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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猴子審判紀念日

1925年7月10日,美國一名高中生物老師斯科普斯因教授進化論,被田納西州政府起訴,成為著名「猴子審判」案件。
攝於猴子審判現場,左:戴洛,右:布萊恩

1920年代初,美國教會勢力領袖政客布萊恩(William Bryan)及馬丁(T. T. Martin)等,發動了一場反進化論運動,並推動各州進行許多相關立法。直至1925年,他們已成功爭取了15個州進行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的立法程序。

1925年3月21日,田納西州州長布特勒 (John Butler) 正式簽署法案,禁止任何公立學校教導任何否定聖經中「創造論」的理論,以及禁止教導「進化論」,此法被稱為《布特勒法》。1925年5月7日,田納西州政府向法院提出起訴,指控在德頓小鎮(Dayton)內一名年青高中生物老師斯科普斯(John Scopes)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違反該州法律,法院決定於7月10日開庭審理。

案件轟動整個美國,教會勢力前來小鎮聲援,教授、科學家等另一陣型也來支持,加上傳媒熱烈追訪,令人口只有千多人的小鎮頓時熱鬧起來。案件審訊全程由收音機廣播到全美國,布萊恩代表控方出庭,辯方律師由戴洛(Clarence Darrow)代表。審訊期間,兩人針鋒相對,漸漸成為一場進化論與創造論、科學與宗教、無神論與基督教的世紀大辯論。經過11天的激烈辯論後,7月21日,法院宣判斯科普斯有罪,但只輕判罰款 $100元。

布萊恩只能享受教會勢力短暫的讚譽,他於判決後6日就死於睡夢中。而戴洛則贏到了全國非教會公眾的熱烈掌聲。

此案成為全球最著名的審判之一,被稱為「猴子審判」(The Monkey Trial),是反現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是理性與愚昧、科學與宗教在法律領域內的一次重大較量,在法律史、思想史上都具有非凡的意義。「猴子審判」雖然未能阻止進化論與神創論之間無止境的辯論,卻是反進化論者的一大挫折。15個正進行立法的州份,最後只有2個州成功立法。直至1967年,田納西州取消了《布特勒法》;196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所有類似的反進化論的立法違憲。

1955年,事件被改編成為著名話劇《承受清風》(Inherit the Wind),至今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文字,並數度拍成電影,於世界各地上演。

資料來源

Andy Bradbury, The Scopes Monkey Trial: http://www.bradburyac.mistral.co.uk/tennesse.html

魏連嶽 2006,基督教與之哲學 (II):基督教與「進化論」的互動:http://christ.org.tw/culture/cultures/07-2_christianity_and_philosophy_2.htm

Douglas O. Linder 2000, State v. John Scopes ("The Monkey Trial"): 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scopes/evolut.htm

中華農曆網,「猿猴訴訟案」進化論成被告(1925年):http://www.nongli.com/today/todayxx-2422.htm

Wikipedia, Scopes Trial: http://en.wikipedia.org/wiki/Scopes_Trial

klmadge, 《布特勒法》和“猴子審判”:http://www.hjenglish.com/new/p111439/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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