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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羅與地網:二十世紀中葉至七十年代澳門在世界黃金流動中的作用及其角色——追尋全球視角下城市產業發展與對外交通史的路向

近代澳門黃金轉運/走私的繁榮時刻;以及由貴金屬流動纏繞出一幅世界性貴金屬轉運/走私網絡。這道網絡發展到現代,逐漸產生出一條在香港-澳門之間的黃金走私軸線。一窺澳門在上世紀中葉到七十年代黃金生意的秘辛。層層金光似乎反射出澳門-香港在現代發展中的真實角色…

一、選題與相關的學術研究

1.2. 選題緣起

 在探究澳門史、近現代澳門的經濟發展及澳門的城市史這三個重要課題時,不難注意到關於澳門黃金業務與金銀運輸部門的研究寥寥無幾。事實上,在過去使得這個領域相關的學術產出少的重要因素,最淺顯的原因不外乎澳門史相對冷門,然愈加深入,才覺過去的研究者面對不同時段的史料較爲差異性大、多語言因素與有待發掘的史料仍然大部分散佈在葡萄牙、英國、荷蘭等歐洲國家甚至東南亞國家。這些因素所造成的困難使得研究者不免有搜證困難、舉步維艱。再者,孤證不立,研究者也難以再進一步借鑒一些結合工業與工商業發展的專著,和利用現成的雙語或多語言對照的材料集來驗證其所引用材料之間的真實性。

1.2. 重要的參考資料與有關黃金業務提出的兩點假設

 筆者之所以斗膽涉足這個領域,實在要感激近十年以來花費心力、躬親耕耘、校訂驗證的學者們。下文將在已有成果下多有借鑒:引用湯開建教授於2014年專著《被遺忘的「工業起飛」:澳門工業發展史稿(1557-1941)》涉及近代產業部分的技術,尤集中留意對鑄造工業、鑄造業與對上世紀二十年代兩次大型博覽會(澳門工業博覽會、1928年慈善與商業展覽會)的介紹、分析與羅列的數項。此外,筆者讀到一份於2014年出版少爲人知卻異常優秀的,針對港澳黃金運輸與澳門黃金走私這份持續支撐澳門政府收入與創造單年以十億計的巨大現金匯流的回顧性著作,兩位曾在澳門長期居住的葡萄牙研究者Aníbal Mesquita Borges和Vasco Silvério Marques在其專著《港澳軸線上的黃金流動 (1946-1973)》(O Ouro no Eixo Hong Kong / Macau (1946-1973))除了整理出涉及澳門黃金產業在四類政府記錄中的若干數據,分別指出這些統計數據所反映的計算方式與推測所屬年度黃金流動最接近真實的數字,後文中也引用其一大成果,即展示出澳門經濟部門對黃金數目的記錄何以誤導「門外漢」對真實收入的估計,低估黃金收入的真是數量,從而對徵收黃金收入的更大剩餘部分的去向或忽略、或無從追查其去向。更爲寶貴的是,二位作者還梳理了當時葡萄牙學界對澳門史研究的動態資訊,並羅列當時專注於澳門當代史的三位學者其相關研究中的三類錯誤:一、對黃金部門與三種賭博產業(幸運博彩經營、賽馬業、賽狗業)在不同階段中定位的誤解,二、對黃金統計數項與數據引用上缺乏對照參考,及一些計算錯誤,弄混黃金部門收入的計算貨幣(澳門幣或美元),從而誇大或低估年度及數年黃金貿易利潤的真正數額。三、探究相關商業行爲時對「港商—工業、房地產財團」VS「澳商—貴金屬錢莊聯盟」概念的濫用,以及倒轉在澳門城市發展中經濟-政治在連鎖關係中的位置,從而肯定一種不理智的幻覺和「迷思」——澳門的企業家為堅守利潤與爭奪特許專營權不惜尋求治安混亂與不穩定,從而向政府施壓。

 另外,其他材料同樣包括西方-英美觀察者的一首材料和當時金融相關刊物的報導。將他們對黃金行業與黃金流向網絡的文章與澳門本地新聞紙和報刊的時評、社論聯繫起來,並加以分類。有可能還原出一個相對完備的,近地的黃金流動的動態過程。通過集中閲讀前者,其觀點指向於黃金藉著轉運與出口名義被私運的貴金屬既會流向中國内地,補充新生的社會主義政權急切需求;或走另一條路線,通過分銷網絡輸送至印度、印度尼西亞等南亞與東南亞對黃金儲備有强勁需求的發展中國家——實際上亦即投入另一環的分銷網絡當中,而通過後者的記述,我發現,澳門黃金進出口數額上升,澳葡政府每月從黃金收入數額在當時達到數百萬澳門幣時,同樣也是第一輪澳門公共建設工程走馬開鑼之時。尤其是利用太平洋戰爭後泛美航空連起港澳初步航綫的最低基礎,由擁有供電專營權澳門電燈公司(MELCO, The Macau Eletric Lighting Company, Limited),最終使用從國泰航空購買的水上飛機「卡塔利娜號」進行港澳之間人員和物資運輸[1]

二、1946年至1973年的黃金貿易「生意」

2.1. 黃金貿易在港/澳黃金運輸產生的背景

貴金屬的運輸與貿易最重要的條件,是擁有一個在官方配套相關法規與提供合法經營下的自由市場,這段時期的香港則擁有適合貴金屬儲存與運輸的充要條件:二十世紀初期,香港仍處於傳統的貨幣交換機制之下,而街邊林立的華人錢莊貨幣兌換行處理居民日常交易中問題,并且在一定範圍内制定相應的匯率以完成商業貿易。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香港由於白銀升值而使大量「雙鷹洋」(Double Eagle)流入市場[2]。另一方面,爲了解決當時香港市面上除官方發行的港幣之外,還有多種中國銀圓流通使用的問題。香港政府爲使市面上貨幣交易得以暢通,規定建立一個注冊在香港華人事務司的交易所,以建立通過紙面協議及合同使用現金和「以虛構的遠期投機方式交易這些外國金幣」。殖民政府在過程中並不干預成員之間的債務與糾紛問題,由其自行商議解決。[3]在香港市場中聚集了許多被殖民政府認證是本地華人銀行與大型珠寶商的華人經營。他們藉助香港銀行業和世界金融中心(倫敦)深厚的聯繫。香港殖民政府也旨在穩定黃金與發行貨幣匯率,并通過與中國内地與海外(以英屬馬來亞、英屬檳榔嶼、新加坡和印尼的華僑,美國西部三藩市的海外華人匯款爲主)[4]

  澳門也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開始被作爲香港的企業家與股東將部分資本轉移,其中包括一定的貴金屬流動的業務。港澳之間家族經營的錢莊與兌換店從香港方面已建立起可觀的業務往來,兩地家族式經營的華人銀行業務通過貨幣兌換店發揮了關鍵作用。在經濟發展中逐漸擔任起由官方貨幣發行銀行和西方資產銀行所難以染指的業務。此外,這些小型企業維持着包括掛名上市、合股經營與利用他們在本地政壇、商業界甚至秘密會社間的複雜關係。在承包業務的同時,一定規模的華人銀行資本也需要向政府繳納相關的社會性稅收,並撥出一定資產用於公共建設與文娛康體活動,資助公共建設;而香港殖民政府與官方銀行方面也爲了在二戰以後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下使其貨幣更具購買力(相對於美元的匯率較高),同時為本地市場上扶植較强的資本以配合官方控制收支平衡,亦定期推行相關的立法以在滿足本地利益,而不違背市場規律和宗主國規則的情況下——使本地的資本家得以利用較為鬆懈的執法情況了提高交易量,擴張企業。

  回顧戰後的黃金貿易本身,從下文可見,香港政府在經濟上長期的「自由放任」(laisser-faire)政策實際上除了平衡英國及其遠東市場的增長,提供了一個自由貿易的窗口而加大利潤增長。而黃金貿易延伸至澳門,更使澳門黃金業務和經濟部門在長時間内穩定了殖民政府的收支平衡,為經濟收入與經濟發展找到了新的增長點。更加客觀而言,貴金屬流轉中的收入是澳門經濟從鴉片至博彩兩門主導行業轉換之間吸引最多可用資金的行業。不過,種種因素的阻礙也使得相對黃金帶來的巨大收益,只有較少份額能投入到行業生產與當時的技術產業中。其中秘辛,就如下文中顯示當時社會上有影響力的批評,輿論直指有香港華資的商人——「香港商人將澳門當作聚寶盆,再近乎無限制地將裏邊的錢投資香港的房屋地產業」。

 「港澳軸綫」黃金貿易的模式與貴金屬轉移的手段從來不是單一的。這種產業在殖民政府設計、定期根據市場狀況與國際貨幣調整設計的法律框架之下產生了適應性。因而在每次輸入中可能出現貴金屬大量准入和當年該業務部門收入減低的並存情況。

 而澳門本地的金業部門和澳門資本家被納入黃金生意鏈條中,是來自幾個方面的合力。

 首先,1947年起國民黨政府先採取一系列目標禁止貴金屬與外匯流通、交易。然而這種政策是基於國民黨政府在四六年初向公衆以高於美元價格的50美元 / 盎司的價格向公衆抛售,政府將從中獲得的流通性與貨幣投入到軍事開支中,也導致貨幣價值强勁下跌,1946年底,每1港元即可兌換1,000中國法幣。這種狀況使得政府儲存急需來自南方的金源補充,商業對黃金的需求亦增加。

     香港殖民政府既觀察到黃金在中國的巨大需求,其自身也由於當時宗主國英國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創始成員,在執行議定的外匯管制機制同維持一個與美元掛鈎的硬通貨自由市場中,管治者似乎更傾向於後者。香港在1946年至1949年間的巨大進口直接提升了美國貨幣在中國降低了英鎊相對於美元的匯率[5]。1949年初英鎊兌美元的匯率創新低,僅為2.35,遠低於其官方匯率所規定的4.03。香港殖民政府在1946年頒佈《限制黃金(進口及出口)法例》前,據稱已尋找一個可以允許黃金進口的鄰近地區。一方面,這個地區也遵循自由市場的規則,且有負責貴基本金屬處理流程與存儲的部門,及充足的人手處理,並不徵收過高的進出口稅[6]。在港澳黃金貿易的起始階段中,黃金貿易的基本模式和相應的立法流程,香港殖民政府均最早實踐。且在港澳站點以來,香港方面始終一直密切注視並積極處理著巨大的黃金流通網絡在「港澳軸綫」中的問題,並影響著黃金背後貨幣價值的調控。

  最後,澳門方面則率先由經濟司長、澳門立法委員羅保(Pedro José Lobo)作出反應,他參與並主導黃金自運送到澳門碼頭起的全過程業務。對此,在香港出生的澳門土生葡人史學家白樂嘉(José “Jack” Maria Braga)在其著《備忘錄》(Memorandum)中記錄最為詳細:

「這項業務的主要經營者是一家美國大銀行在香港的工作人員中的猶太人,以及他們的朋友,有中國人也有猶太人,一般是美國人或敘利亞人。黃金最初從紐約運來,由美國船隻運走,經香港運往澳門。澳門的買家將黃金送往中國或香港,由專業的走私者進行走私,這些人在整個戰爭期間一直在反抗日本人,他們不僅運載貨物,甚至還運載想要通過日本海關的人。隨著戰爭的停止,這些人非常高興有機會恢復他們的活動,并使用非常快的引擎驅動的船。應該指出的是,這些人一般都是三合會秘密社團的成員,他們作為同一社團的兄弟,彼此之間進行宣誓。這些團體的附屬成員加入了香港和中國的員警和其他政府預防部門,在較小的程度上也加入了澳門。大量澳門小型許可證持有者之間不分青紅皂白地競爭進口黃金,導致香港和中國的黃金價格不斷下跌,直至在300至350美元之間波動,每盎司的利潤在30至80美元之間,走私者之間出現了一些違規行為,甚至流血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戰爭期間做了一些成功生意的澳門商人鐘志剛先生向澳門經濟局局長羅保(P. J. Lobo)先生提議,黃金業務應該由澳門政府控制,並提出產生一批願意合作的銀行家,從而保證澳門政府的定期收入,並將業務從給交通帶來壞名聲的小經營者那裏拿走。他很難得到銀行家們的支持,直到『大』 林先生迫使恒生銀行的管理層與鐘先生合作。」[7]

