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je Dr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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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願覺醒智慧遍現諸空之壇城

当警察来敲门,你该怎么做?

不要慌张,坦然坚持捍卫自己的权利。

【当警察来敲门】三个版本:秦兵、斯伟江、张培鸿。


警察敲门先不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家的人...一定要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被殴打,写笔录时一定要在前面先写……转给可能有风险的公民,即转给每一个人。


◎当警察来敲门


①秦兵(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在现在这个社会,我们都主张法治,律师、记者、企业家经常面临着风险,怎样在警察敲门的时候和警察构建和谐,应该成为律师、企业家和记者的基本技能。


从98年到现在我大概经历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长的一次被滞留的时间是12个小时,短得又2、3个小时,经历了很多我们以前在文学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惧,才能体会到那种兴奋,所以,更加感受到我们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


说说我的最近的一个案例。大概是2009年10月6日晚上,正在办公室开会,突然我太太就给我打电话说,家里来了两个警察敲门,我听到这种情况,立刻将手机打到免提,全体律师一起讨论,警察到当事人门口,应该怎么办?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立刻让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续。我太太就隔着门问警察,先拿出工作证,警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证一闪。我们律师说,光闪工作证不行,我们必须拿出进门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等。警察又在门外一闪拘留证,这个时候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紧张的,搞不清楚拿什么东西,必须拿着照相机在门里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证。这时候警察就勃然大怒、踢门,说就抓个人还用这么麻烦吗?我太太说,你只要不出示证据,就不给你开门。警察说,你要是不开门,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让你的所有邻居都出来,知道秦兵犯了什么事。我太太说,你就尽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来,我给你打电话把邻居叫出来。警察一看我太太这种态度就说,你等着,到时候把谁谁抓起来,你别到我们这边求情。同时,我们立刻给北京市**的110打电话,很快110也来了两个警察。警察相互之间就问,该不该抓、该不该进门、有没有带手续,最后110来的两个警察也跟我太太说,人家带了全部的手续,你们必须开门,该带走谁必须带走谁。我太太说,既然他带了全部的手续,隔着门给我看看,110的警察说不能看。我们公民有怀疑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宪法保护我们的权利。然后,我们派了5个律师到我家去,律师成立一个小组,每一个人盯一个警察,把我们的律师证给他们看,要求他们出示要带走秦兵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几分钟,中间的恐吓威胁等。后来,几个警察到楼梯口去商量,几分钟后,听见警察下楼的声音,律师开始追,4名警察跑到车上,一溜烟就没影了,我们怎么都追不上了。


第二天,我们律师就开始查警号,最后查到警察的警号,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出示到我们家抓人的文件,什么也不出示,并坚定的告诉你秦兵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让他尽快来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通知,最后什么也没出,自首也没自首成。过了一个月,**的政委到我们家去道歉,当时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项错误,我们这次显然是有不当的地方,请多多谅解。他认为面对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当时的那两个小时,大部分人坚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门大部分都开门了,人可能就被带走了,有可能最后关了12个小时后救把你给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顿、不让吃饭和喝水,那个折磨会让人产生心理阴影,大部分人是经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里面被迫写很多的证言,不得不签字,但是只要一签字就不用想出来了。总结了一下面对警察抓人时,处理比较好的一些操作。


门最好是开孔的,屋内和屋外的人可以共同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终都进不去,只有观察孔不行。

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

家里一定要备一部分现金,而且现金要带足,如果人要是被带走,我们的律师要始终坐车跟着这几个警察。维权的核心问题就是财政问题,律师也是经济人,他不知道要有多大的风险。

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

一定要有个熟悉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建议找个熟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为不能保证律师一定会去,他能给你安排好几个律师过去。

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刚才第XX好踹了我一脚,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北京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



◎当警察来敲门2.0


张培鸿


伟江昨天写了一个《十条须知:当网民遇见警察》,总结了一些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在刑事追诉程序中的权利,非常简单、实用。然而,这样的普法文字发出来没几小时,居然被删了,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刚有微博那会,看到秦兵律师写过一篇《当警察来敲门》,觉得不够全面,我就说过想写一个新版。但那时忙着出国,又正在写《看守所百态》,同时还有一个更主要的理由,是我觉得应当将重点放在训练警察而不是训练嫌疑人身上,计划就这样搁下了。


眼下,警察依然没有得到必要的训练,选择性执法却越来越普遍,甚至作为司法解释堂而皇之地颁布实施。这使我觉得,现在是放弃训练警察的幻想,转而训练犯罪嫌疑人,倒逼警察提高素质的时候了。


本文的阅读对象,首先是那些潜在的可能因言获咎的公民,其次是被构陷冤屈的官员,再次是面临刑讯逼供的普通犯罪嫌疑人。文中所说的警察,当然,包括但不限于警察。


请你先读伟江的十条须知。基本上,我完全同意他总结的那些东西,特别是休息睡觉的权利,投诉的权利,以及,不上电视的权利。行使这些权利,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励你不至于因为惊慌和胆怯沦为笑柄。


