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冰太平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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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中国执业律师,太平洋智库创建人、CEO,中国、两岸、美中问题研究

呼格吉勒图事件研究报告——揭露新华社记者汤计利用强奸杀人恶魔欺世盗名

研究者简介: 陈冰 男,美国太平洋智库创始人、CEO,旅美中、美、台问题观察研究者、比较历史研究者,具有多年在中国大陆企业经营、律师执业经历。

《呼格吉勒图事件研究报告》是太平洋研究与教育学会(简称太平洋智库)基于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中央电视台采访报道的案件关键证据及其它相关公开材料实证研究成果。太平洋智库、笔者与涉事件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冲突。本研究报告结论有确实充分的事实、证据、法律根据,作为重大历史性事件,欢迎就事实、法律问题讨论,欢迎相关人员公开辩驳。

报告简述:1996年,呼格吉勒图因暴力致杨换枝女士死亡的“4.9”案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构成流氓、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简称“4.9”案、呼格吉勒图案、呼格案)。因红二代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赫峰内斗同是处级警察的草根二代冯志明,2005年10月,利用强奸杀害多人的赵志红顶罪“4.9”案。翻呼格案中,赫峰、新华社记者汤计等人通过内参、媒体报道等方式大量弄虚作假、造谣,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亦造谣。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决定是被篡改的法律。在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从高院再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就可以推断呼格吉勒图是凶手,判决无罪理由虚假,该案被最高法院、检察院树为司法公正的典型,二次向全国人大会议报告,写进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事业进展》白皮书。检察机关追诉赵志红“4.9”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追责处分“4.9”案原27名公检法办案人员。在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号下整出系列具有国际影响的荒诞事件,凸显中国社会的复杂、决策体制性的崩溃,社会矛盾、危机的加深。

研究认为呼格事件是赫峰利用杀人恶魔赵志红虚假供述“4.9”案,策划、作局警察内斗,汤计等人参与,赵志红所谓“偿命申请”等明显弄虚作假的内参欺上瞒下、谣言、误导民众的事实是呼格事件骗局的证据,并涉嫌销毁相关物证,包括江平教授都被卷其入,衍生成一场国家机会主义闹剧。

呼格事件的真相是:呼格吉勒图流氓猥亵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审判程序合法。呼格案再审决定法律根据被纂改,再审判决呼格无罪理由虚假、适用法律、审判程序均错误,巨额国家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赵志红顶罪“4.9”案被定罪死刑复核三年至今无果。处分“4.9”案公检法人员,没有事实法律根据。严酷的事实是14亿国人被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戏耍,严格讲是被赵志红与赫峰、汤计、胡毅峰等人戏耍愚弄,是一场世界历史性弄真成假、弄假成真的梦幻闹剧:从“4.9”案复查、真凶再审无罪到假凶定罪,从国内到国际,从普通民众到国家最高领导层都被内参、媒体、再审判决欺骗愚弄,中国民众难得享受与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委员们一样的待遇——被欺骗戏耍。

赵志红很可能在死刑复核阶段翻供“4.9”案,甚至举报警察诱供、指供、泄露“4.9”案情与参与“偿命申请”作假等顶罪交易行为。如此,这将是闹剧中的喜剧,利用强奸杀人恶魔的赫峰、汤计、胡毅峰等人反被戏耍。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对赵志红包括虚假供认“4.9”案在内的死刑判决核准执行死刑,可能是从法律上终结或者背书呼格事件——毫无技术含量的骗局酿成的闹剧。呼格事件不仅是涉两条人命案件的事实、法律问题,且是中国重大社会问题,是中国社会一个的缩影,是中国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法学界应当反思的问题,也是中共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当正视的政治问题。

时值美中贸易战,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一案两凶”谁是真凶?暴力致妇女死亡是否有罪?如此简单的人命案件都搞得如此荒唐,不令人恐惧、悲伤吗?愿对呼格事件的反思打开国人认知中国社会一个窗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是人类的普世价值与构建民主、自由、法治的体系。

研究报告内容提要                                   

一、呼格事件研究背景                                          P3-5

二、呼格吉勒图与杀人恶魔赵志红谁是“4.9”案的真凶?谁是假?   P6-

三、赵志红虚假的“偿命申请”与赫峰、汤计、胡毅峰等人造谣作假

四、从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无罪判决判断他就是真凶!

五、呼格案再审决定纂改法律,再审判决理由虚假、适用法律错误

六、呼格流氓杀人再审无罪判决是世界历史性梦幻闹剧

七、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误解、滥用与国内外重大案例

八、赫局长、汤记者、胡院长怎么操控呼格案复查、再审?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困境、建议与呼格案的恶果

十、呼格事件研究结论、为什么要翻呼格案?

十一、中国何去何从?

十二、注 释

关键词呼格吉勒图; 依法治国;冤案;国家机会主义 ;疑罪从无; 媒体与司法; 汤计

1、呼格事件研究背景

1.1呼格事件

呼格事件是因指奸杀多人的赵志红虚假供述呼格吉勒图被以流氓、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后引发的“4.9”案复查、非法再审呼格案判决无罪,赵志红被定罪“4.9”案、相关公检法人员被处分,在整个过程中汤计、赫峰等人通过内参、媒体弄虚作假造谣,在胡毅峰非法主导下,呼格案再审判决无罪被树立为“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典型,汤计因此立功受奖等相关事项。

1.2 呼格事件研究选题

笔者对呼格吉勒图案原来只有初浅了解:“报案人”呼格被认定为有罪被执行死刑,“真凶”赵志红招供、呼格案被翻,“真凶”被定罪,相关公检法人员被处分,即不清楚呼格案的基本案情,也不知道赵志红身负多条人命案。当然知道新华社记者汤计因此案内参、报道立功,还很佩服他并请他关注其他重大案件再审问题。今年5月23日,偶然见邓忠开律师在陈光武律师的微信群发的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根据再审判决书认定事实,认为呼格应当是真凶,笔者马上搜集证据、材料研究呼格案,兴奋、疑惑、愤怒,痛苦、沉思、忧虑:几人利用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的谎言,戏辱国人智商,破坏国家法治,成就数人梦幻,造就世界历史性荒唐,如此肆无忌惮的欺骗,如此的顺利成功,怎么得了?

“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当然也是部门的。从普通刑事犯罪案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无罪被树为国家司法公正的典型,可见中国刑事审判中的混乱、恣意妄为,其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让众多因各种非法利益造成的刑事、民事、行政冤假错案更难依法处理,并产生更多的冤假错案,加深社会矛盾、危机。

1.3呼格事件研究目的、意义

追求真相是人类最伟大的工作,呼格案全国关注、具有国际影响,希望通过研究报告,揭谎言、露非法、展真相、解谜团,促进中国社会民主、法治进步,也不愿让他人、后代讥笑我们的荒诞,避免国家机会主义对国家民族造成灾难。

    1.4 国家机会主义(英语: State Opportunism)

国家机会主义具有机会主义的一般特征,表现出极强的功利性,其策略与主张是现实的 、短视的,缺乏前瞻性及通盘考虑,而对于己不利的事往往采取虚无主义态度。

国家机会主义,需要警醒的是,与个人机会主义或小团体机会主义相比较,国家机会主义更具隐蔽性。因为它往往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说事,似乎目的是为了普罗大众。因此,其主张的正义性往往能增加行为的合理性、权威性与崇高感,而使人忽略其固有的偏颇与片面。——百度百科

投机主义或机会主义(英语:Opportunism)是一种有意识的策略或是行为,通过利用形势来自利肥己——常常不关心规则,不关心他人的处境。投机主义者的行为是以自利为主要驱动力的。该词可以描述人类个体或生物、群体、组织、风格、行为或倾向。—— 维基百科

笔者认为,“一胎化政策”是对于中国影响最重大的国家机会主义的典型事件,其恶果是中国人口急速老龄化、将开始快速减少,这是中华民族是灾难性的问题,有分析判断预测问题,更是理念问题。

1.5 中国内政、外交与美中关系

作为全球性华人在美国的智库,研究美中关系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时值中美贸易争端并开启关税贸易战,大家都在关注原因、对策,预测结果会如何。两国家贸易问题不能简单讲单方对错问题。但是,双方贸易金额与结构不平衡是事实,对于双方长远发展都不利,两国经贸技术政策是否经得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检验。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历史上贸易的不平衡引发鸦片战争,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而民主国家间无战争。笔者研究并征询多方面中美人士多认为,美中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经济贸易问题仅是现实、表层问题。呼格案几乎是中国人人都知的案件,罕有中国人清楚呼格事件公然的欺骗,其荒唐及严重后果。美中两国家政府不仅对两国国民众负有重大责任,对于世界问题,特别是气候变化、反恐、发展与和平等问题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太平洋智库希望呼格事件研究对于国人自我认知与世界对中国的了解有所帮助。不见中国社会闹剧、潜在危险与不见中国的进步造成误解,同样问题严重。希望中美贸易争端相互妥协达成协议都是赢家,不仅有利于美中经济,有利于世界经济,有利于世界和平。

2、呼格吉勒图与杀人恶魔赵志红谁是“4.9”案真凶?谁是假?

1996年6月,18岁的呼格吉勒图因“4.9”案被判决流氓、杀人罪被执行死刑。赵志红涉“2·25”系列杀人案(最小被害者仅12岁的女孩)于2005年10月23日落网,供述强奸杀害11人等27个案件,其中包括“4.9”案,是指发生于1996年4月9日晚,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05年11月23日,新华社记者汤计仅凭赵志红明显矛盾、简单的前三份供述,就发送内参《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除其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指向赵志红与“4.9”案有关,检方没有因此案起诉他。汤计明知“这个事毕竟还是个不定的东西,不定的东西你发公开报道以后我觉得会造成混乱。”1他为什么就认定呼格是冤屈,涉嫌欺骗中央领导?10月27日才有赵志红第一份笔录。2005年11月23日是内参报送日还是刊出日?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被以强奸、杀害9人等案件被起诉,一审当庭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后,二审、死刑执行程序进行,汤计发出第二份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汤计讲有人打电话“要他立即行动,敦促法院刀下留人”2,谁打电话提出如此要求?怎样才可能达到目的?他没有理由因呼格案短期内第三次报送内参。于是就有警察送汤计赵志红所谓赵志红的《偿命申请》,汤计以《“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作为第三份内参紧急报中央,赵志红被“枪下留人”,开启了呼格事件梦幻历程。

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图与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谁是“4.9”案的真凶谁是假,这是验情商的机会,请读者先直觉判断。

3、虚假的“偿命申请”与赫峰、汤计、胡毅峰等人造谣作假

3.1 赵志红的“偿命申请”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04月18日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05日

这就是赵志红所谓写在“卫生纸”上的“偿命申请”。杨兴权律师转发并点评:“大家看看这样的偿命申请会是一个杀人犯写的吗?这么长的申请书会写到卫生纸上?如果这个偿命申请是虚构的,那么意味着什么?”

3.2 赵志红“偿命申请”的虚假

   第一、赵志红供述强奸杀害11人,2人案没有认定,检察院起诉他杀害9人。“偿命申请”为什么不写还有二个被害人案件没有被起诉,仅要为呼格案件中的被害人偿命?世界上有卫生纸上写如此长的申请书?笔者没有找到赵志红的笔迹,不能确认是否是他亲书。汤计见过“偿命申请”的原件,复印件显示是用稿纸书写的,却宣称是写在卫生纸上,欲盖弥彰。

第二、“偿命申请”的语言流畅、简洁、用词精准、书写工整,义正言辞的“彻查此案”,更像领导批示。

第三、2010年的赵志红在心理调查时还认为“被害人之死乃是天意,命中之劫”3,怎么可能写出“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四个排比句,全文13个感叹号。“综上所诉(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是否像公务人员的官话、套话?

第四、赵志红生长在农村,“初中毕业,事实上我念完初一以后就不怎么去学校上课了”,能写出如此水平的申请吗?

笔者请多人看“偿命申请”,一致认为应当不是真凶所写,明显是以他人的心态所写,而且是文化水平比较高者所写的,也请读者分析判断下如何?

第五、赵志红供述的“4.9”案明显虚假。“4.9”是案发日,呼和浩特市的四月初春寒冷。赵志红第一次供述作案:“我上了次厕所,上完听见女厕所有人,就准备作案,过去看到一女人往外走,我上去掐住她的脖子,直至昏死过去,把她担在厕所内的隔墙上”等四百余字,内容非常简单。前三次供述作案时间先后是:“夏天”、“夏天大约五六月份”、“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第四次笔录改变成为“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偿命申请”变成4月18日。是“拟稿人”的错误还是赵志红抄写的错误(或故意错误)?在公安厅复查“4.9”案后,才有赵志红“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其前后的供述作案时间矛盾、案情简单、漏洞百出,并无其他物证,所谓他强奸射精,内蒙古高院发言人曾公开:“4.9”案的“被害人体内分泌物中未检出精斑”,可见赵志红供述虚假,足以排除其涉“4.9”案。赵志红案的专案组长赫峰:“我认为赵志红才是‘4·9’命案的‘真凶’。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4这与事实明显不符。

第六、赵志红的“偿命申请”是在看守所向检察院提出的,却违规地先送给汤计留下复印件,后被寄到检察院。该内参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后,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电话质疑汤计:申请书应该是给我的,怎么到你那儿了?5

第七、呼格再审无罪后起诉他“4.9”案,辩护律师认为其供述的真实性有疑、人为干扰,庭审赵志红对此是沉默或者默认的6,据此推断有人泄露案情给赵志红所谓“4.9”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的“偿命申请”明显虚假。

第八、汤计公开认为送“偿命申请”警察的行为,“他这是违纪你知道吗?这个立刻就能处分他,而且甚至连工作都丢掉了。”7

冒被开除、甚至进监狱之危险为死刑罪犯递送信件,这是什么奉献精神?汤计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说“我当时特别激动”,“令我非常震撼”,为什么如此?

研究认为赵志红所谓“偿命申请”的虚假,首先指其自认是“4.9”的真凶是虚假,同时,有他人涉嫌指使、帮助其起草、违规传递,非正常报送中央内参,并事后掩盖报送时间,干涉司法直接造成赵志红没有被执行死刑,是呼格案翻重要转折点,欺中央、愚民众。

3.3汤计在新华社记功表彰暨报告中公然欺骗其同事、领导

2015年1月22日,在新华社党组专门召开的汤计记功表彰暨报告会,“在新华社报道长期推动下”,“大力弘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不负党中央重托,不负人民群众期望,忠实履行新华社记者‘喉舌’、耳目’的职责使命”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因内参报道呼格案作出突出贡献予以表彰。现场有700人参加,国内各分社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汤计以《一位“新华社记者”必须坚守的党性与人民情怀》8的报告,本小节引号内部分是该报告中的呼格案相关的内容:

1、汤计所谓呼格父母“李三仁夫妇被引荐到了我这里”才知道该赵志红案,虚假。他应当是通过赫峰等人先知道赵志红供述“4.9”案后才与呼格父母联系的,汤计有三种知道赵案的说法;

2、赵志红供述强奸杀害11人9,不是“身负10条人命”,原起诉他9个命案,有二个其供述的命案件没有起诉;

3、对呼格案的政法委“复查阻力很大。”10虚假。复查组副组长姜言文:我们在复查时,当年的办案人员都挺配合的。

4、汤计宣称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关于4.9案复核结论:“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一起错案冤案。”实际情况是:“不管被擒的连环杀手赵志红是不是毛纺大院女厕所命案的真凶,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11“错案冤案”与主观认为“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是有明显的区别。

5、假称“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

6、“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以9条人命不公开开庭审理赵志红案件,参加旁听的赵志红专案组的公安干警反应强烈,纷纷打电话给我”。不公开审理,怎么有干警旁听?

7、第一篇参考报道《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与“疑似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明显矛盾。

8、“检察机关为确保案件诉讼成功率,便把毛纺大院的命案撇一边,以9条人命起诉了赵志红”虚假。检察院、法院认为除其供述,没有证据证明赵志红是“4.9”案(包括另一命案的)的真凶,并不认为呼格案审判有问题。

9、“参考报道的直接作用是把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暂时‘休庭’了”,一审当庭判处死刑,不存在休庭问题。“起到了‘枪下留人’的作用”是事实。

10、“《瞭望》编辑室相关同志又采访了几位法学专家”,博士生算法学专家?

11、汤计报送二份内参时间作假,掩盖参与做局?

