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瑞德 | Fred Jame
傅瑞德 | Fred Jame

曾任某電動車系統公司行銷長。主業是數位行銷與媒體管理顧問。長年的寫作者、譯者、編輯、重機騎士、雪茄和艾雷島威士忌愛好者。 我也是養兩隻貓的犬派潛水員、健身教練、書法家。 關於我/https://fred.mba

媒體和企業的「改稿權力」為什麼不一樣?

藝人黃子佼因為專欄文章在天下雜誌網站刊登時,被編輯大幅度的刪修和改標,所以在Facebook上貼文表示不滿,而引發了天下的公關危機。這裡就讓我以多年的編輯和作者經驗來聊聊這件事,也說明媒體和企業處理「買來的內文」方式為什麼不同。
本文原載於《傅瑞德的硬派行銷塾》電子報,歡迎訂閱

前情說明

這篇文章談的是這兩天在網路上延燒的藝人黃子佼與天下雜誌(網站)之間的改稿事件。簡單的說就是:

  1. 天下幾個月來大幅刪改專欄稿件,到了黃忍無可忍的程度;
  2. 黃在Facebook上抱怨之後,被天下私下要求修改貼文;
  3. 天下主編要求私下溝通,被黃拒絕;
  4. 天下發出道歉貼文,但將責任歸於「窗口異動」。

我原本只是想將這篇短評貼在個人電子報《F大叔的日常通信》上,但因為這類改稿糾紛也經常出現在企業和委外作者、廣告公關公司、或是媒體之間,所以將觀點寫出來給大家參考。

不一樣的地方是,上述的事件發生在「付稿費的媒體和作者之間」,而企業比較常發生的是在「付費聘請寫企業文字的作者」;後者的業主對內容會有更高的主控權和修改權(因為後者的著作財產權通常屬於業主,前者屬於原作者),理論上完全可以要求「寫到我滿意為止」。

不過無論是哪一種,我還是會建議業主/媒體和作者要彼此尊重,在品質可以接受的前提之下,盡可能以「最小的合理修改」為原則。

經常發生在行銷和文案領域的類似狀況,是業主對於內部(也可能是外部)提出的行銷文案、或是廣告公關公司的提案有太多來自思考窠臼、企業框架、甚至「官大學問大」的意見,導致原本或許可用(只是可能要再經過精煉)的內容被改到面目全非。

此時我也會請業主持續溝通、尊重專業;愉快的溝通和創作過程,最後獲益的仍然是業主本身。


為什麼要改稿子?

我1988年開始做媒體、也開始當作者;改人家的稿子、也被改稿子。

媒體會大改作者稿子,通常是為了:

  1. 稿件整體品質和體例
  2. 符合媒體立場或風格
  3. 聳動強度不夠
  4. 篇幅問題
  5. 就是改上癮了

我自己只會因為第一條而改別人的稿,而且只改最低限度;如果稿子品質真的不行,我會跟作者溝通,不行就直接放棄。通常這樣都可以和平分手,不會浪費雙方時間。

品質和體例

品質是稿件刊登與否、媒體是否值得支付稿費的最高原則,而編輯存在的目的除了聯絡作者之類的相關事務之外,一切都應該以確保內容品質為最高原則。

而品質除了一般概念的理念清楚、文字通順之外,其次則是符合媒體(或企業)本身的品牌和核心價值,像是「揭露真相」、「促進產業發展」、「提供深入分析」之類的目的。

「體例」則是品質維護方法的一部分,也是我最常用的改稿原因;例如分段方式、標點用法、專有名詞統一等等。這些地方雖然相對是小事,但對於讀者認知和企業形象是否嚴謹,也都會有直接關係。

但基於體例的修改通常不會動到原文架構、更不會改變原意或大幅刪減。

至於後面幾種,個人認為是媒體必須盡可能避免的修改原因。

立場和風格

媒體可以有立場和風格、企業也有價值觀和利益需求,但媒體不能強迫作者跟你一樣。在品質可以的前提下,多樣性的觀點和風格正應該是媒體的特色;即使有些地方「看不順眼」,也應該盡可能包容。把每一篇文章都削足適履成「你們家的風格」並沒有意義。

至於企業寫作,如前面提過的,簡單講就是一個基於買賣關係的訂製產品;業主要求符合規格或修改,只要雙方同意就沒有「尊重作者」或「多樣性」的問題。但我還是希望業主基於上述的原則,將干涉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也盡量懂得欣賞不同的創意和表現方式。

有些媒體最大的問題,就是將「作者來稿」跟「企業買稿」的心態混為一談。同樣是花錢買你的文字,為什麼一個「盡量不要改」、一個卻可以「隨便改」?

