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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nobody。

“法制”还是“法治”?为什么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法制国”

“法制”还是“法治”?中国历史上有“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变“法”究竟是在变什么,是在变“法制”吗?其实“法”的含义在《商鞅列传》里,就已经印刻在民族文化历史的DNA之中。

想搞清楚中国的“法治”,就必须先阅读《商君列传》,几乎自此以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都与此有莫大的关系。

“变法”先“立信”,真的是在“立信”吗?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期。卒下令。----《商君列传》

“徙木立信”是大多数海内外华人都耳熟能详的一个故事,仔细思考一下,这是在“立信”吗?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在“立威”。再往后读几句,就会更加清楚。

(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商君列传》

议论令之便者、与议论令之不便者,均为”乱化者“,也就是所谓的“妄议”,即便是功成之后,“妄议者”依旧被放逐,更别说“功成之前”。“立威”要达到的社会效果是“其后民莫敢议令”。

这里的“法”就是在中国历史意义上的“法”,“法”的目的是“治”,“治”的反面是“乱”。“法”是统治层意志的体现,通过“令”践行,也就是说“令”是践行“法”的方式方法。任何对“令”的议论本质上都伤害了“法”的“威”。这里的“法治”就是历史中中国特色的“法”。所以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之中,一旦开始宣传推行“法治”,就以为着某种程度“变法”,比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就意味着社会要经历某种程度的由“乱”到“治”、或者由“治”到“乱”的改变。

这里还要额外解释“民”这个字的含义,“民者,氓也”,甲骨文中,“民”是针刺向一只眼睛。也就是社会中只能照顾到眼前利益的绝大多数人。“民”一般不包括“仕(士)”,但“仕(士)”永远站在最广大“民”的利益之中。“仕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无恒产而有恒心,惟士惟能。”“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些语句,都是对“士”的要求,以及“士”的愿景,这些“要求”并不包括“民”,而“愿景”包括“民”,自中国历史上有了科举以后,“士”往往从“民”中来。

在这段话中,也可以看到“立威”的两种方法,也就是:论功行赏,论罪行(刑)罚。这里的“赏”与“罚”也就是根据践行“令”之后的结果来裁决。当“令”来的时候,也是生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每个人都会面临的一个情况,用王沪宁在《政治的人生》序言中的一句话概括就是:

我以为每一个生活在当代世界和当今中国的人,是不能不政治的。----《政治的人生》王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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