“2006年12月8日采写了呼格冤案的第二篇参考报道《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事情也很巧,这篇参考报道发出后的第8天,也就是2006年12月20日,‘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汤计加急报送“偿命申请”内参,公开图片显示“新华社呼和浩特电12月5日”,“发表时间2006年12月20日。”

第二篇内参刊出是2006年12月8日,却假称是采访时间,其报送时间应当是赵案庭审的11月28日。之后的第8天,就是12月5日是赵志红写“偿命申请”时间,也是汤计写稿、多人签审、报送的时间。如此“汤计速度”一条龙服务,太容易被看出问题,因此汤计作报告时,把12月20日的“偿命申请”发布日,假称是报送日。

汤计报告中掩盖了呼格当晚进女厕所、当庭认罪、上诉认罪等基本案件事实。上面相关情况也是对同事、领导公然撒谎,其内参的内容会怎么样?

当然,汤计“我苦口婆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鼓励呼格父母上访折腾那是真的,以致他们这些年来最担心的事情不是案子无法再审,而是汤计被调走,“他走了这案子就没人管了”12

笔者研究认为,赵志红虚假的“偿命申请”是赫峰利用赵志红作局,汤计等人参与策划、实施,并通过内参非法干涉赵志红案依法审判执行,制造翻呼格吉勒图案的噱头,是剑指“4.9”案警察的产物。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的必然漏洞百出。而涉嫌草拟、传递者“偿命申请”者,赫峰、赵志红、汤计等人应当最清楚,寄该申请的信封笔迹也可以查证。

2014年12月16日,光明网评论员的《 呼格案:把内参公开,正义可以更近》:“从传播的路径上看,呼格吉勒图能够沉冤昭雪,始于内参而成于公开。” “法治是公开之治。法治社会是公开之治下的社会。法治的价值在于正义,法治的力量也在于正义。”新华社应当公开六篇内参内容,也让民众见识下他们的玩法。

3.4 汤计在新华社相关媒体上弄虚作假

汤计除通过报高层内参误导中央外,还在“大内参”发文《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与《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2007年2月1日,汤计通过新华通讯社主办的《瞭望新闻周刊》刊出《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其内容掩盖呼格案真相、误导民众。该文中媒体“审判”认为生效判决呼格案是“十年冤案”与“对这类涉嫌错判的案件”也相互矛盾,违背基本常识与媒体纪律。文章仅说呼格是“4·09”案件的报案人,不讲他到女厕所的事实,也不讲他当庭认罪、上诉认罪的事实。政法委复查组副组长姜言文:“必须使‘4·09’案子有个法律结论。错了咱们就纠正,没错也得有个理由!”与“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说,‘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矛盾。汤计清楚政法委人员对“4.9”案的认识也是不一的。而且,汤计公开胡毅峰私下谈及呼格案的个人认知,涉嫌媒体“绑架”,这是胡毅峰出任内蒙古高院院长后,在汤计等人推动下,坚持翻呼格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汤计于 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内参,还是有建设性,因呼格父母的拒绝,内蒙古高院自己没有把握好,造成难于收拾的局面。

2011年初,汤计组织拍摄的“新华视点”《十五年冤案为何难昭雪》中,有很多虚假、误导公众的内容。2011年5月5日,又发《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内参,之后还发《“呼格吉勒图案”舆情持续发酵网民呼吁尽快再审》内参。

呼格案再审判决后,新华社还与优酷合作拍摄真相节目:《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昭雪始末》,宣称“报案人被枪决,九年后真凶落网 ”,呼格吉勒图与同事闫峰晚饭一起喝白酒被改成“喝了点啤酒”,因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其家人认了且羞愧也被改变成“相信呼格吉勒图是被冤枉的”、“始终没有放弃为儿子翻案”。还追问:谁该对历史负责?

日前,由新华社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是否可以从辟呼格案中的谣言开始?

从内参、电讯、报纸、杂志到视频节目,从头到尾,汤计等人以该案的审判者、真相的揭露者、历史的总结者自居,实际在混淆基本事实、误导民众。汤计“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13不是君王,胜似君王。汤计因呼格案成为2015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宣称“这是我的个人荣耀,是新华社的荣耀,更是所有媒体人的荣耀。”14

媒体被认为是第四种权力,跟立法、执法、司法权一样,权力缺乏制衡、监督一样都会堕落。智库称为第五种权力,太平洋智库本研究报告权当监督。

3.5 赫峰汤计、朱顺忠等人通过其他媒体、自媒体造谣、欺骗、作局的情况:

汤计:“我后来判断呼格案是冤案,就是根据当时留下的这四份口供。”实际是他根据赵志红前三份供述就认定呼格案是冤案并发出内参了。“他开始主动联络外地市场化媒体。汤计将市场化媒体看做是自己策略的一部分,当新华社不能发稿的时候,需要市场化媒体放出消息。”15

3.5.1呼格是A型血却宣称是与被害人一致的O型血16,掩盖呼格手指甲有被害人的血迹;

3.5.2呼格指甲缝的血迹说成是“皮削”,同上目的;

3.5.3尸检报告上有被害人的伤迹记录,假称“死者身体未破损”17

3.5.4 被害人“阴道分泌物”假称为“凶手的精斑”18。涉嫌有人销毁该物证,否则,所谓赵志红是“4.9”案的强奸杀人的真凶的谎言,通过基因检测会立刻穿帮。呼格案有报告表明检测“阴道分泌物”并没有精斑,证明赵志红虚假供述;

3.5.5 呼格指甲缝血迹物证也涉嫌被非法销毁,却称物证保管期限原因或者丢弃了;

3.5.6 所谓呼格的辩护律师帮助其起草上诉书是虚假,掩饰其上诉认罪事实。

3.5.7 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高院宣称还在复查呼格案时,赫峰就公开宣称:“案卷中有明显的诱供和逼供的痕迹,呼格在检察机关也表述过自己被逼供的情况,却没能得到调查。”并认为呼格案定性:“草菅人命急作为;冤情查证难作为;案件再审被作为。”19误导公众,掩盖呼格主动认罪的事实,当庭供述的真实性,操控社会舆论;

3.5.8“赵志红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的‘4·9女尸案’”20虚假。赵志红第一次供述笔录共计17个案件,“4.9”案是第16个案件21

3.5.9赫峰讲赵志红交代了“4.9”案的所谓“秘点”,什么“秘点”,在哪?假。

3.5.10“警官违规审讯赵志红”,违什么规?赫峰知道冯志明审讯赵志红后“身上惊出一身冷汗!”22 差点破了赫峰的呼格案的局。

3.5.11、所谓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听邻居讲赵志红案的,实际是赵志红被抓还没有笔录,就先有警察联系律师找其表哥23

3.5.12、“公安部及公安厅等已认定呼格案为错案,赵志红就是真凶。”24假。“公安部领导指示,此案要慎重,必须有确凿证据。”25

3.5.13 赫峰2014年11年6日在接受央视新闻30分节目采访时说:“复查了好几次,但是复查的结论还是赵志红是真凶。”这不是事实。

3.5.14“我听见呼格吉勒图说,不是我杀的,你要叫我承认,你就赶快拿枪毙了我,拿刀砍了我。”“儿子当庭喊冤被扼住喉咙拖回”26,敢如此公开撒谎,不服真不行。

3.5.15 朱顺忠笔录显示“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27虚假。2014年12月16日《焦点访谈》展示其该讯问笔录“我就摸了她两下,然后我就跑了,我摸了她的乳房和阴部。”会无辜?

3.5.16篡改当年报道《“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文章关键内容“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被篡改成“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现在网上看的该文章都是如此被修改了的。与呼格同去报案的闫峰,期初也不相信他会犯案,知道他指甲缝儿里面有死者的东西,还有血型什么的,就相信了。所以,相关人员拼命掩盖呼格犯罪关键情节——被害人伤迹、呼格手上血迹、被害人的血型,包括涉嫌毁灭该物证、审讯录像。

3.5.17 呼格吉勒图被树立为“见义勇为”青年:2014年10月30日,朱顺忠在《法治晚报》的文章《内蒙古“男子遭冤杀案”将启动重审程序》:“1996年4月,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赵志红供述扼颈被害死亡后强奸。

3.5.18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开枪自杀”,还图文并茂:“我对不起小呼,对不起小呼爸妈,我以死谢罪!冯志明绝笔 2014.12.15”,虚假。

3.5.19 呼格案再审判决后,艾 平以报告文学发表在《人民文学》2016年第10期《一个记者的九年长征》可谓造谣集大成者。

并不限于以上情况,都是为了混淆事实、误导公众,系统性操控社会舆论、误导民众,估计也花了不少银子的。研究报告原似定副标题《新华社记者公安局长欺中央骗民众翻流氓杀人案》,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微信发送呼格事件关键人物汤计、赫峰先生请提出意见,汤计先生回复“我老汉真的没时间‘逗你玩!”请他们拿出反驳的证据、理由,可修改报告或者作为附件发表,他没有回复。太平洋智库准备召开呼格事件新闻发布会也于9月28日告知汤计先生,并发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邮箱,并通过互联网、微信公开。

3.5.20 赫峰等人涉嫌作局呼格案的情况

网名“一起造饭吧”透露呼格案的“真相”:“一个已经退休的前局长,通过一个女人,把一份刑事技术鉴定给赵志红背诵”、“一位女警官身着便衣,与赵志红达成一个协议,于是赵志红得到了一份刑事技术鉴定”、“冯志明如果能够觉察到一个前任已经退休老局长,一切都是他一手操控的,冯志明先是得罪了一个下属,而这位下属正是老局长的最爱,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就是这么简单。”28

赵志红是公安部挂号的“2·25”系列杀人案罪犯嫌疑人,2005年10月23日被抓。2005年10月24日,呼格案原辩护律师张娣突然被警方询问,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时,“年龄是否有问题”。10月29日,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孟凡涛约谈呼格表哥哈达,并表示要复查“4.9”案29。10月27日才有在饭店进行的赵志红第一次讯问笔录,其中包括4.9案。

赵志红强奸杀害多人是事实,其供述并不存在的杀人案对他来讲都是有利无害的,至少可以拖延侦查、审判时间。他最初供述“4.9”案,有可能是主动供述、诱供、指供。刑事拘留必须24小时讯问,而赵志红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就有办案警察联系呼格案律师,第四天后才有讯问笔录,第六天有警察联系呼格的表哥。网民“一起造饭吧”透露有警察泄露“刑事技术鉴定”信息。孟凡涛被任命为公安厅“4.9”复查组长后的12月26日,才有了赵志红第四次“4.9”案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赫峰亲自带赵志红到已经改建的“4.9”案犯罪地查看,听见原“4.9”案专案组长冯志明(也是赵志红案专案组人员)提审赵志红时的反应反常。赵志红供述前后明显矛盾、内容简单、抽象,案发时前后,他在案发现场附近打工,知道“4.9”案的相关情况。赵志红明显虚假的“偿命申请”出台、非法传递。特别是赫峰等人在呼格事件中大量公开传播虚假信息等等。据此,笔者推断赵志红供述“4.9”案是被诱供、指供的可能性大于是他自己主动供述的,是被利用顶罪“4.9”案的作局。网上也有人建议监控赵志红的亲属银行账户,看是否有金钱交易,他被判处死刑后十余年至今不死,都是“偿命申请”之策略与效果。

2011年8月,网上匿名的“纪实”《“杀手”昭雪“沉冤”案 》文章,集中爆了呼格案与赵志红案的许多真真假假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也派专人前来呼和浩特调走了所有案卷”,当然清楚案件基本事实。

“赫局长,咱俩都是共产党员,需要我们站出来的时候到了!我把猛料全部抖落出去了,现在就看你的了。”30没有赫峰、汤计的“猛料”,太平洋智库的本报告是不可能完成的。当然,没有他们利令智昏、物极必反的“猛料”,也不太可能制造出呼格案如此大的社会舆论与恶劣影响,通过翻呼格案内斗“4.9”案警察的企图就会泡汤。

当然,仅靠赫峰、汤计等人用内参、谣言手法也是不可能推翻呼格杀人案,但为翻案制造些条件与社会舆论,胡毅峰才是呼格案翻案决定性人物。2014年11月3日,在中国青年网(北京)《内蒙古18年前冤杀案重审背后:有势力阻止翻案》31文章网络媒体传播政治局委员看汤计的机密内参,“2005年赵志红案专案组负责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赫峰对‘呼格案’一直默默支持和推动。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上任后对案件启动重审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关键的”。

3.6 胡院长亦造谣,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决定篡改法律规定

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复查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一切都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过,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年这个案件能越过程序,短短62天内将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固然有‘从重、从严、从快’的运动式执法背景,但也不排除有更强大的人为因素影响了案件走向。”32胡毅峰院长为翻呼格案,不顾事实与法律,没有任何根据却公开讲“不排除有更强大的人为因素影响了案件走向”,如此不计后果造谣,匪夷所思!其实胡毅峰早在2012年夏天就告诉汤记者:“‘呼格案’已经复查完,准备彻底平反。”33汤记者将此公开,不是“出卖”胡院长吗?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呼格案纠错使类似案件昭雪有例可援,“该案是全国第一例公开宣告纠正的已经执行死刑的错案”,被媒体公开辟谣。胡毅峰决定翻案在前,却以宣称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所谓“本案的再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更是谎言了。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在呼格案再审决定新闻发布会上装模作样:“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此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34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判决新闻发布:以呼格吉勒图流氓、故意杀人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无罪,完全是忽悠人。再审判决书并没有原案事实认定或者定罪证据具有“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与“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的错误情形,“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法定的错在哪里?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205万元,之前还送三万“慰问金”。流氓、杀人被执行死刑家属还获利208万,纳税人买单了。

4、从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无罪判决判断他就是真凶!

4.1 刑事审判就是基于证据的推定、排除合理怀疑的过程

“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35呼格案就是如此。陈瑞华教授:“通常说来,那些作为推定前提的案件事实都是要通过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它们被称为‘基础事实’;那些未经司法证明而被直接认定成立的事实,则被称为‘推定事实’。在‘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确认了基础事实的存在,那么,推定事实即告成立。”36

如果,判断呼格吉勒图与赵志红谁是“4.9”案的真凶是情智测验的话,那么,根据再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断呼格吉勒图是否是真凶,则是全民性的考验智商的机会。

4.2 从呼格再审无罪判决认定事实推定、判断他是真凶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以下基础事实,是该案原公开审判,呼格供述、质证、查证属实的,也是再审判决认定的、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的事实(该小结引号内容是摘自再审判决书),据此就可推断他就是真凶:

第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十八岁在卷烟厂工作的青年工人,人生刚开始,他明白被起诉面临可能的死刑判决。

第二、再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某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所谓“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但是,并没有无罪供述。

他晚上进女厕所干了什么?其供述曾经多次如此行为。所谓“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但实际他除了报案时,从来没有否认接触被害人。即使在起诉前检察人员讯问笔录中所谓否认杀人,也承认“我就摸了她两下,然后我就跑了,我摸了她的乳房和阴部。”37等内容,其矛盾、明显虚假的“辩解”,也证明或者反证他有罪是凶手。

呼格进女厕所的事实及其行为,正是汤计、赫峰、朱顺忠等人在内参、报道、访谈中极力掩盖的事实,并把流氓杀人罪犯描绘成为“报案人被当凶手”、“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者,其影响比南京彭宇撞到徐老太太却谎称是做好事,其性质、后果严重恶劣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得多!

第三、原一审公开审判,合议庭法官亲历审判,呼格吉勒图当庭认罪。

再审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某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外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搂住,后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某按倒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对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当听到厕所外有动静,呼格吉勒图便逃离作案现场。杨某某因呼格吉勒图扼颈致窒息当场死亡。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和呼格吉勒图的供述等。”这些都是原一审当庭查证的事实,不容质疑,也没有根据、理由质疑。因此,原审判决书中认定呼格吉勒图暴力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第四、呼格吉勒图父母旁听了公开审判,为其请了二位律师,辩护意见是“呼格吉勒图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律师庭前会见呼格,其父母自然委托问清真相,庭审律师辩护意见是罪轻辩护。这印证原审判决书中认定呼格对其犯罪行为当庭“供认不讳”的事实。

第五、一审庭审后当庭宣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没有杀人动机应当是实情,亲笔上诉书他还是承认暴力被害人。

呼格吉勒图会自栽在女厕所流氓猥亵致被害人死亡?猪进杀场会叫、逃跑,呼格不傻,一定有人蠢!居然有人认为其无罪,智商去哪儿了?他为什么当庭认罪、上诉认罪?公开处决也不见喊冤,只有一种可能:他是凶手!唯一的凶手!这是基本人性、常识、判断力问题!

