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查哈爾燦
蘇查哈爾燦

專欄寫手、記者 關注公民社會 | 政制改革 | 社運思考 文章見諸《立場新聞》《眾新聞》《獨立媒體》《關鍵評論》《癲狗日報》等 Email: birdy.goodluck@gmail.com

亂起建制派,李慧琼奪權

5月8日,內務委員會風波再起,上午由郭榮鏗主持新年度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下午則由李慧琼召開新會期會議以處理內會事務。立法會再鬧兩派爭奪主席位,議事陷入困局。會議尚未召開,立法會保安便與建制派護航,李慧琼被層層包圍,未經選舉產生的內務委員會「主席」將多名泛民議員驅逐離場。

此次爭搶的,仍然是主席之位,然而與去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時鬧雙胞不同的是:李慧琼周五下午召開的會議,到底是否可以跳過選舉主席的議程,直接討論其他內會事務?

由於新年度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首要議程為選舉正副主席,作為現任內會主席的李慧琼既參選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就無權召開內務委員會,根據立法會法律顧問去年10月向內會提供的意見,即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

  • 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獲提名候選主席一職,他/她不可主持實際的選舉過程/程序;
  • 委員會會先完成新會期主席的選舉,之後委員會在新當選的主席主持下才會處理新會期的事務;
  • 選舉主席應為新會期首個議程,再由新會期主席決定議程安排,現任主席無權調議程。

立法會法律顧問意見很簡單,如果內務委員會主席不經選舉繼續在任,只要在其後會期內沒有新任主席當選,他/她理論上可以擔任其後所有會期的內務委員會主席,是違背選舉程序,亦有違立法會各委員會一貫做法。

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解決選主席風波,不理立法會法律顧問意見,外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提供法律意見,指內會「現任主席」李慧琼有權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惹來爭議。外聘法律意見認為,自立法會換屆選出內會主席後,「內會主席」這個角色就必然存在,新會期主席選出前,上一會期的主席(稱「現任主席」,即李慧琼)就無異於內會主席,擁有內會主席一般的權限。

李慧琼作為建制派第一大黨民建聯的領袖,為何苦於內會選舉半年,而束手無策?

把時間調回至中聯辦、港澳辦齊聲譴責郭榮鏗多次主持內會選舉未果之前——跟足《議事規則》行事的郭榮鏗主持了十五次內會選舉,無一人稱其濫權或瀆職,建制派更一片寂靜。論焦慮,兩辦未必比建制派更焦慮,因為在新年度立會主席報名之際,李慧琼接受提名續選內會主席,建制無一人出戰,另一邊泛民則派出22人競選主席,郭榮鏗作為上屆內會副主席按理主持選舉程序。建制派焦慮的是,李慧琼作為建制派唯一候選人,內委選舉提名期已過,若李不選來主持選舉,則重要性僅次於立法會大會的內委會主席便會由泛民擔任。

內會相安無事,兩辦高調介入,建制慌亂上前,製造出一場人也是他,鬼也是他的亂局:郭榮鏗和李慧琼各為主席,在議事廳發號施令,不堪的是,保安與法律顧問卻臨場轉汰,成為建制的「護旗手」,一同把原本照足程序與規則行事的泛民驅趕出場。

梁君彥愚鈍無能,內會事宜不用內部處理,反而外聘法律意見以達到自己想見的目的,視立法會法律意見為無物,再次將內部問題外部化,更引來兩辦的高調干預,直接撕破《基本法》第22條,宣稱對港事務有所謂「監督權」而不受規管。今日的立法會亂序,不是去年《逃犯條例》「陰謀」的翻版,而是中聯辦與建制派「陽謀」的正式出台,不必忌諱規則的條條框架,直接無視規則——中聯辦可以赤裸裸的聲稱自己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部分,建制派也可以隨意尋找自己心水的法律意見,操盤議會,另起爐灶。

建制戀戰權力、缺乏戰略,打破議事規則和傳統,不吸取《逃犯條例》教訓,給議會再次打開一個缺口,讓自己可以龍門任搬。李慧琼奪的權,亦不只是郭榮鏗之權,是把立法會的權讓渡給西環,中環西環「行埋一齊」,百年香港付之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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