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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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夏:文革中群众暴力行为的起源与发展——迫害性集体行动的逻辑

转贴者曰:这应该是龚小夏十多年以前发表在香港某学术性杂志上的文章,故而按照原题进行了整理。此转贴文缺少注释,有意者应引起注意。


迫害性集体行动的逻辑(1)

2007-08-13 20:18 星期一

  按:在网上看到关于王友琴文革研究的争论,很是感慨。王友琴是我在北大的好朋友,到美国后一边教书,一边扎实地做了大量关于文革的调查研究。她的网站有非常丰富的历史资料。http://chinese-memorial.org/我这篇文章是十几年前当学生的时候写的。当时打算和美国学术界支持文革的左派进行争论。后来自己翻成了中文。里面难免带点英文的痕迹。两万多字。为了读者方便,切成四段一起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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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中群众暴力行为的起源与发展

  

  两大意识形态阵营的冷战时代结束之后的世界,似乎没有如同当初许多人期待的那样,进入一个物阜民丰、安居乐业的新境界。相反,新一轮的地区之间、地区之内的武装暴力冲突愈演愈烈。大规模的屠杀甚至是种族灭绝事件不断出现,迫使人们重新面对在过去这些年里被意识形态争端所掩盖了的人类行为中隐藏着的野蛮成份。

  

  本文以六十年代后期在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暴力为具体对象,讨论群众暴力的起源与发展问题。这里所说的群众暴力,是指由群众运动和群众组织发起和进行的、针对部分公民或社会阶层的非法的集体性暴力行动。换言之,群众暴力是集体针对非武装的个人的暴力压迫。所谓群众暴力,是相对以国家机器为手段的国家暴力或以个人犯罪为特征的个人暴力而言的。与国家暴力相比较,群众暴力没有国家机器作为手段,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群众暴力有国家政权作后盾。从本质上讲,群众暴力是违法的,但在特定的政治条件下,国家的执法机构却可能对此视而不见,甚至以各种方式给予肯定和支持。与个人犯罪相比较,群众暴力是公开进行的,参与者对自己的犯法行动非但不会觉得有错,或是应该隐瞒,相反,这种暴力行为往往是因为它发生在公众场合,或是必定要引起社会的注意,才激起人们更大的参与欲望。在一些情况下,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甚至成了暴力的目的。[1]

  

  群众暴力作为一种集体行为方式,通常发生在迫害性的集体行动或群众运动中。所谓“迫害性群众运动”,指的是那些受到某种强大的权威力量甚至是国家权威所鼓励、操纵的,由大量的普通公民积极参与的,以对某一部分非武装的平民的残酷迫害甚至屠杀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从中世纪西方在教会支持下发生的群众性宗教迫害运动,到本世纪德国的纳粹运动,以及日前发生在波斯尼亚和卢旺达等地的大规模民族仇杀,都具有“迫害性群众运动”的特征。这一类的运动尽管是人类历史上常见的现象,但迄今为止,社会科学研究对它还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2]作者将以文革中的群众运动作为经验性研究的具体对象,从集体行为的角度探讨在这类运动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为什么迫害性群众运动一旦发生,便总是向暴力的方向发展?为什么暴力行为一旦开始,便注定会大规模地迅速升级,直至整个社会陷入无可挽回的疯狂的地步?文革中群众暴力的起源与发展能够为我们解答上述问题提供重要的线索。

  

  文革中的群众暴力:几种类型

  

  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在毛泽东的大力坚持下,中共中央通过了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通知》(亦即《五一六通知》)。从这时起至一九六九年四月中共中央副主席、毛泽东的法定接班人林彪在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宣布“文化革命”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段期间,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为目标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在中国的大地上展开。各种打着以“造反”、“革命”为旗号、以“消灭一切剥削阶级”[3]为己任的群众组织纷纷兴起。在将近三年的时间内,中国大陆上大约找不到一处没有发生过针对非武装的个人的群众性暴力行动的地方。这类暴力行动包括从人们已经司空见惯的坐“喷气式”的斗争会、带高帽的游街、翻箱倒柜的抄家、剃“阴阳头”等方式的人身污辱,发展到残酷毒打以至于将人打死打残、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大屠杀。层出不穷的群众暴力贯穿了文革的始终。在文革种种变幻无常的政治事件逐渐为一般人所淡忘之后,大规模的群众暴力行动仍然深深地留在了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中国人的记忆里,成为当今人们回忆文革的主要话题。

