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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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应优先执行尾气排放标准

公交车应优先执行尾气排放标准

                             2004年7月23日

何必

机动车污染已经同扬尘、工业污染一起成为北京三大污染源……(略。

以前就曾经关注过公交车,具体说来,曾经对公交车年检报废污染超载各自为政等进行过谈论。前不久,公交部门脑门一热弄出来公交车排队进站的规定,使得整个北京市路面一下子就出现了公交车整整齐齐排队爬在路上的壮观景象,如今这措施也是轰轰烈烈出台,悄无声息隐去,成为人们的笑柄。

现在,公众针对公交车的热情和注意力并没有减退,媒体也推波助澜,报出现在北京公交车里还有3000辆连欧Ⅰ标准还达不到的消息。这就是说,北京公交车里,有约17.6%的现役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存在着严重不达标的情况。

不管是为了与国际接轨,还是为了举办奥运会,抑或是整顿改善投资环境,北京市早就开始了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验,几年前就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欧Ⅱ标准,未达标车辆一律视为“黄标车”,不许进入市区主要路段行驶。这项规定出台后,也曾经引起坊间议论纷纷,认为政府公布某项规定要考虑到规定颁行前购车者的利益,在没有规定情况下购买并使用被后来框限在不达标范围里机动车车主,应该得到政策调整方的政府的补偿,也实实在在令政府再一次陷入一项公共政策出台比如面临的两难境地。接下来,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日趋恶化。今年4月22日环保部门公布,截至21日全市大气中重度污染天数已经超过去年全年该天数的总和,而好天气则大幅度减少,环保面临巨大压力,为此,有关部门不得不痛下杀手,对一些严重污染的大型甚至巨型工业企业和治理工地扬尘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公开点名责令限期整改,而这种整改是需要资源投入的,也就是说,为了使城市大气质量得到好转并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宁愿牺牲一些经济增长和现实产出。相形之下,作为三大污染源之一的汽车尾气,自然也就难以躲过环保整治的火力。北京已经在排放标准方面全面实施欧Ⅱ标准,并已经预告在2005年下半年将全面实施欧Ⅲ标准,并在2008年奥运会前全部运行欧Ⅳ标准。很多人也在担心,“黄标车”现象是否会重现,欧Ⅱ带来的冲击影响未罄,这欧Ⅲ、欧Ⅳ接踵而至,将会给机动车主带来什么影响。但无论如何,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开刀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不容置疑。

可就在如此热闹之际,北京街头上还有大量连欧Ⅰ标准都达不到的车辆招摇过市横冲直撞,与那些欧Ⅱ欧Ⅲ们并驾齐驱相安无事。欧Ⅰ都达不到意味着什么?就是说在加大治理环境的当口,一些特权车尾气基本上是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排放的。

为什么会如此?是因为公交车享有特权,是不经过交管部门年检,也不需要按照社会机动车标准有什么报废年限的,只要轱辘还转刹车还行就上路飞驰。

如果在同一道路上,这些不达标的公交车与那些欧Ⅱ、欧Ⅲ乃至欧Ⅳ们一起争先恐后,那将会是什么情景呢?如今随处可见的是,当公交车经过时,就像墨斗鱼一样散布着浓浓的黑烟,而其浓度要抵上几十上百辆社会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或者说,一辆这种“墨斗鱼”就能产生几十上百辆社会机动车才能制造的污染;又由于作为职业车辆墨斗鱼们是长年累月地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无时不刻都在扮演着墨斗鱼的角色,比起社会车辆也许只是上下班才上路来,墨斗鱼们对环境造成的杀伤力要大得多。换句话说,煞费苦心弄出欧Ⅱ欧Ⅲ限制了不少机动车引来街谈巷议,可却被墨斗鱼们明目张胆的存在而可能徒劳无功。

不用说,那些“黄标车”主们进不了市区,看着这些冒着黑烟的公交车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在城市最主要道路上来往穿梭心里肯定是堵得慌,眼巴巴地目睹光是同样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标准的不统一,作为不受政策保护的车辆如果尾气排放未达到欧Ⅱ标准即使超过了欧Ⅰ也要被拒之城市门外只能在城市郊区溜达,可如果是具有特权的车辆干脆不受任何限制地随意在城市各道路上畅行无阻,而且还由于公交优先而必须马不停蹄车不停歇地在路面上转悠,不公平在机动车之间同样存在着。

公交优先原则是一项保护城市居民的人道理念在公共交通上的反映与体现,内涵于在公交车与社会车辆之间要本着民主原则而提倡为多数人提供便利,其中作为一种来自欧洲的制度设计思路,本身还具有通过社会规范调节社会关系的含义,保护乘坐公交车群体,而这个群体通常情况下在社会上是属于弱势群体,借此达到该领域里的利益平衡,以谋求社会公平。公交优先原则指的是公共交通在道路使用方面的优先权,而不是公交车本身逃避社会责任方面的优先权。具体来说,在尾气排放标准方面,公交车与其他车辆一样,都必须达到法定标准;而且由于公交车上路时间长、乘坐者众多、影响范围宽广、对环境作用强大,更应该在执行环保措施方面具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换言之,应该在执行尾气排放标准方面更加优先而严格;进一步而言,其中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作为公共产品,是一种展现给公众的道具,除了其自身的公共服务机体功能以外,还负载着向社会和公众传递政府的施政理念与取向的功能,同样接受着社会对于政府在法律面前与公众是否处于平等地位的考量。如果在某项公共政策具体标准的执行上不能一碗水端平却错落有致内外有别,会使政府威信受损,并令不公平得以扩散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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