解釋的方法之一是,作為媒體,內容和作者的特質都是商品的一部分、但通常並不屬於媒體(權利屬於作者本身);但對於企業寫作而言,內容並不是商品(而是材料)、作者的特質也不在交易之中、而且業主也擁有對它的完整權利。

這兩者搞不清楚的媒體,往往就會出狀況。

聳動強度

「聳動強度」問題其實不始於網路時代,從三四十年前的「週刊時代」就已經有了,但卻是在網路時代為了流量而發揚光大,變成媒體無視作者原創的理由之一。

對我來說,這不是問題。聳動從來不是我關心的事情,我改過別人的標題、下過原來沒有的標,但易讀性和點題性是我唯一的考量。

篇幅問題

篇幅問題原本只在紙本上才有,網路媒體會有這問題、導致大幅刪稿,通常要不是為了紙本和網路「一稿兩用」,就是為了「本刊基於經驗得出的最佳閱讀長度」。

這一點其實也沒有必要。即使給紙本用,要編出兩個長度的版本並不困難(沒這能力就別當編輯了);而「最佳長度」更是無稽,高品質的文章與長短並沒有關係,而且這年頭大部分的專欄文章都沒有太長的問題,大不了分兩三次刊出。

「本刊SOP不允許」?你們家的SOP有問題。

就是改上癮了

最後一點就更病態了。有些編輯改稿改到「不改好像沒在工作」(我年輕時很短暫的犯過這個毛病)、甚至培養出「媒體的傲慢」,不改你的稿子就無法顯示高你一等、或是個人自己私下(沒有經過主編溝通)訂出一套規矩,經手的稿子都得照我的規矩改。

如果功力深厚、改出來的稿子比原文更上一層,還可以向作者尋求諒解溝通(但大改還是必須告知並請求許可),但更常見的是沒看懂原文還大刀闊斧改,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寫作年資比較久的作者,大概都碰過稿子被搞不清楚狀況的編輯改壞的經驗吧?XD

編輯是「無我」的工作

我自己身為多年編輯,絕對肯定編輯角色的能力和價值;但我還是建議編輯、編輯台、以及後面的主管,為了品質、為了體例,文章可以小刀;其他的、或是大幅度的修改必須問作者,至少在刊出後要尊重作者意見修正。

至於「我們家風格」、「我們家SOP」、「我們家規定」的,能免則免。編輯是以協助媒體本身、也協助作者提高內容品質的工作;媒體可以透過選擇和溝通,來尋找符合本身需求的稿件,但編輯自己應該是個「無我」的工作。

如果加上校刊時代,我幹了45年編輯,編過的文章幾萬、自己寫的幾千;但我可以自豪的說、也歡迎長期讀者檢視,我尊重作者、尊重寫作的原則,沒有一篇例外。


關於事件

這次黃子佼和天下的改稿事件如果屬實(天下已經道歉,所以應該是真的),再加上事後要求黃改Facebook貼文、並且但切割編輯責任,實在是媒體危機處理的負面教材。

除非對方內容有錯,否則無論媒體或個人「依自己的理由要求對方改稿或撤文」都是大忌,通常只會引發更大的反彈。天下發文解釋也可、道歉補救也可,但叫對方改貼文就真的太嫩了。

如果是我來處理,會是先檢視作者的前後稿件,確定有這種狀況發生;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就公開向大眾和作者說明,守住立場、但同時溝通。如果確實不妥、並且已經長期發生(看新聞是這樣很久了),就是公開道歉並承諾改正、並且自咎監督不周的責任,最好再加上一條「同額稿費加碼捐助慈善機構」。

我跟雙方都不認識,也只是以編輯立場說說「我會怎麼做」。我知道這些在實際組織中會有困難(老闆就是不准XXX啊),但幸好我已經不需要在這類媒體工作,自己搞搞小媒體、發發電子報,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那個還在用我文章的誰誰媒體,看到了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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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瑞德 | Fred Jame

歡迎來到「傅瑞德的硬派行銷塾」。我從事寫作和翻譯逾30年。曾擔任企業行銷長、雜誌社長、開了語言行銷服務公司、寫過很多中英文文案。個人簡介請參閱 https://fred.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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