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犀弄影
灵犀弄影

我很怀念那个时光。你真的让我心动不已。无法回去感受很痛苦,但是我在努力的争取。

超越快乐原则-第六章

超越快乐原则-第六章




迄今为止,我们的研究结果是,在“自我欲力”和“性欲力”之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认为前者倾向于死亡,后者倾向于生命的延续。但从许多方面看,我们对此也是很不满意的。实际上,只有前者才可被视作保守的(或更准确的说是退行的)、与强迫性重复相对应。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自我欲力是在无生命物获得了生命后才产生的,它的目标是回归无生命状态。而性欲力虽然也在还原生命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是让两个特殊分化的生殖细胞相互结合,如果这一目标无法达成,那生殖细胞也会像多细胞生物的其他部分一样死亡。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性的功能才能延续生命,给人一种生命绵延不息的假象。难道说生命发展过程中所有那些重大事件,都要反复的重现于有性生殖及其前身—两个单细胞原生动物的结合中吗?这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要是这一整套思想体系都被证明是错误的,或许反倒使我们松一口气,那样,自我欲力(死亡欲力)与性欲力(生命欲力)之间的对立就不存在了,进而强迫性重复也就失去了我们归于它的意义。

  那么,就让我们回顾先前一个假设,看看能不能明确的否定它。我们所有的推论,都以“一切生物都会死于内在原因”这个假设为前提。我们之所以轻易相信这个假设,是因为它似乎看上去完全属实,我们早以习惯了这样的想法,文学作品也都附和这一点。或许这是因为这一信念能够给人带来慰藉,假如人固有一死,还注定要在死前告别挚爱之人,那人们宁愿相信这一切都是“必然的”自然法则,而不是某种可以避免或选择的偶然事件。但是,这种对死亡内在必然性的信仰,或许本身就是一种幻想;人们创造出这些幻想,只是为了“可以承受生命的重负”.这必定不是一种原始信念。“自然死亡”这一概念对原始部落而言是不存在的,他们把身边每一例死亡,都归咎于仇敌或邪恶精灵的影响,为了验证这一信念,我们不能忽视向生物学求证的机会。

一旦这么做了,我们就会惊讶的发现,生物学家对自然死亡这个主题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死亡这个概念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存在的。至少高等生物具有特定的平均寿命期限这一事实,似乎证明自然死亡是存在的。但有某些大型动物和巨型木本植物却有着非常漫长的,至今难以估量的寿命,这一事实又推翻了我们之前的印象。按照威廉.弗里斯(Wilhelm Flieβ)的广义的构想,包括死亡在内的一切生命现象,都可以与某个时间节律联系在一起,这些时间节律的存在,体现了雄性和雌性两类生物对太阳年的依赖。但我们很容易就能观察到,外部力量能轻而易举且广泛的影响生命现象(特别是植物)的出现时间,使之提前或延后。这说明弗里斯的公式不够严谨,至少不能把他提出的法则当做唯一因素。

我们关于有机生命的寿限以及生物体死亡的论述,在奥古斯特.魏斯曼(August Weismann)的著作中也出现了,正是这点吸引了我们。他将生物分成了必死的和不死的两部分,必死的部分是狭义的肉体—躯体,只有它才会自然死亡。而另一方面,生殖细胞可能是不死的,前提是它们能在适当条件下发展出新个体,换句话说,再度被置入一个新的躯壳内(1884)。

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魏斯曼的观点竟然与我们不谋而合,尽管我们得出结论的方法其实大相径庭。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考察生命周期的,他认为生命有一部分注定要死亡,这是独立于性和遗传物质的躯体,而不死的那一部分—即遗传物质—则为延续种族的生存和繁衍服务。我们在意的不是生物现象,而是它内部活跃的力量。这指引我们区分两种欲力:一种是把生命引向死亡的欲力,一种是不断向前和追求新生命的性欲力。这看起来好像是对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动力学阐释。

