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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台鐵局違法移轉國有地? 屏鐵迫遷戶向監察院舉發

徐世榮指出,國家建設如果需要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應該優先使用公有土地,但屏東縣府卻本末倒置,將應該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國有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再將人民的私有土地變更作為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根本是自私自利的違法行為。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伴隨屏東火車站鐵路高架化工程,並配合屏東都市計畫「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屏東縣政府以「疏散交通」為由徵收土地、拓寬火車站四周道路,包括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導致範圍內住戶的私有土地遭縣府徵收,面臨迫遷等狀況而引發長期抗爭。

5月25日,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及屏鐵反迫遷自救會至監察院,舉發屏東縣府及交通部台鐵局涉及違法移轉國有地,而縣府聲稱「疏散交通」進行土地徵收,卻未優先使用國有地,反將國有地變更為商業區,再將私有地變更為道路用地的做法,

實則是為了取得土地開發的增值利益,達成鐵路高架化的自償率需求,並不具備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且車站周遭的交通流量低,根本不用拓寬道路,盼監察委員能介入調查、主持正義,讓人民不再被迫遷離家園。

土盟榮譽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明,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台鐵局)​只是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依法不得任意開發、移轉或處分,唯一的例外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1項,在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時,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而有權移轉土地,但是本案直到2019年時都未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台鐵局卻早在2016年就將土地移轉至屏東縣府名下,明顯違法。

其次,徐世榮指出,國家建設如果需要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應該優先使用公有土地,但屏東縣府卻本末倒置,將應該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國有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再將人民的私有土地變更作為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根本是自私自利的違法行為。他怒批,政府竟然為了自肥,用這種手段搶劫人民的合法土地。

土盟的新聞稿也提到,根據2012年當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國家發展委員會)給交通部的公文,已明白要求屏東縣府:「積極協助本案土地開發增值收益內部化工作,並請交通部依相關規定納入開發收益並合理計算整體開發收益及支出,以達到自償率門檻最低標準8%」,

意即透過土地開發所獲取的收益,來償還鐵路高架化建設成本,從而使得屏東縣府利用都市計畫,把台鐵局經管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再徵收開發區四周的私有土地為道路用地,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第42條應優先使用公有地的規定。

反迫遷戶陳麗玥

「當初我們在買房時,也都是一切合法的」,今年60歲的反迫遷戶陳麗玥表示,在父母過世後,一個人單身居住,經營著麵粉店就是他唯一依存之處,失去這間店對他來說真的很可怕,「簡直是在逼我走向死路」。

陳麗玥強調,政府聲稱交通流量很大,但目前屏東人口數不斷下降,火車站前交通暢通無阻根本不需要拓寬,質疑縣府既然有幾千萬元的設計費用,為何不先妥善安置週邊居民,而是用拓寬道路的方式增加建商的容積率呢?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李蔚慈指出,屏東縣府將光復路從13米寬,拓寬至18米寬的道路就是為了建商蓋一系列通勤住商大樓、影視商場等建物的容積率與建蔽率,根本是官商勾結圖利財團,而目前此案的地上物拆除工程縣府已經發包完成,隨時有可能進行強拆,居民們都生活得膽戰心驚,希望監委能調查違法程序。

李蔚慈指出,屏東縣府將光復路拓寬至18米寬,就是為了建商蓋一系列通勤住商大樓、影視商場等建物的容積率與建蔽率,根本是官商勾結圖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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