4.3 锁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的相互印证的直接、客观证据:

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2015年1月10日《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等报道展示的证据锁定真凶:1、呼格吉勒图供述:他“左手卡被害人脖子”;2、尸检报告:“右颈部及左颈部均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及肌肉出血”;3、技术鉴定:呼格左手姆指指甲缝的血迹与被害人血型一致,是O型,而呼格是A型血

呼格亲笔上诉书:2014年12月16日《焦点访谈》《十八年后的再审》显示内容:“我在4月9日因酒后误入女厕....当时杨见我进去而惊吓,我因喝酒过量作出了....我不想杀人劫财....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想诡辩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我不想死,但也不怕死....将来的人生道路上一定用劳动改造自己使重新作人,争取社会对我的谅解。请给我一个机会吧,我将万分感谢。”而且还展示呼格在侦查阶段亲笔供述。

一审公开审判,呼格吉勒图供述犯罪过程,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亲笔上诉书也认罪,唯一的解释:他是暴力致该女子死亡的凶手!任何正常人都不能否认该事实!那些知道该事实,却宣称呼格是冤屈、清白的人,不是智商有严重问题,就是人格、良知有严重的问题。再审判决无罪且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树立为典型,这是司法体系的严重问题——权力与利益非法操控案件的事实与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呼格事件表明杀人恶魔赵志红的忽悠完胜,或者讲赫峰、汤计、胡毅峰等人完胜内蒙古公、检、法,也完胜新闻媒体业、中国社会。

呼格对其指甲缝血迹的来源,没有辩解,也没有其他可能的来源,推定是被害人的血迹,这是基本常识与逻辑问题。任何单一的客观、间接证据都不可以直接证据案件基本事实。被害人的伤迹、呼格对其暴力行为的供述及其手上被害人的血迹,相互印证,锁定他有罪。但是,再审判决却认为“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是恶意分解有罪证据的证据体系,偷梁换柱,欲削之罪何患无辞的文字游戏;“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上,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相符;呼格吉勒图供述黑夜的被害人“身高、发型、衣着、口音”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完全正常、真实。所谓“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完全是为呼格洗罪的吹毛求疵,后面专门点评。

案发前,呼格与闫峰一起吃饭、喝白酒、分手。案发后,呼格讲“出事了”,要同去女厕所看到发现尸体,呼格坚持同去报案的同事、朋友闫峰估计案发前后时间也就10分钟38

呼格吉勒图案有其作案时间的证人,他当庭供述认罪过程,从来没有否认接触被害人身体,手上留下被害人血迹,侦查、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当庭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他亲笔上诉也认罪,事实清楚,直接、客观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呼格吉勒图是凶手,并无合理怀疑,铁证如山!通过内蒙古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再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致杨某某窒息死亡的事实,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是故意混淆是非,集体徇私枉法。请问内蒙古高院:呼格吉勒图手指被害人血迹、当庭供述暴力行为、上诉亲笔认罪的证据的真实、合法性有什么问题,有什么应当依法排除?事实上没有,再审无罪判决,毫无道理,毫无事实、法律根据!

案发地是没有灯光的女厕所,要求呼格供述被害人的详细情况违背常识。相反,赵志红第四次才供述精准的在黑夜中的被害人情况,说明有人泄露案情,同时他在附近打工清楚厕所客观情况,这非常正常。

4.4 有人怀疑呼格是否被刑讯逼供了?

呼格父母、律师在场的公开审判,也被刑讯逼供?也太逗了吧!9日晚上案发后呼格与闫峰去报案,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在4月10日的询问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有罪供述,称自己进入女厕所”,闫峰讲10日上午九点看见呼格被“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应当是10小时内就招供了。所谓48小时呼格才招供,明显有误。

假如,抛开呼格吉勒图在侦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都不算,仅凭当庭审判的供述、调查、查证的证据,判决呼格吉勒图有罪,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呼格吉勒图在检察院起诉的讯问笔录:“一听没有动静,我就进去了,我就往厕所最里面走,当时,厕所里很黑,什么也看不见,在厕所最后的一个隔墙上,有一个女人担在墙上,我就摸了她两下,然后我就跑了,我摸了她的乳房和阴部 ......当时在公安局他们讲我交代了就回家,而且当时我尿紧了,想讲完了就可以尿去了,再说前些日子看守所的队长问我那个女人是不是我掐死的,我猜那女人已死了,原来公安的人说那女人没死,认出我来了,所以我就全讲了,以前讲的不是真的。”明显矛盾,也可以说明侦查阶段不存在刑讯逼供,不存在的无法证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接受电视采访朱顺忠展示笔录并声情并茂朗读这段,想证明呼格不是“供认不讳”。“在笔录中,呼格吉勒图还提到,有办案人员表示,女孩没有死,只要他讲清楚就可以回去了。如果真的像呼格吉勒图所说的这样,那就是诱供、逼供、软逼供。”39赫副局长为了翻案也不顾及刑事侦查讯问技巧与常识了。正是呼格希望并相信被害人没有死亡被认出来了,才崩溃坦白讲清楚侵害被害人的事实。事实上侦查阶段还有二盘录像,检察院起诉移送了法院,再审却宣称遗失,涉嫌损毁刑事证据。

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常识性问题是任何刑讯逼供也从冤屈者口中逼供不出真实的案情,求得出结论,求不出真实过程,其必然前后矛盾。所以,刑讯逼供不仅是不人道、非法问题,也是愚蠢的。

4.5有人提出呼格为什么去报案?

他没有杀人目的,酒后冲动流氓猥亵被害人时听见厕所外有人就逃离现场。其良知犹在,“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40,二人到女厕所门口,见有两个老太太走进了厕所,而且很快就毫无动静地出来走了,呼格还是坚持进去看,在门口喊了两声:“有人吗?”见没有回音,闫峰在前便拿出打火机“嚓”地打燃了,见半裸体尸体担在矮墙上,二人都跑开,闫峰讲呼格坚持同去报案。《“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41。二人一起去报案都被多次询问,闫峰回答前后一致,就回家。呼格作案心虚,回答必然矛盾、虚假,“原来公安的人说那女人没死,认出我来了,所以我就全讲了,以前讲的不是真的。”所谓“以前讲的不是真的”明显矛盾的自欺欺人,呼格就走上不归路。

  4.6 呼格案卷情况也说明定案证据确实充分、并无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情况

  呼格案决定再审后,其代理律师苗立查阅、复印全部8案卷(包括1个申诉卷),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透露的案卷情况:“呼格吉勒图对于受害人服装的描述,细致到包括穿了几层衣服、什么样式;对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过程的表述甚至细到用哪只手、哪只腿做了何种瞬间动作,如何同受害人身体接触的每一个步骤;这种“细”甚至体现在犯罪过程中,对受害人的语音感触,比如呼格吉勒图在笔录中说,他记得受害人讲普通话。”“公检法三个阶段都认为证据确凿,自始至终没有补充侦查。”呼格非亲历者,不可能如此栩栩如生的有罪供述。如果是虚假供述,必然是抽象的,必然是前后矛盾的。“当年办案检察机关将卷宗移送到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时,同时移送了三件物证:呼格吉勒图的8枚指甲、一个工作卡、还有两盘录像带。”但是,“高院经过调查后给予的口头回复是:在呼和浩特中院,物证均已灭失”、“新华社记者汤计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关键证据的丢失或非故意,应该是与法院搬家有关。”42。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呼格再审代理人,苗立律师如实讲述案卷情况,同时顾及委托人意愿、法院翻案的决定,正如呼格的二位辩护律师、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一样,值得充分肯定。那些贬低原呼格案的二位辩护律师的人,是他们自己缺乏常识、判断力,如果是专业人士也说明他们自己太不专业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呼格父母从未贬低他们为其儿子请的二位律师。

4.7 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判认定构成流氓罪、故意杀人罪有瑕疵

原审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确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在,其暴力致人死亡,按当时法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当时严打情况,罪该一死!

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的流氓行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流氓罪不能成立。他的确没有杀人的动机目的,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故意伤害致被害人“后纵隔大面积出血”死亡的事实,而且包括直接、客观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呼格吉勒图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流氓猥亵的罪行被重罪吸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任何事实法律问题。如果按现在少杀政策,完全可以判处死缓。呼格案原审判定罪名有明显失误,因此留下了呼格案瞎折腾的隐患、玩弄的空间。但是,这种瑕疵没有必要通过再审判决纠正,如果再审依法公正,应当判处故意伤害罪死刑的方式纠正原来的定罪罪名的错误。

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是正确的。“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不是完全错误,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也不是完全错误。但是,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则是非法的,故意的错误。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参看此规定,呼格当庭自愿供述是直接有罪证据,不能排除,这也 常识性问题。

请问内蒙古高院、内蒙古检察院有什么理由、根据否定、怀疑呼格当庭供述“实施了犯罪行为”及案卷有罪证据的真实、合法性?!有什么理由、根据、怀疑、否定呼格吉勒图流氓猥亵致人死亡的事实?!再审判决实际上否定(排除)原定罪证据(包括当庭供述)的真实、合法性,不仅是违背常识,也是故意非法的。

呼格案被广为关注,包括天涯论坛都有专题讨论,明白人也不少人,网名JY大帝 的短文《今天,给我判呼格案,我依然会判其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特录如下:

“呼格案的真正前后因果:他向检察人员喊冤,说自己被警察诱供,警察说死者还活着,看到他了,于是他只好承认自己摸了死者的乳房和阴部,但人不是自己杀的。注意,在警察局里,不止一次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何呢?警察是基于以下事实,自己也承认的事实!

第一,一个男青年在女厕所里,猥亵一个赤身裸体奄奄一息的女受害者,又是摸其奶子,又是扣其阴部。

第二,被抓后,在其手指甲内还发现了女受害人的皮削等人体组织,这不是摸就能摸下来的!

第三,在警察诱供后,说受害人没死,认出了他,他立马就承认了!不止一次哦!

于是警察顺手就让这个案子结了,不再继续追凶。

就今天,给我定案,我依然判他死刑!”

个案不同,所有案件证据都有限,所谓证据链,那是忽悠人的说法,并不是法律术语。如果说呼格流氓致人死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翻呼格案、为其鸣冤叫屈者,汤计记者、赫峰副局长、胡毅峰院长,包括公安厅复查时就开始宣称呼格是冤的测谎专家杨承勋、刑侦专家吴国庆,为再审无罪判决背书、赞歌者,再审法官、检察官们,具体到呼格案,黑夜、单人作案,除案卷证据外,在当时的条件下,还应当或者还可能侦查出来什么证据?你们都应当明白案件基本事实,非常遗憾的是呼格吉勒图可能比你们理智、诚实得多,更有“担当”!假如被害人是你们的亲友,如该案情形被告也可以判决无罪,如果你们服,笔者也就服了。

请求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呼格案中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办案工作,尊重当庭参与庭审的律师、检察官,尊重该案一二审法官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工作。请尊重呼格吉勒图当庭供述与上诉认罪的坦白,也请尊重自己的智商、常识、逻辑、判断力。

5、呼格案再审决定纂改法律,再审判决理由虚假、适用法律错误

 5.1呼格案再审决定是被篡改的法律

根据内蒙古高院呼格吉勒图再审决定书,呼格父母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原审判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宣告呼格吉勒图案无罪。”他们清楚案件事实,并没有否认其儿子致人死亡的事实,也没有根据与理由,。再审决定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内蒙古高院再审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公开宣告:“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43这与再审法律规定完全不一致,公然篡改法律。

第一、呼格案并不存在第二百四十二条(一)项:“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即并不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呼格父母没有提出如此理由,内蒙古高院呼格审判长也明确呼格案再审未与赵志红相联系。

第二、从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公开宣告再审理由并不符合应当再审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的情形。

第三、再审判决无罪书中“再审中,申诉人李某某、尚某某请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提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辩护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即并不存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情形。这也证明再审决定非法,其再审根据是被篡改了的法律规定。

5.2 再审判决无罪的理由虚假

呼格案再审时任最高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提出:“对于按照疑罪从无规则宣告无罪的案件,裁判文书要列明用以证明有罪或无罪的全部证据”。呼格案再审无罪判决中,仅列示部分证据有罪证据,没有任何无罪证据,但客观表述了呼格有罪的事实,足以推断他有罪。

1、“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虚假。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相符的;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相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相符,扼颈致窒息死亡都有时间不等的过程。

呼格确认尸体检验报告、律师没有异议,原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确认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符,再审认为不不符,不是认识问题,不是专业水平问题,是公然弄虚作假的法律问题。

2、“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这是常识问题。任何间接证据都不能证实犯罪行为。呼格当庭供述犯罪行为,“左手卡被害人脖子”,“右颈部及左颈部均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及肌肉出血”,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相互印证,呼格是A型血。该技术鉴定作为有罪证据,呼格没有辩解,其律师也没有提出异议,而且没有任何合理怀疑不是呼格暴力致被害人受伤血迹。

3、“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虚假。呼格侦查阶段供述都是有罪,在检察院的辩解也印证其供述志愿、真实性,而且当庭认罪。因犯罪现场时间是夜晚环境,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细节差异,以及与被害人情况的细节差异,与犯罪基本事实没有冲突,所谓“诸多不吻合之处”,正是呼格犯罪事实真实性的体现。

 没有任何证据、理由否认或者怀疑他供述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再审判决的三个理由虚假,更不是他不是凶手的合理怀疑。同时,再审的根据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再审判决并没有根据并证明原审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主观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仅再审理由与再审判决“理由”是矛盾、非法的,也违背常识与逻辑。

因此“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再审判决理由的虚假,不仅理由本身的虚假性,更在于再审决定与再审判决“本院认为”的矛盾性,回避呼格是否是真凶、定罪证据是否“不确实”、“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这是整个翻案的虚假性的必然结果。

呼格吉勒图亲笔上诉:“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想诡辩,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我不想死,但也不怕死”。对此,再审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官及相关领导是否有如此承认错误的勇气担当? 呼格想活命,都不诡辩,不想死,也不怕死,明白事实毕竟是事实,认罪服法。你们有什么理由、利益在再审判决中,没有底线,为他诡辩、玩弄事实、践踏法律、愚弄民众?该担当何罪?

再审审判长孙炜“这个案子最大的感受就是太难了,很不容易。”那是弄真成假的困难,“压力再大也必须做”,那是道德、法律的压力、内心的煎熬。

5.3 呼格案再审判决适用法律均错误

再审判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格案再审判决法律根据及其矛盾错误:

(1)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这是审级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规定。但是内蒙古检察院认为这是“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这即没有事实法律根据,也明显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再审程序非法都没有监督。其实,检察院在玩文字游戏: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呼格暴力致人死亡的事实清不清、证据足不足?为什么?

(2)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该案是有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审判决即没有依法驳回申诉人的申诉,也没有“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明显错误、非法,而且与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矛盾。

(3)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实际上并没有,没有公开开庭,也没有通知相关证人、办案警察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不可以非法、不公正审理。

(4)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是一审程序法律规定,再审是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二审终审程序,明显矛盾、错误、非法。

如果根据现在如此程序要求原审判也没有任何问题。呼格吉勒图当庭供述犯罪,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的再审判决也应当是有罪判决。再审有什么合理怀疑的理由、根据不承认他的犯罪事实进行无罪判决?!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首先,最高法院无权解释、更无权改变法律,该解释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二审是法律审,不是事实审。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发回重审,内蒙古高院无权改判无罪。

启动再审的决定非法,再审判决的程序当然非法,再审判决不仅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均故意错误,而且对于案件证据的分析也是故意混淆是非、玩弄法律、欺上瞒下、破坏国家法治。

5.4 呼格暴力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无合理怀疑,再审判决程序违法、判决理由虚假、适用法律错误

内蒙古高院决定再审呼格案的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再审判决即没有指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也没有在再审判决中有再审法律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本案并不存在该款规定再审三个必要条件中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与“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的情形,因此再审判决非法错误。

再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没有否定呼格致被害人的事实,仅是所谓主观认为“事实不清”,也没有否认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性,仅是所谓“证据不足”,而且是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判决无罪明显非法、错误,违背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再审程序非法,是肆意妄为的徇私枉法为罪犯洗罪,与构陷人罪一样严重,影响更加恶劣。如此涉及二个人命的案件,居然敢如此玩弄事实、戏弄法律、欺骗国人。 

试问内蒙古检察院、高院、支持翻案的先生、女士们:呼格吉勒图当庭认罪事实清楚、定罪直接、间接证据相互印证确实,依法辩护,侦查、审判程序合法,原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不确实”、“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这些都是具有客观性的问题。至于认为“证据不充分”完全是主观认识,没有意义,正如所有案都可以说证据不充分。呼格吉勒图流氓猥亵致人死亡的事实,有什么合理怀疑?再审判决书中没有,事实上也没有!