但是,当我们了解了魏斯曼对死亡问题的看法后,这一表面上意义非凡的一致性也就不复存在了。魏斯曼认为,只有在多细胞生物身上,才会区分必死的躯体和不死的遗传物质[1],在单细胞生物中,个体和生殖细胞是同一的,所以他认为单细胞生物可能是不死的,死亡是仅属于多细胞生物的概念,较高等的有机生命才会自然死亡,死于内在原因。但这并由于生命的天性所决定(魏斯曼 1884),也不能被视作是绝对的,在生命本质中存在依据的必然行为。(魏斯曼 1882)不如说,死亡是一件权宜之计,是适应外部环境的表现,因为当生命细胞分化为躯体和遗传物质后,个体无限制的生存下去就成了一种不合时宜的奢侈行为。当多细胞生物出现这种分化后,死亡就可能变得合理了。从此,高度生物的躯体就会由于内在原因,在某些时间节点死亡,而单细胞生物则保持永生。然而,繁殖行为并非伴随是死亡才出现的现象,它更应该是生物(如生命起源和成长一样)的原始特征,自从它从地球上出现以后,生命便一直延续至今(魏斯曼1884)

[1] 编者注 即我们所谓的基因

不难发现,这样子承认高等生 物有自然死亡,对于我们的研究并无帮助。 如果死亡是生命后天才获得的特征,那关于生命诞生之初便存在着死 亡欲力的假设,也就无从谈起了。 多细胞生物当然可能死于内部原因,如分化不健全,新陈 代谢不完善,但对我们的问题却没有意义,大众思维更习惯于接受这种死亡起源的观点,而不是听起来感到陌生的死亡欲力。

在我看来,遵循着魏斯曼的观点所进行的讨论,不管从哪个方面都无法得出什么决定性的成果。许多学者已经回到歌德(Goette1883)的观点上来了,他认为死亡是繁殖的直接后果。哈特曼认为死亡的标志,不是“尸体”的出现,也即已死的生物体那部分,而是“个体发展的终结”。从这层意义上来看,单细胞生物也会死亡,在它们身上死亡伴随着繁殖出现,却往往被繁殖所掩盖而模糊不清,因为母体的生命物质被直接传给了子代。

后来,学术界的兴趣转到了通过实验来研究单细胞生物的不死性上。美国生物学家伍德拉夫(Woodruff)用属于纤毛虫纲的浮游微生物草履虫做了一项实验,这种生物通过将自身一分为二的方式来繁殖[2],伍德拉夫培养草履虫,每次都把新分离出的产物放入新鲜的水中,当实验停止时,草履虫共繁衍了3029代。第一代草履虫的后裔,和它们的祖先一样有活力,毫无衰老和退化的迹象。如果这些数据是令人信服的,那单细胞生物的不死性似乎已经为实验所证明。

[2] 编者注,即分裂生殖

其他研究者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与伍德拉夫不同,莫帕斯(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等人发现,这些草履虫在经过多次的分化后,就变得衰弱、个头变小,部分器官丧失,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加以补救的话,它们最终会死亡。 如果真是这样,那单细胞生物也会经历衰老,也会像高等生物一样死亡。 这就与魏斯曼的观点产生了矛盾,因为后者坚称死亡是生物后天获得的。  

从这些实验研究中,我们留意到有两个事实可以为我们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首先,如果在草履虫还没出现衰老时,能够两两交合—当然不久后还会分开—那它们就能避免衰老,又“返老还童”了,这种低等生物的交合,正是高等生物有性生殖行为的前身,它仅限于两个单独个体交换物质(即魏斯曼说的两性融合,与繁殖无关。不过,这种交合带来的补救影响,也可以用其他特定的刺激来替代,如改变培养液的配比、升高温度或晃动。我们不妨回忆,雅格.洛布(Jacques Loeb)的著名实验,他通过施加化学刺激,促使海胆卵开始分裂,而这原本是细胞受精后才出现的现象。