   從這份證詞中,可見澳門政府中的經濟操盤手,肯定瞭解香港當時的政策與其維持自由市場的重要性——尤其是香港需要大筆資金實施戰後各類設施與政府架構重建,以及時任香港總督葛量洪準備房地產和公共住房建設的宏大計劃,都使得香港方面不能捨棄風險重重的黃金業務,反倒急於尋求一個處理和分銷各色黃金、貴金屬的站點;澳門經濟司羅保則更為急切地尋求澳門的理想收支和增加一個產業收益增長點:澳門當時的經濟狀況與華商商業聯盟的訴求。在澳門殖民政府看來,「不道德」的鴉片產業經過三十年代的國際制裁,不僅需完成對鴉片業的整頓和切斷鴉片經營網絡。環顧二戰後周邊地區整體經濟狀況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也要靠一種新的有利因素維持基本的外貿收入,提高資本對澳門金融環境和娛樂、賭博產業的信心。從而使政府收入能夠更有利地自由支配,將一定部分投入城市工業樞紐建設、慈善活動與其他現代化社會服務中。  

    當然,一切都應基於政府專人主導的特許經營權和運輸許可證的體制下進行,以避免政府失去獲利的份額與造成澳門華人資本之間不守秩序地角逐。

  澳門自從一九三八年被國際社會要求結束鴉片產業以來,直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就一直尋找替代的產業。而澳門殖民政府的財政狀況亦不容樂觀,基本而言,澳門殖民政府財政局局長埃米利奧(Emílio Simões de Abreu)已指出澳門在放棄鴉片產業的壟斷性收入時,并沒有積極發展其他產業和做好一份財政分配的計劃,使得「這個殖民地幾乎沒有開啓嶄新、真正的財政生活」。儘管這位局長在1946年較支持澳門政府減輕鴉片行業和博彩業的投入比重。經濟司司長羅保也認為,1947年來自博彩業的收入只占政府總收入的八分之一。澳門政府支出的社會性資助費用甚至花費了1000萬(澳門)元,比起鴉片和賭博業的800萬元還多,使得該年度政府無法達到收支平衡[8]。然而,澳門的社會媒體同樣敏銳地注意到中國内地黃金價值在上海的驟然上升。澳門時任總督戴思樂(Gabriel Maurício Teixeira)曾說:在二戰到1947年間出現「一些尋求葡萄牙保護的中國人帶著金條和珠寶進入澳門,估計總價值為2.5億澳門元」[9]。一年以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調查顯示,「進入澳門的黃金數量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市場都多」,這些黃金來自黃金生產地,大型港口和與其鏈接的各區域流通市場、走私和分銷網絡,又以印度洋的運輸交通直接連接港澳的黃金市場,向港澳網絡輸入來自墨西哥的貴金屬(金銀)硬幣[10]

 基本概括,這一時期來自國民黨政府對黃金如黑洞般的巨大需求同位於亞、非兩大洲的英屬殖民地、二戰後印度洋上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對作為經濟存儲工具的黃金的巨大渴求,使得香港首先發揮了自由交易和運輸的作用,當香港由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英國政府的壓力,需要遵守國際貨幣組織的貨幣經濟規則而禁止黃金進出口時,就通過其他方式,利用華商在港澳之間的行業聯繫與關係網,以及他們和澳門經濟司長之間的關係使澳門參與黃金的運輸業務之中,意圖打造一個黃金在華南和遠東地區一個同香港對接的基本加工場和大型網絡在遠東的分銷站點。

  黃金貿易第一階段似乎為澳門帶來不菲的收入,事實上自1946年12月的報告已經指出第一批從香港運往澳門的黃金數量已達9萬錠(taels)。當年的金銀條和金屬貨幣進口總值則為24,057,027澳門元。該報告認為當時澳門幣與港幣之間的幣值接近。翌年一月,香港在1949年完全禁令前,進口黃金的申報總額為29,364,297港元。其中以從英國托運的金條價值所佔價值最高,價值5,700,000港元。另外墨西哥金屬硬幣和菲律賓、美國西部運來的黃金所佔的價值亦不菲。

  同年1月,香港出口黃金到澳門,其價值總額為23,847,758港元,其中價值16,879,758港元為條狀黃金,價值6,968,000港元為金屬硬幣,總計約為10萬錠[11]。整合當時由《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 Economy Review, FEER)雜誌的數據,僅從1946年12月到1947年2月,平均每月就有價值2,000萬港元的黃金被運往澳門,相當於8萬到9.6萬金衡盎司(troy ounce, onças troy),若以2010年每金衡盎司為1,500澳門幣計,即相當於折合超過價值10億澳門幣的黃金在三個月内在澳門儲藏和流通。這種狀況反之使得1949年澳門元與港元之間的匯率升高。短暫提高了澳門元的價值和市場信心[12]。兩位研究者Vasco Silvério Marques與Aníbal Mesquita Borges更稱這一年是「黃金帶來短暫的澳門元繁榮(Esplendor de patacas)的時刻」。

2.3. 澳門黃金生意的第二階段

  澳門在1947年起實際加深了自身在黃金貿易分銷和儲藏角色中的作用,澳門殖民政府的經濟部門在主要將黃金業務的收入按比例納入政府財政儲備,也旨在將往後的財政預算中,將黃金的收益更多地分向基本工業部門和工商業部門的培植中。當時,香港殖民政府在1948年推出了甚為嚴格的黃金進出口和貿易禁令,實際上阻斷了「貨幣黃金」在港交易的途徑[13]。然而,香港的自由黃金交易市場雖然遭受很大限制,然而,專業的敬酒學家的評論卻指出這種禁令背後的反常,並意指香港殖民當局違法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中國内地、澳門、菲律賓、泰國、緬甸和韓國都有自由和官方的合法黃金市場。而印度支那和印度尼西亞有自由的官方市場,只有馬來西亞有一個所謂的黑市…,當局業已意識到,他們必須對付那些不會强行改變主意的馬來亞人、華人和印度人,否則黃金限制政策不會有任何效果。」[14]。因而,黃金的產品若進口香港,需要將進口的目的地定於澳門:而澳門殖民政府和其宗主國葡萄牙當時并沒有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換而言之,他們并不受到黃金貿易禁令與種種相關的財政措施所限制,而儘管澳門沒有機場,但擁有一個專營水上飛機的公司,可以用較快的速度往返於港澳海路之間,由此更快地運載和處理大量黃金。也能通過機動車輛往石岐和廣州進行短途運輸。著眼於現實,黃金的運輸和黃金生意客觀上關係也關係到澳門和香港之間的政府事業和財政收入,現實上不可能完全禁絕。兩地政府也傾向於造就一個妥協運輸的環境。

    1948年以來,澳門的黃金進口也有賴於中國内地混亂的經濟局勢。此外,由於香港禁止進口貨幣黃金,因而通過香港轉運的黃金的純度變成了以千分之900以上,要求為945純度之下的工業黃金。此外,根據禁令,進口的黃金都需被登記為「工業黃金」。遠東的經濟調查顯示澳門對運輸和走私還一度更加繁榮。澳門本地華人創辦的大豐銀行在兌換商及其合夥人操縱了進口的大部分份額。每週平均有兩到三艘飛艇)(水上飛機)運輸1到1.5噸的貴金屬。工業黃金的價格因而水漲船高。一盎司0.90純度的黃金價格在當時為354-368港元。不過當時的報導顯示黃金銷售許可證和交納稅款似乎很高,而且轉售行為也使得「當地銀行和許多以較低價轉售的代理商蒙受相當的損失」[15]。中小商家和個體商戶也由於政府許可證的巨大的收費和處理費用高昂幾乎不可能踏足或持續辦理黃金「生意」——綜此種種,似乎也暗示,澳門以官方授權,大資本華商主營黃金運輸業務和港澳大資本華商聯合操縱的黃金生意必然隨着當時澳門產業情況,及後來澳門特許專營產業規範的變化而變化。

  為加强並專門監督和强化黃金運輸和貿易的細節。1952年,澳門總督柯維納(Albano Rodrigues de Oliveira)在任期内頒佈第1207號訓令,成立了一個黃金貿易協調委員會。然而該委員會中並沒有經濟主管部門經濟司的成員。[]猶指政府有意使澳門的經濟部門被排除在相關法律制定的框架之外,經濟司也無權在法律上操縱黃金進口、出口和轉運的許可。不久,後任總督史伯泰(Joaquim Marques Esparteiro)則瞄准了葡萄牙海外部長(管理葡萄牙殖民地及海外事務的最高官員)訪問澳門的機會再調整對非生產產業與收入的計劃部署。澳門方面向海外領土部長提交了澳門社會相關的研究報告,在其中强調了澳門相鄰兩年的經濟狀況,在其中提及對先前澳門政府在依照於1952年1月19日頒佈第1206號訓令的指示,對每盎司進口黃金徵收的官方稅提高至2.5澳門元,相當於將1947年在黃金業務徵收的官方稅收增加了50%。並提及澳門「最近增加了黃金進口稅,彌補了其他稅種急劇下降帶來的影響,但鑒於其特殊性質,該稅種應被評估為不穩定的稅種」。同年,葡萄牙的海外部長也造訪香港,會同香港總督會面。澳門方面希望與香港維持黃金運輸的交通,但同時亦希望對於這些黃金業務在境内施以嚴格監督。《遠東經濟評論》揭露了這次行業調整可能會帶來的影響,此政策非但影響市場參與者的信心,而且在實施上,澳門在法律層面上顯示出的規管力度似乎比香港還大——這是由於在黃金交通的規管而言,澳門政府需要控制其管轄地區内邊境可能與黃金涉及的交通流動、包括海關事務方面;而香港只需要控制相應的資金流動。由此,倘若這項政策與訓令中的條令完全落實,對黃金從業者而言是「毀滅性的」[16]。而同年7月,澳門經濟司屬下中央經濟司(Repartição Central dos Serviços Económicos)的若瑟-瑪麗亞-皮特(José Maria Pitter)亦前往香港,同當地殖民政府展開有關進口原材料和初級工業品的談判,為澳門建設工業企業做好準備工作。澳門黃金進口的問題在50年代不僅關乎政府收入的財政問題,黃金交通還作為當時澳門與香港之間將資金投資向工業和工商業領域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而備受重視。同年,澳門殖民政府為澳門和香港對澳華人工商業界的領袖人物高可寧、何賢、傅德蔭、鐘志剛、梁潤昌和羅保等人授勛,肯定他們對澳門工商業發展的巨大貢獻。他們都是當時操縱澳門銀行業、澳門博彩和賭博行業和兌換行業的大資本家[17]

  在這段時間裏,澳門本地的葡語報刊、教會報紙《號角報》(O Clarim)和《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 Economy Review)都因澳門在黃金大量流入,然而食品和日用產品不足的問題對殖民政府加以譴責。教會報紙和《遠東經濟評論》更有專題報導華商對澳門殖民政府官員在黃金「生意」中贈送獻金、名貴禮品的「東方陋習」之外,更一針見血地批評澳門的黃金業務「需要擺脫香港資本的商業控制」等評論[18]。澳門政府更需解決黃金業務在運輸中的進出口問題,而且,為了這項涵括於巨大私人關係網、港澳華人資本的商業機密及政府官員在其中的角色,澳門殖民政府對内基本封鎖行業的相關消息,儘管下文所示,黃金運輸到岸有着頗爲嚴格的護送、一系列處理和最終的貯存程序存入位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即澳門通稱的新馬路)中的兌換行,這些黃金經處理後會放入華資錢莊和銀行中。最後再起草主管記錄上交政府。

