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鶴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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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觀察員 采風在田野  沙門 醫士 學者 律師 

【方法理論】劃定問題域


(太初庚子八月十六;藏歷鐵鼠八月十六;希吉來歷一四四二二月十四)(廿九)

問題與體系,酒神與太陽神,可以作為反觀思維整體結構的重要視角。同一個問題,放置在不同的體系下,其解答是不同的。因為各體系所研究的對象、所使用的方法、所適用的規範,有所差異。同一個體系,也由層級不同和角度各異的問題所組成。而形形色色、千差萬別之下的統一,可能藉對象、方法、規範來關聯。舉例而言,二人糾紛作為對象,從群學角度來觀察,是依據社會調查方法來清楚描述其變化規律,從法學角度來觀察,是依據實定法或者實在法來判斷權利義務關係的結構。要掌握這種體系性視角,需要花費數年時光。

而若不考慮掌握體系,單從問題浮現這一階段來論,每個分散的問題並不一定暗示著乃至意味著特定的體系性視角。僅僅將單一問題解答作為目標,同樣可以發展出龐大的體系。換言之,這需要研究者從單一問題出發,積極主動地劃定以某一問題為核心的問題域。專業研究,以博士論文的製作為例,也就是以一個問題,拉動整個龐大的體系。研究的深度和厚度,首先體現於明確的問題域邊界。

群學的核心問題:誰?主體?——人與群的關係?人?族群?文化?社會化?社會結構?社會分層?社會整合?社會網絡?組織?犯罪?社會控制?社會設置?人口?生態?集體行為?集體行動?社會變遷?……
法學的核心問題:法?內容?——私法?刑法?公法?程序?……

慾開闢一新視角、建立一新體系,就得在問題的「對象、方法、規範」這一關竅上用功,把諸多問題重述、重構,作一重新劃分,以建立新的穩定劃分問題域的途徑(方法)。從問題到問題域,從問題域發展為體系,是學科視角建立的必備步驟。

那麼,這種反思對我們的實踐活動有何重要意義呢?我想,其意義在於,能夠讓我們對不那麼了解的事務保持足夠的謙卑,充分尊重乃至不斷追求專業性的成長。所謂「對象、方法、規範」之逐步澄清,從某種意義上來談,即韋伯所主張的由祛魅而「清明 Klarheit」。

(庚子乙酉戊寅。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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