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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北到南洋

[转载]想起那位没名没姓的老人--尽量包含喊一嗓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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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毒瘤,绣上了花,供上了神坛,还是毒瘤。


文/呦呦鹿鸣

很晚了。忽然有些许感慨。想起了一位老人。想说一句:尽量保护喊一嗓子的人。

3月14日,北京发生一起命案:在一个超市排队结账时,郭某某摘下口罩,旁边的一位72岁的老人,提醒说应该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郭某某不满,将老人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老人的头部颈部;在逃离现场时,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老人因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舆论大哗,大家纷纷指责:郭某某就是2004年“北工大女生被杀案”的凶手,被判无期徒刑之后,他得到9次减刑。“为什么9次减刑比大姨妈来得还准时”“所涉旧案家属怒斥”“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市高院、市检察院、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全面调查郭某某多次减刑情况”……

几乎99%的关注点都在当年郭某某宾馆杀害女友如何残忍,在他如何获得9次减刑,在政法委如何行动快速调查往事。投向那位被打死老人的公众注意力,连1%都没有。

我一直在观察这个事件,到现在,二十多天过去了,一直这样。

这就是现实。很多人更关注男女朋友之间凶杀的细节,因为它可以刺激我们的荷尔蒙,可以满足我们的猎奇心。这些充满血腥镜头的案件,远离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但却又是吸引人的娱乐消遣。这样说,很是得罪当事人、受害者,但这就是事实——很多人是把这种事件当做好莱坞犯罪片的现实版来看的。

那位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老人,离我们更近,更接近我们真实的生活——看到身边违规违法不公事件的时候,我们是站出来吼一嗓子,还是装作没看见让别人去说?这种选择,贯穿我们的日常。可是,那个老人,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从我们的世界中消失了,只剩下暴徒郭某某的一地鸡毛。

这不公平。也很畸形。

在这个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这位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老人。他遇害之后,留下一个怎样的家庭?他之前的人生路,经历了什么?他为什么会有“管闲事”的习惯?他身边的人对他这种行为是如何评价的?

2019年6月9日,我写过一篇文章《舍己救人反担责,我为英雄鸣不平》。说的是,河北香河县一位叫做侯振林的老人,在入京检查站附近,看到有一位4岁小女孩误入车水马龙的国道中央,惊慌失措。老人在千钧一发之际冲过去抱起小女孩,被一辆违规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撞到,抱在怀里的女孩没事,老人却牺牲了。

然而,在后来香河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认定:侯振林与未按规定行驶的货车司机、小女孩的监护人,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负有同等过错。

侯振林与这位女孩素不相识。事发之后,家属不仅没有得到赔偿,而且,所有费用都是家属自己出的,包括救人当日到医院抢救费用、太平间停留费用六万余元,丧葬白事费用三万余元。如今,家属还要为事故损失负担三分之一责任。侯振林之子向交警申请复议,仍被拒绝,后来又起诉,至今还没有判决。

因为我见证了整个过程,我知道侯振林的家属为此付出了多少精力,消磨了多少心力。这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下场?

三个字: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

如果反向角度思考,我们可以发现:“喊上一嗓子”是多么可贵,多么难得!

几千年前,孔子的弟子们在《论语》中记载了老师的一句话,并引为信条,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的行为模式:“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孙”通“逊”)。国家有道,正言正行;国家无道,行为还要正,但要少说话不说话藏起来。

这是我视野所见最早的精致利己主义,也是我对我所尊敬的孔子最不感冒的一个点。一个人,遇到不平事,只要看势头不对,就躲起来不说话,这样的行为,竟还被包装起来,成为“圣人之言”,世代相袭。这真是文化传统中的毒瘤一颗。

一颗毒瘤,绣上了花,供上了神坛,还是毒瘤。

知行合一,社会上,言语就是行动,对“言孙”的鼓励,就是对恶行的纵容。举个例子,一群人,在大巴上看见有人强奸妇女;但是,他们说,如今邦无道啊,我们就不说话吧,就看着吧,看着吧。这种事情,真真实实地发生过很多。中国也有很多古训,每一句都在告诫大家不要挺身而出:“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如今,在一个重要的新闻事件(被防疫指挥部通报)中,出现这样一个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老人;但是,我们偏偏还是习惯性地漏掉了他。这就是群体性思维模式的路径依赖。

悲哀。

一个人,喊上一嗓子,往往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举个例子,最近非常多人攻击湖北作家方方。因为方方写了一批日记。在各个角度中,攻击最为凶狠的,就是说方方有六套房子。