2.3. 第二階段的下一部分:運輸與港-澳分工體系的固定化

  美國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發起國之一,直至1953年8月開始,實行着對新生的社會主義中國嚴格的戰略禁運措施,這也是過去數年來澳門殖民政府一路要求與香港殖民政府維持自由的物資、人員交通,並主動接受大量黃金,作為黃金轉運的主要分銷站點而大舉徵收黃金過境(進口)稅的現實背景之一。這實際上展現了黃金貿易背後的叠加態:巨大需求與内戰風險共同來自於中國;黃金供應與世界性的經濟管制共同來自於美國。從此之後,香港的NSC(國家安全委員會)的152/2和152/3決議取消152/1決議的嚴格管制。總體上放鬆了對香港的戰略控制,視之為一般國家及地區。而152/3決議的實施則為1953/1954年出口情況「帶來很大的靈活性」(a substantial relaxation in licensing shipments to Hong Kong)[19]。針對香港的黃金進出口管制措施特允許黃金從香港過境。《遠東經濟評論》的專欄作者,著名經濟學家顧汝德(Leo F. Goodstadt)在當年就指出了黃金生意商如何利用港澳之臨近的位置和澳門在黃金進出口中的法制漏洞非法運輸黃金,包括倫敦的黃金交易商將黃金經香港過境送到澳門,澳門儲藏的黃金在政府較少干預的情況下被私運回香港[20]。因而,顧氏評價澳門當時的經濟繁榮實際上是一種脆弱的繁榮。一旦承受任何威脅和政治變動,對澳門的損害都會破壞對香港市場的信心。

 從1947年至1952年起,儘管黃金業務在六年以同政府規管處於磨合之中;港澳政府之間圍繞進出口問題,澳門與香港的殖民政府對抽取龐大流動黃金之間的流動性,再將所得利潤投入工商業建設和城市建設當中,這一點是兩者共通的目的。此外,雙方航空業務的增長一方面使得黃金運輸量大幅增長[21]。1949年以後,來自中國内地對大量黃金和產品資源的渴求也沒有因意識形態的分別而大幅下降。這些因素也增强了位於澳門的大豐貿易行等一衆澳門華資銀行與香港華資銀行在境内貴金屬領域到消費領域業務的聯繫和合作。促使資金、人員和產值更充分的交流。同時,當時報刊與經濟觀察家也注意到港澳航綫黃金運輸生意明顯的不透明性,也注意到澳門方面在這一階段并沒有利用本應徵收轉運稅(實則徵收3.00澳門元 / 盎司的進口稅)中巨大的利潤投入工業資本,大規模地建設和扶持本土工業資本中——1956年以後,黃金運輸生意的收入也由於澳門殖民政府的經濟部門對其「利潤不穩定」的看法,僅被澳門政府用於維持政府收支平衡,在常規預算中次於幸運博彩、賽馬和賽狗業三種項目的運輸-金融預算中。

2.4. 第三階段前期:一陣平穩發展與過渡

  澳門與香港貿易中的最後階段從1953年持續至1973年前後,長達二十年,澳門的貴金屬商人和華資銀行一直跟隨著香港殖民政府的貴金屬出口政策而活動。澳門殖民當局也以黃金市場中的巨大利潤,因而更傾向於港澳航綫之間的黃金運輸業務,這些黃金一方面銷往中國内地,而另一部分則從澳門被私運至香港,再從香港被運輸到東南亞、印度和日本等地。緊接澳門於1952年通過立法明晰對黃金業務的性質與加强在澳門的運營模式後,香港的黃金進出口項目也在1953年收受到行政部門和政府的直接監督。1953年運入澳門的黃金業務由香港殖民當局發放特別許可的三家公司負責[22]。在雙方加强監管措施的初期,在澳門還傳出了是南非領事斯内普爾面對死亡威脅,調查到澳門當年黃金加工和澳門走私者處理黃金的過程「内幕」:「當時被以400盎司為單位購買的黃金,其最低純度為99.5%;走私者將其融化並加工成以最高純度91%的「次金」。而在黑市上以遠高於官價的價格流出。而大部分黃金也大部分流向印度尼西亞、印度和中國内地。而根據葡萄牙在該城市【澳門】的法例,只有官方貨幣儲備銀行才允許進行黃金交易,但由於黃金在境内沒有合法的銷售渠道,就每隔一段時間開放一個新的經營特許權。而澳門的商人中只有兩人執掌了這種交易。『澳門商團』通過賄賂或威脅使競爭對手退出貿易。截止到1965年,該『商團』處理的黃金就遠超4,000萬蘭特的總額。」[23]可見港澳之間的黃金運輸生意和貿易鏈條確實引起了相當程度的注意。不過,南非領事對非法走私的職責將批評的矛頭指向澳門。可能因為來自南非的新黃金確實流入英國各皇家殖民地和英國本土,並經過跨大洲流動的過程形成循環——將批評和質疑都一起推向澳門再加以渲染,畢竟能夠轉移部分視綫,有利於忽略甚至嘀咕香港在黃金運輸和流動中的實際參與和角色。

  從香港-澳門軸綫大量黃金經進出口、轉運、加工與分銷至廣大市場帶來的現金流也為澳門每年帶來超過其財務部門所能主導並有效投放的份額[24]。1953年起,儘管澳門的黃金運輸生意和黃金貿易處於官方對特許經營商更嚴格的監督,並規定更清晰的行業准入門檻和更仔細的利潤分成原則。并且黃金逐漸成為澳門政府重要的財政補充收入來源,甚至在1939年之後到二戰結束時,正是黃金收入使得葡萄牙在澳門的殖民政府得以運作。羅保作為經濟部門的負責人也經歷過政府預算從三十年代至1947年為止,也一直是鴉片和賭博的獨佔貿易支撐政府歲入大頭的形勢。他明白,澳門殖民政府長期以來「沒有足夠的堅定性和外交手段來約束企業中涉及其所超過應得份額的利益,使企業真正為澳門服務」[25]。澳門政府從1946年至1963年起采用向少數銀行發放許可證,但隨著業務兼并與澳門華資家族-宗族式企業特別的人事調動之下,整個業務最後往往都集中在一個特定的貨幣兌換商身上。制度方面缺乏發法條約束,港澳大型華資華商之間以家族和同鄉聯繫使得兩地資本之間的游移情況出現,私人部門也沒有將黃金收入的大部投資在澳門,反而將從澳門走私向香港的黃金用於房地產業務中。為改變這一狀況,自1963年至1973年起,澳門政府正式確立黃金進出口業務的特許經營權,由華商梁潤昌和鄭裕彤正式接手黃金「生意」的經營業務。在澳門總督史伯泰的任期内(1951-1957),黃金收入在1953年甚至出現明顯下跌[26]。這也反映出澳門政府在考慮黃色金屬的實際走勢下,澳門殖民政府某程度上沒有能力對「本地」和「外地」的黃金集團有效地干預。此外,來自香港的經濟變化也使得一部分企業家和華商資本將已得黃金運輸中的利潤投資於房地產業中,多數資金被投入到香港的土地、建築和公共房屋中,由此導致轉運服務被重視和參與的程度有所降低,也使得澳門當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相較戰後騰飛的香港不可同日而語。

  就黃金業務本身而言,儘管進口到香港或澳門的黃金,以及前往澳門途中經過香港的黃金在數據上會顯示出明顯降低,然而一些年份直接過境再出口的黃金比例也曾達到過31%的高峰,但這也並非能夠表明黃金登陸澳門時及離開澳門/香港後的準確價值。而且,比起轉口貿易,黃金通過直接過境再出口、包括在官方登記之外的黃金走私行爲,以及這些數據本身,也似乎只能折射出黃金的轉口貿易不被重視,趨於冷落。但黃金進入澳門之後,其蘊含巨大的現金價值和現金流、利潤仍是毋庸置疑的[27]

  直至1965年,黃金貿易的情勢再次發生變化,香港發生銀行倒閉潮,明德銀行、廣東信託銀行和恆生銀行都到了破產邊緣。最後,只有恆生銀行在三者中因被滙豐銀行接管,因而保有自由地用任何貨幣管理其離岸資金的權力,恆生銀行在香港也不受外匯管制的自由。香港銀行的破產浪潮是銀行經營層面的問題,實際上是由於公衆存款和銀行所有者的個人資產不分;銀行過度參與非銀行業務(尤其是房地產業);以及銀行所有者參與高風險業務三重因素所引致。滙豐銀行收購了香港的恆生銀行,并且將其控制下的恆生銀行作為其涉足的其他部分業務的「中文分行」。由此,位於香港的滙豐銀行就順理成章地參與到由港澳華資華商經營的黃金運輸網絡中去了。而局勢也再一次面臨特別的變化。1966年時,時任澳門總督羅必信(António Lopes dos Santos)澳門從黃金業務中獲得的收入在1957年以來只維持緩慢增長。但到1960年就恢復迅猛增長。但是,1956年以來黃金按重量計算的進口量實際上一直減少,只有去年【即1965年】例外,當年的進口量儘管再次增長,但沒有達到1955年、1956年和1957年的水平[28]

 若將社會和政治環境的變化的目光放回澳門方面,澳門的經濟產業走向適度發展,競爭透明化和將現金流相關部門的收入轉入工業生產這三大宏願,無疑最先在澳門總督馬濟時(Jaime Silvério Marques,任期:1959-1962)主政時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於澳門的產業發展而言,澳門的經濟與產業發展部署正是由於他的決定,而擺脫了長久以來對約束和忽略「不道德」產業的指導性發展所帶來的產業劣勢。不論是1961年嘗試將澳門旅游業作爲澳門轉型的動力。使「澳門海外省」(Província ultramarina de Macau)(即包括今澳門、氹仔和路環【除路氹連貫區外】)整體開發為「旅游區」。並由推動法律層面上的工作推動至社會層面上的配合。確定了旅游區建設的戰略目標也以博彩業、輔助產業和獨家特許權被授予獲得競標的公司(與其對應的華人商業資本方)相關。此外,澳門的經濟空間忽然因為内外環境的政策利好得以實現在地理空間上的擴張,同時也使得貿易和出口部門更加活躍開放。1958年,中國内地頒發《海關對來自和開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監管辦法》,使香港和澳門擁有了國内和國外港口之間的中間地位;葡萄牙方面,更在前一年已經通過旨在加强葡萄牙屬地與各殖民地之間的貿易、出口和人員往來的法令。旨在建立「葡萄牙帝國,從米尼奧到帝汶」中統一的經濟區,並免除葡萄牙屬地與各殖民地之間的出口稅、進口稅和其他清關費用[29]

 此時,由於前特許經營商傅德蔭去世。澳門博彩專營部門和其他賭業相關的業務被澳門旅游娛樂有限公司在為期八年的博彩專營權投標中中標。此後這份專營權將在羅必信的總督任期内延長至25年。由霍英東、何鴻燊、葉德利和葉漢等人主導澳門四大特許專營產業之一的運作。這一階段的黃金預算穩固地被列入「最終和未指定收入」的小標題下,並預計收入515萬澳門元。其規模仍然只是作為政府收入來源的補充。然而抵達澳門的黃色金屬在數量、重量和純度都很理想。澳門在1962年記錄的黃金的流動價值為3,571,575美元,即按當時國際官方黃金價格每盎司35美元計算,一月平均有102,045盎司黃金抵達;按當時的匯率換算成澳門幣即為17,857,875元。1962年財政年度的記錄的總收入則為40,143,465澳門元。而根據專題研究,澳門黃金的商團徵收的稅款是16.68港元/盎司,其中每盎司2.5澳門元的轉運稅需交予澳門殖民政府。若按照其規定計算,政府則可從當年一月平均抵澳的102,045盎司黃金中徵得255,113澳門元的轉運稅。不久之後,香港的法院秉持自由裁量權的決策也可謂襯托了澳門黃金走私運輸的現實,其内容是自1967年4月26日起,根據「具追溯效力的立法」,迄今為止所有違反《國防(金融)條例》的交易將被確認有效。即表示交易商基本能將實際交易的純度更高的995純度的金報出945純度金的價格。從而在法律上「正確地」交易,交更少的稅。

