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我被判定关进香港东区医院精神病房的过程

节选自《受难、维权、再受难、荆棘新前路》第三章第5节

(五)接受精神科医生的问询,命运的恶性转折

    缝合完毕,回到候诊室。过了一会,来了两位医生,有刚才那位女医生,还有另一位三四十岁的男医生,应该也是精神科的。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他们可以决定我是否被强制关进精神病房。

    他们比较具体的问了我自杀的原因,以及校园暴力的情况。他们好像问了说遭遇的校园暴力是真的还是想象的,我说当然是真的。这种提问真是荒谬至极,我哪有那么大想象力想象持续七年的校园暴力。他们问我抑郁症得了多久了,我说有10年了(我从2008年开始算的),是中度抑郁症(有2017年在郑州市的诊断证明)。

    这时他们提出了个问题:他们问:“你是真的想要自杀,还是就是只是想割腕引起关注?而且女医生此前还此后说了句,“你不是想要真的自杀,对吧?”然后我很诚实的说:“不是,我是真的想自杀”。现在想起来,我的这个回答是我被判强制送院的又一原因。我诚实回答,却为后来受难埋下伏笔。

    期间,他们要求看一下我写的校园暴力的材料。然后C警员就拿出包里装的材料,我就指给两位医生看,例如遭遇校园暴力的具体情节。然后他们又问为什么要在中联办自杀,我说在大陆遭遇不公平对待(这个前面有提及),我希望在中联办割腕引起媒体关注。他们问我现在想怎么办?我说我想去第三国,寻求政治避难。还有一些别的问题,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应该没什么重要的了。

    这时,他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在想来很坑人,并且实实在在把我坑苦了。他们问我,如果我的事情(举报和呼吁防治校园暴力)没有解决,还会不会自杀?我又实话实说:“会的”(或者说的是“会自杀”)。而这个回答,估计就是将我强制送入精神病房的关键因素。

    然后他们就走了。在此期间,他们并没有让我做任何关于判断是否有精神疾病的测试、问卷,也没有对我做出任何正式的诊断。甚至,询问时都很不正规,是在候诊室而不是医生办公室;问话像唠家常随口问,而非严肃、正规的询问,给人的感觉就像随意的聊天。我在他们询问时,虽因刚刚自杀未遂,情绪不会像普通人那么平静,但也未表现的非常激动、躁狂之类极端情绪,也无其他异常举动。

    后来我想,他们在询问我以上这些问题,尤其是否还会自杀的问题时,并未如警察拘捕嫌犯时必须说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一切都会成为呈堂证供”那样,告知我的回答会有怎样的后果。我根本不知道我对这些询问的回答,将会影响我是否会被强制送进封闭式精神病房。相反,他们采用了具诱导性的言辞让自杀者说出可能还会自杀的心理动态(虽然那位女医生前面也善意说了句“你不是真想自杀吧”,但此后也未告知我如果说自杀会有什么影响。那个男医生更无说任何提醒的话),自杀者的诚实反成了他们强制送院的口供。

   过了一会,有两位护士来了。其中一位告诉我,根据评估情况,我需要到精神科病房入院治疗。我大脑像被重击了一拳,整个人几乎崩溃。因为我在大陆,就听说过精神病院内的种种内情,如捆绑、电击,各种虐待,知道关到精神病房会有多可怕。当然,最重要的,是会失去自由。自由,对我来说比生命还要珍贵。(后来,我从香港医院出院后,迄今为止,我看了大量大陆精神病院的内幕(如网站“知乎”中关于待过精神病院的抑郁症患者等轻型精神疾病患者、被家人无辜送入的正常人、探望者、病人家属的叙述,非常可怕),还有一些上访者、维权者被强制关押于精神病院的案例、在病院的遭遇,以及一些新闻报道。虽每个案例都不同,但大多数讲的都是很黑暗可怕,少则欺凌,严重有虐待,还有各种捆绑、电击。相对于香港,大陆的精神病院恶劣至极,许多地方还不如监狱。后面我会用插叙和总结的形式具体叙述相关例子。而我会选择许多知乎上的案例展示和分析。因为相对于其他平台,知乎上的案例叙述更加详细、完整、清晰。而如微博、贴吧的绝大多数都是非常简短(往往只有100-200字乃至几十字),很难了解这些被关进精神病院者的详情。越是完整清晰,越有利于判断真伪和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以及当事人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痛苦。当然,知乎也有许多不可信或扭曲事实的内容,我会尽力去伪存真。而且我把相关案例基本都全文摘抄,是否真实、客观,大家也可自行判断)