其次,单细胞生物的生命历程完全可能以自然死亡而告终。造成伍德拉夫和其他人实验结果完全不同的原因,是前者把每一代草履虫都放入了新的培养液里。如果他不这么做,就会像其他研究者观察到的那样,发现草履虫在繁殖若干代后出现了衰老。这样,他得出结论说,草履虫排泄到培养液里的代谢废物,对它自己造成了损害。他甚至还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证明了唯有这种生物自身的代谢废物才有这种致命效果。因为草履虫在种属关系较远的生物的饱和排泄物溶液里能顺利繁衍。如果它们都挤在自己的培养液里,最后必将走向死亡。或许高等生物也都死于同样的无能为力。

我们不禁要问,通过研究单细胞生物是否有自然死亡这一做法,是否有助于合理解答我们的目的。单细胞生物的原始结构,当然能为我们揭示某些不为人知的重要的关系,这些事实虽然存在于它们身上,却在高等生物身上才以形态学的方式表现出来并被观察到。如果我们放弃形态学观点,转而采取动力学 观点,那么单细胞生物究竟是否会有自然死亡,其实和我们并没有什么关系。对它们来说,不死的那部分和必死的那部分还没有被明确的分开。那种努力把生命引导至死亡的欲力力量,很可能从一开始就发挥作用了,只不过它可能被倾向于维系生命的力量所完全遮蔽了,所以我们很难发现它存在的直接证据。而且我们也注意到,生物学家们的观察结果表明,导致死亡的内在过程的确有可能在单细胞生物中存在。虽然从魏斯曼的观点来看,单细胞生物好像是不死的,死亡是生物后天获得的,但这一主张仅适用于死亡的外在表现,无法用于死亡倾向这样的内在过程。

我们原本期望生物学能够彻底的否认死亡欲力,现在看来这一期望并没有实现。我们只要有足够的理由,便可以正当的认为死亡欲力可能存在。尽管如此,魏斯曼对躯体和遗传物质的划分,与我们对生命欲力和死亡欲力的区分依旧具有明显的类似性和相当大的价值。

我们不妨在花些时间来讨论这个精巧的欲力二元论。按照爱德华.海林(Ewald Hering)的生命过程理论,生物体中有两种对立的过程在持续起作用,一种是建设性或同化的,另一种是破坏性或异化的。我们可否认为这两种相反的生命过程,视作我们那两种欲力冲动,即生命欲力和死亡欲力的运作呢?还有一个我们无法忽视的事实是,我们不知不觉就进入叔本华的哲学领域中来了,在他看来,死亡是生命的目的,也是生命“最终的归宿”,而性欲力代表了生命的意志。

我们不妨大胆尝试再前进一步,按照普遍的观点,多个细胞结合成一个生命统一体,即多细胞生命—已成为延长其生命周期的一种方法。每个细胞都帮助维系其他细胞的生命,即使某些细胞不得不死亡,它们组成的这个统一体依然可以继续生存。我们已经知道,两个单细胞生命的暂时交合,可以起到让双方都延续生命和返老还童的作用。我们可以尝试把精神分析的力比多理论和细胞间的关系联系起来,以此设想每个细胞中的生命欲力(性欲力),都会把其他的细胞作为对象,部分中和了它们中的死亡欲力(所引发的过程),其他细胞也以同样的方式为它效力,此外还有一些细胞,在行使这种力比多的功能时,牺牲了它们自己。而生殖细胞则以一种完全自恋的方式——一个我们在神经症理论里常用的术语,指某人完全将力比多集中在自己身上,而不将它用在对象投注上。生殖细胞需要将它们的力比多—生命欲力的表现—储备起来,用于之后那些重要的建设活动,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或许可以把毁灭生命体的恶性癌细胞也看作是自恋的。病理学认为,癌细胞是天生的,并且具有胚胎的属性,因此我们提出的性欲力、力比多就以这种方式,和诗人、哲学家所谓的爱欲(Eros)—将一切生命凝聚起来的东西达成了一致。

