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根
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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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鄧氏宗族與港英政府之博弈(上):武力博奕

新界鄉土文化、宗族制度本是香港普遍存在的生活模式,只是當遇上英國殖民者,新界便成了承傳香港特殊宗族文化的載體。宗族是指受到儒家禮制、思想所影響,並且拜奉共同的祖先,建立統一禮儀—「繼嗣群體」的家族結構。誠言,殖民地與殖民者、鄉紳與港英敢府之間,在文化上已存有根本性的矛盾。尤其當宗族是強調血緣、功名地位,則與殖民者的管治產生更劇烈的磨擦。最鮮明的宗族與港英政府之矛盾當數屏山鄧族。

晚清政府的歷史因素令屏山鄧氏出現更練團。清代時期,香港隸屬新安縣,但由於距離縣治頗遠,不利管治;加上,自鴉片戰爭開始,官府力量薄弱,未能完善保護香港區內人士。因此,新界各地鄉村定立更練團。鄧氏在屏山建立「屏山更練團」,以自行控制以及管治當地社會。更練團是一個特別組織,又名「練丁」或「巡丁」,源於中國古老時代大鄉大族的鄉事組織,保護其鄉區範圍。承如《皇朝 經世文續編》中的卷八十一所言:「近人強為區別,謂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即名團練」。而「屏山更練團」所扮演角色包括公安局、巡捕房,除了嚴重案情要上呈寶安縣衙外,其他普通案件就自行處理。另外,根據鄉冊所載,以屏山鄧氏九條村為中心,東至永寧村外緣,南達唐人新村金蘭觀、新界洪水坑,北至天水圍。當中以地域劃分權力空間,以及從其角色、性質中可反映當時屏山鄧氏居民有其自主的權力。由於「屏山更練團」,的出現,代表的屏山地域能有自保、維持秩序的能力。

1899年4月16日英國代表在新界大埔就接管新界所舉行的儀式。
1899年王存善(左二)與駱克(左三)在新界勘界。

「屏山更練團」更是凝聚鄧氏族群的媒介。「屏山更練團」成員由鄉村村民自發地擔當義務員,而非受薪聘用。屏山居民必須繳交由「屏山更練團」定立的「更練費」,象徵每位居民都有責任維持治安,這代表了屏山區內的安全由居民共同承擔。同時,「屏山更練團」也負責主理祠堂及春秋二祭等儀式,舉辦每年一度的「開盆」,其資金來自每年更練團剩餘的更練費,以當作是回饋村民。

然而,更練團的存在成為鄧氏以及新界其他鄉村抵抗英國政府的力量。更練團的出現直至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後,由英國政府接管新界地區。更練團在1898對抗港英政府管治新界的六日戰爭中發揮作用,然而,原居民的力量不多,最後新界居民慘敗,但是這也反映了更練團擁有武裝力量,是早期抵抗英國政府的基本條件。由於英國政府對於更練團的組織感到不安,認為當中的武器、集武組織會威脅到管治。因此,屏山鄧氏慢慢把更練團的性質改為武器不開鋒、集武變舞獅、廢大炮,並且改名為體育會。由此可見,在港英政府的間接管治下,港英政府對於新界的管理雖然有彈性,但若涉及武力、武器的話,則沒有妥協空間。


圖為屏山鄧氏更練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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