  

  根据目前拥有的材料[4],文革中群众暴力的对象大致有这样三类:(I)文化教育界人士或曰知识分子,尤其是中学教师;(ii)受到冲击的共产党当权派干部;(iii)被贴上了“地富反坏右”等“坏”政治标签的人。另外,上述这几类人的家庭成员也不断遭受池鱼之累。群众中各个不同的派别、团体所着重迫害的对象并不完全一样。根据群众组织的类型及其迫害对象,可以区分出这样三类群众暴力行为:以中学里“出身好”的学生特别是高级干部子弟为主体的早期红卫兵运动对学校的教师和干部、文化事业部门的知识分子、社会上“成份不好”的“地富反坏右”及其家属的迫害;以“造反派”自居的群众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中被指控为“走资派”的干部的迫害;各地群众组织,尤其是属于“保守派”[5]的组织,对当地“地富反坏右”分子的迫害。

  

  (1)早期红卫兵的暴力行动

  

  文革中最先兴起的群众组织,是六六年的五月底和六月初由北京中学里一批以干部子弟为主的学生成立“红卫兵”组织[6],该组织后来以“破四旧”、抄家、斗争会等暴力行动震惊了世界。六六年八月一日,毛泽东写信给红卫兵运动的创始组织清华附中红卫兵,对他们的几张充满了火药味的大字报“表示热烈的支持”。[7]以家庭出身“红五类”(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烈士)的学生为主体的红卫兵组织寻即在全国大量涌现。从八月中旬至九月下旬,北京的红卫兵发起“红色恐怖运动”并迅速将其推广到全国各地。在这场“红色恐怖”中,首当其冲的是文化教育界人士,尤其是中学的干部教师,还有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等“黑五类分子”。大量学校的干部、教师和“五类分子”被关进红卫兵在学校中设立的监狱(通称“牛棚”),并受到斗争、毒打、抄家。不少文革中著名的人身污辱方式,例如剃阴阳头,便是在这期间发明的。大批人被折磨至死,或被迫自杀。[8]有相当数量受到冲击的人连同家属被取消城市户口赶到农村地区。据统计,从一九六六年八月中旬到九月底的四十天内,仅仅在北京市便有1,700多人被打死,有33,600多户被抄家,有850,000“黑五类”及其家属被赶回农村老家。[9]这期间发生的最著名的暴力行动是引起了广泛注意的“大兴事件”。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北京的红卫兵在京郊大兴县杀害了所谓“四类分子”及其家属325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八十岁,最小的出生才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人家被全家杀绝。[10]从目前的调查材料上看,其它地区即便没有出现类似大兴事件的大规模屠杀,群众暴力的残酷程度比起北京也丝毫不逊色。

  

  (2)造反派群众组织对“走资派”的暴力行动

  

  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目的,显然是在共产党内部进行政治清洗,而清洗的主要手段,则是发动群众性的“造反”运动去打击被指控为“走资派”的各级干部。[11]自六六年十月之后的两年中,造反运动在全国蓬勃展开,大批干部遭到造反组织的批判斗争,在这过程中造反派采用了红卫兵在“红色恐怖”运动中采取过的种种暴力手段。据统计,四分之三的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地方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遭受了造反运动的打击,有不少人被迫害至死。至于地方中、下级干部遭受打击的更是不计其数。同中学教师遭受迫害的情形类似,人们在中国的城市中很难找到一个领导干部没有被指控为“走资派”并受到造反运动打击的单位。关于这类迫害事件的回忆录,在最近十数年来一直充斥着中国大陆的出版物。以天津大学生造反组织在中央文革小组鼓励下发起的“揪叛徒”运动为例,受到打击的十二级以上的高级干部为数一千二百余人之多。[12]中下级干部遭受冲击面甚至要更广。仅在河北省深泽县的“揪叛徒”运动中,就有一千四百多人受迫害和株连。[13]据一位到该县参加这一运动的天津学生回忆,他们在运动中采用了酷刑拷打、罚跪、抄家等各种方式。不少干部和被株连的家属亲友被打死打伤或被迫自杀。[14]

  

  (3)地方群众组织对“五类分子”的暴力行动

  

