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
野人

學中世紀哲學,暫時還沒死的怪咖野人。正在學習如何假裝人類。 ⋯⋯ 喔幹,學不會。

幸福是個什麼東西

0.

對幸福感的需求是為了彌補哪種心理意義上的缺失?甚至某種過剩導致的缺失。
性和愛情,是哪一方先導致的另一方的缺失和需求感?男性和女性是否由生理因素影響導致了某種先天選擇,而由經驗導致某種後天選擇?

幸福是否是一個政治謊言中的偽命題?即幸福是否只是一個政客們銷售的概念?如果不灌輸這個概念,普通人有機會意識到「幸福感」嗎?他們意識到的情感多於「滿足感」嗎?又多在哪裡?假使幸福感由於其自身是一個高級概念而不是因為政府不刻意銷售而不能被普通人體會,那麼回到主題,所謂的幸福感又是因為哪種情感的缺失而變的被需要和被追求的?

1.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公民」,也就是現代意義上的貴族們,獲得了較為完善(至少比現在完善得多得多)的自由,他們所缺失的負面情感(我想稱其為「奴性情感」但又不完全合適)使得他們追尋悲劇的英雄精神。但如果幸福是比滿足感更「高級」的情感而不僅僅是平等的另一種情感的話,那就意味著普通人都在缺失、或者不必要具有幸福感,但都要照例獲得「滿足感」。那麼不管幸福也好,和那些無法脫離性的愛情也好,都不是由於情感缺失造成的,而是人為架構的,完全綜合的體驗。

這至少意味著,幸福並不是人人都需要追求的東西,而它的基礎也是「情感的」(滿足感)而非我們普遍認知中「物質的」,物質是滿足感的充分條件(就好像土壤並不決定開花一樣)。也就是說,多數人混淆了滿足與幸福。比如一個人認為自己很幸福,那麼客觀上來講,這個人具有絕對的滿足感,但並不一定具有幸福感。

2.

也就是說,直接的滿足感並不一定就是幸福。比如我渴求知識,那麼我得到知識不代表我一定幸福,我一定是沉浸在知識的過程中和對過去沉浸的回味中才能體驗到幸福。又比如我得到性和愛情也不一定幸福,而一定是沉浸在愛情中是才能體驗到幸福。即沉浸感是幸福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幸福之所以是更高級的感覺,是因為它需要主體對感情具有第二層函數意義上的感覺,而原本感覺作為一個函數在幸福的意義上必須被主體完整地認知到,這才是拒多數人與門外的關鍵所在,也是這些人誤以為自己的滿足感就是幸福感的根本原因。

這就意味著,幸福也並不是某人體味某種滿足的感覺這種簡單的 f(fx) 形式的函數:x 代表事件,代表對事件的滿足感, f(fx) 代表滿足於自己對事件的滿足感(即多數人眼中的幸福);而是 ag(fx) 這樣的函數,它受制與主體同時對幸福感和滿足感的認知程度 a ,並有能力進行高級的分析函數 gx ,即體驗幸福感的能力,這些才是有能力體會到幸福感的充要條件。這個公式裡,那個不起眼的係數 a 其實非常關鍵,a 越大最終感受程度就越「有效」,而越小於 1 趨近於 0 就會使正向的感受打折。所以認知程度越高(這不僅限於知識豐富,而還包括和閱歷等因素的綜合)的人越容易體會到幸福,反之,認知程度低的人就會過度放大自己的滿足感,而使對滿足的體味變得不起眼。

3.

既然 gx 是綜合的,也就意味著幸福是本來就有的、並存在於獲得滿足感的事件中,而關鍵在於其是否被發現(被理性所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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