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再审决定非法、再审判决程序非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错误。该案再审判决所谓呼格犯流氓、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其暴力致人死亡的事实、证据有什么不清?再审判决故意曲解事实、滥用法律,并成为徇私舞弊的理由。

刑事审判是对于过去发生事实的追诉,事实认定、审判是一个经验推论过程。所有案件中,我们的证据总是不完全的,我们也永远不会掌握所有证据。可以讲所有杀人等致人死亡的暴力案件包括审判中的案件,按呼格案审判证据标准,笔者都可以在每个案件中提出10个以上,并非都是合理的事实或者证据的怀疑,难道都可以无罪、天下太平了?!

5.5 呼格案再审律师与追诉赵志红“4.9”案的秘密

呼格案申诉、复查、再审中,其家人聘请王振江、苗立律师,多年来尽职尽责。从再审判决书其辩护意见“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辩护意见”及其理由,并没有再审法定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理由,没有呼格没有犯罪的理由、根据,没有提出任何新的无罪证据,没有提出呼格犯罪事实的合理怀疑。再审判决后,二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也没有对呼格案原定罪证据、犯罪事实提出合理怀疑,但是,提供了相关信息,实际是支持了我们的研究分析。

没有赵志红供述“4.9”案,就没有呼格案再审无罪。为什么再审中,检察官、法官在再审判决书中都不提赵志红供述“4.9”案,律师也不提出赵志红供述“4.9”案是呼格事实无罪的新证据?最恰当的解释,作为阅案卷的法律人,他们有起码分析判断能力,心知肚明,大家默契合作,检察官、法官完成领导交代任务,律师协助他们也合符委托人利益与:呼格吉勒图是真凶!

所谓追诉赵志红的秘密是笔者的推测。在胡毅峰主导、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翻呼格案,违背事实、法律,违背内蒙古公检法相关机关、人员的法律理由,他们敢怒不敢言,之前他们成功抵制了。呼格再审无罪,追诉赵志红“4.9”,首先应当是相关领导人自作聪明应对“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质疑,起诉、一审、二审。不理会赵志红辩护有理有据提出赵志红供述“4.9”真实性问题,定罪证据问题,检察官、法官们,一来完成领导交代任务,二来,也可能乐意把赵志红起诉定罪“4.9”案的严重问题上交最高人民法院,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可以监督指导把呼格案弄真成假,也请把赵志红弄真成假,“好事成双”,死刑复核赵志红的麻烦不是来了。呼格事件中,包括最高司法当局人员的如此小聪明,汇聚成为大愚蠢,祸国殃民。

其实,你们可以装模作样追起诉赵志红“4.9”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追究其该案责任,不是少了多少麻烦,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6、呼格流氓杀人再审无罪判决是世界历史性梦幻闹剧

6.1 呼格再审无罪判决媒体报道

呼格吉勒图从案发到被执行死刑,用了62天。2005年10月赵志红被抓开始折腾呼格案到2014年11月20日决定再审。12月15日再审判决,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就决定国家赔偿206万。

再审决定后的11月21日,人民日报呼吁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在检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成色的同时,也检验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高低!44 笔者请一位小学毕业的退休何老太太,请她根据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判决书判断他是否是凶手,她看后回复:他应当是凶手。还请十多人看再审判决,大多认为他应当是凶手,最保守的看法也是再审判决有明显问题。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再审宣判无罪成为新闻头条。中央电视台当晚的新闻联播报道该再审判决,之后《焦点访谈》、《新闻1+1》、《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都先后专题报道,其他媒体就更不用说了。有职业素养的记者采访报道展示了呼格有罪证据或者案件关键事实。但是,媒体报道基本都在为无罪判决背书、宣传,群体、习惯性思维与统一行动。为此叫好的法学教授、专家也不绝如缕,他们可能再审判决书都没有看清楚、想明白。王雪的《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卢建平的《呼格吉勒图案的历史反思》、张建伟的《呼格吉勒图案中的正义之殇》等论文不计其数。这是中国特色、自信问题,也有专业、智商、分析判断力、操守的问题。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王荣发教授公开《对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的五点质疑》,难能可贵了,是笔者网上所见知识分子对于呼格案再审判决独立思考质疑的唯一者,相关法学专家、法律专业人却在为呼格案再审判决注解背书。

15日《北京晚报》头版整版标题,用了超常规的大字号:“呼格吉勒图无罪”,第22整版《呼格吉勒图沉冤18载今昭雪》;《法治晚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今向呼格父母真诚道歉对不起(三个字特大号)”;环球时报社评:“彻底推翻该案。这一改判引起巨大轰动,它让呼格的亲人悲喜交集,也让中国全社会感慨万千。”45人民日报:“这是近年来少有的执行死刑后又‘沉冤昭雪’的案件,彰显了司法纠错的勇气和决心。”“司法原则和正当程序的确立,恰恰是为了克服这种‘偶然性’”。46人民法院报《“呼格案”再审彰显法律公平正义》:“胡毅峰院长治下的内蒙古高院院长,把呼格案‘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本案的再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相信在人民群众心中会更加牢固地树立法治丰碑,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坚定对法治的信仰。’”47   检察日报:《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维护法治的尊严》。

根据鹰眼舆情观察室内蒙呼格案舆情报告: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媒体关于“内蒙呼格案”的新闻报道约47500篇,报道的主要网站为:新华网、人民网、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中国新闻网、新京报等网络媒体。

6.2 呼格案追责闹剧

维护社会治安与公正,依法侦查、审判,有什么违法、过错。呼格案翻后的追责其实就是组织安排的“苦肉计”。2015年3月12日,周强公开表示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呼格案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后。6月26日,呼格案一审法官呼尔查、宫静被任命为呼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可以有二种解读,呼市中院对呼格翻案不满与安抚将被追责人员。所谓追责是不得不表示无关紧要的,大家配合下好了。

2006年2月1日,公开追责27人,仅仅是就是警告、记过。根据法制网《呼格吉勒图案追责舆情风波》:呼格父母不接受追责处理结果:气得浑身发抖,他们当然表演过头了点。参与调查的88452名网民中,仅有2.9%的网民认为此次追责到位,足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90%的网民追问,为何被追责的27人,全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58%的人认为官方发布的公告过于简单,没有讲明这些人当年履职不力的具体情形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32%的网民表示,追责非终点,应在制度层面保证冤假错案不再发生。“内蒙古政法委拒绝就呼格案受访:不是我们负责”为题予以报道,再度引发网民非议。不仅未公布追责的细节和过程,更未说明如此处罚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前期舆论基调高令公众产生心理落差。《法制晚报》成为追责进展的主力报道者,因为朱顺忠是该报记者。这些网民被蒙蔽还真以为呼格吉勒图冤的。

   6.3 呼格事件相关人员百态

   2006年时任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的胡毅峰,具体负责呼格案的复查,他把政法委的复核意见:“不管被擒的连环杀手赵志红是不是毛纺大院女厕所命案的真凶,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这明显是司法内斗平衡的意见,不管事实,也不论法律,主观认为死刑证据不足,这是没有意义价值的,也有违政法委的职责。他是凶手的事实情不清?有罪证据足不足?这被胡毅峰认为“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被汤计视为“真理”并被其公开。汤计“有一种动力让我坚持到底”,“呼格吉勒图可能是冤死的,我要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一定要把这孩子的名声给他挣回来。”“我就想一定要还他一个公道,让他父母不再为有一个‘流氓杀人犯’的儿子耻辱。”48

2011年初,红二代的胡毅峰先生出任其父特木尔巴根(苏联回来的布尔什维克)曾任的内蒙古高院院长之职,他复印查阅了呼格刑事犯罪案卷,“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49。汤计又发《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内参获得批示,为胡院长翻呼格案创造条件。当汤计知道内蒙古高院决定再审呼格案时,他悲喜交加、痛哭流涕,那是因为高风险的赌博成功与压力释放,情不自禁的“失控”。赫峰局长、朱顺忠记者也大致如此。

内蒙古公开为力挺呼格吉勒图案翻案的赫峰、胡毅峰、原高院法官、呼格案复查组副组长萨仁(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与呼格案没有工作关系的检察官滑力加,都是蒙古族,可能不是偶然。这让人想起文革中内蒙古的“内人党事件”,胡毅峰父亲正是因此含冤去世。

呼格被逮捕后,其父母“通过关系找到了呼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文达,不是让他徇私包庇,而是让他问问清楚,到底是不是呼格杀了人,如果确实是,家里也就认了。文达给呼格家的答复是:准备后事吧。”50请律师见呼格问情况,亲自到庭旁听公开审判,他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儿子的供认,因此而羞愧低调生活。当赵志红供述“4.9”案后,有汤计、赫峰、朱顺忠等人的鼓励、支持,呼格母亲表演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到北京上访,骂办案警察,还有与法院干警身体接触的冲突,在呼格墓前呼天喊地的哭。他们当然清楚其儿子的罪行,因此“实际上,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心中对是否能够翻案没有底”51,“对这个案子有点消极”52。汤计发内参《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后,内蒙古高院找他们商量异地审理问题,他们拒绝了,否则,也不可能有呼格案的后戏了。

朱顺忠还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发《内蒙古“聂树斌案”波澜再起》文章,安排聂树斌母亲与呼格母亲到北京上访、见面相互鼓励、在天安门前合影。

呼格案再审无罪新闻发布后,内蒙古高院送再审判决书、三万元安慰金到呼格父母家前,呼格父亲李三仁电话告诉汤计:“心里挺忧郁的”53,当再审判决二周后就收到国家赔偿决定时,他电话朱顺忠激动地说:"我们成功了!"54朱顺忠、赫峰也曾经此兴奋得哭。原是内蒙古公安厅“4.9”案复查组长、现在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孟凡涛对话汤计也在《焦点访谈》呼格吉勒图案18年后的再审节目中满口是“正义胜利了”,大家可以看看汤计的表情如何。语言、文字可以包装,人的感情流露很难掩盖的。他们的确成功了,他们的“正义”也来了,完胜事实、法律、真相、民众,名利双收,梦幻世界,失败的是法律与社会,记忆的是历史。

呼格案没有赔偿被害人亲属分文,杨女士家在农村,因无钱安葬,加上不想带回家、担心妻子扛不住,杨父就按照当地配阴婚的习俗,将女儿“嫁给”了另一个刚过世的年轻人。杨母至今不知女儿受害,杨父力主隐瞒,不仅是杨家人,整村的乡亲都在帮着圆这个已经持续了18年的“谎言”。杨父肯定地告诉妻子,女儿被别人拐走了。55

再审无罪后,内蒙古高院送慰问金三万、国家赔偿二百余万给呼格父母,他们讲“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命”,当然明白是其儿子暴力致人死亡后国家支付的“血酬”。这违背吴思的“血酬定律”,更违背人类的底线。可能因此,呼格案翻一周年,200多万赔偿金分文未动,心里不踏实,担心吃进的不义财会被吐出?

汤计:“我们写呼格案是追求个案公平,追求的是正能量。这也是为了国泰民安,为了人民幸福。”“咱就是个农民的儿子,有幸成为新华社记者,掌握了话语权,不能乱用。”55汤计在新华社与优酷联合造作《真相》节目:《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昭雪始末》中还宣称呼案再审判决“也是我们所有媒体人的大喜的日子。”公然绑架所有媒体人。事实上,包括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调查、点评呼格案中,特别注意到案件中的问题,公开了些案件有罪的关键证据、事实,有的表示对呼格案的质疑。赫峰还“错了不去查证,还叫什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7各个都如此道貌岸然地拉大旗作虎皮,在呼格事件中精神人格分裂。

2014年12月19日,新京报社论:《呼格吉勒图冤案责任人迄今无一公开道歉》:“根据再审判决书,在呼格吉勒图翻供后,该案就没有一件像样的证据材料。刑事司法链条上的警官、检察官与法官,明知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仍然坚持将呼格吉勒图推向死刑。”问题是呼格吉勒图并没有翻供。尸检报告、呼格有作案时间、手指血迹、庭审供述难到不是证据?笔者建议媒体得请律师审查涉法律问题的文章。

6.4 呼格专案组长冯志明点评再审无罪判决

冯志明对呼格案一再复查,“解释不清”,坚称非错案。呼格案再审无罪,原“4.9”依法履行职责的公检法 26人没有公开理由、根据地被处分。有人提出被处分的司法人员为什么不争抗、申诉?首先时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是争抗了,公开质疑再审判决,马上进去了,其次,所谓处分都象征性的,组织需要、上面要求、演出需要,对其切身利益没有实质影响的。

冯志明关于呼格案点评至今还网上:

“当年定案没错!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内蒙古高院的无罪判决理由极其荒唐,以后犯罪嫌疑人只要胡乱交代一通,‘长发说成短发,掐死的说成踩死的,后背受伤说成前胸受伤,白衬衣说成花衬衣,’就能无罪了。

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完全是司法外的压力导致的,呼格吉勒图绝对不是完全无辜的,呼在一二审都当庭承认‘回家取完钥匙回厂的路上酒劲儿来了进去欺负那个女的,摸了那女的乳房和阴部,’但呼否认杀人,呼在法庭说‘那女的受惊吓吓死了’。

最关键一点是呼手指上提取到的血液血型同受害人相同,同呼本人不同,这个最有力的证据法院没有解释,血型确实不是唯一排他性的证据,但并不能以此否定证据的真实性,否则没有DNA技术前的杀人强奸案都要推翻喽!!以现在刑事诉讼法的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来评判过去的案件,那么可以肯定的说:十五年前、二十年前的案件几乎都具备翻案的条件!”58

冯志明是工人子弟,当消防兵后到公安局派出所工作,“4.9”案发时任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作为该案专案组长,但是 并在负责具体侦查工作,没在侦查案卷留下名字。赵志红供述“4.9”,他也被举报经济问题。2002年,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获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 被称模范警察,他后升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他可能至今也没有搞明白呼格案的基本背景,也没有搞清楚呼格案再审不是证据标准、证据规则问题。他被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冯志明被视为呼格案的重大责任者,却并没有追究其“责任”。没有呼格案案,没有该案的再审无罪,就很可能没有他在监狱的今天。对冯志明案判决,从一审判决书看,所谓受贿四百五十多万,其中大约三百五十万涉及房产买卖、装修市场与实际交价格易差额、借车问题,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他呼格事件的兜底者,笔者现不掌握更详细的相关材料,不作评置。

6.5 呼格墓碑被称当代“三绝碑”

令人尊敬的、被誉为“只向真理低头”的中国“法学泰斗”、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著名终身教授江平受汤计请求,被忽悠上套背书,为呼格吉勒图撰墓志铭,书写者则为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呼格对于犯罪的“供认不讳”变成了“不堪厉刑而屈招”,“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制与公正。”59的警示还是有价值的。笔者通过所在学校与其学生联系江平教授核实相关情况,没有回复。赞同江平“法律方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拿证据来说话,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证据的话,有五分证据说五分证据的话。”60不清楚其“厉刑”的证据何在。

呼格案再审判决被评为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国新闻“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流氓、杀人案再审无罪及其相关系列事件,在中国,在世界历史上还有如此梦幻的闹剧吗?!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中央电视台承担制作的十集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4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篇镜头展现呼格案再审宣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向呼格吉勒图家人道歉。从呼格案再审判决,中国“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成色”、“法治的尊严”究竟如何?

7、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误解、滥用与国内外重大案例

7.1 疑罪从无被误解、滥用

疑罪从无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判决无罪。英美定罪证据要求是:超越合理怀疑(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标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61,即所谓定罪证据的“确信无疑”。张保生教授认为:确信无疑是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不是数学上的“绝对的确定性”。确信“无疑”要排除的不是一切怀疑,而是合理怀疑。这个确信程度究竟应该有多高?95%左右。这是个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的62。我们向呼格事件中所有阅读了案卷的人员,包括不限于复查、再审检察官、法官、审判委员会人员,特别是胡毅峰院长、汤记者、赫局长,提出个问题:呼格是真凶有什么合理怀疑?你们确信他无罪还是有罪?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诚信问题,他们有勇气公开回答吗?