  地方群众组织对“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的暴力行为,是早期红卫兵对同一批人的暴力迫害的继续。事实上,这部分在政治上被正式打成“贱民”的人及其家属在任何政治运动中都是受迫害的对象,而在文革中他们自始至终都处于来自各种不同的群众组织的暴力威胁之下。由于他们的法定的“敌人”,群众组织对他们的迫害不仅在法律上是安全的,在政治上更是有利的。然而,文革过程出现的特殊政治因素使得某些地区的保守群众组织对这批人的迫害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到大屠杀的地步。这通常发生在比较边远的农村地区。在激烈的派性战争过程中,保守派将“五类分子”指控为对立的“造反派”的后台[15]并大批屠杀。出现严重屠杀事件的地区之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从六七年十月开始,在长达几乎一年的时间里,广西各地出现了保守派群众组织成批屠杀“五类分子”的现象。第一起杀人事件发生在全州县东山公社,两天之内有七十六人被屠杀,受害者中还包括年仅一、两岁的儿童。此后,屠杀事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例如,宾阳县在六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六日的十一天中,全县被打死三千六百八十一人,有一百七十六户人家全家灭绝。[16]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文革中的各种群众组织,无论其政治态度和组织成份如何,其活动方式具有这样几个共同特点:用暴力手段去打击他们的运动对象;所有的暴力行动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进行的;暴力的一旦开始,便无法抑止地迅速升级。正如通常在群众性暴力事件中看到的那样,暴力行动中的群众显得极其缺乏理性,除了嗜血外别无所求。借用法国大革命中丹东(Danton)的话来形容,在群众暴力的威胁下,“恐怖成为了当前的秩序”。对这类的群众暴力进行解释,不仅是文革研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时对于研究类似文革的迫害性运动中的群体行为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的任务,便是通过文革的具体案例去解释群众暴力的发生与发展。

群众暴力与运动参与的几个关键问题:文革的个案和一般性的理论

  对于文革中群众暴力的解释,学术界的说法基本上分为两类:集体心理说与政治制度说。持前一种说法的学者强调,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集体心理因素是在文革中以及在现代中国的各种事变里发生的群众性暴力行为的原因。该学说的代表人物Lucian Pye认为,中国人在近代以来遭受的种种屈辱使得“仇恨”在现代中国政治中成为了一种值得称道的情感并为社会所接受,这是在中国现代的政治变动——包括文革——中出现大规模群众暴力的根源。他指出:“主宰着现代中国政治的情感是仇恨以及将部分人指控为敌人的强烈欲望……没有哪种政治文化象中国文化一样如此偏重于仇恨这种情感”(Pye:1992, p.67)。另一些学者则注重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在导致文革暴力行为中的作用。Lynn White强调,文革前国家实行的三种政策对文革中群众暴力的起源起了主要的作用。这三种政策包括:(1)定“阶级成份”和“阶级出身”,这种政策使得社会上出现了新的集团意识;(2)国家给予工作单位中的领导以过大的权力,使得下属对领导产生了依附关系,因此人们自觉地打击任何领导让他们去打击的人;(3)政府不断发动的各种运动使得暴力行为具有合法性(White:1989)。

  

  这两种说法,对于解释文革中群众暴力的心理与政治基础固然非常有参考价值,但是却远不足以帮助我们从微观的角度来解释个体与群体行为。偏重于“仇恨”情感的集体心理的存在——姑且不讨论其却否属于现代中国的独特状况——无法说明这种被合理化了的“仇恨”在什么样的场合下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转化成为个人或群体的暴力行动;同样,从政府政策到个人和群体行为方式之间也还有相当的距离。究竟这些国家或民族层次的因素是如何影响到群体和个人行为的?为什么群体与个人的行为能够受到这些因素如此大的影响,以至于会近乎盲目、疯狂、非理性地采取暴力行动?类似的问题,也长期困扰着研究各种社会运动的学者。

  