 不難察覺,從1957年至1967年起,隨著葡萄牙的亞洲、非洲屬地和歐洲本土免關稅市場的開放;與中國内地運輸更加便利;香港方面加强立法管制權又在實際法律框架下充分考慮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以及對澳門產業與旅游導向為第一主導的目標。黃金產業本身愈發傾向作為有特許經營權的輔助性行業,服務於補充政府收入的目標,同時,似乎澳門殖民政府也一如既往地希望能從黃金的流動價值中獲得足夠的占比更大的利潤,並吸引華商將資金投資於澳門的城市建設與公共規劃中。但澳門殖民政府的幾項目標自1946年至1966年都未能如其宏圖一般實現。歸根究底,政府本身缺乏監管手段與相應配套措施——源於其亦缺乏監督的廉潔環境所引致。澳門本身經濟腹地的狹小欲發展工商業亦非憑藉良好的外部大市場因素就可實現。此外,正由於黃金交易中更大分量的黃金被參與其中的港澳華人資本家賺取並一直投資香港的工業與房地產業。使得澳門政府客觀上就難以在不同時間節點内既:一、兼顧壟斷性行業的許可權並投資增大賭博業的範疇;二、維持政府收入並發展「旅游區」戰略;三、保障對公營事業利潤較少卻能維持對香港和澳門市場信心;保障政府收入和市場貴金屬流通性的黃金產業。又設法扶植大量工業資本,建設大量基礎設施而吸引已習慣投資香港的華人資本或外國資本大量投資并非重點行業的澳門公營建設。

 而在1965年初至1973年,澳門的黃金運輸將為澳門葡萄牙殖民政府與幸運博彩業務、賽馬業和賽狗業三者一起并列審視,也使觀察者得以窺見在四種特許專營權產業背後競爭的華人資本家團體如何通過其關係網突破澳門的既有限制而爭取豐厚利潤。此外,本文在最後一部分將嘗試簡短回顧澳門幾類工業資本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如何以微型群落式經營實現騰飛,成爲滋養城市公共服務與一定程度上為後來的澳門現代旅游業提供社會基礎建設——最後,不應忽略,正是旅游業和旅游業戰略為壟斷性行業帶來業務量和締造澳門社會至今重要的客源與業源。

2.5. 第三階段後半期;戛然而止

 澳門的黃金貿易和私運、轉運生意陷入停止,從一種角度看來,並非是由於澳門殖民當局經濟策略出現重大危機,而是被進入60年代以來來自中國内地的政治壓力所影響。60年代以來,據稱在澳門活動的右派組織和國民黨間諜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葡萄牙殖民政府的態度發生一定轉變,除了對澳門當局以聲明施加壓力之外,也透過長期以來為内地與澳門當局傳達訊息的澳門華人資本家傳話,顯示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澳門政治環境的擔憂和强硬態度。同時,澳門的教會報章《號角報》再次登出長篇社論批評政府對黃金生意使澳門在經濟、金融上愈發處於同香港相比的附屬地位,以及香港華資利用澳門寬鬆的商業和匯通環境,卻從不將資金投資於澳門的公共建設領域當中。並提議政府鑒於先前香港銀行業的倒閉潮,加强對黃金貿易的監督並做好擔保工作,以避免澳門的金融機構破產導致發生擠兌情況,即政府在繼續「接盤」這一業務時,也需竭力保障自己的公信力和流通市場中貨幣價值的穩定。用更强硬或更多鼓勵手段使黃金流動產生的收益得以注入公共行業和工商業,滿足「這座城市的人口應得的權利」[30]。不久之後,葡萄牙外交大使諾戈拉(Franco Nogueira)經葡萄牙情報部門通報予葡萄牙總理、海外部長薩拉查有關澳門的情況似乎顯得更加嚴重,他從澳門總督向葡萄牙海外部長發送的電報中得知:

1. 允許美國人參與澳門官方廣播電台的運作是對中國不友好的行為,中國政府反對這種行為以及美國利用澳門對中國進行破壞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活動。

2. 中國政府已經並正在再次向澳門當局堅持要求交出進入中國、從事破壞活動並在中國水域被澳門水警抓獲的七名特務,如果中國人民及其海軍不尊重與澳門的良好關係,這可能會導致災難;中國政府回顧,在過去15年中,葡萄牙士兵曾逃到中國境內,中國政府最終使他們返回了澳門。澳門政府援引的國際法並不能保護中國人民不受敵對行動的影響,他們把澳門作為攻擊中國的基地,並在行動實施後作為避難所,因此對這種行為不能容忍。

3. 中國政府不同意兩個中國,因此堅持認為應該驅逐澳門的台灣代表團,以防止蔣介石如此接近中國的官方活動,而中國政府不考慮葡萄牙政府與台灣在歐洲的外交關係,這對中國政府來說并不是其關心的問題[31]

  黃金產業似乎會隨着澳門政治緊張的局勢和中國内地巨大的壓力之下被加以制裁,從而在60年代萎縮。但事實卻反映出不一樣的結果。1966年,澳門爆發一·二三事件,澳門長達兩年時間處於戒嚴宵禁狀態當中,事態以澳門政府於1967年向高舉毛澤東語錄,高叫反對葡萄牙帝國主義欺壓人民的參與群眾,並且在澳門受眾群體最大的華人報紙《澳門日報》上刊登「認罪書」,發表道歉聲明,賠償死難者家屬而結束。但是,在政治上的混亂與不安定的社會氛圍似乎并沒有影響黃金生意。黃金帶給澳門政府的收入在當年出奇地高。當年行政部門觀察黃金流動到香港的所得收入,共有12,407,000澳門元。相當於該年各行業對標實際收取的預算收入總額的20.6%。操縱黃金產業澳門華商似乎證明了他們并不受當年嚴重的政治事件和社會緊張的影響,毋寧說,他們在黃金產業上卻迸發出更大的力量。同樣是《號角報》的報導證實了黃金產業在澳門狀態良好,且更受資本家青睞。他們還提議政府提高原有違規經營的應交的罰款,並對當時的特許經營公司——由公司董事長梁潤生將專賣權轉予何賢的親身後輩的崔樂其——制定更嚴謹的法例加以監管。澳門政府從1968年起為針對以博彩產業為優先發展產業,從而在政府預算中縮減了當年黃金預算的收入,使得當時黃金預算收入史無前例地稍少於幸運博彩、賽狗和賽馬這三項博彩業務的總和[32]。1971年至1972年黃金市場由於國際黃金價格和瑞士、英國等國家將美元兌換成黃金,美國隨之暫停美元與黃金之間的可兌換性,并在同年12月使美元貶值,將黃金的國際官營價格提升到38美元/盎司而深陷疲軟。而到了1972年,香港宣佈脫離英鎊區,港元直接與美元掛鈎;1973年自由市場上的黃金價格短暫地抬升至119美元/盎司。由此種種,都標誌着美元和黃金掛鈎的國際支付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已宣告結束。次年港澳政府也對於黃金業務作出一定調整。香港方面取消對黃金、鑽石、紙幣和金屬硬幣的出口限制;而發生在澳門的變動更加微小,但充滿了政治含義——1974年大幅度降低黃金在預算中的收入,到了1975年,黃金實際上已不再通過澳門流動,澳門政府不再單獨為黃金項目編制預算和徵收稅款,貴金屬收入的項目作爲一個單獨的產業出現在收入表中。

 潛藏於水霧中的輝煌幻象,終究被暴風一吹,瞬間消散了。

 澳門黃金運輸、走私、分銷隨着布雷頓森林的結束,映射出澳門財政收入的一些運動。城市靠錢生財的佈局終歸是雁過拔毛,水落石出了——而澳門經濟卻正蓬勃發展,遠不至於落得一地鷄毛。

三、在地視角與一條全球運輸鏈條:澳門商業的「面子與裏子」

3.1. 校準視角:對專營權糾紛的解讀

 至此,讀者應該更想深入瞭解,一度作爲世界黃金轉運、分銷中心和港澳航綫中走私巨量貴金屬的澳門,本研究假定的「世界貴金屬(黃金)運輸網絡」的運作到底如何,到底哪些人接觸過抵達澳門的黃金?這些參與者又如何控制黃金?筆者早前從官方報告、英美經濟雜誌和澳門報刊中都沒能找到足夠的資訊。

 該研究應從澳門的視角舉出證明世界黃金走私—運輸網絡的存在及這條網絡中澳門的特別角色。筆者其後發現研究葡萄牙研究史的學者費爾南德斯(Moíses Fernandes)對20世紀30至70年代澳門政治—經濟研究中有大量的研究產出。簡單而言,費氏認為在黃金業務中,上文提及的澳門華人資本家(「澳門華人精英」)與香港華人資本家(「香港華人精英」)之間互相敵對;澳門殖民政府在賽狗特許權經營中有意扶持霍英東、何鴻燊這兩個香港商人,從而剝奪了澳門華商的半壁江山,導致政府與前述「澳門華人精英」間的決裂,最後,他認為上文著名的「一·二三事件」是因為「澳門華人精英」的代表何賢失去了幸運博彩、賽狗經營權,從而決定憑藉中國内地的當時的文革風潮,操縱「打倒葡萄牙帝國主義」的風潮,迫使澳門總督對他妥協。[33]不過,通過對費氏研究中的錯誤,反而發現針對黃金這個主題,這種檢驗有助於構建一種「在地化視角」的方向。而在引出「納粹黃金」這一例子的流動證明更大的全球鏈條,我們不妨先簡短地考察當時華資精英之間的關係,從而理解他們處於特定事態到底採取了什麽樣的行動。