笔者认为疑罪从无应明确的要素:

第一、疑罪是案件事实的合理怀疑,是否有罪的事实合理的怀疑,而不是枝末细节、吹毛求疵的个别证据的怀疑。

疑罪中的犯罪事实还区分:自然犯罪事实,即强奸、伤害、杀人等行为事实与法定犯罪事实,即必须满足犯罪构成法定要件才可以认定的犯罪事实。致人死亡,可能构成是意外事件、正当防卫无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故意杀人罪有合理怀疑,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绝不可以疑罪从无,可能是“疑罪从轻”。这里疑罪是具体罪名有疑问,不是致人死亡的事实有疑问,如此的“疑罪从轻”是合法、合理的。具体到呼格案,他没有杀人的动机,其与同事去女厕所看被害人情况的事实,也可以证明他没有杀人的动机。

第二、是合理的,是有证据、根据的怀疑,而不是虚幻、想象的怀疑。

第三、疑罪从无是刑事一、二审程序中的原则,而不是刑事再审程序中可以单独适用的原则。

第四、刑事再审判决必须体现、回应再审决定的法定条件、具体情形。否则,如果再审判决改变原审判决,即再审判决与启动再审决定的理由、根据、情形主要一致,再审判决的程序就是非法的,呼格再审判决就是如此。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中个别证据的怀疑就认为该疑罪从无,明显错误,非常有害社会,是放纵犯罪,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

7.2 无罪推定是常识被滥用

中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无罪推定,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这是常识性问题。但是,诉讼中的案件,在包括呼格吉勒图再审案,在没有确实充分的事实、法律根据的情况下,有人高谈无罪推定,是故意混淆是非,滥用术语,误导、忽悠民众。

启动刑事诉讼保护人权,首先是保护被害者的人权,同时才是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为了社会利益,二者必须平衡。人的认识有局限性,笔者赞同“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依法的无罪判决,不一定都是客观事实、道德上的无罪,强奸杀人了,没有被逮捕、定罪还是强奸杀人,这是个常识问题。有人利用这些法律术语忽悠民众,莫名其妙的怀疑一切,丧失对基本事实的分析判断力,自己也丧失信心。再审判决后,有些专业人士、媒体欢呼格吉勒图“昭雪”“清白”了,还有宣称是“天意”,完全是上当受骗表错情、活见鬼!

7.3、国内外重大案例

7.3.1 中国首例“一案二凶”滕兴善被以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再审无罪案。因发现被肢解尸体,滕兴善被抓获被刑讯逼供数月后才认罪,警方带着滕兴善去“指认现场”,他强作笑脸对家人说:“我没有杀人!政府不会冤枉我的。”其庭审不认罪,律师发现大量疑问并作无罪辩护,二审滕兴善不认罪,临刑前的滕兴善遗言:“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该案“被害人”都搞错,后生还回家63

7.3.2 台湾江国庆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后平反。江国庆等四人被怀疑涉案,且他没有通过测谎检测。他被37小时的刑讯逼供迫使他供述了“杀人事实”。初审时翻供没有被采信被判处死刑,上诉被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由原军事法官审理,仍被判处死刑,死前留下一份“狗官”名单,称要化身厉鬼洗冤。台湾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再审,改判江国庆无罪。真凶许荣洲到案,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64

7.3.3赵作海故意杀人判处死缓再审无罪案。因发现无头与四肢尸体被认为是失踪的赵振裳,赵作海被认为涉嫌被逮捕。“小棍敲我的脑我”、“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我睡觉”等折磨一个月后赵认罪。因那具无名男尸无法确认身份,加之被告人赵作海推翻了原来的供词,检察院三次退回侦查。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将此案件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赵作海一审庭审不认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没上诉。后因赵振裳回家,四天后改判无罪。涉案警察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呼格事件中,一方面,没有证据为依法判处死刑的呼格鸣冤叫屈,另一方面,没有根据怀疑警察刑讯逼供,其立场思维可见一斑。

7.3.4 李少奎当庭认罪被判处死缓的冤案。1993年9月1日夜,山东苍山县的餐馆老板杜晓东被杀,当晚在店中吃饭喝酒的李少奎被怀疑传唤,当天被放回。他当年40岁,文盲,农民,开电气焊修理铺。

再次被抓后,据李少奎讲:“当时数名办案人员轮番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用电棍击,用橡皮棍抽,加上拳打脚踢。甚至用钢丝钳惨忍地夹拧指甲盖.....”,李少奎终于招供了。他 讲:“办案人员不仅残酷用刑,而且还威胁说:‘案子我们已经查清了,就是你干的,有证人,死者家属也认出了你,现在只是给你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坦白了,我们想法给你留条命,拒不交待,死路一条’。当时我吓坏了,对他们的话半信半疑,心想好汉死在证据上,既然人家说有证据,我有口难辩。但我当时很清楚,承认了很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不承认,他们肯定也还继续往死里逼,反正都是死。就是不死,那个味(指刑讯)也实在受不了。如果他们说话算话,真的“坦白”了能从宽,留我留一条活命,日后可能还有翻案的机会,总比现在被整死的好。于是就按他们提示的胡扯乱编地承认了。”

因警察警告不许翻供,否则肯定杀他,因此,检察院审问、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审,都认罪,辩护律师作有罪辩护,一审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有上诉。但是,他却把被公安机关刑讯导致脱落的两枚指甲盖偷偷保存、珍藏在衣服缝中,以便日后申诉之用。

当中级法院向李少奎宣告一审判决时,李少奎不仅未吐怨言,而且还当即磕头拜谢心想:政府真的说话算话,果然给自己留了条命,庆幸自己选择了“坦白从宽”的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核准了中级法院的死缓判。 1996年5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6)鲁刑执字第276号刑事裁定结束了李少奎的缓刑考验期,改判有期徒刑20年。 死缓改判无期后,李少奎开始申诉。

因杨华连环强奸杀人被抓,其供述先后单独或结伙作案数十起,抢劫中杀死九人,强奸三人,其中第一起单独抢劫杀杜晓东。检察院调查后,也起诉他该案,杨华在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审过程中翻供,否认杜晓东系他所杀害,假称杀害杜晓东的作案供述是听李少奎讲的,检察机关随即撤回案卷,变更了有关的起诉内容。李少奎的案件被搁置。

后在陈光武律师的帮助下,在杨华被枪决前取得,取得他是供述“我认不出李少奎”、“我对李少奎有愧,我对不起李少奎”的证言。经几年四年努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鲁刑监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李少奎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本报告特别提及这四个涉及死刑的冤案,说明人被冤屈者面临死亡时强烈求生欲望、争抗。假如,李少奎不是文盲、愚昧无知且被死亡恐吓,他会告诉其辩护律师他的冤屈、并在庭审翻供。假如,一审判决他死亡立即执行,赵作海、李少奎绝对会上诉并坚持没有杀人,这是基本人性的问题。至于苏联肃反时期,那些高官们都抢着在判他们死刑的法庭上认罪,那是政治,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亲人的需要,是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特定人为了他们自己、家人的利益,如果认罪了,说不定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至少表明认罪态度好保其全家庭利益。

7.3.5香港陈文深谋杀情妇秦嘉仪案,所谓“三无案”案。无尸体、无法证、无招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仅是被害人回公寓的录像与疑似尸体袋被运出公寓的录像。陪审团裁定他有罪,他上诉后认罪,却不被宽减了。65

7.3.6 昆明原处长陈辉杀害同居女友胡祖英无法裁判无罪案。2015年11月28日,曹红蕾《官员杀女友抛尸无罪 无直接证据或成真凶保护伞》:三重客观证据:陈辉的手指纹、包括捆绑尸体的物品、埋尸体处都有他的DNA鉴定锁定其有罪,陈辉不认罪,昆明中院一审居然也以“疑罪从无”理由判决无罪66,云南省检察院抗诉后又撤诉,判决书都不敢对外公开,法院内部都不公开。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难寻的真相》播出该案,观众都震惊。该案后被昆明中院树立为典型案例。这不是真相难寻,那是利益操控、体系崩溃问题。曾经联系三方面人士都不得判决书,如果被害人亲属联系笔者愿意提供法律帮助。

7.3.7 北京大学毕业的访美学者章莹颖失踪案,至今没有见尸体,去年7月,被告被以绑架罪逮捕,没有供认,也没见物证,检方还是将绑架行为修改为谋杀,据悉,案件将于2019年4月正式开审。

7.3.8 美国辛普森案。辛普森前妻妮可与她的朋友高曼被杀在家门外的走廊,笔者研究该案认为:辛普森到过案发现场并留下血迹、手套、脚印,但是,没有直接证据指向他(从来都否认杀人),并特别注意到有证人证明案发时,他刚开车离开家。相反,有不少间接证据、迹象指向辛普森的大儿子是真凶。陪审团一致裁定他无罪不无道理,该案件至今是美国社会争议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出版了超过40本包括过公诉人认为《没有疑问》与私家侦探经多年调查写的《辛普森不算真凶,我可以证明》的书籍,相关影视访谈、专题节目不计其数,还有专门研究网站,美国人执着对真相的追寻可见一斑。

7.3.9 李土华工程师技术转化合同纠纷刑事构陷案。李土华发明世界先进水平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并制造出样机后,因与汉森公司技术转化合同纠纷,他与刘付振标技术合作获得购房首付款,却被指鹿为马为汉森公司的员工,被判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牵连犯罪,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判决七年徒刑投入监狱。生效民事判决确实李土华与汉森公司是技术提供方的技术转化合作法律关系,广西高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二年,开庭二次,坚持无罪的审判长被撤换下后被徇私枉法判决李土华使用自己发明所有的技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被判决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原来四审都是公开审判,重审中上诉案非法不公开审判,申诉被驳回,其申诉“合法有效技术合同纠纷绝不存在刑事责任”的理由都不敢列示。技术转化合作纠纷民事案却根据重审刑事判决,还要他赔偿汉森公司100万所谓的损失。他投入的技术成果转化合作,回报进监狱、赔偿,被整得家破人亡(父亲气死)、妻离子散,在签订技术合同前买的房产离婚后归妻女都被非法民事执行。刑事判决、裁定都不按规定网上公开。向广西高院刑事、最高法院民事申诉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刑事案司法鉴定弄虚作假(重审法院认定了部分虚假)投诉鉴定机构到广西司法厅被驳回,行政复议司法部被驳回,依法起诉到法院不受理,也不给任何书面理由。李土华案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涉及6家法院,从刑事、民事、行政案可谓司法大全,实质是以法律为手段对发明人科技成果、财产公然抢劫,至今十二年余,没有起码的程序公正。当然,南宁中院民事审判、广西高院刑事再审的法官尽力公正审判,也没有最后的依法公正67。笔者作为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所有代理刑事辩护案7-8件,李土华案是其中之一,大部分是法律援助的,涉案30余人,都是法定犯罪名,都没有认罪,都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负责讲都是冤、假、错案,其中有我的当事人被撤销案件,同案人员还是定罪。

   8、赫局长、汤记者、胡院长等人怎么操控呼格案复查、再审?

8.1汤计记者、赫峰副局长等人应当清楚呼格是真凶

如果说汤计在卷入呼格案的前期对于案件事实有认识问题,不确定呼格是真凶的话,那么,2012年“汤计第一次看到呼格吉勒图的案卷,用了整整三天才看完。”68他非常清楚案件基本事实、细节、证据,因当时的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认为是错案,汤计以为“真理在手,正义迟早会来。”汤计承认“那时大家都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69,他当然明白呼格是真凶的。汤计坦白:“事实上,在呼格吉勒图案上,赵志红是不是真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当时办案的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扎实充足?如果不是,那就应该疑罪从无嘛。”70换句话讲就是呼格吉勒图是否是真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认为证据不足,他希望翻案,就要利用新华社的资源折腾翻案。

汤计在接受采访指责呼格案的公、检、法人员个人利益得失心魔太重,实际上他自己不仅是个人利益得失心魔太重,权力的心魔也太重,把胡毅峰个人谈话当“真理在手”,而且赌性也太大,在呼格事件中利用其新华社职业平台、记者的身份,起到传播杀人恶魔赵志红等人谎言,欺上瞒下、误导民众起的作为最大。

赫峰作为赵志红案专案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自述“他的坚持也从一开始的职务行为变成了有更多情感投射的关怀。”71他亲自带赵志红查看早已不存在的“4.9”案犯罪现场女厕所,主动联系媒体合作,不同寻常。赫峰是资深刑侦警察、呼市公安局副局长,调阅了呼格案卷,更是清楚呼格是真凶,“赫峰义无反顾地成为呼格案的重要推动者”72。公安厅成立“4.9”案复查组投他是成员。

在2014年11月前,赫峰都是匿名的方式向媒体散布呼格与赵志红案情,基本是虚假、误导的信息。在知道内蒙古高院要翻呼格案后,他走向前台,接受采访大量传播谣言,误导民众。

“赫峰说,从他个人角度来看,可以认定赵志红就是“4.9”案的真凶。即便是‘保守点’,他认为,相较于呼格吉勒图,赵志红系真凶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他们将赵志红移交给检察院时,亦认定赵为本案的真凶。然而,后来的事态发展偏离了赫峰的设想:检方起诉时,并未认定这一起犯罪事实系赵所为”73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杨小平讲“公安机关组织的这种复查工作不下6次”。若大的公安机关,所谓“一案两凶”呼格与赵志红谁是真假,可谓是一目了然,不可能搞不清楚的。特别是政法委的复核意见并不被国家检察机关认可的情况下,还需要反覆复查吗?据称公安部的二位专家,测谎专家杨承勋通过测谎赵志红,痕迹专家吴国庆在没有任何赵志红的犯罪痕迹的情况下,竟然大言不愧讲赵志红是真凶,让简单的犯罪案情成为帮派内斗的复杂工具。赫峰等人不把呼格案搞复杂,即达不到搞臭“4.9”案警察的目的,其专业分析判断上也认为是丢脸,相关人员泄露“4.9”案情、甚至涉嫌毁灭物证等问题就可能被发现、出问题。赫峰作为红二代的副局长,有充分的资源,他无反顾地成为呼格案折腾的重要推动者,也在他的行为逻辑中。

8.2 胡毅峰院长清楚呼格案所有的细节

胡毅峰当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时认为呼格案“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有其认识局限、心理问题,个人私下意见被汤计公开,他当高院院长掌握生杀予夺大权时,思维、工作方式没有转换。

胡毅峰让人复印呼格吉勒图的案卷,“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74,他当然清楚呼格是真凶。其准备翻案的封闭复查过程中,实际遭遇反对,“有两种声音对峙”75,胡毅峰却谎称“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一切都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76哪些阅过呼格案卷的、参与翻案的人,那个不是心知肚明呼格吉勒图是真凶?!翻案呼格案没有任何事实、法律根据,胡院长竟然造谣呼格案原审判“不排除有更强大的人为因素影响了案件走向”77,如此高级干部都没有一点底线,令人无语。

对外宣称复查还在进行中,“呼格吉勒图母亲:我就希望得到一个重新改判,把原来那个判决书撤了,重新给我儿子一个无罪的判决书。”78高院为翻案的封闭复查早结束,“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并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79事后一切都是他们预知的结果,都在欺瞒民众。

8.3 赫局长利用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作局骗国人、套牢一大帮

  赫峰是呼格事件作为局者,其认定赵志红是“4.9”案真凶影响汤计写内参,汤计战队实际卷入警察内斗。 呼格事件中,新华社政法记者汤计与政法官员胡毅峰的关系非常奇特:汤计所谓呼格案是冤案的内参是内蒙古政法委复查“4.9”案的原因,胡毅峰作为复查组具体负责人,常识错误解读政法委的复查意见,认为呼格是“冤案”的个人私下谈话被汤计偷录并认为是“真理在手”80,且公开于《瞭望新闻周刊》。“汤计已经把推进呼格案的重审作为自己毕生的使命”81并与赫峰成为“同盟军”。

胡毅峰当高院院长,赫峰、汤计自然找他平反呼格“冤案”,汤计并组织拍《十五年冤案为何难昭雪》电视片后,“《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这个内参引起最高院领导重视,批示下来,内蒙古高院组建了一个复查小组。”82 认识的问题、情绪与利益的相互影响,欲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恶性循环,闹剧就越演越大,越来越逼真、真假莫辨,骑虎难下、不能自拔,拉大旗作虎皮信心满满,同时也如履薄冰。因此,再审决定,赫峰、汤计压力都释放、失控“大哭一场”83,赫峰还作《梦幻》诗84。汤计承认:“如果没有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的推动,法院的消极因素没有消失,无罪的判决说不定什么时候到来。”85

赫峰设局作套冯志明,但是,事情的发展远远超出他的掌控范围,因此呼格翻案、冯志明被抓、赵志红定罪“4.9”案,他“说实话,心情复杂,比较复杂,非常复杂”86。谁能懂其三个复杂?汤计、胡毅峰、朱顺忠等人入局,内蒙古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政法委、自治区党委背书,局变大、套越深,最高法院摘桃子收套,“指导监督”呼格案再审翻案无罪,局套更上几层楼并罩上光环,新华社充分利用给汤计立功受奖,推荐“先进工作者”,局套直达国务院、中共中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14亿国人就如此被欺骗。当然最后,最高法院发现自己也被套牢陷入困境至今三年:是否核准赵志红包括虚假供述的“4.9”案在内的死刑判决,进退两难!