  在社会运动研究的领域里,学术界在关于参与群众运动的个人动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问题上历来有不同的解释。传统上,群众运动的参与往往被看作是非理性的行为。根据社会学中的涂尔干(Durkheim)传统,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特别是其中经常出现的对领袖的狂热崇拜、集体进行的具有仪式性质的暴力行动等等,都是在“集体意识”(conscience collective)的驱使下“社会”超越了个人并使得个人完全臣服于集体的结果。时至今日,依然有不少学者试图遵从这一传统,从人类行为的非理性角度去寻求大规模集体行动的答案。社会学家Bergesen提出了他对群众性的政治迫害——他称之为“政治性的消灭女巫运动”(political witch hunts)——的理论。他认为,国家或民族的整合不仅需要其忠实的崇拜者,也需要敌人,“通过清洗、审判、侦察、指控、逮捕、监禁等方式,社会制造了它自己内在的敌人,并由此来仪式性地加强国家目标的神圣性。”政治性的消灭女巫运动对于社会来说成为了一种“负面的仪式”。这种仪式的结果,是使公众或国家利益“内化”成了人们的日常活动方式(Bergesen:1977,1978)。还有学者从韦伯那里继承了“超凡魅力”(charisma)的观念,并对此加以发展,从领袖对群众的控制的角度去理解那些看上去是非理性的集体行动。人类学家Charles Lindholm在研究“超凡魅力”时指出,如希特勒一类的领袖对他们的追随者的影响力是远远超出普通的逻辑和利益考虑之上的。这些领袖有能力用一种催眠性的力量将理性的普通人转变成为非理性的、愿意为某一目的献身的运动成员(Lindholm:1990)。总之,这些学者认为,在某种强大的超凡力量——领袖或者社会——的作用之下,社会运动中的个人进入了一种非理性甚至是疯狂的状态,而由个人的疯狂组合起来的集体疯狂便体现为群众性暴力或其它大规模的破坏性行动。

  

  然而,非理性行为的根源并非一定也是非理性的。本世纪中叶以来社会学和心理学越来越多的经验性研究逐渐揭示,即使在一些看上去是最非理性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中,参与者个人却并非一定没有经过理性的考虑和选择。曾经盛行于五、六十年代的“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学说,将注意力集中在人们参与群众运动的心理动机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作之一是Ted Gurr的《人们为什么造反》(Why Men Rebel)一书。该书中所阐发的“相对剥夺”说的关键论点是:当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的人民感觉到他们实际所得的和他们认为自己理应享有的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时,在他们中便会产生参与造反性社会运动的动机和动力。一旦外部的政治、社会、文化条件给他们提供了机会,他们便会毫不犹豫地投入到种种政治暴力行动中去。因此,从这一理论的角度看,群众性暴力行动尽管看上去是非理性,但却有一定的理性根源。七、八十年代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中流行的所谓“资源动员”(resource mobilization)理论更进一步地接受了从心理学和微观经济学中发展出来的“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学说。“资源动员”学说认定,个人的不满与社会运动的是否发生并没有直接关系。不满总是存在的,但运动却并非总是发生。因此,在研究社会运动的发生和发展时,关键的是要解释运动的组织者们如何能够有效地动员现存的种种资源,特别是动员更多的人参与进运动。经济学家Mancur Olson在他那本经典性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众利益及群体理论》(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一书中,从对“免费搭乘”(free riding)现象的讨论出发,得出结论认为,理性的个人除非是受到强迫,或是受到特殊利益的驱使,一般是不会参与到争取群体利益的大规模运动中去的。简而言之,在目前大多数的研究中,个人在运动中的参与已经被看作了一种主要是出于利益和计算的理性行为,尽管有时候出于种种原因会带上一些非理性的色彩。在关于文革的政治参与的研究中,学者目前也主要是从参与者个人的对社会的不满——例如造反派们对“唯成份”政策的不满或干部子弟们对学校分数制度的不满——来探讨群众的参与动机的。[17]

  

  但是,对个人参与动机的探讨却没有能解决理解在参与方式上的问题。换句话说,研究人们为什么参与并不能解答关于人们怎样参与的问题。无论是“集体行为”还是“资源动员”学说,都无法帮助我们去理解文革以及其它迫害性运动中的群众暴力。因为这些理论既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运动参与者会去迫害那些与造成他们不满的社会政治制度并不相干的普通人民,也无法说明为什么清醒的、从个人利益出发去参与运动的人会加入那些看上去是毫无意义的对平民的虐待、迫害、甚至屠杀。然而,是否因为这样,我们便应该回过头去,从非理性的、甚至病理学的角度去研究群众暴力呢?换句话说,是否我们就应该据此相信,在某些特定的时刻,一种强大的超凡力量,无论这种力量的名称是领袖还是社会,有可能以一种催眠般的力量来控制人群,并最终将理性的个人转化为嗜血的暴徒呢?到底从理性的个别参与者到疯狂的暴徒群众之间有一个怎样的过渡阶段?有关文革的经验性研究也许能帮助我们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群众暴力的合法化:意识形态的鼓励与国家的纵容