当警察敲响你的家门时,请首先确定他们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所属单位和长相特征,并将这些信息告知你成年的家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为警察这时候基本都会配合。获知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在于,假如你涉嫌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你被采取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那么很可能在很长的时间里,律师见不到你。但是家属需要知道你的去向,显然,谁把你带走的,她就可以去找谁。


当警察表示要将你带走协助调查时,请不要抗拒,公民都有配合警方调查的法定义务。但你在被带走前,特别是在你不抗拒的状态下,你可以并且有权先安排一些紧急的事项,甚至打上几通电话,发上一条微博。安排的事项包括:需要马上处理的事情,12小时后联系哪个律师,律师的联系方式在哪里,等等。走前,请对家人说几句安慰的话,可能的话主动亲妻子一口,因为接下来,压力就转移到她那里了。考虑到中国警察喜欢深夜敲门,请尽量不要打扰到未成年的孩子。


从警察带走你直到办案地点的路上,请不要多说话,更不要跟警察冲突。这段时间你没有任何保障,你出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得到解释,所以不能出任何事情。放松,回忆一下你早先看过的这篇文章。如果没有蒙眼,了解一下行车路线、距离和方位,基本上,对于自己熟悉的东西,比较不容易产生恐惧。如果你是基督徒,请在这个时侯向神祷告。


到了办案单位,你可能会被立即安排审讯(虽然做的是调查笔录)。请注意,在整个刑事调查和诉讼过程中,你唯一能够始终掌握主动的法宝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的意思是:你说出来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是真实的,但你不必要把真实的话都说出来。基本上,警察会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你自己的态度,扮成红脸和白脸两拨,轮番向你施压,你唯一能妥善应对的,就是你说的东西是真的。如果没有立即安排审讯,可能是警察太忙,也可能只是一种心理战术,不要急,到点你该要求吃饭吃饭、该要求睡觉睡觉,12个小时没什么大不了的,航班延误都可以让你等上12小时。


恭喜你扛过了一开始的12小时,但你千万不要得意,有可能会延长12小时,有可能宣布对你“双规”或者“两指”,也有可能就直接转刑事拘留了。事实上真正的考验这个时侯才正式开始,因为“上手段”的野蛮审讯(刑讯或者变相刑讯)大部分发生在这个阶段。牢牢地记住那些伤害你的人,记住它们!记住它们的姓名、单位、职务,记住它们的警号,记住刑讯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过程、持续的时间和参与的人数,记住它们的外貌、年龄等生理特征,记住一切细节并通过恰当的方式让它们知道你已经记住了一切细节。不一定是要报复,哪怕只是为了将来在法庭上赢得主动。同理,记住那些对你好的警察,善要扬恶要抑,能不能挺过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你自己的意志是一方面,有人暗中帮助你是另一方面。哪怕他只是让你闭一小会眼,你也要记住他,给他一个鼓励和感谢的眼神。同时,切忌在夜间激怒看守,夜间的看守有可能是一些素质参差不齐的保安,下手没有轻重,加上夜间不容易及时找到医护人员,受伤了可不是闹着玩的。


实在扛不住就招吧,不丢人。到这个时侯,基本上你已经知道它们要什么了,给它们,顺着它们的提示瞎编,为的是换取生命,值得的。但你依然有机会埋下伏笔,类似李庄“藏头诗”的办法这时就配上用场了。你可以在签名时耍点花招,比如“以上笔录看过,跟我说的‘不’一样”;或者“以上笔录看过,跟‘你’说的一样”;又或者像周正龙那样,直接签个“周正尤”;再或者,将逼供的血擦在笔录上,开庭时要求法庭检验,等等。


中国的刑事审判,事实上就是一场场的书面审理。如果你有一份违心的“认罪笔录”,又有十份如实陈述的“无罪笔录”,那么基本上法庭上就只会出现那份有罪的笔录,或者法院偏偏只认定那份有罪的笔录,否定十份无罪的辩解。所以,你不能只有“有罪”和“无罪”这样两种说法,除了无罪的辩解应该坚持,你还可以有两种、三种以及多种对同一“事实”的不同描述。这样,基本上法庭就很难认定到底哪个说法是“事实”,倾向于认定你受到了非法对待从而故意乱讲。


挺过这几关,你的律师应该到了,你们面对面聊吧。但是请记住,不是每个案子都需要死磕。有尊严地走完整个程序,践行自己的理想,守住做人的底线,比案件的结果更加重要。记住,这是你的案子,不是律师的,选择哪种方式抗争,你有最终的决定权。


最后,任何时侯不要自杀,扛一扛、再扛一扛,总会过去。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即使你不信,也还是上帝赋予的),你无权自行放弃。