“所争者小而不争者大,勇于私斗而怯于公斗”87文化熏陶出的精致利自、机会主义者酿成国家机会主义历史性闹剧、丑剧!

       8.4呼格事件作局、破局与解局

作为赵志红案专案组长、市公安局副长,赫峰是赵志红顶罪“4.9”案做局者。赫峰公开认为赵志红是“4.9”的真凶并参与该案复查违背利益冲突原则,成为呼格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义无反顾地成为呼格案的重要推动者”88,是赵志红、呼格案件信息对外泄露者、谣言制造者之一。

汤计记者入局后,内参、新闻都发了,公开站队就直接参与。赫峰做局呼格案的根本目的是内斗“4.9”案警察,剑指当时同是处级侦查员的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汤计称冯志明是好朋友,还让其帮忙办过事,但是,他从来没有采访“4.9”案专案组长冯志明,冯也没有阻止他写呼格案、内参、报道。赫峰、汤计合作折腾呼格案目的可能有些差异,大方向是一致:翻呼格案证明他们的主张、内参、报道是正确。其他人员入局的原因、目的有异。

赵志红案供述“4.9”案相关情况明显不正常,赵志红最初是主动还是诱供、指供“4.9”案?2005年10月23日被拘捕,次日就有警察通过律师了解呼格案,27日才有赵志红的第一份笔录;29日孟凡涛与呼格亲属见面并表示“将对‘4·9’案进行复查与回访面”、“赵志红那4份关于“4·9”案的详细供述,不过是‘以最极端的形式,让人们关注到了呼格吉勒图’”89;赫峰带赵志红查看原“4.9”犯罪地址;赫峰知道冯志明提审赵志红后背出冷汗;11月11日才有第三份笔录,汤计却据明显虚假矛盾的笔录上报内参宣称呼格是冤案;“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90是由孟凡涛等人作的。曾经有人劝告:“这个笔录你不要做了。”91是否是有警察清楚是弄虚作假,好心劝告。

赫峰、孟凡涛不仅是赵志红专案组人员,也是内蒙古公安厅复查“4.9”案人员,存在利益冲突问题,赫峰居然先后讲不知道复查结果与几次复查都认为赵志红是真凶,明显谎言。据此,可以推测赵志红供述“4.9”是诱供、指供的可能性比他主动供述的可能性大,结合赵志红供述案件越来越细、“偿命申请”、其辩护律师都质疑供述真实性,可以推断他第四次供述“4.9”案时是明显的指供,是作局的结果。

赵志红案的测谎专家杨承勋与刑侦专家吴国庆宣称赵志红是“4.9”案真凶;虚假宣称公安部领导认为呼格案是错案;赫峰、汤计、朱顺忠等通过文章、报纸、杂志、电视采访造谣、虚假案情,都是作局实施手段。这些事实是构成作局的间接证据。赵志红明显虚假的“偿命申请”可视为骗局的直接书面证据。

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滑力加,再审后,原高院复查法官萨仁接受采访,制造出内蒙古公检法人员都认为呼格案是冤案的假像而已。

汤计公开胡毅峰私下认为呼格案是冤案是媒体“绑架”行为,发内参获批示是上压,在媒体上造谣是下推。一些媒体主动到内蒙古调查,公开了部分相关案情,这就超出赫峰、汤计等人操控范围。2014年11月初,还没有公开决定呼格案再审,赫峰清楚内幕就公开身份接受包括中央电视台采访,释放虚假案件信息、误导民众,为翻案作社会舆论准备。

赵志红的母亲刘爱女曾表示“案子如果错了,愿向两受害人父母道歉”。15日,在获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的消息后,刘爱女通过电话,向呼格的母亲表示深深的歉意,说了声“对不起!”92这是策划细节。

正因为赫峰、汤计等人非常清楚呼格犯罪事实真相,所以不惜散布谎言、制造谣言、弄虚作假掩盖真相、欺骗误导民众,欺骗中央,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必然前后矛盾,必然与事实冲突。

如果搞出“偿命申请”是赫峰、汤计等人在呼格事件中最成功的策划,那么在赵志红被追诉“4.9”案的开庭日,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公开所谓“偿命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误导公众赵志红是真凶,这其实是汤计等人最愚蠢的策划。再审判决书集中暴露呼格有罪的事实,公开《偿命申请》暴露赫峰、汤计等人低劣的花招,尽管骗过了许多人,也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昶阳斋先生文章《呼格案真凶赵志红的偿命申请是对公检法的揶揄和蔑视》,错,这是对公众的揶揄和蔑视,是考验、挑战并羞辱了公众的智商!

朱顺忠安排呼格母亲、聂树斌母亲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前合影、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二案搞提案、建议93。汤计不仅请江平教授为呼格吉勒图写墓志铭,居然还忽悠去内蒙古给墓碑献花94,如此忽悠知名法学专家为再审背书,不服不行。

赫峰、汤计等人通过内参、媒体、自媒体等自作聪明的爆料、散布虚假信息,以为事实可以改变、法律可以玩弄、民众可以任意愚弄,以为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的人?!这也是他们被破局的开始。

再审判决无罪书、媒体报道呼格犯罪关键证据为呼格事件破局准备了火药,本研究报告在事实上终结世界历史,并点燃清算的导火线。互联网时代,一切公开行为都是有记忆,任何对民众的欺骗,终将被揭露、清算并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当呼格案再审判决无罪作为司法公正典型宣传,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相关呼格案专题节目展示有罪关键证据,采访记者、节目编导人员,看他们的表情都迷茫:“呼格吉勒图被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而18年之后,一封再审判决书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再审是依据什么推翻了当年的判决?当年的判决错在哪里?”95明显的事实是再审法律根据是被纂改的,复查、再审并没有发现、指出当年侦查、审判有什么错、有什么非法!

至于再审判决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公开背书的专业人士,那是名利场的需要,可能没有看或者没有看懂再审判决书,或者精致利自、投其所好。呼格案再审审判长孙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2016年5月30日被免去职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杨小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等人在中央电视台2015年1月10日的《新闻调查》节目中为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辩护、站台,其言不由衷的窘态也可见一斑。这些可能不完全是朱苏力的《中国法律人缺乏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的问题,还缺乏常识、专业能力。

 8.5 赵志红其人与呼格事件

没有赵志红虚假供述,就没有“4.9”复查、呼格案翻、国家赔偿。

赵志红是家中三个孩子的老二,家里有大哥和小妹,他初中算是混毕业的。据赵母讲他小时候脾气特倔。他“曾经一度想把当地乡政府承包下来,像华西村一样,给家乡来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的脑海中还曾经有过规划我们家乡的蓝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想法就被残酷的现实磨灭了。”“从老家出来以后,我就感觉一家人的担子都压在了我一个人身上,加上我又是从农村出来的,在呼市生活会遭到很多人的白眼,因此来自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双重压力是很大的。但是,我是既要面子又要强的人,特别希望自己活得体面一些。因此,那个时候我活得比较痛苦。”“想出名,不管是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只要出名就行。”96其最自豪的事是娶妻并带到呼市打工生活,很快发现妻子以前为别人生过小孩。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孩后离婚。

网上《内蒙古系列奸杀案主犯赵志红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报告》:赵志红“第一次接触警察是在2000年5月20日下午做案时,当时是入室盗窃,被事主抓个现行,当时,自己想老实一点事主没准能放了我,没想到事主还是报了警,我一见警察觉得自己完了,尤其被警察按了手印,因为上午在另一家实施了入室强奸杀人案(1名12岁女孩在家中被害)。但是,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被发现。而且,这事之后我知道,警察也爱钱,知道前妻为我花了些钱,为这事我挺感谢我前妻的,觉得她对我还行。”问前妻为贿赂警察花了多少钱,他不清楚97。如果这是事实,如果赵志红当时被逮捕,就可能避免其的强奸杀人等犯罪事件了。

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认为,赵志红“他知道自己因为其他罪行必死无疑。对他来说,多加一起也无关紧要。而“4·09”女尸案因为有人被冤死而备受关注”,他并不是真的“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揽罪”是为引起别人注意。98

知乎有个问题:怎么看待呼格案中赵志红这个人?一位网友回答:一个杀人魔王,居然引起“无数英雄”竞折腰!可见天朝的意识形态已经混乱到了何种程度!这事只有天朝有!赵志红虽然是一个杀人魔王,一个强奸犯,但丢开道德层面来讲,他比天朝绝大部分愚民要清醒、要洞察世事:他知道大众的心理,他也知道一点法律。更重要的是,他知道他要什么,他应该怎么办!这是他值得“褒扬”的一面!另一面,他是一个冷酷无情的杀人魔王!他无所谓血性不血性!他更无所谓什么“仗义”和正义!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是:利用世事!利用一切!利益最大化!

呼格事件中故意弄虚作假、瞎折腾者与赵志红有多少区别?

8.6“舆论领袖”利用谎言与谣言成功操控社会舆论

研究新闻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的研究文章中,有人总结“在‘呼格案’的长期演变过程中,有两位(汤计、朱顺忠)尤为重要的舆论领袖,他们的每一次报道都引起广大受众的关注,是受众获取有关该案信息的重要来源。”99

汤计为呼格案报送虚假内参、发新闻、介绍律师、联系媒体、写再审意见、确定呼格新墓地,还组织全部翻案有功人员,去呼格新迁的墓地凭吊献花。汤计还获得《南方人物周刊》2014年度的魅力成就人物。中央电视台2015年CCTV“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十大法治人物,颁奖词:“用良知叩问公平,以勇气战胜黑暗。十年辛苦不寻常,你如此顽强地逼近真相。六份内参为一案,你让冤屈终昭雪,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你是当之无愧的‘无冕之王’!”“他9年坚持不懈追踪此案,以深入、翔实、准确、权威的调查,最终推动冤案得以昭雪。”100这是历史性的耻辱、笑话。

三人成虎,呼格吉勒图是流氓猥亵致人死亡被执行的罪犯,被他们肆无忌惮的欺骗、颠倒黑白宣扬“昭雪”成为“清白之人”,甚至是“见义勇为”者,搞得“外国网友大呼痛心”,国际媒体、中国问题研究人士一样被忽悠,让皇帝新衣编造者都自叹不如。

正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杀人可能不算大新闻,强奸杀人罪犯赵志红为被执行的杀人罪犯呼格“还冤者以清白”,那一定是大新闻、大骗局!赫峰、 汤计、朱顺忠等人,成功把大骗局装扮成大新闻。可以讲呼格事件,“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当然最后的庄家还是法院。阮思余文章《呼格吉勒图案:一场媒体与司法的博弈》,这是表面现象。呼格案再审实质是各种私利、权利(力)与事实、法律成功博弈,充分利用司法体系的致命弱点,缺乏民主与监督、缺乏独立,司法公正就缺乏基本。

汤计“我觉得当记者的第一要务是解决问题,这比报道新闻重要。”并公开宣称:中国目前的国情还不适合司法独立,更适合人治101,还忽悠大家“中国法治的春天来了”102正如赫峰一样的梦幻,通过操控社会舆论达到个人目的,其实也是种权力,权力诱惑可以致人疯狂的。

新华社84周年以来,包括韩战、越战在内,新华社有153名记者为新闻报道献出了生命。汤计却是首个一等功获得者,而且是因呼格翻案中公开欺瞒获得的。新华社推荐,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汤计“全国先进工作者”,并被经中宣部批准、中国记协专门召开会议授予汤计"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号召全国新闻记者向他学习。

汤计因此获得10万奖金并募捐成立基金,设立“汤计博爱传播新闻奖”——“奖励中外记者,使中国的媒体文化走向世界”103,是善举,还是毒树之果?

赫峰、 汤计、朱顺忠被“被学术研究机构称之为呼格案‘平反三剑客’”104。学术研究也江湖化?朱顺忠因呼格案的报道“重要推动作用”被聘请为任中国政法大学冤假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2018年五月,朱顺忠所在《法制晚报》的深度部被撤销。

赫峰做局呼格案,制造传播谣言,干涉司法,涉嫌参与虚假的“偿命申请”、毁灭物证,却成“正义之神的化身”,获2015年《南风窗》杂志“为了公共利益”,“富有可贵的担当精神”105的年度人物。

8.7 呼格事件多方关系

呼格事件是赫峰等人利用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当然赵志红也有利益,赫峰利用汤计,胡毅峰是被赫峰、汤计利用,胡毅峰利用内蒙古高院满足自己心理权力,让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党委背书,最高法院、检察院利用内蒙古高院呼格再审无罪判决作为司法公正、提升公信力的业绩;汤计利用新华社,新华社利用呼格事件的影响,表彰奖励汤计,赵志红很可能翻供并举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如此演泽出国家机会主义闹剧,这种教育、中国社会,令人但忧!

 8.8 国人为什么轻信编造的呼格案“真相”

笔者研究呼格事件以来,震惊于汤计、赫峰、朱顺忠等人造谣、弄虚作假、操控社会舆论却立功受奖;震惊于再审判决的非法与荒唐;更震惊于几人利用强奸杀人恶魔,欺上瞒下,从贩夫走卒到国家最高领导层都被肆无忌惮地欺骗戏耍,还将该案树立为典型,全民性熟视无睹,喜极入告,额手相庆,难于理喻了。 

民众对社会现状的不满,特别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的不满。有人别有用心利用新华社等媒体进行信息控制、误导民众。先入为主的媒体报道多、客观全面的报道少;没有见分析质疑的报道、也缺乏分析判断力。国家领导人与公众一样被编造的“真相”愚弄。一般民众时间、精力有限,容易被媒体、专家误导,发现重大问题也不愿、不敢质疑,因此被欺骗忽悠,笔者也曾经也被忽悠。希特勒的“谎言越大,人们越相信”、戈培尔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与“不说谎话就办不成大事”,殊途同归。更具体的原因可以参考《乌合之众》、《巨婴国》书找答案。

  百度搜索“呼格吉勒图”相关结果约1,530,000个,底部显示相关搜索:呼格吉勒图是真凶不冤呼格吉勒图不是冤枉的呼格吉勒图就是真凶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呼格吉勒图为什么有血呼格吉勒图是二凶,全是有罪的,看来质疑再审判决、认为呼格吉勒图是真凶的人不少。百度学术搜索“呼格吉勒图”579条。

美国公众科学家卡尔.萨根说过:“历史给我们的一个令人难过的教训就是:如果我们被欺骗得足够久的话,我们就越倾向于驳回那些关于我们被骗的证据,我们对于找出真相不再感兴趣,因为要承认它实在是太痛苦了,即使只是对自己承认。一旦你把力量交给骗子,就几乎不可能再收回它。”“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愕愕”,不见一人公开其花招、公开点评再审判决揭示的真相与无罪判决的矛盾、极端荒唐!苏格拉底戳穿民众的愚昧,付出的是死亡的代价。笔者有种刻骨铭心的痛苦与忧虑,追问权利的匮乏与权力的荒诞,丧钟为谁而鸣?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困境、建议与呼格事件的恶果

9、1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为何至今安然无恙?

