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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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E:关于自我审查

(编辑过)
源于本周一场好友间关于“自我审查”的讨论

自我审查被认为是一种出于恐惧或压力的自发行为。个体、媒体机构迫于工作机会、收入、人身安全或名誉,对所希望表达的观点及内容提前进行矫正和删改,以避免引起麻烦。 然而,和公开、明确的审查制度不同,自我审查行为背后透露出的是对标准的臆测,以及随之产生的,一种无法名状的、弥散的恐惧——你并不知道是否真正存在一条有效规定,告诉你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或者说了不该说的究竟有何后果。

威权政府起初会通过使用各种手段,恐吓、骚扰个体及媒体机构,从而指出公共表达所不被允许涉及的领域。其后,则可根据已有的经验与案例汇总出一系列可能的规则。这种总结既可以是公权力颁布的,也可以是自下而上的。

不过,审查规则越模糊,意味着其可能覆盖的范围越大,所制造的恐惧感越强烈。最理想的情况是在政治宣传之外,再无任何其他声音。例如,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所公布的消息,发改委在正式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和播发”,直播活动不得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业务[1]

很大程度上,严苛的审查制度是自我审查的“因”。传统自由派认为,审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制,由一个强大的机构(通常是国家)执行。90年代以来,学者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审查制度如何以“渗透”的方式影响社会。在这种方式里,人们无法轻易识别出一个从上至下的、强大的审查者。实际上,审查制度在法律层面上从未完整、清晰地被呈现过——几乎所有的宪法都保护新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指出,“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2]。但这并不影响公权力实际上对个体及媒体机构公共表达的控制。

一种“全景式”的基础设施建构可以让政府展示其强大的监控能力。当人们被告知其一切行为都不再是匿名的,并且认识到政府有能力获取每一个公民的私人信息,则会迫使他们在真正的“铁拳”到来之前选择谨言慎行。再来,一种为散播恐惧的政治宣传,加上互联网强大的联结能力,足以强化公民的“怀疑情绪”——从机构、平台传导到主管,再从主管到职员及具体的用户和受众。

模糊且宽泛的规则势必会造成内容制造者一系列为求“自保”的预备行动。这意味着,公权力能够以避免通过镇压、删帖等一系列直接的暴力方式,以较小的成本控制公共叙事——民众听到什么信息,看到哪个版本的故事,都在其掌握之下——并且向外部世界宣称他们仍然拥有新闻自由。

需要强调的是,自由表达的权利能否被充分行使,并不是一个“真空”条件下权利行使者本身就能通过“是”和“否”来回答的问题——它深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公开内容的丰富度和表达质量影响了公共辩论、思想交流的自由程度。当个体在行使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时,其同时也在帮助他人享受他们的权利——促进公开信息的流动和丰富对公共知识的理解。换句话说,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制度层面,权利“被授予与否”的问题。言论自由的环境是靠一个个能够积极行使自由表达权的个体共同构造的。

真相被允许揭露是一个健康公民社会的基本支柱,而多元观点的碰撞同样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民众需要听到不同声音间的互辩以帮助其产生观点、做出各类决定,而自我审查则起到了一种强烈的抑制作用——个体和媒体机构生产同质化的内容,或自发隐藏、更改了有益公共言论的重要信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不受欢迎的观点而选择自我审查以符合社会规范。不过,当这种“过滤”慢慢扩大并涵盖越来越多的问题时,则会有助于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其效应。

当记者和媒体机构感受到来自公权力的压力,进行自我审查时,则会对公共认知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很多重大的公共议题上,记者和媒体机构所产出的内容几乎决定了一种“集体记忆”如何被记录和呈现。只有当记者们能够自由地向有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问题,整合并导报关键信息,才能迫使利益相关者就事件发表看法,公民才能有机会以此表达他们的关切,了解事件背后的真相。

然而,该负面影响所涉及的责任划分并不单单包括是否存在言论自由的制度设计,同样也涵盖了个体责任。表达自由对内容生产的重要性常常引发关于生产者是否有义务在尊重和挑战社会规范、审查制度间取得平衡的辩论。对于能够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来说,他们需要以何种方式来阐述和捍卫其心中对言论自由的认知?