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我们力比多理论漫长的发展史。首先,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使我们发现,朝向某一对象的性欲力和另一些欲力发生了对立,我们对后者知之甚少,所以暂时称它为“自我欲力”.在这些欲力中,最突出的是服务于个体自我保存的欲力。除此之外,我们不知道还能做什么区分。对构建一门真正的心理科学来说,没什么比大致了解欲力的一般性质和存在的差异性更重要的了,但恰恰在这一领域,我们更多的是在黑暗中摸索。任何人都能随心所欲的列举多种欲力或基础的欲力,就像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把一切都归为“水、火、土、空气”四大元素的拼凑一样。精神分析也不可避免要对欲力做出某些假设,从最初就坚持做出一般的区分,特别是基于“饥饿和爱”这一关键词来区分。至少这不是妄加猜测,靠着它的帮助,我们对精神神经症的分析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性”这一概念及由此衍生的“性欲”,必须加以扩展,直至将许多不属于生殖功能的现象也涵盖进来。但在这个讲究严肃、体面,又或者只是虚伪的世界中,这一做法为我们招致了相当大的非议。

随着精神分析在摸索中对心理学意义的自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们的研究便更上一级台阶。最初,自我只被看做是实施压抑、检禁、保护机构和反向形成的主体。对此持批评态度和其他有远见的人,长久以来一直就反对将力比多的概念视为指向某一对象的性欲力的能量。但是,他们又没能解释清楚自己是如何获得这种“更完整”的见解的,也没有从中推导出任何对精神分析有用的东西来。精神分析观察到,在谨慎的发展过程中,力比多会规律性的从对象身上撤回,重新聚集在自我之中(所谓的内倾性),通过研究婴幼儿期的力比多发展,我们发现自我是力比多真正和最原始的存储器。力比多只有从这里出发,才扩展到对象身上,自我也可以取代对象成为“性”的对象,而且还是最重要的 那一个。当力比多以这种方式留存在自我中,我们就称之为“自恋”的。从精神分析意义来看,这些自恋的力比多自然也是性欲力量的体现,它其实就是我们从一开始就承认的“自我保存欲力”.这样一来,我们之前认为的自我欲力和性欲力之间的原始对立就不足以解释所有问题了。一 部分的自我欲力有着力比多的属性,性欲力(或许还有其他欲力参与)也在自我之中起着作用。但我们完全有理由,不需要抛弃之前关于精神神经症是自我欲力和性欲力之间冲突这一主张。问题是,我们最初假设这两种欲力在某些方面有着质的差异,现在则换一种方法,即在地质学模型上加以区分。实际情况是,作为精神分析主要研究对象的移情性神经症,依旧被认为是自我与对象力比多投注产生冲突的结果。

现在,我们必须更加强调自我保存欲力的力比多特征,因为我们大胆的更进一步,把性欲力也看做是爱欲—世间万物的维护者的一部分,它从促使身体细胞相互结合的全部力比多总量中获取用于自我的自恋力比多。这样一来,我们又将面临一个难题,如果自我保存欲力也具有力比多的属性,那恐怕没有什么欲力不具备力比多属性了,至少我找不出例外情况。但是,我们就必须承认某些批评者是正确的,他们一开始就反对用性欲来解释一切,或者我们不得不同意荣格这类变革者的意见,他们仓促的要用力比多一词来指代欲力力量,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无论如何,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论,我们的出发点建立在对自我欲力—性欲力和死亡欲力—生命欲力的明确区分上,我们甚至一度愿意把所谓的自我保存欲力也纳入死亡欲力中,但我们后来又纠正了这一错误。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自从我们用生命欲力和死亡欲力之间的对立取代了自我欲力和性欲力的对立后,这种二元对立就变得更加明显了。反之,荣格的理论是一元论的,他把力比多视为唯一的欲力能量,这必然会造成困扰,但这对我们却没什么影响。我们怀疑自我中是自我保存欲力之外的另一些欲力在发挥作用,我们本该将它指认出来,但遗憾的是,对自我分析的进展缓慢,目前还没找到其存在证据。实际上,自我的力比多欲力,可能以某些特殊方式与其他不为人知的自我欲力结合起来了。在我们对自恋形成清晰的认识之前,精神分析家已经有种假设,自我欲力吸引了力比多的成分。但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可能性,就连我们的反对者也不会注意到这些。更为棘手的是,精神分析迄今为止除了证明存在力比多冲动外,并不能证实任何其他(自我)欲力,但我们并不愿就此断定其他欲力不存在。

