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計7月1日上路! 3大重點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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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於五月底報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平均地權條例3項子法;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預計7月1日上路。內政部表示,這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行為,讓市場回歸居住需求交易。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民眾居住權益,故修法管制。從民國110年12月內政部提出條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預售屋市場的交易量已從110年第4季的4萬餘戶、新台幣5014億元,降至112年第1季的1萬6000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效益逐步展現。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5大措施,包含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管制私法人購屋、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子法三大重點」如下: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原則上採許可制
買受住宅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如因水災等重大災變依都市更新條例汛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如買受作宿舍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須受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二、精準打擊違規炒作,吹哨者獎金制度
明定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最高為1千萬元獎金;另為避免不實及浮濫檢舉,規範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冒名、偽變造不實事證並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三、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
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如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才可申請換約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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