    因此我立即表示反对。护士告诉我,可以找法官申诉,不过需要等待。她问我是否要见法官。我说需要,她说好的,她会把法官请来,然后就走了。

    我的心情从相对平静迅速变得极为焦虑不安。我没有想到,我一直表现的非常正常,也在割腕后没有再做任何过激动作,甚至自杀后的情绪都没有很大波动起伏,跟警察也非常礼貌客气,却得到要送进精神病房的结果。

    我就坐不住了。我一会躺下,一会坐起来。中央空调的冷气也吹的我受不了。因为外衣落在了中联办旁边,我此时只穿着一件T恤。“心静自然凉”,但我感到恐惧时,反而更觉得冷了。刚才并没感觉太冷,他们说要把我送到精神病房,我一下子烦躁起来,连带着也感到冷气的刺骨。

    C警员试图安慰我,说一会法官来了还有机会申诉,不要太焦虑。我激动了一会,也有点麻木了。脑子一片空白。

    过了至少一个半小时,法官才过来。这位法官看起来30多岁,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他询问我的申诉理由。我告诉他,1.我自杀是一种抗争,并不是因为精神病。2.我有抑郁症,但没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不需入院治疗;3.如果我被强制入院,对我名誉有不好影响,容易被污名化。此外,我还举例说,许多人都会用自杀来抗争,还有自焚的,例如释广德。当然,当时我说的时候没现在写的这么条理清晰,比较慌乱,但是以上几点都提到了。

    他听完就去见医生了。期间,他只说了我要申诉什么、以及应和了句我担心污名化这两句话,谈话过程也就一分钟左右。他根本没告诉我这就是询问的全程,更没说他不会再回来了。

    过了有至少十几分钟,护士过来,告诉我,法官听了医生的陈述后,已经决定了,同意医生而不是我的意见,也就是我要被强制送院治疗。我又是恐惧又是愤怒。我说我要见法官,护士说法官已经走了。此前我是相对平静、心境也不很糟糕的。正是因为他们把我送进精神病房,我才急躁起来,焦虑和恐慌也极大加剧了。我恐惧和恼怒之下,就大喊起来,用铐起的双手敲打床铺、墙壁。护士见状就离开了。我几乎是哭着对C警员说,我被从中联办带过来到现在,我一直很配合执法,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我本来不想自杀,你们这样是逼我自杀。说完,为表抗议,我用头部撞了一下墙壁。然后,C警员就有点慌了,用比较夸张的语气对着外面还是对讲机喊了句“快来人啊,要自杀啊”。

    然后一下子进来两个还是三个警察(当时慌乱记不清了,看来西区警署布置了至少两层看守我的警员),除了刚才提到和C警员搭档的D警员,还进来一个身高至少175,既健壮又非常肥胖的警员,这个警员长相很凶,至少有200斤重,膀大腰圆。胖警员警告我不要大声喊,这里是医院。我说他们要把我关精神病院,所以呼喊是为了求救,跟他大声争辩。然后他就凶神恶煞一样的冲我吼:“你再喊再动就把你捆起来”、“现在就能把你绑起来”之类威胁言辞。我就喊:“我要见律师、我要见律师”,胖警员伸过头,把他的脸几乎贴到我脸上,吼叫般的回答我:“没有、没有”,还带着一种得意之气。然后我就不说话了。这位胖警员和D警员也走出候诊室。

    胖警员威胁我时,我又感受到了极度的惊恐和无助,汗毛直竖,就像以前遭遇校园暴力时一样。候诊室除了三个或四个警察,没有任何其他人,我孤立无援,没有人可求助,也无处可逃。即便被打了、被捆绑起来,或者别的暴力对待,也不会有人看见和知道;也没有媒体会拍到,这间小房子也没有监控。我听说过香港的“七警案”,知道虽然香港警方总体文明,但如果暴力起来,也是很可怕的。我又是大陆人,他们打起来或许更无顾忌,不太担心被追究责任。

    现在想来,除了警察的粗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需要提及,就是刚才倾听我的申诉后还是判令我应被强制送院的法官的行为。他只听了我说的几句话,仅仅交流了1分钟左右,既没有详细了解我的自杀动机、精神状态,又没有倾听完整我的详细陈述,且在没有告知他只倾听这一次、不会再回来的情况下离开。相反,他和外面医生的交流时间却较长,过了至少十几分钟护士才通知我需要入院。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他没有给我反驳医生的机会,也没有把我和医生叫到一起当着他的面互相辩驳,并且更倾向于医生短促的判断而非当事人的陈述。如果类比司法审判,就相当于没有做到“程序正义”。

    我现在正在写《香港精神卫生体制现状分析》,刚写了个开头,我重点分析了这件事并提出改进措施:

    “2.询问法官应用更长时间(至少5-10分钟)详细听取公民个人意见,完整的了解公民自杀或做出过激举动的前因后果,多与公民交流,亲身判断公民的精神状况和行为动机,而不是单方面只听医生的意见,以保持真正的平衡和中立。

    3.无论是医生还是法官,都须坚持“疑病从无”的原则,尤其要区分轻度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等)和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的差异,不能简单的仅仅“有病”就关起来,否则全香港需要关起来上百万人、全中国要关起来近亿人(据世卫组织统计,中国有精神疾病的人占总人口7%(另有中国官方发布的《浙江省精神卫生资源服务蓝皮书》,其统计数据说有17%,可能与世卫组织界定标准不同),而香港则是有七分之一的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也不能因为有一次过激举动就关起来,而应该了解做出过激举动更多是因为精神疾病还是现实所迫他人所逼,综合判断是否应该入院治疗、进入哪种类别的病房(是监狱式的全封闭病房、还是有一定自由的半封闭乃至开放式的复康病房)进行治疗。对于损害他人利益、伤害他人的,可以依法判入惩教署或监狱,而非精神病房。

    此外,医生和法官也应体谅弱势群体的处境,应该出于人道主义尽可能避免将公民送入医院而非为了稳妥而牺牲公民自由和权利(法官应该清楚以目前香港的医疗卫生理念(大陆更是如此)、尤其全封闭式病房管理状况,把病人送进去是被剥夺各种自由、受苦的,而不是进去享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这篇关于精神卫生体制问题的分析文章,我写到入院部分就先放下了,等于只写了开头。我缺乏专业知识,只能凭通识知识加个人经验写一下,现在重点写在港经历的回忆,所以这篇理论文章以后才能完成)

    那两个警员走后,C警员又试图安慰我,说要去的东区医院也是一所很普通的医院,跟这里一样(是全科医院),不要担心。我当时就不相信,到了之后果然是被关进封闭的精神病房。东区医院当然是一个综合性医院,内外各种专科都有,但我是被关进完全封闭的精神病房,和关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完全没有区别。这位警员对此不会不清楚,这种欺骗很令人不适,虽然他对我还不错。 

    这时我脑子时而一片空白,时而紧张不安。我当时估计,香港的精神病房应该会比大陆文明许多,但究竟如何,完全不知道,只能听天由命了。除此之外,其他的事倒基本都没想,下意识逃避各种思考。我一直担心在大陆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却没想到居然在香港被送进精神病房了,真是莫大的讽刺、恶劣的结果。

    又晕晕乎乎的坐了至少一小时,我耐不住这种面临不确定性的等待,于是主动问C警员何时送我去医院,他说很快。不过显然不是很快。我又焦虑不安的坐了很久,才有几个警察和护士(或护工)抬着担架,带我去东区医院。

    我也忘了是在候诊室还是在救护车上躺上担架的。反正躺上担架后,护工立即用又宽又厚的麻布类绳子绑住我的两个手腕和两个脚腕,四肢被固定,动弹不得。我那时很麻木,也没有任何动作,一言不发。CD两位警员坐在车里,我躺在中间,仰头看他们。我问C警员几点了,他说8点了,我才知道距我在中联办割腕已过了6小时。从车窗可以看到外面漆黑的夜晚,我的心也如这夜晚漆黑一片,充满对已知和未知的恐惧,不知道会在精神病房遭遇什么、被强迫住院多久。

   (后来我才知道,玛丽医院一男一女这两个精神科医生,在我整个被判入精神病房及对我制造污名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恶劣的作用)

   (由于1.我被强制送入精神病房以及在病房中各种不好的遭遇,导致精神状况变糟、记忆力变差,浑浑噩噩;2.在病房内大多数时候每天生活都很单调雷同,虽然护士台下面有更新日期的贴纸,但没有可以记忆时间的参照事件(只有个别特殊事件记得日子)。所以,以下讲述经历的事情中,大多数无法提供具体日期,且部分事件顺序可能颠倒,一部分事情可能记忆不够完整清晰)

   (如前所述,大陆的精神病院远比香港的恶劣,大陆精神病院中各种欺凌、虐待、捆绑、非常普遍,甚至时常不守规定的过度使用电击。因此不要把香港相对不差的情况误以为是中国精神病院的常态。香港是特例,与中国大陆精神病院的恶劣情形不能相提并论。我也会在讲述在香港精神病房经历时,以插叙我总结方式讲述我从主流媒体、学术文章、“知乎”和微博等互联网论坛、及其他维权者那里听说的大陆精神病院的残酷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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