  

  群众暴力兴起的首要条件,是群众暴力从国家的角度成为一种被接受的手段,也就是暴力的合法化。Pye与White分别从集体心理和国家政治的角度探讨了文革中群众暴力的合法性问题。然而,在讨论暴力的合法性之后,他们却没有进一步讨论暴力的合法化。事实上,合法性(legitimacy)仅仅是合法化(legalization)的前提,并不等于合法化本身。换句话说,基于“仇恨”的集体心理或造成社会冲突的政府政策虽然使得对群众暴力的合法化成为可能,但只有进一步的政治手段才能使合法化成为现。合法化意味着暴力行为不受惩罚。换句话说,也就是在一个特殊时期内参与在正常情况下是非法的、要受到国家法律惩罚的暴力行为对于普通人来说不但变得安全,甚至有可能成为一种荣耀。因此,所谓合法化问题的核心,是暴力行动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没有这样的合法化,大规模的公开的群众暴力行动在一个国家镇压机器基本是完好的社会中不可能成为现实。在文革中,这一合法化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文革意识形态强调群众暴力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以及政府有意识地置国家法制不顾,用各种方式纵容鼓励群众暴力的发生发展。

  

  (1)文革意识形态与群众暴力

  

  正如Pye指出过的那样,在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中,仇恨以及由仇恨而主导的群众暴力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文革意识形态则不仅承认群众暴力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且进一步强调暴力行为的必要性甚至紧迫性,从而将群众暴力从意识形态上合法化。毛泽东告诉人民,文革是一场战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革命。他用这样的语言来形容文革:“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18]既然是“战争”,是“革命”,暴力行为就非但不可避免,甚至势在必行。如果说,文革前“革命”中的群众暴力行为受到的是意识形态认可的话,在文革中,以“战争”和“革命”的名义,群众暴力行为则获得了现实的鼓励。一九六七年一月六日《文汇报》社论《革命造反有理万岁》就当时出现的大规模群众暴力行为这样评论道:“革命造反派,深深地懂得,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他们为了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作出了许多所谓‘越轨’行动。‘越轨’就是革命!‘越轨’就是造反。这些‘越轨’行动,是革命的创举。每一个真正革命的同志,都应该欢呼‘好得很’,而不应该跟着瞎说‘糟得很’。”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下,文革中的群众团体都以“战斗队”自居,按照战争的方式来组织,将暴力作为非常的“革命”时期不可或缺的手段,任何对暴力的抵制便成了站在“革命”对立面的行为而为他们所不取。

  

  (2)国家对群众暴力的纵容

  

  群众暴力能够畅通无阻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国家政权的纵容。只有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再对群众暴力形成威胁的时候,暴力行为才会迅速普及并愈演愈烈。[19]文化革命一开始,中国的政府机构便以极为明确的方式对群众暴力打开了绿灯。一九六六年八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对公安部门下了这样的指示:“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公安机关和军队在运动的早期便分别接到命令,不许干涉任何当时被称作“革命行动”的群众暴力事件。在公安部六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发出的《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指示中包括了这样的几条: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出动警察干涉、镇压革命学生运动。二、绝对不准向革命师生开枪,放空枪进行威吓也绝对不允许。三、重申除了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破坏、盗窃国家机密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处理外,运动中一律不逮捕人。四、重申警察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五、警察只在街道维持秩序,遇有打架、斗殴,可以劝解。如革命学生打了警察,不准还手。

  

  在这个命令发出之前一天,军队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也发出了《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20]不仅如此,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安部门甚至还积极地配合群众的暴力行动,为群众组织提供打击对象的各种情况。在上面提到的“大兴事件”中,正是由于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领导为外来的红卫兵们提供了当地所谓“五类分子”的名单,才使这场屠杀得以进行。[21]

  

  通过意识形态与国家机构两方面的作用,群众暴力获得了合法化。参与到针对“敌人”--无论这些“敌人”是谁--的暴力行动中去不但不会遭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而且还要被视作“革命行动”,视作英雄行为。这就为大规模的群众暴力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铺平了道路。