虽然在公共议题上保持沉默、基于规则的“打擦边球”或“说假话”都有可能是自我审查的表现,但三者所呈现的伦理场景依旧存在差别。当自我审查开始大范围地在个体身上被实践,便创造并扩大了一个无力与政治宣传和审查制度以操纵“集体记忆”、“集体认知”对抗的空白。这种实践也许不仅仅是无意识的归顺与服从,更有可能是有意识的“作恶”。如果自我审查代表了某种隐藏与沉默,那么符合官方审核标准的内容表达,便是一种自愿参与异化和消解集体记忆的行为——帮助公权力限制媒体自由,影响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最终导致一个“收紧”的公共讨论空间。有时,这比“什么都不说”更可怕。

例如,在中国,原本为了抵抗媒体从业者垄断所诞生的自媒体们最终演变成了“互联网平台与内容工厂的一场合谋”。方可成在《中国“自媒体”十年——流量生意,一地鸡毛》一文中写道,“中国的自媒体从业者们,绝大部分只关心流量和钞票,公共关怀是一件很少被他们提起的事情。他们反感自由派‘公知’,不喜欢他们‘搞事’,甚至相信所谓‘境外势力’的阴谋论;他们觉得安安稳稳赚钱才是王道,只有当政府出台的政策导致楼市和股市下跌、广告市场萎靡时,他们才会因为钱包里的损失发发牢骚,但没有人会去追问政策出台的逻辑”[3]

于是,公众可以接触到的只剩下被扭曲的信息——一边是对政府友好的官媒、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为求生存的发言,另一边则是模糊且宽泛的审查标准所造成的禁言与“失语”。并且,即使当某些重大公共事件真正能够激发起广泛的“痛感”之时,群众的注意力往往会被迫安置在公权力和媒体所寻找的“替罪羊”身上,将不满情绪归咎于一类“台前”角色,例如,境外势力、资本、底层官僚、甚至媒体自身。

在今年的“东航坠机”事件中,少见公开责问,为什么记者不被允许勘察现场、采访相关人士;发布会只有无关紧要的表态,而无任何有关空难原因的分析,却刁难部分媒体缺乏“新闻伦理”,“吃人血馒头”,将空难报道视作对逝世者家属的“二次伤害”。这种被刻意煽动的公共讨论进一步促进了公民社会内部的分裂,民众也变得更加害怕分享他们的观点。尤其对本来表态就较为温和的群体来说,他们更有可能进一步为了避免批评和混乱而进行自我审查,从而使得自由表达的成本越来越高。

自我审查的一端连接着对禁言、监视和操控的不满,而另一端则是按部就班的“习惯”—— 每四十八小时打卡一次PCR(核酸检测);每隔几天更新一次健康码,主动汇报自己的行程及健康状况;对周围密布的监控摄像头习以为常,甚至因其数量的增加而多了一份安全感。而在两端间的一群人即使知道些什么,也选择不说、少说,甚至瞎说。

于是,很多人开始逐渐忘记,当初这一切的起因究竟是什么,之后甚至接受了一套全新编排的叙事,在铺天盖地“喜大普奔”的故事里继续自己的生活。并且,一旦出现几个反对者造成的“破口”,自我审查下炼造的“新新人类”也能通过“免疫系统”,自发把“破口”堵上,因为大声疾呼在此地是不怀好意表现。

正如Kai Strittmatter所说:“当人们到了自己给自己当‘警察’的地步,就不要真正的警察了”[4]


赤安超

愿尽力通过一种非简化的思考及描述,回归人与社会本有的复杂。


[1]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03/t20220325_1320231.html?code=&state=12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http://www.gov.cn/test/2005-06/14/content_6310_4.htm

[3] 端传媒(2022)方可成:中国“自媒体”十年——流量生意,一地鸡毛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20526-note-opinion-ten-years-zimeiti-china/

[4] 美国之音(2021)鲍蓉:中共数字威权主义的最终目标:培养自我审查的“和谐新人类”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digital-authoritarian-20210211/5774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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