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瑰
賈瑰

熱愛戲劇藝術,無奈只能放下,不知人生何去何從。 好想快點離開,卻又戀戀風塵。 輕易戀上,卻不易放下。 回首已是百年身,終歸只是回憶。 喜歡契訶夫、田納西威廉斯的作品,又害怕那些叫人哭笑不得的痛和殘酷。 看愛情作品,卻又害怕看完後那種空虛的心碎。 相信公平,不相信世間有絶對的公平。

Notorious 01 殺多少人才算連環殺手?

Preface & Terminology_Serial Killer

我一直對連環殺手這種生物有種好奇心。

在這裡與你分享我的這份好奇心,訴說各個我搜集回來,有關不同連環殺手的故事。更重要的,可能是我們要學習做一個更好的人,讓世界多一點點愛,不要為社會製造更多連環殺手。另一方面,也要讓大家明白,「防人之心不可無」的確是一句金石良言。我相信世上好人比壞人多,這個世界也的確需要更多愛。但是一直閱讀這些犯罪故事卻提醒我,世上仍有惡的存在,而我們亦要有面對惡的準備,保護自己與身邊的人。

在開始我的連環殺人犯之旅前,我必需先聲明,本人沒有任何專業犯罪學/心理學的相關知識,我所找到的資料多是從網路及書本上得到的。這個小小的project可以說是與大家分享我在這幾年從各方學習到的一些小知識。如有錯誤,請見諒,亦歡迎指教。

好了,在開始講殺人故事前,先說說一些在犯罪學/心理學/偵探片中會看/聽到有關連環犯人犯的一些術語(terminology)。

連環殺手 (Serial Killer / Serial Murderer)

連環殺手(或連續殺人犯),美國普遍被認為最為是其中一個對此有十分完整與全面的研究的國家。FBI著名探員Robert Ressler於上世紀七十代在一次講座中使用「連環殺人案」(Serial Homocide)這詞語,被認為是近代Serial Killer 這詞語的來源。雖然這點不甚準確,但不能否認就算他不是第一人用這個詞語,他也是將這個詞推向大眾的其中一個重要人物。

定義

為方便起見,我決定參考FBI的看法。FBI對連環殺人犯的定義以下:

The unlawful killing of two or more victims by the same offender(s), in separate events 
(一個或一組犯人在不同的事件中,以不合法手段殺害兩個或以上的受害人)

以上這一句短短的句子,已有四點關鍵詞語:

  • The unlawful killing(不合法殺人)
    這點應該最易明白,就是非法!殺人囉。(所以正當(?)軍事行動應該不算?)
  • two or more victims(有兩個或以上受害人)
    之前有不同定義說要三位受害人才算是連環殺人案。現在仍是普遍這樣理解,不過間中一些案件FBI會就某些案件的獨特性(如作案動機)作出不同定義,就算不足三名受害人,也可能被定義為Serial Homocide。為了方便執法部門的處理,FBI於是選擇了一個較寬鬆的人數作定義。
  • same offender(s)(相同一個或一組犯人)
    不同犯人就不算數囉,但多於一個犯人也可以算數。
  • in separate events(不同的事件中)
    這點最微妙。殺人犯A,他在一小時內連續殺了五個人;殺人犯B,他分別在一年內殺了五個人,哪一個是連環殺手?跟據FBI的定義,殺人犯A是比較可能是Mass Murderer,殺人犯B才更像是Serial Murderer。

主要分別是:

(1) 殺人犯A的殺人過程中並沒有cooling-off period,是無間斷地進行的,可以當成是 "one event"。

(2)殺人犯B的殺人過程中有cooling-off period,他有冷靜下來的時間與機會,並選擇再次行兇,所以是"seperate events"。

[請留意,這是簡化了的故事,定義還是要按實際情況而定,並非絶對!]

Cooling-off period是其中最重要的分別。Serial Murderer是有機會冷靜下來再行兇的那些殺人犯。他們很可能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停止不了自己想殺人的慾望/出於實際需要去殺人(如Aileen Wuornos就比較像是為金錢和情勢而殺人)。

When & Where?

必須要講清楚,連環殺手並不是在七十年代美國才出現的產物,事實上,在西方歷史中有關連環殺手的身影甚至可以追溯至中世紀。例如在現今意大利的Palermo的Guilia Tofana被控殺死650人,最終於1633年被判死刑。就算數近代一點,大家也許也會聽過於1888年在英國倫敦白教堂(Whitechapel)殺害了五名妓女的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

那麼為甚麼要去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才有「連環殺手」這個名詞較頻繁的出現?我覺得這個數據也許有少少關係:

美國已知的連環殺手
開始殺人年份 / 人數
1800-1899 40
1900-1909 12
1910-1919 11
1920-1929 12
1930-1939 10
1940-1949  8
1950-1959 14
1960-1969 33
1970-1979 117
1980-1989 129

1990-1999 66
2000後    43 
(統計於 2021年7月)

簡單看數據已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成為連環殺手的人數由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33人,到七十年代有117人(增長三倍有多)!請留意,上面的數據是「開始殺人」的年份,並不計當中部份殺手如Richard Cottingham(活躍年期:1967-1980年)或Marvin Gray (活躍年期:1971-1992年)等有較長的活躍殺人年期。

由於那些連環殺手多與受害人無直接關係,如何找出他們成為一大難題。1972年,FBI成立了Behavioral Science Unit (BSU) ,專門研究這些殺手們的心理狀態、動機、犯案手法等。FBI探員Robert Ressler 和 John Douglas更為此在1976至1979探訪了36名惡名昭彰的連環殺手如Son of Sam (David Berkowitz)Charles Manson等。 John Douglas寫了一本書,其中也有提到這次的探訪。(如果不喜歡看文字,也可以考慮看Netflix的Minhunter,此劇集是由John Douglas的書改編而成的)

好像說多了。總之,在七十年代的美國,連環殺人案有爆發性的增長,於是對此的研究(和相關的文字和影視作品)也有爆發性的增長,而我們較容易看到的相關研究亦較多是來自美國。不過其實除美國外,其他國家也有不少連環殺手的蹤跡與相關研究。之後我打算講述的故事大部份也會來自美國,有部份也會來自其他國家,如英國的Ian Brady & Myra Hindley或者蘇聯的 Andrei ChikatiloAlexander Pichushkin等(死啦,個坑是否太大太深?其實都未必有人想睇...主要是我自己想寫啫……)。

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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