车

北京贼弄自行车

                                            2005年8月5日

何必

……那没地存的自行车,就在出口处,见缝插针地乱放一起。(略。)

这个节目之所以制作,实际上是缘于一个观众打来的热线电话,说其一大早到骑自行车到雍和宫地铁站,锁上车去上班,下班回来自行车就不见了,而且旁边还有其他人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都在埋头寻找自己的车。附近有人告诉说是被执法者用卡车拉走了。打了一圈电话,谁也不承认拉走过这些车。而能够停放自行车的栏杆围成的圈里,车根本就放不下。按照那里一个不起眼处留下的字迹,到了可能拉自行车的执法部门所在地,还是没人知道车的下落。

据说,能够有资格拉走自行车的,只有北京交管部门。而现在,该栏目已经被北京市交管部门封杀,这两天北京市跑政法口的记者进行统一培训,但就是不告诉该栏目跑口记者,弄得这个记者在组里灰头土脸总是遭受同事的讥讽挤兑。可如果说没有经过任何公告与留言就把车主的车给拉到谁也不知道的地方去了,这不是明显还是冲着交管部门去的嘛,看来是积习难改,恐怕得是长期封杀下去了。

而且,目前有宣传部门的精神,说是要减少问题报道的数量和比例,原因么,反正是哪一级领导不高兴了。于是,节目就必须得小心翼翼,提防着别在这风头上被当成出头鸟给治了。

其实,把自行车放到地铁口然后就换乘其他交通工具,这在北京是很平常的事。当然喽,自行车被拉走也就是平常的事啦。笔者的自行车就这么被充公过。那时媒体还没有当下的平民意识,笔者也懒得到处诉苦,或者是饶处赔着笑脸寻找那辆还算不错的车,也就当成是被贼给光顾了。事实上,周围这种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大家都说只当是被盗了,在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里,那些有自行车的家庭谁家没丢过几辆车呀,这有什么新鲜的;至于说什么样的贼,有什么区别呢?干的事从结果上看都是一样的。

这些天,媒体上还在讨论北京市从明年1月1日就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讨论中,人们不约而同谈到北京机动车拥挤状况越来越严重,给城市造成了越来越大的交通、环境、污染、土地等方面的压力;去年颁行的新交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北京市却别有用心地将在明年初取消这种自行车的存在资格,悍然以地方性行政法规对抗国家法律,并且煞有介事地弄出诸如该自行车速度快、占用道路、污染几大理由,全然不顾电动自行车速度是可以通过产品上市标准来控制,占用道路与其他自行车并无差别,污染比起机动车尾气排放要小得多、而且电池已经被生产厂家负责回收等状况。

北京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态度,让人想起,2003年10月15日《中国青年报》载文,刚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组长、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认为,自行车作为一类交通工具是绿色的,但它不是一种绿色交通方式。相反,正是因为自行车太多,影响了城市的道路交通,致使道路的利用率不高,机动车运行缓慢,尾气排放量增加,城市空气污染加剧。进而专家得出结论说,自行车过多是城市交通拥堵根本原因。他认为,影响城市交通得以进一步改善的原因,是摩托车、自行车太多,应该对摩托车的发展加以限制,严格控制自行车的数量。他认为,要缓解城市交通的压力,应强化以公交出行为主体的交通方式,少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南京的公交出行率大约在24%,离最佳城市交通状态尚有很大的距离。当选择公交出行达到50%的时候,城市道路的利用率最高,污染最少。

该专家也算是语出惊人了。此言甫一问世,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人们针对这种本末倒置的胡言乱语从各方面给予了迎头痛击,最后,当然就到了对于现在所谓的专家都是些什么样的货色的讨论上。当我们的社会从原先只是政府衙门闭门造车、转换到打开一条门缝拉进去那么几个御用的专家、装模做样为行政决策过程装点门面、并为决策本身歌功颂德后,就经常能看到一些“专家”面对大众信口雌黄。笔者当时也写过“自行车歧视”的议论,认为能够发出自行车是影响城市道路交通乃至城市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的奇谈怪论,也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家才能干出来的丰功伟绩了。

其实,对于自行车的歧视并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北京市封杀电动自行车也不过是机动车至上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思路的一个具体表现,类似的,还有诸如开篇所涉及的自行车无处停放,被强行拉走而根本不告知车主等等倒行逆施的存在。

在欧洲很多城市都提倡无车日鼓励市民骑自行车出行的当口,北京却把自行车当作眼中钉肉中刺欲置之死地。所以嘛,说自行车被贼拉走了,应该不算什么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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