2006年11月,赵志红被起诉强奸杀害9人等案件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明显虚假的“偿命申请”被枪下留人。因呼格案的折腾,死刑罪犯赵志红一直在看守所,本应当“戴着手铐和脚镣的”,却“每天过着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的生活:静坐思过、学习监规、打扫卫生、劳动工作。”106的“滋润”生活。呼格案再审无罪后,赵志红被追加起诉“4.9”案强奸罪、杀人罪,原来的定罪案件进行了第二次的审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赵志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认定他4.9案构成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一审宣判,呼格父母也到法庭“就是想关注跟自己儿子冤案密切关联的‘4.9女尸案’,到底是不是赵志红实施的”107,还表示感谢赵志红的“坦白”,的确他们自己也可能也还没有想明白了:“4.9”案真凶怎么都如此轻易换人了?走出法院就激动大哭。

赵志红被定罪“4.9”案后,2015年2月9日,新华时评:《法治中国呼唤“法治定力”》:“从法理上说,呼格吉勒图案和赵志红案本来应无本质关联,呼格吉勒图无罪并不意味着赵志红就是真凶。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应是根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当然明白所谓“一案两凶”必有一假。认为定罪赵志红“这既是对呼格吉勒图案为冤错案的进一步佐证,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与启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定力’。”108以为定了罪,编造事实、改写了历史、尘埃落定了?同日,新华网文章《“呼格案”真凶认定 蒙冤真相待揭开》:“对于赵志红案的宣判,人们最关心的是其到底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让人们“长出一口气”,‘呼格案’真凶终于被认定,进一步证明了呼格吉勒图的无辜,这是我国法治的巨大进步。”一帮人装神弄鬼搞出来所谓“呼格冤案”,还“蒙冤真相待揭开”?呼格案翻,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自任追责任组长并表示“对原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109,但是,公开的处分,没有理由、根据,更不见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据。如果呼格是真冤,整个侦查、审判过程中必然有严重错误、非法作为的人事,实际行政、党纪处分26人,没有见事实、理由,全部是暗箱操作,为非法再审无罪背书、牺牲品而已。胡毅峰又忽悠了大家一把。

赵志红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有自首、供述“4.9”案的立功情节,也不满“自己买”的金项链被认定是盗窃的,应当从宽处理,还幻想活命。2015年4月30日,二审驳回上诉,执行死刑判决。赵志红9个强奸杀人案与弄假成真的“4.9”案,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至今三年余没有核准,说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谨慎。

9.2试看最高法院、检察院终结or背书呼格事件闹剧?

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有监督权力和责任,如果最高法院核准赵志红包括“4.9”案的死刑判决,意味从法律程序上背书呼格案闹剧,如果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可能终结呼格事件荒唐闹剧。

   第一、赵志红供述“4.9”案强奸杀人,当年“提取阴道分泌物备检”,并没有检测出精斑,其供述前后矛盾,作案季节错误,且没有其他证据指向他,“偿命申请”明显虚假。并且,赵志红辩护律师认为他供述“4.9”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赵志红对“4.9案的描述有可能来源于其他渠道,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志红并没有表示不同意其律师的辩护意见110,这些事实足以排除他是“4.9”案真凶。因此,赵志红案判决中有明显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辩护人认为14个罪名属于疑罪,其中4起命案是疑罪(包括4.9案)111,这意味其他三个命案的真实性都可能有问题,最高法院、检察院肯定会发现这些问题的。

第二、赵志红可能在死刑复核阶段翻供,否认“4.9”案,甚至举报警察指使顶罪、泄露“4.9”案件信息、草拟“偿命申请”。汤计:“赵志红当时的做法也可能是为了活命,这也是我不赞成案件再公开审理的原因,赵志红滋润地活了9年,万一公开审理,为了把水搅浑,他再翻供咋办?”112赵志红追加起诉“4.9”案一审定罪宣判,呼格父亲表示“心里的石头落了地”113。呼格哥哥:“我们对他(赵志红)的感情很复杂”,呼格的母亲表示“没有他的坚持,呼格吉勒图案也不会平反。”114个个心知肚明,担心赵志红翻供,鸡飞蛋打,空欢喜一场。10年文革,上有毛泽东,下有成千上万的“革命群众”,10年呼格案折腾,全靠赵志红谎言为支撑 !赫峰、汤计可能没有想到死刑复核时,最高法检会提审赵志红,赵志红是“不管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只要出名就行”115之徒。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志红死刑,那么是违背事实与法律,为呼格事件在法律上背书,应当为呼格事件中所有的弄虚作假、非法再审判决、赵志红案中“4.9”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等错误承担法律、历史责任;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赵志红案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意味赵志红死刑判决中对“4.9”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意味吉勒图案再审无罪判决的荒唐,意味一场世界历史性的闹剧可能在法律上终结。太平洋研究报告公开是在客观事实上终结呼格事件闹剧,真凶无罪、假凶有罪、弄假成真、弄真成假,太荒诞、羞辱人类智商。最高法院将在法律上终结or背书呼格闹剧?

汤计、赫峰、胡毅峰等人应当明白把赵志红当赌注,赵志红也可能把你们当棋子玩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杀人恶魔赵志红战胜了内蒙古公检法、政法委、全国媒体、中国法律界,试看是否能战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战胜中国社会?

9.3 建 议

9.3.1 异地羁押赵志红,组成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重审该赵志洪案与呼格吉勒图案。依法处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法官、检察官及其领导责任。

9.3.2 依法查处在呼格事件中妨碍刑事诉讼的相关人员。

9.3.3 撤销因“4.9”案对公检法人员的处分,如果当事人被处分时没有提出异议,可以不用撤销了,这是个诚信问题。

9.3.4 撤销汤计相关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9.4 呼格案再审判决的恶果

第一、呼格暴力致人死亡再审决定非法、再审判理由虚假、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败坏。普通刑事案却以“依法治国”的名义进行政治审判,是对国家法治的破坏,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嘲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倒退。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作为“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与“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典型,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成为国家司法闹剧。制造出更多、更大的错误,更大的信任危机,饥不择食饮鸠止渴,典型的国家机会主义。

第三、赫峰、汤计等人公然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却立功受奖、号召学习,鼓励政治冒险投机取巧。

第四、依法审判的普通刑事案被海内外妖魔化为“先刑讯逼供、草菅人命,冤杀呼格吉勒图,骗得立功受奖”、处分“4.9”案人员也是“民贱官贵,人权一文不值 ”,国家形象受损。

第五、如此人命案件再审无罪,恶化社会治安,而真正可能或者明显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处理、纠正,并产生更多冤、假、错案,加深社会矛盾。

第六、呼格案再审判决,让社会另信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不信呼格吉勒图,不信其二位律师,没有根据地不相信公、检、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判普通刑事犯罪,司法公信力低于杀人罪犯。非法处分“4.9”案公检法人员,人人都是受害者。

第七、让真正涉嫌权力、金钱、关系操控的的冤、假、错案,特别是涉及法定罪案不能依法审查、再审,社会矛盾加深。709律师案、陈辉案、李土华案等,能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影子吗?完全是反向操作,破坏法治、祸国殃民。

第八、呼格案再审判决并国家巨额经济赔偿成为非法、无理上访发横财的标杆。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志红包括“4.9”案在内的死刑,那将是中国刑事司法彻底崩溃性的标志、历史性耻辱。

10、呼格事件研究结论、为什么要呼格案?

   10.1 呼格事件研究结论

10.1.1呼格吉勒图是“4.9”案的凶手,侦查、审判认定他暴力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10.1.2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根据篡改法律,判决理由虚假,适用法律错误、无罪判决非法;

10.1.3 赵志红顶罪“4.9”案,审判并定罪“4.9”非法、错误;

10.1.4 赫峰、汤计、朱顺忠、胡毅峰等人弄虚作假或者造谣,证据确实充分,欺上瞒下、自欺欺人、愚弄国人。

但是,赵志红第四次供述“4.9”现场细节信息来源、“偿命申请”是谁参与编造、递送等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呼格案复查、再审及其决策中、高层的互动等细节是不太清楚。至于赫峰、汤计、胡毅峰在呼格事件中的具体动机、原因,笔者仅能根据其行为、有限信息进行发现推测,可能有局限性。

18岁的呼格吉勒图因流氓猥亵致人死亡定罪执行死刑,18年后却再审无罪;当年呼格案专案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作为追责的部分被调查,非呼格案的原因被逮捕、定罪18年;真凶无罪,假凶有罪;赵志红供述27个案件,27位警察、检察官、法官因呼格案被处分,这些数字都有趣。一人心病,多人无病呻吟,众人被吃迷惑药,“制度有病,患乎一国”!

10.2 赫峰、汤计等人为什么要翻呼格案

赫峰、汤计等人在呼格案的作为,尽管有北京高层对新华社关于呼格案内参的批示,应当都是程序的意见,是不可能翻流氓杀人案的,赫峰的动机、目的是内斗冯志明,前面有推测。

10.3 胡毅峰为什么要翻呼格案

翻呼格案决定性人物是胡毅峰,其动机、目的比较复杂。他明白高院对于对呼格案政法委复查并不认可,他私下认为“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被汤计在2007年2月1日的《瞭望新闻周刊》上公开。当他出任高院院长后,清楚呼格犯罪事实与细节,却把呼格案当工具使用,决定推动呼格翻案:体现他当年认识呼格案是冤案的正确;表现现在的权威并证明其正确;建功立绩,可能还有其他考量;胡毅峰公开表示呼格案纠错使类似案件昭雪有例可援,并认为该案是全国第一例公开宣告纠正的已经执行死刑的错案116,其实滕兴善案才是第一案,二案毫无可比性,也说明胡院长孤陋寡闻、好大喜功。

当准备翻案时,法院内部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声音反对,高院复查时,“法院内部先前的消极因素被禁止介入”117,“在内蒙古高院内部,也有人坚持自己的意见,首先,案件的判决达到了1996年时那种环境所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不能拿今天的证明标准衡量当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说证据完全一无是处。第二,当时的庭审从程序上说,没有违法之处。不过最终,内蒙古高院还是统一了认识,决定复查并纠正此案。”118

10.4相关机关为什么要翻呼格案

“4.9”案先是内蒙古公安厅复查,赫峰“至于内蒙古公安厅的结论为何,他不得而知。”119结果很可能不如他愿,公安厅并没有要翻“4.9”案的理由、根据,更无翻案的动机。政法委复查意见没有实际法律意义,并非案件结论。“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并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120 2014年的“今年6月,内蒙古政法委书记李佳即已联系公检法三长,决定平反,并要求赔偿高过120万。”121做了维稳预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有关领导已经达成共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在今年中召集公检法对‘呼格案’的再审达成共识,由公检法各部门各自向上级单位汇报案件复查情况,在各自得到指示后,立即开启再审程序,对‘呼格案’重新审理,并落实国家赔偿。”122“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自治区政法委、中央政法委都高度关注这个案子”123

胡毅峰代表高院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报告:“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12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将该案于2015年度1252018年度126二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作为“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政绩、典型。

汤计:“呼格案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尽管我已经把球带到了门前,就是迟迟射不进门。我原本以为过了2014年国庆节就能宣布立案再审,可过了国庆节后内蒙高院领导的态度反而不明朗了。”127 10月22日,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并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10月30日,朱顺忠的文章“今天上午,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自治区高院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证实,来自司法机构高层的指示要求该案能够尽快启动重审,内蒙自治区政法委随即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会商,决定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128汤计、胡毅峰等人及媒体宣传都是把翻呼格案与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表明其政治正确,其实是政策“绑架”。

   胡毅峰当政法委副书记负责“4.9”案复查,其个人认为“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其实在侮辱老百姓的智商)。“汤计认为胡毅峰始终关心呼格案的平反,胡毅峰出任高院院长无疑是呼格案立案再审的最大转机”、“内蒙古高院随之组成了由5名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有着良好职业操守的法官组成的复核组,对呼格案展开了全方位的复查。”129胡毅峰院长用其权力,排除异己,几乎没有得不到的结论。他用其权力与影响力,利用政法委协调决定翻呼格案,让自治区党委背书,获得“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130尽管如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刘学文讲内蒙古高院再审呼格案无罪判决“承受了很大压力”131,这就是事实、法律的压力。

2015年3月12日,中央电视台《小撒探会》对话最高法院周强院长:“2014年最高法院监督指导各地法院,纠正了12起重大错案。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法院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一千多起案件,这些措施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做到有错必纠,加强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呼格吉勒图等错案的发生,我们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132周院长怎么可能不清楚呼格案情?十分痛心什么?

周强于2013年初出任最高法院院长,上任两月最高法主推公信力133。4月26日,召集“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邀请了20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界代表参加面对最高司法机关的期待,来自各方的专家纷纷献计献策。那么,其中有没有灵方妙药呢?

周强提出: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134。何兵教授:关于口号。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慎提口号。口号就是方向,口号错了要出大纰漏。口号不能多,口号一多,相互打架;立即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抓紧平反,重树人民对法院的信心;要做好审判民主这篇大文章,只有审判民主,司法才能独立。何家弘教授:设立“上访案件复查委员会”,复查组在每个案件的复查过程中至少举行一次公开的听证会,并享有调查取证权。如果复查组认为该案可能为错案,便提交再审。如果复查组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或者不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应作出驳回申诉的裁定并给出具体的理由。 侯欣一教授:守住法治底线遵循司法规律135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号号称司法改革一号文件。听进了平反典型案件的灵方妙药,当时社会影响大的二个案件就是聂树斌案与内蒙古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权力所及立竿见影,忘记了“守住法治底线遵循司法规律”。呼格案翻后就拿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宣传,执法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136

不论赫局长、汤记者、胡院长等人怎么折腾,要翻被执行死刑的流氓杀人呼格案犹如提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困难。但是,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没有什么案件不能判决、不敢判。呼格案再审律师王振宇:“这个案件确实很有影响。相信最高法院是将其作为标杆和标本在处理,以树立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137

   这些是呼格案翻案的系统动力、原因与决策过程,如果没有最高法院的认可、支持,呼格案翻也是不可能的。倾国之力的宣传,向国家立法机关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新华社对汤计的表彰、奖励,这是全国性的被忽悠事件。

汤计:“你看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党委政法委的调查结论,你靠法院是不可能纠正的,翻案是很困难的。”138呼格案翻与赵作海冤案的成因有相同的因素——政法委插手具体刑事案件处理。

中国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是二审终审制,在人情社会,更准确讲权力、利益、关系的中国社会很难避免司法被操控,而且,不服生效判决,民事、行政案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诉,这也是中国司法乱像之一。如果实行有条件的三审制度,非常有利于中国司法公正,刑事案可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可减少冤、假、错案。

10.5 张捷对呼格事件的观察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律师张捷在网上有好几篇关于呼格案件的文章:“呼案实际是司法内部矛盾斗争的工具”139,“汤计是涉嫌徇私违反媒体纪律以倾向性的内容欺骗中央领导取得批示,欺骗公众进行媒体审判,树立政法委干预司法审判的典型标杆案例,抵制中央统一司法审判权的依法治国,是打着法治大旗毁法治。”“对已生效判决各个法治国家都是没有充足的证据不能质疑的,更不能以媒体舆论搞群众运动式的质疑,这是文革大字报方式的延续”140

11、中国何去何从?

全面依法治国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宣示,颁布《人民陪审员法》,是中国社会走向正常、公正司法的选择与努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践行人类普世价值。但是,利益集团“做给中央看”的应付式、争权夺利的改革也非个别,在具体重大事件处理,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挖坑埋地雷,颠覆性的错误,造成严重的后果和在国内恶劣的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成果有目共睹,产生的问题也严重。孙立平认为“社会溃败的迹象已经明显开始出现”141郭于华认为“中国的问题在于制度、文化、人性进入恶性循环了,制度越有问题,人性越坏。”142涉及多层面、国内外重大影响的呼格事件是个突出例证、标志性事件,国人至今还被欺骗愚弄。中国人的自我救赎是否该从彻底反思呼格事件开始?!                                                                                                                                                                                                                                                                                                                                                                                                                                                                                                                                                                                                                                 

几人利用强奸杀人恶魔赵志红的谎言,欺上瞒下、掩盖真相、指鹿为马、玩弄事实、践踏法律,如此简单问题弄不明白,如此低劣手法罕有人发现、揭露,如此荒唐再审判决,除见冯志明公开指出后就进监狱外,14亿国人被戏弄,令人震惊、愤怒。苏格拉底戳穿民众的愚昧,付出死亡的代价。

中兴公司因违反美国的禁销规定,接受支付11.9亿美元的罚款,又欺诈美国政府被处罚10亿美金后才恢复供货,逃过生死一劫。

汤计用内参、媒体报道欺中央骗民众翻呼格案立功获奖10万人民币,获新华社成立84年来首个荣立个人一等功、“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等。2015年4月28日,汤计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的汤计在人民大会堂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表彰、勋章143

  在呼格事件中表现出社会普遍的缺乏常识、逻辑、分析判断力;群体、江湖、情绪、立场化的思维,机会主义、急功近利;权利的匮乏与权力的肆无忌惮;极端怀疑、盲目的自信与轻信,精神、人格的分裂;司法腐败是社会最严重的腐败,呼格事件不仅是司法政治性腐败问题,更是国家机会主义的制度化腐败问题,这是中国社会最严重的腐败,也是最深重的危机。

中兴事件的实质是芯片技术的差距问题,疫苗事件是人性与监管的问题,呼格事件则是公然瞒天过海的弄虚作假、指鹿为马,强奸杀人恶魔都被利用来干涉司法却赢得喝彩并树立为典型,这是社会整体溃败性事件。呜呼,现代文明大国,自信满满,居然被一个强奸杀人恶魔戏耍。“知人者智 自知者明”,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都拎不清,国家体系颠覆性的错误,群体智商去哪儿,不知彼,也不知自,太危险!中美贸易战也如此打下去后果堪忧。

没有真相,没有公正,没有未来。食品、药品、疫苗搞假,统计数据、生育数据、国情研究也搞假,呼格案件体系性的弄虚作假!呼格事件如何发展,中国何去何从?将是中国社会走向的标志!