 首先,假設港澳華人資本之間若在商業上處於敵對關係,那麽黃金轉運與走私行業根本難以在澳扎根,產生一年數以千萬的流動價值。在商業上,澳門資本非常依賴香港資本,港元從十九世紀末至今也在澳門大量流通使用。澳門也由於其面積與自身發展規模的制約,使得它在當時沒能產生較大的經濟規模。而澳門自19世紀中後期還面臨着如江門等珠江口城市的商業競爭。因此,澳門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資本家應在珠江兩岸建立密切、友好的關係。Vasco Silvério Marques與Aníbal Mesquita Borges亦指出梁潤昌、鄭裕彤兩位資本家正是被澳門經濟司羅保批准在澳門專營黃金業務。羅保是東帝汶葡裔,來澳任職共三十九年[34],他與代表中國的澳門精英,大資本家何賢維持良好的商業關係。這個例子正説明了行業參與者中存在多樣的身份。如果梁、鄭一方與羅保、何賢一方是純粹的敵對關係,那麽黃金貿易根本不可能被政府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監管和發展。另一方面,費氏的論文中似乎對於澳門史家白樂嘉在《備忘錄》(Memorandum)的解讀有所偏差。《備忘錄》確實批評了參與黃金運輸的華人資本家中,除了何賢與羅保外,其他「主要受益者從未【想到】澳門的利益」。他們除了投資澳門電力公司、小酒店、自來水公司和小型公司之外,什麽也沒做。反而將巨大其他的利潤投放在香港的建設中。但事實上,即使這種批評也不能證明數十年間澳門華資與香港華資之間的敵對關係。與之相反,興起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港澳的銀行與金融行業的資本家都來自於廣州、其籍貫都屬廣東番禺或附近的珠三角城鎮。何賢之弟何添在1953年恆生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他還參與了1959年恆生正式注冊為銀行的這一里程碑事件中。何善衡本人始終是香港主營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金銀業貿易場」的永久名譽主席。而恆生銀行與澳門大豐在業務上的兄弟關係也為人熟知[35]。而由羅保任命作為第一批澳門黃金專營業務的企業家梁潤昌(梁昌)——其祖籍同樣也是廣東番禺,生於澳門——他早年經營火水(煤油)和白米生意,其社會網絡中的多樣性更加鮮明,除了在二戰時幫助英國軍方刺探日軍情報和擁有一條由香港三合會護送的白米走私商業網外[36],在1963年更與澳門殖民政府和以代表澳門的何賢、代表香港的何善衡等維持良好關係。港澳負責金融企業的資本家還經營着珠寶生意。其中以周至元及其女婿鄭裕彤經營的珠寶商周大福實際上參與了進口黃金和黃金運輸的工作,更觀察到香港殖民政府的法規改變而製作出純度為千分之999.9的純金。自此,工業黃金與貨幣黃金混雜也促成了港澳珠寶行業和金器製作的變革[37]。1964年起周大福還於南非約翰内斯堡和英國的紐卡斯爾建起了鑽石切割厰,以期直接從南非的毛坯鑽石供應商中進口原材料[38]。而當時對標香港房地產發展而新創辦的新世界發展集團中,第一節董事也包括資本家簡悅強爵士、何添等人。梁潤昌為第一届委員會的副主席,而鄭裕彤則擔任總經理[39]。在當時,可見與港澳黃金產業相關的技術攻堅問題上,珠寶鑽石上是當之無愧的主角,而且還匯集了黃金、珠寶、銀行和房地產業方面的企業家。1971年鄭裕彤在澳門正式作爲Wong On Hong(王安行)的擁有者,他原本的職位是經理。據稱在1963年時為使經營正規化,他們將其納入梁潤昌名下[40]

 澳門的華人商業精英是中、葡針對澳門事務對話、交流的紐帶,這也代表着他們必須靈活經營在澳門與葡萄牙殖民政府的關係,同時準確地傳達北京方面對澳門華人社群的訊息。澳門中華總商會的會長何賢先生同時亦於1955年被選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政協委員;他也是代表葡萄牙國家最高榮譽的恩里克勳章的擁有者、澳門議例局委員,同年八月,他也正式成為澳門殖民政府中僅次於總督地位的政務委員會(Conselho do Governo)的華人成員,擁有葡萄牙國籍。何賢更在澳門之外的外交事務上扮演重要的傳話人。據稱何賢曾將1961年印度即將對葡萄牙在印度的殖民地展開進攻時,將葡萄牙總理、海外部長薩拉查的電文透過澳門總督馬濟時之手轉交予中國國家總理、首任外交部長周恩來,何賢向澳門傳遞他的回覆[41]

  至於1963年澳門的賽馬公司獲得特許權時,其股東有除何賢之外還登記了P. A. Cheng、C. H. Wong、Szemen這三個名字,并且在登記表中顯示四人都「在香港居住」[42]。而對於60年代新興的賽狗行業,何賢當時則表現出悲觀的態度,它代表了澳門華資對這一行業無助於澳門社會吸引資本湧入,發展澳門工商業與公共事業的問題有較為清晰的認知。而且賽狗的投注機制也和過去的博彩業的規則不一樣,因此使得大部分商人在初期認為賽狗經營無利可圖,對其望而卻步。何賢最終進入賽狗特許經營(專營)業務,已經在1965年經羅必信(António Lopes dos Santos)總督批准後的結果了。對於何賢最初沒有動機參與到賽狗專營的證據,還有他直接説出來的話[43]。體現了他對於新型賽狗業持有冷靜觀望的實用主義態度。[44]而在博彩業方面,在「政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的文件清楚顯示了何賢對於1961年博彩專營權的方案表示支持,並批准該博彩專營權法案的通過[45]

 那麽,費氏(Moíses Fernandes)邏輯論證中的最後一條:「(何賢)憑藉中國内地當時的文革風潮,操縱『打倒葡萄牙帝國主義』的風潮,迫使澳門總督對他妥協。」這一條,亦顯然進退失據,不能成立。若結合1966年時,何賢與當時的新任澳門總督嘉樂庇(José Manuel de Sousa Faro Nobre de Carvalho)在這段時間的溝通,則理據更足[46]。首先應明確的是,廓清何賢本身對幸運博彩、賽狗兩大專營權的態度之後,他在一·二三事件的角色就顯然非煽風點火、火中取栗之徒。甚至一·二三事件本身應與澳門華資-「澳門商團」(Group of Macao)與「香港財團」(Hong Kong Syndicate)之間對專營權的爭奪毫無關係。再一次,應提及澳門的黃金業務、賽狗和賽馬業務本身就需要同香港緊密合作。而在黃金轉運的鏈條中,不止澳門起到作用,主要和貨幣化相關的業務集中在香港,那麽不論是所謂香港華人資本家還是澳門華人資本家,都斷然不會彼此敵對,與澳門殖民政府敵對,更希望借内地當時經歷的極左風潮與政治失序來擾亂港澳的商業、運輸、社會秩序,進而從中獲取經濟或(與)政治利益。

3.2. 「納粹黃金」(Nazi Gold)的流向嘗試追溯及20世紀50-60年代黃金運輸網絡

 「納粹黃金」這一説法最早源於美國《生活》(Life)雜誌兩位記者傑克-賓斯(Jack Birns)和洛伊-羅文(Roy Rowan)1949年造訪澳門時,發現當中一些黃金存在納粹標志,後世的澳門史學者如岡恩(G. C. Gunn)解釋納粹德國鑄造,在1942-1943年將一部分與宣佈在二戰中採取中立態度的葡萄牙交換錫礦,葡萄牙在戰時或戰後將這些黃金視為關鍵物資運往澳門,二戰後再將一批運往葡屬帝汶(Timor português)(即今東帝汶共和國)等地出口[47]。葡萄牙電視台在2001年曾采訪聲稱當時在葡萄牙駐澳門海軍部門和港務局任職的費爾南多-布里托(Fernando Brito)。他除了聲稱上文中的「一·二三事件」在他看來是源於黃金生意和賭博生意的糾紛;布里托又隨之提供了有關「納粹黃金」的證詞,並提到與上文所述黃金流動的過程中是直接原封不動從由英格蘭經亞洲站點運到澳門。當時他還看見有來自荷蘭、西班牙、印有「SSSR」字樣的俄羅斯和南非金條。他亦稱這些黃金是英格蘭銀行與葡萄牙政府商定由後者銷售。一切證據都仿佛指向澳門的黃金分銷掩飾了私底下的洗錢活動。布里托假定這些黃金是葡萄牙寄存在外國的儲備,當時的葡萄牙總理薩拉查用於國内消費,運往澳門的份額則用於流通和留存一部分,供澳門政府使用。布里托對於澳門在60年代的黃金分銷活動的描述也被英國媒體轉載評論。

  筆者探討至此,經已確定在澳門的黃金來源多樣,并且在流通於黃金原產地、埃及、南非(約翰内斯堡)和波斯等地而運往澳門,在澳門部分黃金被分銷、加工而部分為中國内地吸收、另一部分則運往香港再流向印度、東南亞(如馬來西亞的黑市和印度尼西亞),再由當地向外交易經國際綫路返回若干黃金。但筆者發現即便是布里托的證詞中也有幾處錯誤和尚存爭議的地方,使得我們對黃金流動的國際綫路和成批發出的來源地產生疑惑。首先,布里托的第一處引人質疑之處是他聲稱「自1948年起,黃金不再通過MATCO水上飛機運輸而改用客輪運輸,因爲客輪速度較慢,害怕使用速度快而在空中不穩定的飛機會導致運輸問題,也因為這些做黃金生意的人總是擔心黃金被搶走(應指發生在1948年的「澳門小姐」劫機事件)」。這一説法是錯誤的,因為查閲《澳門政府公報》(Boletim Ofícial de Macau)的在1948年至1969年間的記錄。黃金都是通過水上飛機運輸[48]。另外,布里托在采訪中誤以為葡萄牙在1946年已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爲除澳門之外的葡萄牙本土、各島嶼和海外領土都要遵守基金組織關於貨幣黃金或工業黃金交易的規則。只有澳門獲得豁免。然而,現實中葡萄牙遲至1960年方加入貨幣基金組織。回到路綫的問題,讀者不妨回憶一下,黃金實際上從倫敦來,通過水陸兩用飛機從香港抵達澳門,澳門也由此成為當時從南非產出的和其他黃金產地(如西非)產出不同種類、層次、價值黃金的分銷商,而這些金屬是由英國海外航空公司的航班從倫敦運往香港、再從香港用MATCO旗下的水上飛機運往澳門,在澳門一部分據稱流入中國内地,另一部分經加工返回香港而流向印度、東南亞,進入國際循環。蒂莫森·格林(Timothy Green)的生動記錄更確證了黃金在香港和澳門之間的轉運/走私過程[49]

3.3. 小結

  最後,筆者對於黃金的來源——葡萄牙政府是否參與在澳門的黃金運輸。反之,肯定葡萄牙政府和各殖民地之間完全沒有參與向東的黃金流動這一點,不予置評。筆者力有不逮,現今尚無法找到有關葡萄牙在亞、非殖民地或遠東貴金屬交易中走私題材的相關研究。中國内地、香港和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似乎也沒有成體系的研究或專著出版。不過葡萄牙方面的專人肯定知道澳門的殖民政府在1948年至1965 / 66年間維持着貴金屬流動的收入(及其跨大洲湧入的巨大流量)。而且,葡萄牙在1958年開放其屬地、殖民地市場免徵關稅、轉口稅和各類清關費用,實際上也為澳門開拓了往今日葡語國家銷售中國的織物、輕工業品跨大洲的幾個流動市場。到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澳門最多擁有2,148間工廠、政府倡導自由經濟政策,設有保障自由競爭的法律保障。因此,工業成為帶動當時澳門社會經濟高速增長的火車頭,由1981年起10年間經濟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6.7%。

  這樣看來,外部環境的利好確實引起澳門的經濟與產業部門的良性競爭和適度發展,公共建設與民間生活水平也隨之上升。從本文開始探討的時間歷經五十年,澳門的市場一直嵌入着中國市場與客戶、又擔當跨大洲黃金運輸的分銷商,與香港和亞、非英語區市場相互連接,同東南亞國家至今維持緊密的人口、資金和文化交流;一衆亞、非前葡屬殖民地,今日的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影響都依然烙印在澳門的文化、物產、日常餐飲、植物和中葡、中巴(按:指巴西)經濟合作計劃的大小事物中。在反思全球化與全球視野的今日,澳門這一範例恰逢其時成為值得探討的環節。澳門與香港之間,雖隔著一汪淺淺的海水,實則卻共同影響並分擔着近五十年全球黃金流動命脈的最廣大市場的銷售與貨幣化工作的角色,帶動起層曡之下,不易察覺的黃金貿易數以十年計的「全球南方浪潮」(Waves of Global South)。

四、註釋(僅保留原文中腳註格式)

[1] 搜索自四七年以來香港、澳門兩地飛機失事的相關報導,我發現每次除人員傷亡之外,都一定附帶數萬盎司的黃金損失。由此也產生並指向一種猜想:即從上世紀四十年代末至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澳門水上飛機運輸的主業很大程度上與黃金運輸(走私)緊密相關。更甚者,筆者不排除在那三十年內,由澳門經濟司司長主營的水上飛航業務,在「促進香港遊客前來,促進本省旅遊業與物資運輸發展」相當時間宣傳之下的真實目的,實際上是爲適應缺乏現代機場跑道、平臺等供航班降落的基礎設施,以最快的運輸載體用最短時間將每一批黃金運送到香港。這種假設的成立,更不應忽略,金價和港澳黃金運輸的業務也時刻受兩地政府的立法所規限和港澳之外政治因素的影響。

