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為何在香港判得那麼輕?

Clo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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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天感想,在香港法律上, 經常聽到酒後駕駛, 危險駕駛撞死人的情況出現, 當這種場景出現的時候, 直覺就會認為應該一命賠一命, 起碼也要關個幾年的時間, 但在現實例子上經常都是只監禁一至三年, 甚至只有幾個月的刑期就能夠釋放, 到底為什麼是這樣呢? 有人就認為這是關乎運氣的問題, 只是駕駛的司機剛好沒運氣。

2023年3月30日
在香港法律上, 經常聽到酒後駕駛, 危險駕駛撞死人的情況出現, 當這種場景出現的時候, 直覺就會認為應該一命賠一命, 起碼也要關個幾年的時間, 但在現實例子上經常都是只監禁一至三年, 甚至只有幾個月的刑期就能夠釋放, 到底為什麼是這樣呢? 有人就認為這是關乎運氣的問題, 只是駕駛的司機剛好沒運氣。

比如: 有兩名司機一位是A 他飲酒後駕駛, 轉彎的時候不慎撞倒另一駕車, 令對方司機即場死亡。而另一位則是B先生, 他飲酒後駕駛, 轉彎的時候不慎撞倒路邊物, 讓公共財物受損, 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單純以動機及行為, 其實都應該判兩者相同的刑罰, 只是A先生他比較「不幸運」撞到的是一個人, 而B先生就撞到路邊物而已。
這個想法也引起不少人的認同, 在外國的法庭裡經常都會聽到是在施暴者, 甚至謀殺者「基因」,「環境」發現一些變異, 才會讓當時人做出「非人」做出的行為, 很多的審判結果都是相對較輕, 因為這並不是當時人能夠「控制」。

所以有不少律師都會用這些案例去作為辯護的原因, 甚至只有這個「想法」及行為, 但安全到達家裡的駕駛者, 也應該受罰, 因為他們的行為想法只是更「幸運」地無事發生。
但基於這些理由, 讓不少人會變得認為醉駕, 危險駕駛相比「誤殺」罪更輕, 甚至跟撞到公物的刑罰是差不多, 當然我並不是在質疑法官的判決, 只是我個人的推論及想法, 可能並沒有留意更細節的位置。

但如果一個「不小心」讓一條人命失去的行為, 只是草草罰數年, 甚至幾個月, 我覺得遠遠是不足夠的, 也許是A先生比較「不幸運」, 但這種導致不幸運的選擇是他自己, 他可以不駕車, 他可以不飲酒, 他可以不出去, 對於一個沒有正常風險控制的人, 當遇上問題, 遇上風險的時候, 自然需要承擔他沒有買「保險」的風險, 也許他是不幸運, 但這不幸運是在於沒有人提醒他不應該在醉酒後不要駕駛的這個行為, 而不是撞死人。

因此, 大標題上的「醉駕為何在香港判得那麼輕?」正正是筆者想知道的命題, 也希望能夠找出更好的答案。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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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oney每天作輸出, 自然能夠每天睡覺前也比早上聰明一點點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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