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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遙:法律可以阻擋眾聲喧嘩的腳步—— 也說朱令案

2013-05-10*十年前,當我開始混跡論壇不久,就耳聞了朱令中毒案,當時的第一感覺是震驚,為下毒人的陰毒殘忍而震驚;第二感覺是義憤,這樣的案件破獲難度並不算很大,但是從網絡資料可以看到,偵查背後有很多令人不解的隱情,而當物證所剩無幾之後,案件幾乎成為死案。

面對這樣的案情,最後只能留下扼腕,就像當時北京南城訪民村裡堆積如山的案卷資料一樣,最終被淹沒在歷史之中,只有當事人獨自品味著其中的苦澀。

1995年的刑事案件,到了2013年,還能被人記起,對大多數人而言或許只是增加了談資,但對當事人有莫大的支持和慰藉。案件被炒熱之後,朱令的家屬拒絕了海外媒體的採訪,但能查到他們2008年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能看到他們從沒放棄一絲爭取的機會。他們總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夠改變一些現狀。不被遺忘,也是希望。

當年學校面對刑事案件的態度,公安的偵查流程,都已經完全不可逆了,而今天的一切追溯,無外乎只能指向三個方向,一個是學校,一個是偵查機關,一個是潛在的疑凶。

如果多數人將努力方向放在制度的建設上,或許就不會有任何爭議。就好比最為知名的1993至1994年間承德出租車司機被殺,陳國清等四位農民五次被判死刑一案,法律界的學者和律師們十多年的努力,雖然未能根本改變他們的命運,但是卻促成了刑事訴訟制度的幾次重大改革,而法律界也一直為這些變革叫好不已。

承德出租車案件中,固然是刑訊逼供、法院把關不嚴導致冤假錯案,但呂寶祥、許志永等參與法律援助時,也將很大精力放在了追查真兇之上,而且確實找到了重要的線索。偵查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法律程序上的諸多問題,固然是歷史問題,但真兇冷血嘲笑替罪羊的一幕又何嘗能被忽略。所以,追查真兇的努力,其價值同樣顯著。

將承德案和朱令案拿來對比,會很有意思。承德案的嫌疑人因為其它罪行而在獄中,要啓動調查程序,需要法院進行。而如果這個嫌疑人恰巧擁有自由,那麼法律援助團隊又將如何處理呢?是否也會如「一毛不拔大師」(編輯註:朱令高中同學)等人一樣,不斷地在自媒體上公開質疑擺出證據,也會不會有人認為,這樣的質疑太過火了呢?

朱令事件的焦點人物孫維,從個人的角度當然能選擇沉默,無論外界有多少的言論。就像小學生中常見的一幕,同學甲丟了東西,然後一口咬定是同學乙所偷,要求搜查。同學甲往往人品不錯,有很多人來支持。同學乙即便是清白的,要麼接受人格羞辱被搜查,要麼堅持人身自由權利優先,保持沉默,拒絕回答問題,也拒絕接受搜查。

但情況還是略有差別,雖然網絡上玩了一把行為藝術,去美國白宮上訪,聯名要求美國遣返孫維。但在實踐中,美國人的程序無法支持這一行為,而網友也沒有特種部隊可以將當事人綁票回來。如果類比,更合適的情形是,同學甲說,我丟錢的時候,教室裡只有同學乙一個人,而且乙後來有一筆消費明顯和以前的消費習慣不一樣,甲質疑乙的時候,乙自己不說,但是找了乙哥哥化名來為乙說情。種種跡象都指向了乙,能否請乙同學出來走兩步,介紹一下情況呢?

我想,兩種不同行為的邊界還是很清晰的,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是雙方都擁有的同等權利,而甲方的言論只要不涉及侮辱、誹謗,甲的行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傷害,那麼甲只是最大化的利用了自己的權利,來主張自己的觀點。而乙是否願意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主動回應,還是消極的行使自己的權利,逃避回應,均無可厚非。但是乙,無法對抗甲方的權利。

這些純理論狀態,和實踐其實又對應不起來,現實中的表達,就像社會運動的節奏一樣,是無法把控的。總有一些語言和行為,會踩在灰色地帶。而恰好,侮辱、誹謗、輕傷害還都是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也就是說,「一毛不拔大師」等人的言論,只要孫維作為另一方當事人不從法律角度提起訴訟,「一毛不拔大師」等人對權利的行使也沒有超越邊界。

甚至,挑戰孫維的人自願越過法律的邊界,主動刺激挑釁孫維,其發心可能是好的,希望在一個快速遺忘的時代,將一個接近20年的議題重新擺上台面,通過激烈的行為得到關注,迎來更多的解決問題的機會。這樣的思維模式,無需誅心,無需道德譴責,也無需批判。

如果越過了自訴案件的範疇,自然有治安法和刑法伺候,每個自然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獨立地承擔後果和責任。就像國外反核的環保人士一樣,不是每個人都會恪守理性,一樣有人和警察衝突,有人搞暴力破壞。不過,既然有人願意為了目標而出格,就要為了目標而承受後果。目前挑戰孫維的網民,並沒有可以繞開法律制裁的特權人士,有這一點保底,我覺得可以不擔心秩序的崩潰了。

上面的說法,或許會引來很多道德的批判。但是,在轉型的社會中,正義魂歸何處?羅爾斯一本《正義論》從頭到尾,洋洋灑灑的也講不出一個結果。在紛亂的社會中,因果混雜,頭緒紛擾,朱令已經受害了,最接近的知情方沈默不語,過去的制度和現在的制度都在犯錯,過去的個人和現在的個人也都說不清道不明,不行動有人受害,行動也有人受害,沒有一個可循的秩序可以指向正義的方向。

在無序而混沌的現狀裡,已經有了一根底線貫穿著所有行為,那就是法律。法律不是天花板,也不是地板,他只是一根默默的脈絡,所有的無序行為,都會在法律的張力下自然消長。

相信每個人的理性,無論是對制度的修改,還是對個人的追究。眾聲喧嘩的時代,每個人都無處可逃,無愧於心的行動就是最大的正義,理性的行動也會無所顧忌,哪管得了那麼多的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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