[2] 雙鷹洋是美國的一種金幣,面值為20美元,在1850年至1933年間流通。美國在羅斯福總統執政時,被迫歸還所有金幣,這些硬幣的流通就結束了。這些硬幣重0.9675金衡制盎司,價值20美元,按當時的官方價格,即20.67美元/盎司。這些硬幣90%是黃金(900乘1000或21.6克拉),10%是銅合金。

[3] 《香港金銀貿易(由中國金銀業貿易商)》。《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 Economy Review(FEER)), Vol. 11, N.° 4, 26 Jul 1951, p. 123. 「在本世紀初,當殖民地同時使用港幣和中國銀幣作為貨幣時,二者之間的匯率波動很大。中國的銀行和貨幣兌換商聚集在一起,集中進行銀行間的交易。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銀幣升值和『雙鷹洋』流入殖民地以購買中國物資時,經營者開始以現金和虛構的遠期投機方式交易這些外國金幣。由於他們在口頭協議和信用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失敗是如此頻繁,以至於他們不得不建立一個有固定規定的交易所。交易所只在當地的中國事務秘書處註冊,但成員之間的債務和糾紛問題不屬於政府的管轄範圍。現在進行的是同樣形式的業務,但規章制度在一年之後被修正、改變和改進,交易所的成員越來越有義務遵守這些規則和條例。因此,近幾年來很少發生失敗的情況」。"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century, when the Colony used both Hongkong Dollars and Chinese silver coins as currencies, rates between thein fluctuated widely. Chinese banks and money changers met together at places to concentrate their interbank tradings. During the First World War, when silver appreciated and 'Double Eagles' were flowing into the Colony for the purpose ofbuying Chinese materiais, operators began to trade in these foreign gold coins both in cash and in fictitious forward speculation. As they traded among themselves on the basis of verbal agreements and credits, failures were so frequent that they had to forni an Exchange, with fixed regulations. The Exchange only registered with the local Secretary of Chinese Affairs but matters of debts and disputes between members were not under Government's jurisdiction. The same form of business is carried on now, but regulations were amended, altered and improved pear after pear, and members of the Exchange were increasingly obliged to follow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ailures have thus seldom happened in recent years".

[4] 香港在華人貿易中早在二十世紀初依然存在一個成熟的匯款—兌換—部分投資的行業網絡,香港的金山莊華英昌也早在1899年起已經有華人商行和錢莊建立起橫跨廣東、香港、北美各埠的商業關係網絡,成功建立起一個支付、撥付、轉移支付的財務系統,同時包羅借款、購物、貨幣兌換、匯款和投資等多元信託服務。而這些過程都免收手續費:李培德:《從遞解僑批到延伸網絡—1899至1912年香港金山莊華英昌》,《人文與社會科學集刊》,33(1)。

[5]  「[......]正是他們與更多著名的中國商業銀行,甚至一些歐洲或美國的金融機構有著密切的聯繫--通過合作關係和在對方公司的股份。許多商業銀行不能公開進行的業務--如中國的匯款、美元和黃金交易--正通過方便的『本地銀行』進行;看來經濟上不太成功的大銀行家對這種『不負責任』的方法居高臨下地微笑着」。原文:"[...] It is they who have dose connections -with partnerships and shares in each others firms - with more prominent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and even some European or American financial establishments. Much business which commercial banks cannot well afford to do openly - such as Chinese money transfers, US$ and gold transactions - is being done through the convenient «native bankfront»; it appears that thefinancially less successful big banker condescendingly smiles away at the «irresponsible» methods;FEER, Vol. 4, N.° 7, 18 Feb 1948, p. 145.

[6] 「為通過增加供應來降低市場價格,1946年,財政部長許可將一些進口產品轉運到澳門,然後再從那裏走私回香港。這一年,香港的黃金進口量達到了2020萬港元,主要來自墨西哥和倫敦。主要的客戶是中國、美國、香港和歐洲。以及亞洲地區的市場。」原文:"In order to lower the market price by increasing supply, in 1946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licensed some imports for transshipment to Macao from whence it could be smuggled back to Hong Kong. Gold imports to Hong Kong in that year amounted to HK$20.2 million, mainly from Mexico and London. The main customers were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S, the HK and Europe, as well as regional Asian markets";FEER, 30 April 1947, p. 20.

[7] Jack Braga, Memorandum, p. 375. 原文為:“The principal operators of this business were Jewish members of the staff of a big American bank in Hong Kong, and friends of theirs, Chinese as well as Jezos, generally Americans or Syrians. The gold zoas shipped at first from New York and carried by American ships, freighted via Hong Kong to Macao. The buyers in Macao sent the gold to China or Hong Kong, smuggling being carried out by professional contrabanders, who had been defying the Japanese all through the War and who had carried not only goods but even people who wanted to gel through the Japanese Armies. With the cessation of the War these men were only too glad of an opportunity to resume their activities, employing very fast motor-driven junks.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se men were generally members of Triad Secret Societies, who pledged to one another as brethren of the same societies. Affiliate members of these groups joined the police and other government preventive Services in Hong Kong and China and, to a smaller extent, Macao. The indiscriminate competition among holders of a large number of small Macao permi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gold caused the price for gold in Hong Kong and China to fall steadily until it fluctuated between $300 and $350, a profit of between $30 and $80 per oz and there were some irregularities and even bloodshed among the smugglers. At this juncture, Mr. Chung Che-kong, a Macao merchant who had done some successful business during the War, proposed to Mr. P. J. Lobo, Director of the Macao Economic Services, that the business in gold should be controlled by the Macau Government and lie offered to produce a group of bankers who would co-operate, thereby guaranteeing a regular income for the Macao Government and taking the business away from small operators who were giving a bad name to the traffic. He had difficulty in getting bankers' support until Mr. 'Tai' Lam compelled the management of the Hang Seng Bank, Ltd. to co-operate with Mr. Chung”.

[8]  FEER, Vol. I, N.° 1, 16 Oct 1946, p. 3. 内容轉引自:《港澳軸綫上的黃金》,第89頁。

[9]  A Voz de Macau(《澳門之聲報》), Macau, 21 de agosto de 1946, p. 4.; Vasco與Aníbal(2014)指出,1947年至1948年中國法幣驚人的貶值速度:1946年8月,1美元兌換3,350的「pataca chinesa」,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到1947年2月,這種貨幣已經貶值到1美元兌換12,000「pataca chinesa」。

[10] 「遠東重新成為一個重要的買家。仲介在瑞士和墨西哥購買黃金,以滿足中國的囤積者對來自北方的共產主義者的進步的焦慮。自由運作的黃金市場,其價格以高於美國官方價格35美元/盎司的水準波動,被證明是新成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成員中的強者的分析。1947年6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散發了一份聲明,強烈反對以溢價進行國際黃金交易,並建議所有成員採取行動,防止這種交易發生。英國當局幾乎立即裁定,倫敦的黃金交易不得以高於官方價格進行。早在1947年4月,香港就已經禁止進口黃金,以幫助防止向中國走私。但這一措施以及隨後針對香港黃金交易的措施只是導致業務被轉移到鄰近的葡萄牙殖民地澳門。葡萄牙當時不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限制國際黃金貿易。在1948年初,澳門吸收的黃金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市場都多。這些黃金來自中東(貝魯特)、北非(開羅和丹吉爾)的市場,也來自墨西哥。中國吸收了進入世界市場的黃金淨供應量的近15%」。 原文:"The Far East had re-emerged as an important buyer. Arbitragers bought gold in Switzerland and Mexico to satisfy hoarders in China anxious about lhe advance ofthe communistfrom the North. Freely functioning gold markets, where the price was fluctnating at leveis above the official US price of $35 per ounce, proved to be an alhema to the newly-formed IMF and the powerful among its members. In June 1947, the IMF circulated a statement strongly deprecating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in gold al premium prices and recommending all its members to take action lo prevent such transactions occurring. Almost immediately the British authorities ruled that gold trading in London was not to occur at above the official price. Already, in April 1947, imports of gold into Hong Kong had been banned to help prevent smuggling to China. But this and subsequent measures against gold trading in Hong Kong simply led to the business being diverted to the neighboring Portuguese colony of Macao. Portugal, not then a member of the IMF, took no action to restrict International trade gold. In early 1948, Macao was taking in more gold than any other market in the world. The gold came from markets in the Middle East (Beirut), North Africa (Cairo and Tangiers) and also from Mexico. China was absorbing near 15 per cent of the net supply of gold coming on to the world market";轉引自:Vasco Silvério Marques,Aníbal Mesquita Borges:《港澳軸綫上的黃金(1946-1973)》。(O Ouro no Eixo Hong Kong / Macau (1946-1973) ),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2014年,第115頁。

[11] 《港澳軸綫上的黃金》,第118頁。

[12] 「雖然現在突然禁止自由買賣黃金和在香港擁有黃金,但在香港有合法的自由和官方的黃金市場。香港有合法的自由和官方黃金市場。中國、澳門、菲律賓、暹羅、緬甸、韓國,而印度支那和印尼的非官方市場則自由運作。只有馬來亞存在一個所謂的黑市,但它非常活躍,沒有受到當局的迫害,因為當局意識到他們必須與馬來人、中國人和印度人打交道,他們的想法不能用武力來改變。【在這裏,禁金令不會帶來任何具體的結果】;英國財政部和不斷催促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要求香港政府發佈禁金令之前,應該正確評估這裏的情況,並仔細查看顯示香港與周邊國家地理關係的地圖。這裏的反應非常不利,現在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廢除對擁有黃金的禁令,但保留對黃金交易的禁令。同時,必須廢除禁止印刷和出版黃金交易資訊的禁令,因為對於民主國家的所有報紙來說,這樣的命令非常令人厭惡。」原文:"While it is now, suddenly, prohibited to buy and sell gold freely and to own gold in Hongkong there exist legally free and official gold markets in: China, Macao, Philippines, Siam, Burma, Korea, while unofficial markets operate freely in Indochina and Indonesia. Only in Malaya there exists a so-called black market which, nevertheless, is very active and does not sufferfrom persecution by the authorities who realize that they have to deal with Malays, Chinese and Indians and that their ideas cannot be changed by using force. [...] Nothing concrete will be achieved here with the gold ban; the British Treasury and the importuning l.M.F. should have properly appraised the situation here, and also taken a long look at the map showing Hongkong in its geographic relation to the neighbouring countries, before requesting Hongkong Government to issue the ban. The reaction here has been so unfavourable that the best course now appears to be to repeal the ban on gold possession while maintaining the prohibition on gold dealings.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hibition on printing and publishing of information on gold transactions must be rescinded as such an order is, to all newspapers in democratic countries, very repugnant";FEER, Vol. 6, N.° 17, 27 Apr 1949, p. 506. 