鉴于欲力理论目前依旧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排斥任何能使之清晰明了的观点,都是不明智的行为。我们的出发点是生命欲力和死亡欲力的尖锐对立,而对象之爱又想我们展现了第二章类似的对立,即爱(或柔情)和恨(或攻击)之间的对立,要是我们能够把这两种对立偶相互联系起来,从一端推导到另一端,那该多好啊!我们早就认识到性欲力中有种施虐成分,据我们所知,它可以单独存在,并作为一种性变态行为支配着某人的全部行活动,它也可以作为一种支配性的“部分欲力”,出现在被我称为“前性器组织”的发展阶段中。但是一个人是如何获得这种伤害对象的施虐欲的呢?是从维系生命的爱欲中的得来的吗?施虐行为实际上是死亡欲力的一种表现,它被自恋的力比多从自我中排挤出去,所以只能表现在对象关系中,这难道不是更合理的假设吗?此时,它才服务于性的功能,在力比多的口腔性欲期,控制性对象和毁灭性对象是一回事,后来施虐欲力才脱离开。最后在性器主导的阶段,在生殖的目的下,接管了以控制性对象来达成性活动的功能。我们甚至可以说,从自我中被排斥出去的施虐行为,为性欲力中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道路,这些成分随之被加诸在对象身上。原始施虐行为中没有遭到削弱或混合的地方,正是我们熟知的爱欲生活中那些爱恨交织的矛盾状况。

如果这样的假设是合理的,那就满足了我们应该举出一个死亡欲力的事例这一要求—虽然这时死亡欲力已经经过了移置。然而,这种观点十分模糊,甚至有些神秘的味道,肯定会有人怀疑我们是在不惜任何代价,试图走出当下这种十分尴尬的境地。但我们可以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假设,当窘境还无从谈起时,我们就已经提出过这种类似的假设了。当时,临床观察迫使我们相信,与施虐狂互补的那部分欲力—受虐狂,正是施虐欲反转向主体自身的结果。欲力从对象到自我的转换,和我们刚刚讨论的新观点—欲力从自我转向对象并无差别,受虐倾向,即欲力向主体自我的回转,实际上就是一种回归欲力发展早期阶段的退行过程。我们从前对受虐行为的论述过于绝对,因此需要在某些方面做些修正:有可能存在原始的受虐倾向,这正是我此前所要争辩的内容[3]。

[3]萨宾娜.斯皮尔莱恩在那篇思想和内容都极为丰富,但在我看来却语焉不详的文章中提出以下猜想,称施虐成分是“破坏性的”A..斯塔克则用另一种方式,把力比多概念和还是理论假设的“趋向死亡”这一生物学概念联系在一起。包括本文在内的一切努力表明,我们还需要澄清仍处于混沌状态的欲力理论。