关于最近频发的警察请喝茶事件,以及自己的经历总结一下:当屁民遭遇警察,应当如何理性应对。只是简单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各位网友参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之前出现了斯伟江版和张培鸿版,本人为了减少冲突浪费纸墨,对于他们已经撰写的重合部分则不再赘述。


守住无罪或尚未违法的底线。警官找到门上时,一般都是铁了心地认为“你违法了或者犯罪了”,因为我们警察是不会冤枉好人的。正是因为这种强烈地“有罪推定”心理,以及警察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将民事纠纷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的情况数不胜数。因此,当警察问你构成何罪时,在自己内心确信尚不构成犯罪时,一定不要受到警察的威胁,而草率认罪。如果尚不构成违法,则更要据理力争,不可低头认罪。因为一旦认罪道歉,则给了他们一个契机。因为从主观方面或者态度上,你已经承认了上述行为的构罪或者违法。警察常见的让你认罪的方式是:


其一,宽大处理法。“抗拒从严,伏法从宽”是经常挂在他们嘴边,并且深入内心的一种策略。然而这种策略的适用错误在于首先他们认定了你构成犯罪(违法),如果你顺着这条路被带进去,则想回头需要极大的证据和事实支撑。


其二,心理打压法。从气势上和心理上进行打压,因为警察是公权力机关,因而他们擅长使用公权力独有的方式给你造成一种威慑。诸如:带手铐、脚镣,不让休息等,这些方式都是伴随着长久的时间心理战术而配合使用的。但是很少有人受得了这样的身心折磨,因此最终案件推送到检察院、法院阶段时,翻案的往往很多,这并不是当事人喜欢耍赖,而是中国实在缺少对当事人保护的公开透明的措施。


其三,交易法。交易法不仅在侦查阶段使用,可以说他贯穿中国司法的始终。尤其对于一些敏感性案件,公权力机关往往乐衷于交易的思维。即如果不折腾,可以少判;如果想闹大,则一定重判。这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是一种诱惑,然而极容易让本身不构罪的人陷入深渊,想自拔也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如果自己确实有过错但尚不构罪,则错可以认,罪绝对不可以认。


文书性材料慎重签署与妥善保管。在司法程序中,任何文书性材料(除了所谓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签署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因为侦查机关让你签的材料绝不是空穴来风的事,每一个材料都关乎你将来的案件走向。诸如延长拘留通知书、司法鉴定书、逮捕书等等,因此每一个材料除了慎之又慎之外,不应当签署的一定要拒签。拒签的理由可以是:对方延长拘留的理由是其他原因,则你可以询问:所谓的其他原因具体指的是什么?诸如你对文书的签署主体存在异议、诸如你对司法鉴定的程序与实体问题等等。因为被警察盯上的人,这个阶段要么在看守所,要么在公安局。所以,对于警察交予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者遗失,因为谁都无法保证这将来可能成为维权的有利证据之一。


取保候审要守法,也要维权。取保候审实际上给了一个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遵守相应取保候审规则的前提下,主动寻找维权的途径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首先,可以自己寻找相应的法规对自己的事情进行分析,看看是否存在不构罪的情形。其次,寻求优秀律师的帮助,这种优秀律师的选择以在该领域承办类似案件较多、质量好为标准。无须贪图律师的大名气,如果这种律师的名气可以给公权力机关施压给自己带来正面效应的话,同样可以考虑。再次,回顾事件发生的整个历程。有其是时间点、重要事件、重要任务,以及其内在的有机联系。当你把这些事件和人物一一串联起来,你会发现其中不一样的地方,同样会分析出来谁是你的事件主导者,谁是帮助者,谁是破坏者。最后,心态平和,不要有违法乱纪之事发生。事情到了这一步,心急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正如前面所说,你所需要做的就是积极维权和等待。如果事情良性发展,则不妨顺水推舟,如果事情不如人意,则还要继续使些力气。只要你坚信自己是无罪的,那么一切的努力都很值得。


把握漏洞,择机而动。因为警察喜欢本着“有罪推定”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因此在将普通纠纷定为刑案的过程中,警察必然要施展一些小计谋。这些计谋是需要某些人或物的配合,因此对于这些人和物我们需要有高度的警惕感。但同时也要学会利用他们,因为他们作为整个事件的重要一环,一旦有一人出现问题,我们都可以找到突破口。因此在这期间,适当的录音取证是极为必要的事情。而且你一定会发现,将来的某个时间,你的这个录音恰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所说的并不仅限于录音,其中很多的东西都值得我们去留意,并且去摸索。


最后,警察并非像我们想的那样好,也并非像我们想的那样坏,特别是在给别人构罪等关乎别人一生的事情时,他们会进行一定的权衡。尽管在权衡时,他们极少会顾及到个人利益,但是如果因为你的这个案件而使其丢了饭碗或者性命,显然也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我们愿意看到警察秉公执法,愿意看到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不是一轮又一轮的身心折磨战术,这样或许我们离“中国梦”又近了一步。


文章来源:燕财经、刑法读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中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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