[13] 「雖然現在突然禁止在香港自由買賣黃金和擁有黃金,但在中國、澳門、菲律賓、暹羅都有合法的自由和官方黃金市場。中國、澳門、菲律賓、暹羅、緬甸、朝鮮,而印度支那和印尼的非官方市場則自由運作。只有馬來亞存在一個所謂的黑市,但它非常活躍,沒有受到當局的迫害,因為當局意識到他們必須與馬來人、中國人和印度人打交道,他們的想法不能用武力來改變。【…】在這裏,禁金令不會帶來任何具體的結果;英國財政部和不斷催促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要求香港政府發佈禁金令之前,應該正確評估這裏的情況,並仔細查看顯示香港與周邊國家地理關係的地圖。這裏的反應非常不利,現在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廢除對持有黃金的禁令,同時保留對黃金交易的禁令。同時,必須廢除禁止印刷和出版黃金交易資訊的禁令,因為對於民主國家的所有報紙來說,這樣的命令是非常令人厭惡的」。《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 Economy Review),1949年4月27日,6(17), 第506頁。原文:"While it is now, suddenly, prohibited to buy and sell gold freely and to own gold in Hongkong there exist legally free and official gold markets in: China, Macao, Philippines, Siam, Burma, Korea, while unofficial markets operate freely in Indochina and Indonesia. Only in Malaya there exists a so-called black market which, nevertheless, is very active and does not suffer from persecution by the authorities who realize that they have to deal with Malays, Chinese and Indians and that their ideas cannot be changed by using force. [...] Nothing concrete will be achieved here with the gold ban; the British Treasury and the importuning l.M.F. should have properly appraised the situation here, and also taken a long look at the map showing Hongkong in its geographic relation to the neighbouring countries, before requesting Hongkong Government to issue the ban. The reaction here has been so unfavourable that the best course now appears to be to repeal the ban on gold possession while maintaining the prohibition on gold dealings.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hibition on printing and publishing of information on gold transactions must be rescinded as such an order is, to all newspapers in democratic countries, very repugnant"。

[14] 

[15] 1952年1月23日的第1207號法令設立了澳門省貿易協調委員會,「其職能是監督和許可貨物的進口、出口和過境」,這是表明政府致力於加強澳門與中國之間的貿易管制的一種方式。協調委員會將在經濟事務局以外的地方,對症下藥,由2號局的局長組成。協調委員會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部第二主任安東尼奧-馬加良-庫蒂尼奧(António de Magalhães Coutinho)擔任主席;地區首席行政官何塞-佩爾-達科斯塔-佩雷拉(José Peile da Costa Pereira)擔任副主席;騎兵連連長兼審查委員會主席阿比裏奧-德奧利維拉-費羅(Abílio de Oliveira Ferro)擔任投票委員;財政部首席顧問阿豐索-羅德里格斯-阿爾梅達-科雷亞(Afonso Rodrigues de Almeida Correia)擔任投票委員;海軍少尉安東尼奧-盧西亞諾-埃斯塔西奧-多斯雷斯(António Luciano Estácio dos Reis)擔任無投票權秘書。經濟部門在法律上被排除在貨物進口、出口和過境的許可之外。《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法令》,《澳門政府公報》,1952年11月23日,第三號,第三十二頁。

[16] 《港澳軸綫上的黃金(1946-1973)》,第187頁。

[17] 在1952年8月至1953年的11月間,官方檢驗的黃金實際上從西貢運抵澳門,由法國印度支那殖民地的國家工商銀行和印度支那銀行護送。到澳門後大豐貿易行再根據國家海外貿易公司(Sociedade Ultramarina, Limitada)、香港的黎凡特貿易有限公司、金銀業貿易有限公司與商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訂單接受黃金。而1953年12月起,向澳門的黃金改變了相關的方向,並改用飛艇(水上飛機)從香港的啓德機場抵澳。仍然由澳門殖民政府官方授權的大豐貿易行負責收貨,過程變得更爲注重時效性,但更重要,且不變的是——華資商業公司和澳門華人資本家依然是幫助澳門政府名義上接受,實際上直接處理黃金分銷事宜的官許私人商業團體。《港澳軸心上的黃金(1946-1973)》,第231頁。

[18]  FEER, Vol. 12, N.° 9, 28 Feb 1952, p. 296.

[19] 「儘管五角大廈反對,但由於香港的出口管制措施已變得更加有效,政府內部的主流觀點是將美國對殖民地的出口許可放在一個更靈活的基礎上。11月5日,國家安全委員會將國家安全委員會第152/2號文件修訂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第152/3號檔案,該檔案也取代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有關香港的第122/1號文件。它指出:『香港和澳門是友好國家的殖民地』,『應從這個角度看待它們的經濟需求』。因此,在實施戰略控制時,美國應‘給予香港與一般合作國家相一致的待遇,同時採取必要的特別照顧,以防止在與中國共產黨的交易中破壞經濟的防禦性控制’。在1953年8月至1954年4月期間,正如關於NSC152/3的進展報告所指出的,‘對香港的運輸許可帶來了很大的靈活性」;原文: "Despite the Pentagon's opposition, as Hong Kong's export control measures had become more effective, the prevailing view within the administration was to put US export license for the Colony on a more flexible basis. On 5 November, the NSC amended NSC 152/2 as NSC 152/3, which also superseded NSC 122/1 with regard to Hong Kong. «Hong Kong and Macao are colonies of friendly countries», it stated, «and their economic needs should be viewed in that light». Thus, in applying strategic Controls,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accord to Hong Kong treatment consistent with that generally accorded with cooperating countries, while employing such special care as may be necessary to prevent frustration of economic defense Controls on transactions with Communist China». Between August 1953 and April 1954, as the progress report on NSC 152/3 noted, there was «a substantial relaxation in licensing shipments to Hong Kong»"

[20]  "In 1953, Hong Kong was allowed to import gold again but only for transhipment. This decision opened a loophole which enable Hong Kong lo become the illicit gold center for the Asian region. London bullion dealers dispatched consignments via Hong Kong to the nearby Portuguese enclave of Macao, which was not subject to IMF restrictions. Gold could then be smuggled back into Hong Kong, with minimal interference from Hong Kong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to be freely but unlawfully offered for sale by local banks. The complicity of both the London and Hong Kong authorities in this illegal trade arose from their anxiety to ensure Macao's survival. Officials believed that any threat to Macao's future would undermine confidence in Hong Kong and that, without the gold trade, Macao's economy would look very fragile. The colonial administration's awareness of the role of local Chinese banks in this frade is highlighted by their heavy reliance in deciding official policy on advice from the Hang Seng Bank about the gold trade and the Macao relationship"。

[21] 從1947年至1952年間,平均每架航班携帶1至1.2、約35,000盎司到40,000盎司的精金、金條和其他片狀黃金。并非所有的運輸航班都需要在澳門港務局等級。黃金卸貨后,被大豐貿易行托運的黃金也并非都經檢查、登記和徵稅。《港澳軸綫上的黃金(1946-1973年)》,第211頁。

[22] 該業務由香港行政當局特別許可的三家公司獨家擁有,可以向澳門進口黃金,分別是:Mount Trading Co., Ltd.(由Jardine Matheson & Co.【按:即怡和洋行】和Samuel Montagu & Co.擁有)、Commercial Investment Co., Ltd.【按:又稱CIT集團,屬於美國主要銀行控股公司】(Wheelock Marden的子公司)和Premex Co. 轉引自:《港澳軸綫上的黃金》,第213頁。

[23]  Zacharias Swanepoel. Hong Kong: Crossroads of the Orient. A comprehensive survey for the enterprising businessman, 1967, Cape Town, Nasionale Boekhandel. 轉引自:《港澳軸綫上的黃金(1946-1973年)》,第310頁。

[24] 根據澳門經濟司的官方記錄,在1952年至1965年期間,澳門進口了17,439,213盎司,這意味著年均1,245,658盎司(相當於約43,598,030美元或217,990,150澳門元/年的流動),介於兩個極值之間:最低的流動是1953年,有654,436.058盎司(約22,905,262美元或約114,526,310澳門元),最高的是在1956年,有2,253,894.602盎司(約78,886,311美元或394,431,555澳門元)。然而,正如我們已經強調的那樣,也正如美國駐香港領事所寫的那樣,“財團為每一盎司的進口黃金支付稅款,但無論進口量如何,其納稅義務都是最低的”。這是來自Vasco Silvério Marques的研究中,對相關年份黃金輸入的整理和推算。

[25]  當時的報導顯示澳門的社會情況似乎並沒有因爲黃金的湧入而有所改觀,反而凸顯了社會層面的落後:然而,經濟部主任談到的這幾百萬的非社會用途,受到了其他官員的質疑,如政府委員會成員左次治,在9月6日舉行的政府委員會第十一屆(特別)會議上的發言直指這種情況:「在不遠的黃金時代,澳門『被認為是我們龐大帝國中最好的殖民地』,不僅因為它為居民提供了豐富的設施,而且還因為它的管理很方便。不幸的是,時代變了,今天,由於這個殖民地的生活條件很困難,公務員的報酬很低,生活費用相當高,再加上缺乏舒適的住房,甚至氣候似乎更糟,公務員隊伍不完整,有無數的空缺沒有被填補,因為這個殖民地對來自外面的公務員不再有興趣,他們更喜歡其他地方。我們的殖民管理的一個突出的、令人不齒的例子是這片土地上的Lyceum,它的教學人員大多是由在這裏招聘的臨時教師組成的,雖然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卻做得不好,因為他們不能給出教學所需的表現。因此,公共服務部門目前不僅在人員上,而且在設施上都存在缺陷,為了我們行政部門的威望,絕對有必要緊急改善。殖民地今天有錢了,它的預算是建立在堅實的收入來源基礎上的,因此,我們不明白為什麼這些錢不應該用於重建和更新其行政機構,因為我們的殖民主義超乎常人的威望就來自於這些。另一方面,正如赫爾曼-馬查多-蒙泰羅先生所說,我們不明白為什麼這筆錢不能用於國家的重建和行政機構的提升,為什麼要把這筆錢浪費在儲備庫裏。另一方面,正如議會成員赫爾曼-馬查多-蒙泰羅在上述會議期間所說,殖民地沒有適當的政府醫院,沒有與其相配的污水處理系統,許多雇員的生活條件很差,中學位於一個不合適的建築中,有效的教師隊伍很差,群島沒有可以教育生活在那裏的眾多人口的學校,情況確實很可憐,房屋非常缺乏,少數仍然存在的房屋維修狀況很差。」Notícias de Macau(《澳門消息報》), Macau, 8 de outubro de 1948, p. 1.

  左次治的態度也代表了立法局的明確態度,當時澳門-香港軸線是世界黃金貿易的主要中心,經過澳門的黃金數量和由此產生的利潤確實令人震驚。戰後,澳門正經歷著一個前所未有的繁榮時期。相反,儘管由於各種情況,澳門享有令人羡慕的和平與安寧,『使葡萄牙的這個角落一直沒有受到傷害」,但普通民眾的生活卻變得越來越艱難。衛生、教育和公共衛生部門需要緊急干預。鄰國中國的政治局勢每天都在惡化,對家庭經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澳門的食品價格上漲了50%以上。對一些人來說,剩餘的東西對其他人來說是缺乏的。

[26] 澳門經濟司系列叢書中的數據。轉引自《港澳軸綫上的黃金(1946-1973)》,第391頁。

[27] 澳門葡語報章《句號報》(Ponto Final)在1999年9月27日轉載了美國記者哈里森-福曼(Harrison Forman)在1957年到訪澳門時查探澳門黃金市場的文章。内容引自《句號報》轉載的版本:「澳門是葡萄牙在亞洲的一塊瘟疫飛地,除了黃金這個『無形的出口』外,幾乎沒有任何生存手段。黃金最小限度地通過合法管道進入殖民地--但這不是它被運出的方式。大豐銀行只不過是位於澳門的一條大直街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上那一列中國貿易公司的一個牆洞而已。然而,通過這些門洞的金條比亞洲其他地方的都多。在一個比較隱蔽的房間裏,經理Li Ho-ko向我展示了一系列的木箱。每個人都有兩根大金條。『這值多少錢?』 - 我問他。李經理聳了聳肩,說:『大約三百萬美元。』 他對我的嘶嘶聲地笑了起來。『聽起來很多,不是嗎?但這只是一樁正常的交易。我們每週至少有兩次,偶爾有三次』。我很快算了一下。「這可是每年大約[4億美元]。你用這個做什麼?』。『做什麽?我們當然會賣掉它。還有(這些黃金)作為我們的主要進口。』而且,他微笑著說:『也是我們的『隱形出口』』。按照1957年的平均匯率,美元/港幣[5.7143],45 4億美元/年等於22.8572億港幣。」

[28] Relátorios do Governador de Macau para a Ministério do Ultramar (Vol. II)(《澳門總督致葡萄牙海外部的報告,第二卷》),1966,p.20.