不过,我们还是在回过头来看自我保存的性欲力吧。在研究单细胞生物时,我们注意到:即使两个个体在短暂的融为一体后很快就分开,也未出现后续的细胞分裂现象,同样对双方有一种促进和返老还童的作用。它们的后代也未出现任何退化迹象,似乎能更长久的抵抗其自身代谢废物的影响了。我认为,这一简单的观察结果也可以看做是性结合的一个范例。不过,两个略有差别的细胞之间的结合为何能产生新的生命形式呢?以化学方式,或机械刺激来替代单细胞生物间结合这样的实验,或许能帮助我们明确的回答这个问题:它的作用原理是引入大量新刺激,这也符合一种假设:个体的生命历程由于内在原因,向着消除化学的刺激张力,或是说,导致死亡的方向前进;而与另一个不同生命体的结合,则增加了这种张力,从而引入了能够延续生命的所谓新的“能量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存在一种或多种理想状况。精神生活乃至神经活动中占据支配倾向的,是一种力图还原,竭力维持一种恒常水平,或消除因刺激导致的内部紧张(借用芭芭拉.洛提出的涅槃原则这一术语)的追求,并在快乐原则中得到了表达。这一事实使我们有最充分的理由相信死亡欲力的存在。

但我们的思路明显地被下面的事实所困扰,即最初吸引我们注意到死亡欲力的那种强迫性重复特征,却无法归入性欲力中。无疑,胚胎发展过程充斥着大量这种强迫性重复现象,有性生殖中两个生殖细胞的结合及其生命历程,本身就是有机生命诞生过程的重演。但性欲力所指向的这些过程的本质,其实是两个细胞的结合,唯有如此才能保全高等生物中不死的那部分。

换言之,我们需要了解更多有性生殖的起源[4]和性欲力的根源信息,这个任务可能会让外行望而却步,也是专家们尚未解决的难题。所以我们只能从许多不同的主张和见解中,摘取可以与我们的思路有关联的内容,做一个简练的概述。

[4]编者注:到目前为止,对有性生殖起源的研究依旧处在假说阶段 可谓是生物科学皇冠上的明珠。

一种观点认为,生殖只是生长发育现象的一部分,是分裂生殖、抽枝、出芽生殖这些繁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所以并不存在什么神秘的问题。按照正统的达尔文主义思维模式,两个性别产生了分化的生殖细胞,其结合过程可以假设起源于两个单细胞生物偶然的融合,这种融合带来的优势在后来的发展中被保留下来,并得到进一步的反复利用[5],所以性并没有什么古老悠久的根源,那种异常强烈的促成性结合的欲力,实际不过是在重复过去偶然发生,并因为其优势而被保留至今的东西。

现在,我们又面临当初讨论死亡时所遇到的相同难题:我们所认可的,是否只是单细胞生物所呈现的那些现象呢?又或者,我们假定的在高度生物身上才可以被观察和理解的力量和过程,其根源其实在于这些单细胞生物?我们此前提到的性欲观点对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帮助。有人或许会反驳说,这种观点预设了生命欲力的存在,因为它早就在最简单的有机生命中发挥作用了,否则的话,结合这么一种阻碍生命历程,阻碍死亡的行为,就不会被保留及得到详尽的阐释,而应该被摒弃。如果我们不想放弃死亡欲力的假设,就必须从一开始就让它和生命欲力结伴同行。必须承认,这样我们就需要解一道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

除此之外,科学几乎没有提供我们任何关于性欲起源的观点,甚至是假设。我们可以把这一问题比喻为一片没有丝毫微光的黑暗。不过在另一个地方,我们却发现了一个极具想象力的假设—一个古怪的,更像是神话的假设而非科学的解释。如果不是它恰好满足了我们所追求的一个条件,我就不敢在这里提起它了。这个假设源于必须恢复早期状态的某种需求,并从中推导出一种欲力。

[5] 魏斯曼 1882 年的书中曾否认了这种优势的存在“受精绝不意味着使生命变得年轻或重新焕发生机,它不是生命延续不可或缺的现象,它不是使两种不同的遗传倾向得以结合的一种安排。但他也注意到,这种结合的结果,是生命体变异性得到了增强。

我指的自然是柏拉图在他的《会饮篇》借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之口说出的那番理论,它不但论述了性欲的来源,更是提及了它转向对象这种最重要的变化。