知耻而勇,知难而进,人类情怀,勇于担当,重启政治改革;树公民独立人格、诚信、理性,造国家现代文明制度体系;主权在民、普选还权、回归共和;司法公正、财产公开;全面融入世界,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民众尊严,释放善意,迎接挑战,真诚践约宪法确定的社会价值观——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的理念,开创民主、自由、法治的新时代,为人类现代文明、世界和平作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本报告也是对“4.9”案逝去的被害人杨换枝女士悼念,对中国大陆每年因刑事犯罪致数万生命逝去的关注。                     

报告观点与太平洋智库、参与研究评审的人员立场、观点无关,仅代表作者自己。感谢周雷、邓开忠、欧阳文、梁进新、秦有金等律师,沈利亚博士、独立学者邓津文、程庆亮教授,方颖、蒋红、吴君喜、肖育欣、代杰等人对该报告的评审意见、建议,感谢匿名参与评审的人士,特别感谢陈洁女士参与讨论、材料收集、整理校对工作。

  太平洋智库是全球性华人公共政策、战略与教育问题的研究机构,与任何国家、政府、政党、组织没有直接、间接的隶属关系的非政府组织,2017年取得美国慈善免税资格。太平洋智库以中华民族长远、根本利益为宗旨:凝二岸三地北美欧亚全球华人之智慧,聚中西文明之精华,追溯历史、审视现实、面向未来、思想改变世界;树客观独立建设公正专业多元之组织,立全球视野之智库,成果传播、大爱无疆、和平发展、行动创造世界。

太平洋智库致力于中国大陆转型、美中关系、台海两岸、教育等问题、重大事件基于证据的系统分析研究,客观、独立、透明、专业、负责、高质量、建设性,并承接专项委托项目研究。

   欢迎点评、转载太平洋智库的本研究报告。求职、志愿者、研究合作、捐助(Paypal)联系邮箱:usprei2017@gmail.com



                     2018年10月

注 释:

【1】靳锦:呼格吉勒图冤案18年 体制内如何不断角力,人物杂志,2015-02-10。

【2】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20141230 迟到十八年(上)。

【3】内蒙古系列奸杀案主犯赵志红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报告http://ishare.iask.sina.com.cn/f/31ofxXX6rs2.html

【4】谷岳飞:赵志红案休庭8年未再开庭,新京报,2014年11月04日。

【5】谷岳飞:《汤计: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我一下失控了》, 新京报,2014-11-30。

【6】史万森】张驰:赵志红案二审将于十四日开庭,法制日报,2015-04-13。

【7】靳锦:呼格吉勒图冤案18年 体制内如何不断角力,人物杂志,2015-02-10。

【8】汤计:一位“新华社记者”必须坚守的党性与人民情怀,《中国记者》,2015年03月06日 。

【9】王宗:恶魔十年作案27起强奸杀害多名女子,北方新报,2005 年12 月29 日。

【10】罗京运:《呼案复查组:当年没查冯志明》 ,各地新闻探针,2014-12-31 。

【11】汤计: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始末,内蒙古年鉴2015卷。

【12】苏晓明:《呼格案”内参记者:一场冤案的非典型平反》,《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2月25日。

【13】刘晶瑶:呼格案昭雪一年后的汤计,大河报,2015-12-25。

【14】周凌:《2015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汤计:“努力了至少我问心无愧”  如》,正义网,2016-01-22。

【15】中国记协表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呼吁新闻界学习

https://www.guancha.cn/FaZhi/2015_0

【16】王健:呼格吉勒图,又一个聂树斌?法律与生活,2006年9月下半月刊。

【17】谷岳飞:内蒙古正复查呼格吉勒图案,新京报,2014年11月05日。

【18】谷岳飞:呼格吉勒图案审结仅用62天 关键物证未做DNA鉴定,新京报,2014年11月20日。

【19】李季:《内蒙原公安副局长:冤杀案卷中有明显诱供逼供痕迹》,新文化报,2014年11月04日。

【20】朱顺忠:呼市公安局前副局长赫峰:有警官违规审讯赵志红,法制晚报,2014年12月15日。

【21】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迟到十八年(下),2014-12-31。

【22】同【20】。

【23】同【16】。

【24】冯明文:《呼格案平反一周年 推动者:追责调查已经接近尾声》,法制晚报,2015.12.14。

【25】田北北、朱顺忠:内蒙古工人被枪决案真凶仍在看守所 翻案受阻,法制晚报,2013-11-28。

【26】王黎莉:内蒙古冤案 18岁青年遭枪决后真凶出现 母亲9年时间在申诉,华商报,2014年10月31日。

【27】朱顺忠:内蒙古“聂树斌案”波澜再起,南风窗 ,2009-08-05

【28】赵志红在内蒙古呼格案中顶罪多活了十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58c641c0102v9ab.html。

【29】同【16】。

【30】艾平: 一个记者的九年长征,《人民文学》2016年第10期。

【31】中国青年网,内蒙古18年前冤杀案重审背后:有势力阻止翻案,2014年11月3日。

【32】宁新春:让公平正义之光照进呼格吉勒图案,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11月05日。

【33】汤计: 把“话语权”还给父老乡亲——--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手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fb8b3c0102v8xl.html

【34】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举行新闻发布会http://legal.people.com.cn/GB/51654/363283/390772/

【34】史万森、张驰:内蒙古高院决定再审呼格吉勒图案,法制日报,2014年11月21日。

【35】习近平讲话文稿:不打点不办事现象一定要扭转,京华时报,2014年09月29日。

【36】陈瑞华:《论刑事法中的推定》,《法学》2015年第5期。

【37】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呼格吉勒图案18年后的再审(显示笔录),2014年12月16日。

【38】卢美慧:呼格吉勒图工友闫峰:恐惧一直在 怕跟警察打交道, 新京报记者,2014-11-25 。

【39】谷力:内蒙古呼格案复查负责人:我给当年办案警察打负分,新浪新闻中心,2014年11月21日。

【40】谷岳飞:呼格吉勒图案审结仅用62天 关键物证未做DNA鉴定,新京报,2014年11月20日。

【41】“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文章最后结尾部分被修改了的。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216/09/1407634_433293505.shtml 

【42】呼格案律师首次披露卷宗细节,北京青年报,2014-12-16。

【43】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举行新闻发布会

http://legal.people.com.cn/GB/51654/363283/390772/

【44】正泽:把个案当作法治试金石,人民日报,2014年11月21日。

【45】环球时报社评:重大冤案被彻底平反,引起巨大轰动,2014-12-17。

【46】白龙:以司法正义克服命运偶然,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6日。

【47】张美:“呼格案”再审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报,2014-12-16 。

【48】谷岳飞:《呼格内参记者:有一种动力让我坚持到底》, 新京报,2014年11月30日。

【49】内蒙古高院:呼格吉勒图案没有遇阻力 正在复查,京华时,2014年11月5日。

【50】杨璐:被呼格案影响和影响呼格案的人,三联生活周刊 2015年第3期

【51】 萨沙:中国七大疑案–呼格吉勒图,赵志红,谁是真凶?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1107/17/19141681_511462471.shtml

【52】中央电视台:《新闻1+1》——呼格案:十八年后的再审!

2014.11.21。

【53】同【1】。

【54】杜雯雯 温如军:《呼格父母:下一步将控告冤案所有办案人员》,法制晚报,2014-12-31。

【55】谷岳飞 郭铁流 周岗峰:呼格案3个家庭18年后探访:受害女孩被配"阴婚",新京报,2014-12-20。

【56】陈磊 张丽娜:《记者汤计报道呼格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鼓与呼》,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3日。

【57】沈栖:从"呼格案"平反看赫峰的担当精神,东方网,2015-12-29。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51229/u1ai9160597.html

【58】 馮志明:当年定案没错!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https://tieba.baidu.com/p/3472756281?pn=1

【59】呼格吉勒图墓志铭: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http://news.youth.cn/jsxw/201511/t20151111_7300054.htm

【60】江平、叶竹盛:枉法裁判不可原谅

http://www.aisixiang.com/data/83055.html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62】张保生:刑事错案及其纠错制度的证据分析,《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

【63】沈阳晚报:滕兴善 一个比佘祥林更加悲惨的人。

【64】《台湾江国庆案》,《壹心律师官方网站》。

http://www.gyxlawyer.com/news_content.asp?articleid=2228

【65】 迟到的无罪判决 __李少奎杀人案纠正始末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420/21/1361529_464712695.shtml

【66】 曹红蕾:官员杀女友抛尸无罪 无直接证据或成真凶保护伞

http://www.dzwww.com/xinwen/shehuixinwen/201506/t20150624_12596478.htm

【67】 李土华:被指鹿为马刑事构陷的李土华工程师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正直同胞的公开信,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liuyan.chinacourt.org/message/view/id/63057.html

【68】新华社:"呼格吉勒图好像成了我儿子" 汤计六"计"教年轻人怎么做记者,2015年01月22日 。

【69】汤计: 把“话语权”还给父老乡亲——--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手记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122/06/15192799_427078337.shtml

【70】谷岳飞:呼格案内参记者揭再审过程:情况反映获中央批示,新京报,2014.11.30。

【71】张墨宁:《赫峰:推动“呼格案”再审》,南风窗,2015-12-17。

【72】朱顺忠:呼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曾有警官违规审讯赵志红,法制晚报,2014-12-15。

【73】呼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志红极可能是真凶http://new.qq.com/cmsn/20141124/20141124009943

【74】《内蒙古高院:呼格吉勒图案没有遇阻力 正在复查》,京华时报,2014年11月5日。

【75】 张剑:内蒙古高院内部对呼格案平反被曝曾有两种声音对峙,京华时报,2015-01-05。

【76】同【74】。

【77】同【32】。

【78】中国广播网:内蒙古高院回应呼格吉勒图案:法院没有遇到压力,2014.11.06。

【79】张昱欣:记者连发内参致呼格案真凶枪下留人 称未遇阻力,新闻晨报,2015-01-05。

【80】同【52】。

【81】同【30】。

【82】怀若谷:记者五篇内参助呼格吉勒图翻案 媒体关注等来裁决,京华时报,2014年12月16日。

【83】谷岳飞:汤计: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我一下失控了,新京报,2014-11-30。 

【84】朱安足:呼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主要负责人曾私审赵志红,澎湃新闻,2014-11-24。

【85】徐一斐:性善论者汤计,南都周刊,2015-01-14。

【86】林红:《专案组组长:赵志红罪有应得不可饶恕尚有人性》,法制晚报,2015年02月09日。

【87】刘晓峰 :一个海外华人的思考:中国文明的密码。https://posts.careerengine.us/p/5b9f95a445cd7d3b998eedcc

【88】朱顺忠:呼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曾有警官违规审讯赵志红,法制晚报,2014-12-15。

【89】王鸿谅  杨璐 :呼格吉勒图:“翻案”有多难? 三联生活周刊 2009年第31期。

【90】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背后有力量干预,四次审讯内容曝光,新文化报,2014-11-03。

【91】周清树:《律师:赵志红不知呼格案已平反 透露出求生心理》,新京报,2015年02月10日。

【92】朱顺忠 呼格案疑似真凶偿命书曝光 其母向呼格母亲致歉,法制晚报,2014年12月15日。

【93】简笔划:对话媒体人朱顺忠:那年全国两会,我安排呼格和聂树斌妈妈进京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52237100913459

【94】汤计典频:中元节:86岁法学家江平一行向呼格吉勒图墓碑献花,2016-08-18。

【95】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20150110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节目介绍。

【96】同【9】。

【97】内蒙古系列奸杀案主犯赵志红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报告

https://wenku.baidu.com/view/c94a0838844769eae009edcb.html

【98】张剑 裴晓兰: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揽罪”是为引人注意,京华时报,2015-1-6。

【99】卢醒醒: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青年记者》,2015年21期。

【100】CCTV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主要事迹、颁奖词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1209/19/27053206_519164978.shtml

【101】苏晓明:《呼格案”内参记者:一场冤案的非典型平反》,《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2月25日。

【102】汤计 :一篇写了九年的新闻——新华社记者汤计报道呼格案的心路历程,《中国记者》,2016年02月06日。

【103】张铭洋:《汤计:9年追问呼案,我亦生死煎熬》,青春报,2017-02-27。

【104】张江:最新,《法制晚报》深度部再次被撤!

http://m.sohu.com/a/230455911_787418

【105】沈栖:从"呼格案"平反看赫峰的担当精神,东方网,2015-12-29。

 【106】吴海浪: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偿命申请曝光,法制晚报,2014-12-15。

【107】宝音 孙莹:赵志红案一审获死刑被认定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中国广播网,2015-02-10。

【108】邹伟、罗沙:《新华时评:法治中国呼唤“法治定力”》,新华网,2015年02月09日。

【109】王萍:内蒙古高院院长:呼格案追责正按程序进行,北京晨报,2015年03月13日。

【110】同【6】。

【111】周清树:《律师:赵志红不知呼格案已平反 透露出求生心理》,新京报,2015年02月10日。

【112】刘子珩 郭晓燕:汤计的必然(2),新快报,2015年01月04日 。

【113】中国新闻网:赵志红被判死刑 呼格父亲:心里的石头落了地,2015年02月09日。

【114】中央电视台《新闻1+1》: 赵志红案,不是“呼格案”的终结, 2015.02.09.

【115】范春旭:4·9”女尸案疑凶赵志红今日起受审,新京报,2015年01月05日。

【116】李云芳: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呼格案纠错使类似案件昭雪有例可援, 澎湃新闻网,2015-03-06 。

 【117】同【70】。

【118】张剑:内蒙古高院内部对呼格案平反被曝曾有两种声音对峙,京华时报,2015-01-05。

【119】谷岳飞:赵志红案休庭8年未再开庭 关键证据离奇丢失,新京报,2014年11月04日。

【120】张昱欣:记者连发内参致呼格案真凶枪下留人 称未遇阻力,新闻晨报,2015-01-05。

【121】怀若谷:呼格案专案组组长被查 呼格家人称终于得报应,京华时报,2014-12-19 。

【122】李季:内蒙原公安副局长:冤杀案卷中有明显诱供逼供痕迹,新文化报,2014年11月04日 。

【123】谷岳飞:呼案带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新京报,2014-12-16。

【124】孙鹤、杜柏业:内蒙古高院胡毅峰:"呼格案"弘扬政法机关正能量,内蒙古晨报,2015-01-30。

【125】周 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3/id/1571099.shtml

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http://www.spp.gov.cn/gzbg/201503/t20150324_93812.shtml

【126】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https://city.shenchuang.com/2016lianghui/20180309/870783.shtml

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http://www.spp.gov.cn/spp/gzbg/201803/t20180325_372171.shtml

【127】汤计:一位“新华社记者”必须坚守的党性与人民情怀,《中国记者》,2015年03月06日 。

【128】朱顺忠: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法制晚报,2014-10-30。

【129】同【120】。

【130】同【124】。

【131】刘旭:内蒙古全国人大代表谈“呼格案”:彰显司法公正“正能量”,2015年03月12日。

【132】中央电视台:《小撒探会》对话周强:“对于呼格吉勒图等错案,我们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

http://news.cntv.cn/2015/03/12/ARTI1426125233463754.shtml

【133】邢世伟:周强上任两月 最高法主推公信力,新京报,2013年05月28日。

【134】周强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提出: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4/id/952126.shtml

【135】最高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发言摘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7cd200102e2im.html

【136】陈良飞 黄志强:司法改革一号文件聚焦公正,东方早报,2013年11月04日。

【137】曾杨希: 专访呼格案律师:呼格为何在冤杀18年后才翻案?浙江在线,2014-12-15。

【138】同【85】。

【139】张捷:看一下呼格吉勒图案的幕后推手,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9c1101d0102vrg1.html?md=gd

【140】张捷:汤计的媒体良心到底在哪里?https://www.weibo.com/p/1001603796902956124200?from=page_100505_profile&wvr=6&mod=wenzhangmod

【141】孙立平:中国社会溃败的趋势日益明显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8939.html

【142】访谈郭于华教授:真相已经呈现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7756497102500009&wfr=spider&for=pc

【143】新华网: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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