特别是方方在汤姆逊湖里的别墅,被攻击得最为凶狠。有人从一封偏僻的判决书《刘某某与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挖掘出两段话:

“2003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武汉市政府及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的要求,决定引进方方、唐小禾及原告刘某某等五位著名艺术家在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创建名人艺术工作室。为确保艺术工作室特色鲜明,艺术风格独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藏龙岛水天居项目"内划出13亩地,由五位艺术家以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根据自己所属专业的特点,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分别建设五个不同特色和风格的艺术工作室。土地、施工、验收、各项规费等全部建设和费用均由艺术家自行负责,项目建成后由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房产土地权属办至艺术家名下。”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艺术家自建房办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后方方、唐小禾等人的自建房均顺利办理产权证。”

这两段话,被当做方方“转手套现一千万”的罪证,各路人马火力全开,大轰特轰。

其实,这样的项目,与方方日记说了什么、说得对不对(她的很多观点我都是反对的),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方方不是写那些日记并公开发布,那么,她的这些项目,又怎么可能会被发现呢?当火力集中在方方身上时,那些低头不语的人们,不就正在默默发财吗?

难道方方不知道会发生这些事情吗?我想,她知道。但她还是发声了。确实,她曾经是湖北作协主席,住在文联大院,有退休金;确实,她是“既得利益者”中的一员;但是,我相信,身在武汉的方方,即便在新闻事实表述上存在错误,即便在观点表达上有所偏颇,一定是带着对武汉人民的共情心来写作的。

共情心,是当下最为宝贵的品质。面对大灾大难,我们作为一个集体,正是因为有共情心,才能团结在一起。我们完全可以不喜欢方方,不喜欢她的文风,不喜欢她的作派,不喜欢她的性格,但是,为什么要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要“除之而后快”呢?那些喊打喊杀、辱人祖宗十八代的话,真的合适吗?

钱塘江上潮信来,今日方知我是我。鲁智深顿悟得道

本文题图用了《水浒传》鲁智深剧照。鲁智深本来是关西五路廉访使,渭州经略提辖。因为为一个陌生女子打抱不平,三拳打死了郑屠,沦为逃犯;从五台山去相国寺的路上,大闹桃花村、瓦罐寺救僧人;到了东京,本来生活安顿下来了,因为对林冲冤情打抱不平,又得罪了高太尉,只能二龙山落草。与其他杀人不眨眼的“梁山好汉”不同,鲁智深身上,总是有着一身正气,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然而,他的命运却是随着他一次次的出手下坠,本来是官差,后来是和尚,最后混成了土匪。天孤星,像鲁智深这样不平则鸣的人总是孤独的

有些人,遇到事关集体的不平事,乃至遇到自己的麻烦事,总是让别人先上,然后自己搭便车,享受社会进步的温暖,并为自己坐享其成洋洋自得,我们当为其感到羞耻。比如说,前几天,有个人对我说:鹿鸣君,我家里遇到一个不平事,特别紧急,请你写篇文章发布一下。我打开他的朋友圈,满屏岁月静好,一句话都没有提及。我就问:你就在现场,又是当事人,可不可以先在朋友圈说一声,多征集一点信息?然后他说:“我的朋友圈不适合发这个”。真是奇怪了,难道我的朋友圈就适合?还有个人,也是这样,自己说是受害者,一言不发,然后倒过来发一堆留言,质问我:“我给你的题目,你为什么不写?你呦呦鹿鸣什么‘只为苍生说人话’,就是一个冒牌货!” 搭便车搭惯了,就以为天下所有人都欠他的了。

羞耻感,是当下极为稀缺的品质。知耻而后勇,古人诚不我欺。 

我们在郭某某案中猎奇女大学生被杀细节、丢下了那位没名没姓的老人,我们在侯振林案中说见义勇为的侯振林也要承担责任,我们在方方日记的后面抨击方方有大别墅……这些是什么?这就是用力用错了地方。

如果人人都不说话,都躲起来,都等着别人站出来,最后,谁会站出来喊这一嗓子呢?吃亏的不是所有人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对于我们人群中那些喊上一嗓子、乃至仗义出手的人,我们要多加一点保护。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让社会进步,而是保证社会不后退。

我们做不到鲁智深那样随时拍案而起,但是,我们要允许别人勇敢,鼓励别人勇敢;而不是看别人勇敢还去背后捅人一刀、边上踩人一脚。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但不可扭曲如蛆虫。这就是为人底线的最低之处。

又想起那个无名无姓的老人。他至死都普通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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