 “人类最初的本性与现状大不相同。首先,人的性别有三种,而不像现在只分男女,那第三种性别是前两种性别的结合….,也就是亦男亦女….这些最初的人的一切都是翻倍的,他们有四只手和四只脚,两张脸,两个生殖器等等。后来宙斯决定把这些人一分为二,“就像为了剔除果核而把一个山梨果一切两半那样”。在整个人被劈成两半后,“人的这两个部分,都彼此渴求,这两半拥抱在一起,伸出胳膊把他们的身体纠缠在一起,渴望重新合为一体。”

我们打算遵循这位诗人哲学家给我们提供的线索,大胆做出如下假设:生物在获得生命时被分裂为小的微粒,从此,它们就力图通过性欲力来重获统一?由单细胞生物发展而来的这些欲力,保留着原先无机物的化学活性,逐渐克服了充满危险刺激的周围环境对生存的阻碍,在这些刺激下,单细胞生物被迫形成了保护的外壳。后来,这些零散的碎片终于构成了多细胞生物,并最终把重新聚合的愿望以最高度集中的方式转移到生殖细胞上。但是,我觉得现在应该适可而止了。

不过,我还是要对这个结论说些批判性的思考,也许有人会问,你是否相信上述那些假设的真实性,或者多大程度上相信呢?我的回答是,我还没法自己说服自己,也不会强求别人相信它。更准确的说,我不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相信它们,在我看来,相信这一具有情感色彩的词在此是不起作用的。只要一个人有意,就可以埋头追随某条思路一直探索到底,这么做可能只是纯粹出于对科学的好奇。又或者,只要他愿意,甚至可以做“魔鬼的辩护人”,却不必将自己出卖给魔鬼,我不打算反驳这一事实,我在欲力理论中走的第三个步骤,与前两步(性欲概念的扩展和自恋概念的提出)相比,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前两次创新都是直接把观察结果转化为理论,所以犯错的可能不比正常情况下的理论转化更大,当然,我主张欲力具有退行的特征,本身也是基于观察事实—即强迫性重复现象。但我可能过高估计了它的意义。但想要把这一理论贯彻到底的话,就只好三番五次脱离观察结果,把事实和纯粹思辨一再结合起来。

众所周知,在构建一个理论的过程中,越是频繁的重复上述行为,最终的结果往往越不可靠。但这种不确定性也是无法预测的。人们可能幸运的猜中,也可能会误入歧途,我认为所谓的直觉是不那么可靠的。在我看来,直觉更多的是理智保持中立的结果,只不过在涉及科学与生命的重大问题时,它往往很难保持中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会被根植于内心的偏见所左右,思想也不知不觉受到它们的影响。在这么多合理的质疑面前,我们最好对自己费尽心思的论述抱着冷静的仁慈态度。但我也要赶快补上一句,这样的自我批评,并不是在强迫他人对于不同意见也要特别容忍。一方面,人们可以坚决的反对那些一开始就与观察结果相矛盾的理论,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的理论仅具有暂时的正确性。

   在评判我们有关生命欲力和死亡欲力的猜测时,竟然出现这么多令人困惑和模糊不清的现象,如一种欲力被另一种欲力排斥,或一种欲力从自我转向对象…我们不必因此感到困惑。这是因为我们必须要用科学的术语来表达,用精神分析(更确切的说是后设心理学)特有的比喻化的表达,否则根本无法描述这些现象,甚至根本无法注意到它们的存在。如果能用生理学或化学术语来替代心理学术语,我们描述中存在的缺陷或许就不复存在。虽然这两者也是比喻性的语言,但它们早已被人熟知,而且可能更简单一些。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明确强调,由于不得不借助生物科学来展开讨论,我们的猜测不确定的成分就会徒然增加,生物学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领域,我们有望从中获得令人惊喜的答案,也无法猜测过了几十年后,它会如何回答我们提出过的问题。或许,它会推翻我们所构建出来的全部假设,但假如情况真的如此,有人可能会问,那我为何还要发展出本书提及的这种思想路线呢?为什么还要把它公之以众?我无法否认这点,其中的某些类比、关联和联系,在我看来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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