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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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烤蛋糕,非得待過蛋糕店嗎?-你所不知道的學校(七)

教孩子捕魚,自己非得出海捕過魚嗎?教孩子調製飲料,自己非得待過手搖飲料店嗎?

高職教師需要業界實務經驗嗎?

很多人應該都沒注意到前陣子的一則新聞:立法院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簡稱技職教育法)修正案,而主要修正範圍,為增訂當時即引發爭議的第25條及第26條,這25條和26條分別是什麼呢?

簡單說,該法第25條內容就是要求,104年以後,要考技專院校專業科目教師的教師甄試(簡稱教甄),必須具備一年業界實務經驗,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要到技職學校當教師,得先在任教相關領域的產業或公司工作一年啦!試想,那些修教育學程的學生畢業後,當然是專心準備考正式教師,有幾個人會先跑去業界工作?所以衝擊就來了,假設你以擔任高職教師為志,也修完了教育學程、完成了半年的實習,但不幸的還沒考上正式教師,104年開始,就得面臨要先去業界工作一年才具備考試資格的窘境(在大聲抗議下,該制度104年並未如期實施)!這制度不僅僅讓流浪教師們崩潰,也讓已經考上正式缺、但仍想透過教甄考往他校的教師大聲呼救,因為如此一來,幾乎等於斷了他們的轉校之路(轉校的另一條路是媒合式的介聘,因為要尋找匹配的媒合極為不易,以此方式要轉到熱門地區的學校無異於緣木求魚),已經在學校教書的正式教師,當然不可能有一年業界實務經驗!

這次修法就在第25條的部分加了個但書:已經考取正式缺的教師,不需要一年業界實務經驗,仍可報考教甄,這對有意透過教甄轉校的教師當然是個喜訊,但同時也讓人好奇,所以已經在職的高職教師,沒有實務經驗就不重要了嗎?

這就必須提到這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技職教育法第26條原先規定,現任高職技術科目教師,每六年要有半年至業界研究或研習(無須一次半年,可用累積時數計算),這次修法將高職教師的部分取消了,僅保留技專院校教師仍需達此要求,換言之,將這條和25條的修改加總起來,就等於告訴現任高職教師:「你不需要業界實務經驗了!」

這合理嗎?

這件事或許應該從根本談起,最初,會修法要求應考教甄必須具備一年業界實務經驗,及現職者每六年要有半年至業界研究或研習,就是為了讓產學接軌,為了讓高職學生所學可以更貼近就業所需,為了讓教師能更瞭解產業現況與知能更新,但現在這麼一改,等於直接抹殺原意,只要求未來進入高職的教師具備業界實務經驗,要知道,公立高職教師是一個相對汰換率較低的工作,每年的新進教師屈指可數,照現行的人員汰換速度,產業界還要多久才能等到有實務經驗之教師教出來的畢業生?「產學接軌」、「畢業即就業」的口號又將繼續一場空!

那高職教師真的和業界如此疏離?教學內容完全無法切合產業需求嗎?

以筆者在學校的觀察,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因人而異!」什麼意思?許多充滿教學熱誠的優秀教師,會主動尋求各種和產業或公司合作教學的方法,像是透過優質化計畫、職場體驗計畫等,一方面讓學生前往業界參訪,一方面也替自己補充產業新知,更會利用私人時間更新專業資訊,這些教師或許沒有實務經驗,但仍不致於和產業有太巨大之鴻溝。

但…如前段所述者,在職校中真的只是少數,多數教師上班忙班務、忙行政,下班忙家事、忙小孩,叫他去哪生時間和精神補充產業新知?即使有心,生活圈長年只困在學校和家庭間,恐怕也沒有成行的管道,去看看各科教材就知道,有些教師還在用民國六、七十年代編的教科書,裡面用到的技術工具,恐怕連歷史博物館都很難找到了!

筆者認為,維持高職教師每六年需有半年至業界研究或研習(也就是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遭刪除的部分),並讓該條件也成為報考教甄的門檻,是較為可行的折衷方案!毫無疑問,現職教師對於產業新知是必須得到補充的,而用這種認定較寬鬆的方式,教師們落實起來相對容易些,再者,教育部其實一直都有相應的計畫,如行之有年的「專業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於每年寒、暑假與廠商合作辦理研習,讓高職教師直接透過任職於業界之講師,有系統的吸收專業新知,其研習時數即可計入第26條認定的範圍內;另更有「深耕式研習」,最多可至業界研習長達一年時間,一次滿足第26條訂立之「半年」時程,既然有如此機制存在,為何不好好運用呢?

換個角度思考,有些學校會用校務、科務繁忙、課程教學安排等問題,不讓教師申請時間較長的深耕式研習,此時,對積極想要更新專業知能的教師而言,技職教育法第26條反而是他們最有力的後盾,修法後,這些教師反而更出不去了!這是教育部所樂見的結果嗎?

無論如何,技職教育法的修正已成定局,期待短期內再次修改恐怕不切實際,但為了教室裡的學生和求才若渴的業界,教育部應該還是要繼續用各種方式,如提高學校補助金額等,推動高職教師接觸業界新知能,別再讓學生學那些他爺爺、奶奶也學過的舊知識了!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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