[29] Leis, Decretos, etc. Isenção de direitos e instruções preliminares das pautas, Decretos nº s 41 024, de 28 de fevereiro de 1957 e 41 026, de 9 de março de 1957. Goa: Imprensa Nacional, 1957.

[30]  O Clarim(《號角報》), Macau, 14 de julho de 1963, p. 6 e p. 5。當時為清洗說明黃金進出口限制的規條仍按照1947年12月13日由前任總督柯維納在任内頒佈的第4283號訓令。Portaria n.º4283, de 13 de dezembro de 1947, mediante a qual foi regulamentada, "em moldes rigidamente severos", o comércio de oiro e platina na Colónia, da responsabilidade do governador Albano de Oliveira.

[31]  «Telegrama secreto do Governador de Macau, tenente-coronel Lopes dos Santos, para o Ministro do Ultramar, comandante Peixoto Correia, de 23 de janeiro de 1965»(「1965年1月23日澳門總督羅必信中校致函海外部佩索托·科雷亞司令的秘密電報」), AOS/CO/UL-60, Pt. 2, 4.º Sdv, fls. 17-18. 轉引自:費爾南德斯(Moíses Silva Fernandes):《弗朗哥·諾戈拉1964年為葡萄牙與中國大陸建立外交關係所作的無果而終的努力》,《行政》,2002年,15(2),第421頁。

[32] Contas da Gerência e do Exercício de 1969(《財政與收入統計表》)1970, Macau, Repartição Provincial dos Serviços de Fazenda e Contabilidade, pp. 40-43, e Relatório Anual, 1972, Macau, Repartição Provincial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p. 44.

[33] 詳請參見費氏的博士論文《中國與澳門:中國「文化大革命」在澳門的起源及其對中葡關係的影響》;Moíses Fernandes, ''A China e Macau: As Origens e as Repercussões da 'Revolução Cultural 'Chinesa em Macau nas Relações Sino-Portuguesas''一文。參見;http://memoria-africa.ua.pt/Catalog.aspx?q=TI a revolucao cultural chinesa em macau

[34] Vasco與費氏的研究中都含有大量講述羅保的篇幅。Vasco與Aníbal專著的部分可參見《港澳軸綫上的黃金(1946-1973)》中第四章的部分。亦見:A Voz de Macau(《澳門之聲報》), Macau, 21 de setembro de 1946, pp.2-6.

[35] 「上周有兩家本地銀行遭受了如此嚴重的損失,以至於它們將不得不進入破產管理。其他銀行處於破產的邊緣,但債權人將試圖在短期內為它們牽線搭橋,在此期間它們可能會復蘇--只要它們這次在交易中取得了較好的結果。一些領先的本地銀行也遭受了損失;恒生,最大的進口商和經銷商,通常有著不可思議的運氣(與他們在澳門的兄弟大豐的關係有關),超賣了超過20,000錠黃金,永隆,跟隨市場上『主腦』的領導,做了同樣的事情。」原文:"Two native banks suffered so badly last week that they will have to go into receivership. Other banks are on the brink of bankruptcy but creditors will try to bridge them over a short period during which they may recover - provided they come this time out on the better side of the bargain. Some of the leading native banks also suffered losses; Hang Seng, the biggest importer and dealer with usually uncanny luck (having something to do with their fraternal Tai Fong connection in Macao), oversold more than 20,000 taels and Wing Lung, following the lead of the 'master mind' in the market, did the same thing". FEER, Vol. 6, N.º 21, 25 May 1949.

[36] 「從1949年開始,當澳門不得不從曼谷和仰光進口財富時,澳門集團在香港財團和澳門政府的幫助下承擔了這筆資金。然而,當羅博先生任命梁潤昌先生為澳門儲存和銷售這種商品的主管時,鐘先生和何賢先生並不高興。這是個錯誤,從梁先生帶頭向香港走私大米的方式可以看出,香港對此非常反感,因為從澳門向香港運送大米的一個效果是削減了香港政府當時從其他國家進口的每噸150美元至180美元的利潤」。 "When Macao had to import rice from Bangkok and Rangoon, beginning in 1949, the Macao Group undertook the financing, with some facilities from the Hong Kong Syndicate and the Macao Government. However, Mr. Chung and Mr. Ho In were not happy when Mr. Lobo appointed Mr. Y. C. Leung to be controller of the storage and sale of this commodity in Macao. That this was a mistake is shown by the way in which Mr. Leung started smuggling rice to Hong Kong, something that Hong Kong greatly resent, for one effect of the movement of rice from Macao to Hong Kong was to cut into the profit being made up to then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of $150 to $180 per ton being made on its imports from other countries", Memorandum, p. 108.

[37] AH/AC/ P-24058, Arquivo Histórico de Macau, Macau,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Nº 1, 1 de janeiro de 1972, pp. 11-12, e Registo n.° SO 569, 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omercial e de Bens Imóveis,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38]  1973年,周大福被選為戴比爾斯集團鑽石貿易公司(DTC)的125名股東之一,後來減少到78名。1988年,周大福在順德成立了倫教鑽石廠,1998年在北京開設了在中國内地的第一家分店。它在澳門、香港和中國的零售店都很出名。可參見周大福門戶網站:www.chowtaifook.com/EN/about_history.htm

[39] 詳請參見新世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門戶網站:https://www.nwd.com.hk/zh-hans/corporate

[40] Registo n.º SO 569, 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其登記名號為「王安行企業有限公司」(Wo On K'ei Ip lao Han Cong Si'(羅馬拼音),'Wo On, Limitada'(葡文)或Wo On Enterprises, Limited(英文)。

[41] 《港澳軸綫上的黃金》,第456頁。

[42]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澳門政府憲報》), Nº 48, 1 de dezembro de 1962, pp. 1588-1591.

[43] 「【澳門】市民對特許經營公司並不感興趣,不管是哪家公司。 他們感興趣的是,以實際方式向所有有能力的競標者(我們知道有一些)提供自由進入的機會,而且已經提出的有利報價,根據現行法律,可以給本省帶來更好的生活和更穩定的經濟和財政狀況,而不會因為不重要的原因而浪費」,原文:"Não interessa a essa população [de Macau] a entidade concessionária, qualquer que ela seja, interessa-lhe, sim, que duma forma prática se dê livre acesso a todos os concorrentes, em condições para o fazer (e sabemos que os tem havido) e se não desperdicem, por motivos sem consistência, vantajosas ofertas que têm sidofeitas e que, de acordo com a legislação vigente, poderiam trazer a esta Província melhores dias e uma mais estável situação económico-financeira";《號角報》(O Clarim),1963年7月14日,第6頁。

[44] 更值得一提的是,葡方在一定程度上也傾向於保持現狀。馬濟時總督也不主張改變以霍英東、何鴻燊獲得博彩專營權的局面,這個措施也得到了何鴻燊的律師,傳達葡萄牙中央態度的葡萄牙「國民聯盟澳門省委員會主席」左次治博士(Dr. Adolfo Adroaldo Jorge)的支持。

[45]  «Da cidade e das ilhas: Conselho de Governo», in Noticias de Macau, ano 14, n."4100, 27 de junho de 1961, p. 2".(《政務委員會:關於澳門市與海島市」,轉載於《澳門消息報》)。亦請參見; Conselho de Governo de Macau, 1964, Ata n.º 5, 26 de junho de 1961, Macau, Imprensa Nacional, p. 50.

[46] 後來,在葡萄牙1974年4月25日國内革命之後的澳門,當脾氣暴躁,澳門的葡萄牙人和左派試圖清除嘉樂庇時,何賢來為他辯護。正如1966年,嘉樂庇從左派手中救出了何賢,1974年,何賢從葡萄牙左派手中救出了嘉樂庇。所有這些都是以澳門和它的人民的名義。正是由於何賢和諾佈雷-德-卡瓦略在1974年最糟糕的時刻維持了澳門的政治穩定,當時外交部正試圖在澳門強加革命。何賢對葡萄牙事務採取了非常罕見的公開立場,嘉樂庇在Leonel Borralho和他的同志們的絕望中說:「[自從去年4月25日葡萄牙政變以來,澳門這個城市由於其特殊情況,還沒有受到葡萄牙中央政府的影響,那裏一切都在照常進行[......]。澳門的居民,其總督嘉樂庇將軍在其執政的七年中為城市的繁榮付出了巨大努力」。Gazeta Macaense(《澳門人報》), Macau, 31 de maio de 1974, p. 1。

[47] Geoffrey C. Gunn(ed), Wartime Macau: Under the Japanese Shadow.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251-253.

[48] 如《澳門政府公報》第40號,1947年10月4日,第175頁;第8號,1965年2月20日,第189頁的相關記錄。筆者通過澳門檔案館的網上開源資料查閲,此記錄也見於《港澳軸綫上的黃金》一書中。

[49] 「對於在澳門外港海濱閒逛的休閒者來說,白色的水翼船在珠江上的木船之間滑行,只是完成了這個小小的葡萄牙殖民地與40英里外的香港之間每小時一次的例行穿梭服務。但是,當水翼船歎息著離開它的滑板,停在香港澳門水翼船有限公司的登陸臺旁時,十幾個員警,在過去一個小時裏一直在三輛深藍色的路虎車裏低頭沉思,翻身出來,整理好他們的制服。所有的人腰間都有左輪手槍,兩個人還帶著獵槍。當水翼船安全停泊後,船長和碼頭上的官員們迅速交換角色。然後,三名中國碼頭工人(coolies)登上水翼船,過了一會兒才出來,每個人都踉踉蹌蹌地提著貼有藍色英國航空公司貨物標籤的帆布袋。這些袋子被扔在了停在員警越野車旁邊的兩輛計程車的地板上,苦力們又回去拿更多的袋子。10分鐘內,40個袋子已經裝好,車隊在澳門的衰敗街道上行駛,計程車被夾在警車中間。經過七分鐘的悠閒行駛,他們都停在了位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按:即新馬路)[原文如此]的一家銀行--盛興銀號的剝落外牆外,在員警的注視和路人好奇的目光中,袋子被迅速從計程車上轉移到陰涼的室內。然後,金屬柵欄風聲大作,哐當一聲關上。另一船價值超過500,000美元的黃金袋被安全地安置在澳門」。原文:"To the casual spectator lounging on the waterfront of Macao's Porto Exterior, the white hydrofoil skimming in between the junks on the Pearl River is just completing a routine run in the hourly shuttle service between the tiny Portuguese colony and Hong Kong forty miles away. But as the hydrofoil sighs back off its skis to a halt alongside the Hong Kong Macao Hydrofoil Co., Ltd. landing stage, a dozen policemen, who have been brooding sleepily in three dark blue Land overs for the past hour, tumble out and straighten their uniforms. All have revolvers at their hips, two also carry shotguns. The moment the hydrofoil is securely moored, there is a quick shuffling of papels between the captain and officials on the quayside. Then three Chinese coolies scamper aboard the hydrofoil and emerge a moment later, each staggering under the weight off our canvas bags tagged with blue BOAC cargo labels. The bags are dumped on the floor of two taxis parked alongside the police Landrovers and the coolies head back for more. Inside ten minutes forty bags have been loaded and the convoy moves away through the decaying streets of Macao with the taxis sandwiched between police vehicles. After a leisurely seven-minute drive they all pull up outside the peeling façade of the cambista Seng Heng, a bank in the Avenido [sic] Almeida Ribiero [sic] and, under the watchful eyes of the police and the curious gaze of passers-by, the bags are quickly transferred from the taxis into the cool, dark interior. Then the metal grill gales clang shut. Another shipment of forty bags of gold worth over $500,000 is safely lodged in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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