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青年茶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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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盲目,保持表达,我们都是好青年。

号外第八期回顾——“九年连她生八胎的时间都不够”

日前,官方称之为“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案件公布宣判结果,亦引起诸多争议。 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董志民,被认定为虐待家庭成员、非法拘禁,未有提及其它可能存在的罪行。有律师即认为,这次的量刑实际上很重,但原因是此前更多案件根本未被起诉或量刑过轻。 这一期茶话会回顾,我们亦收集了部分报道及评论,以为记忆的留存。欢迎在文末留下更多意见。
封面来源《纽约时报》, 插画师:挪猫者

元——

过去的一年多,我加入了一个电报群,是讨论铁链女事件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讨论的人越来越少,或者说,是我们能获得的信息也越来越少,直到判决结果出来,大家又进行了一波热议,我感到非常无力,我没有乌衣那样的勇气,我仍然在走自己人生的路,我想我不该对自己道德绑架,但无力感一直伴随着我。量刑比养一只金刚鹦鹉还少,昨天我看到罗翔老师说,法律保障了女性权益,目的是保障背后的男性权益。我蛮想听一下大家的看法,以及一些讨论。

­­观点留存

­“基本常识”——拐卖小花梅的坏人被判刑了,可铁链女被真正解救了吗?

“铁链女的案子判了,其他被拐妇女呢?

更让我牵挂,让我义愤难平的,是铁链女的案子止步于个案,没能真正推动当地更多被拐卖妇女的解救。

小花梅于1998年被拐卖至丰县,经多手转卖,最终被董志民收买,整个拐卖链条触目惊心。打死我都不相信,参与其中的人贩子在这么多年里就只做了这么一桩拐卖妇女的恶行,只拐卖了小花梅一个受害者。

小花梅案是那段历史和那个地区正义拼图的第一块,完整的正义还需要持续的追问。

其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呢?被卖到哪里去了,如今生活状况如何?江苏省去年轰轰烈烈的集中打拐清查行动,到底有没有成果?

我也知道,追问这些问题会很不受欢迎,但我的价值观和良知不允许我沉默。”

注:摘录出自公众号“基本常识”文章《拐卖小花梅的坏人被判刑了,可铁链女被真正解救了吗?》,点击阅读更多,链接为中国数字时代备份。

 

严歌苓——

“铁链女是一个极致的体现。也因此而成为一种象征。如果在她当时所处的生存环境里,能有多一点善良,就如这部电影里那些有缺点,但仍然善良的人,那这种极致的状态就不会发生。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呼吁,就是希望我们还来得及做点什么。因为这样的事件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类似的情况还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而且,面对今天(发生战争)的乌克兰,大陆居然有人说:把那些漂亮的乌克兰小姐姐送到我这儿来吧……怎么?你们难道要继续把她们用铁链拴起来?!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在同一个母题下的三个侧面,无论是乌克兰,还是北韩,还是铁链女,其实都不是单独存在的。”

 注:原文出自影片《SOS Save our sisters》展映上发言,RFA特别节目《2022三八国际妇女节:铁链女的诘问》收录,点击阅读更多


川A1234567

“因为妻子在法律解释中,是永远不会被丈夫“强奸”的对象。“对象不能犯”,强奸行为成了未遂。

只要是妻子,只要在婚姻内,那么这名女性是永远不会被她的丈夫“强奸”的,因为她没有不同意的权利,这就是婚姻的真相,明明白白写在法律之上。

核心就在于,用婚姻把女性和妻子的性自主权区别对待。让进入婚姻的女人,丈夫从属的身份压过了自然人的身份,结果是妻子被性客体化,成为了婚姻关系中的牺牲品。

婚内无强奸。

我们反对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我们通过学习婚姻产生的历史、发展,已经清楚看到了它奴役的本质。

现代各国婚姻法律的改良,不过是在对一本“奴隶法”进行改良,重新赋予妻子们人权的过程罢了。而此地的婚姻制度和它的捍卫者们,不仅不想完成这个进程,还在试图维持现状,甚至倒退到更糟糕的情况。

女人,你们真的还不愿清醒吗?”

注:摘录出自微博博主“川A1234567”微博——婚内无强奸,点击阅读更多


局外人·Leslie

九年连她生八胎的时间都不够。

注:原文出自博主对央视新闻的微博转发语


财新——“买卖同罪同罚”引热议,打拐面临哪些真问题?

财新梳理判决书发现,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强奸、非法拘禁等情形很少得到司法认定,分别仅有23人、11人因这些罪名被处罚。相较而言,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故再转卖的则会直接被认定为起刑点更高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些判决书中,有126名被拐卖妇女存在精神疾病问题,其中62人经司法鉴定,因精神疾病或智力发育迟滞被认为“无性自我保护能力”“部分性自我保护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另有59名被拐卖妇女(儿童)被收买时不满18周岁,其中约30人被收买的动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关被告人却未被认定强奸罪。

……

据财新统计,在收买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可以估算出被拐妇女与收买方共同生活时间的590起案例中,共同生活时间的平均天数约为341.7天,中位天数约137天,但其中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被告人仅有20人。有时法院认定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或是被害人有了身孕、生育子女,却仍不认定为强奸罪。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共同生活时间在1天到超过9年之间,2年以上的案例3例,其中2名被害人是患有精神疾病而“无性自我保护能力”,1名被害人是遭到“公公”强奸;除去上述3人,剩余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共同生活时间平均天数约为82.8天,中位天数约为34天。

注:摘录自财新报道《“买卖同罪同罚”引热议,打拐面临哪些真问题?|特稿精选》,点击阅读更多


文末还想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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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链接,留下你的反馈,让我们可以一同前行,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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