政治身份及运动参与间的关系:个人的理性选择

  

  通过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力两方面作用而产生的合法化为大规模群众暴力的出现创造了政治前提和社会条件,但是,这样的前提和条件并不等于参与者的个人动机。人们不会仅仅由于暴力是一种在政治上得到许可的行为便参与暴力行动,换句话说,人们不会为暴力而暴力。参与者的实际动机要远为复杂。

  

  在文革中出现的第一场大规模的社会公开分裂的原因揭示了文革作为迫害性运动的一个非常本质的特征。这场争端与通常的社会运动中出现的冲突不同,它并非起源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政治群体、利益集团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上的矛盾。它的焦点集中在参与的权利问题上:某个特权集团企图垄断运动参与的权利,而另一个集团企图打破这种垄断,并由此引起了激烈的社会冲突。

  

  首先起来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去积极投身“文化革命”并组成了最早的自发性群众组织“红卫兵”的,是一批出身于具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高级干部家庭的青年人。在他们的鼎盛时期,也就是红卫兵以暴力行为震惊了整个社会的“红色恐怖”时期中,这批早期红卫兵——他们后来自称为“老红卫兵”——用尽了一切手段将在他们眼中那些出身不那么“高贵”的同学,尤其是所谓出身与“黑七类”家庭的学生,排除在“文革”运动之外。被认为是“不好”或“不纯”的家庭出身包括“地富反坏右”、“资本家”、“资产阶级学术权威”以及有着上述“复杂社会关系”的家庭。“老红卫兵”宣扬的所谓“血统论”集中表现在当时流行全国的一副对联上:“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在老红卫兵们看来,“混蛋”们,或按照当时更流行的说法,“狗崽子”们,全然没有资格参加到这场“革命”中去。这类学生有权利做的事情,只不过是通过批判他们的家庭、反省家庭对他们的影响来改造自己。对于红卫兵们的“革命”行动,他们则只有旁观的资格。有一份红卫兵传单用这样的口吻向那些想争取参加“文革”的出身不好的学生说:

  

  资产阶级狗崽子们,你们不是讲要革命吗?那就先请革革你们老子的命吧!不然就算不得(是)革命的。你们真革命,就跟着红五类、红卫兵造你老子的反,要不革命,我们就把你们和你们的混蛋老子一起斗,一起革命,整。[22]

  

  另外,这批老红卫兵们尽管按照正统的意识形态将普通的工人农民家庭的子女宣布为“红色”出身,但他们用自己傲慢的态度实际上同样将工农子弟拒之门外。因此,这个集团自始至终是一个高度封闭的小团体,以所谓“高贵”的干部家庭出身和紧密的上层政治联系作为资本来垄断运动的参与权,不允许其它集团在运动中与他们平分秋色。[23]

  

  另一方面,那些由于家庭出身而处于不利地位、倍受歧视的学生所做的,与处于同样地位的社会集团在其它类型的社会运动中通常采取的做法也全然不同。他们既不去保护自己那些正在普遍地受到文革运动特别是红卫兵迫害的家庭,也不直接提出争取自身政治和社会平等的要求,而是极力为自己争取参加运动的权利,哪怕他们中的许多人明白,这场运动实际上意味着对他们的家庭及其社会阶层的进一步的迫害。他们以种种方式——从乞求、申请,直到要求、抗议,来试图得到证明自己是“革命者”的机会,亦即他们参与运动的权利。许多人追随红卫兵们去抄家、砸庙、斗老师和“五类分子”,甚至迫害自己的父母家人亲属的事也并非罕见。有的人为了证明自己能与红卫兵一样“革命”,还要从自己的父母亲人身上开刀,即当时被称作的所谓“划清界限”行动。一位清华附中的学生,由于从未谋面的亲生父亲在一九四七年去了台湾而成为了“黑五类”,他回忆了在文革中如何批判自己母亲的行为及其动机:

  

  我不能忍受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被冷落在外围。我发誓要脱胎换骨,以便被革命者们接受。……我挖空心思写各种批判家庭的思想汇报。甚至将我母亲爱描眉、爱擦雪花膏、每天要将皮鞋刷一遍鞋油都写进去了。[24]

  

  然而,这批学生很快便发觉,无论作出什么样的努力,他们参与运动的平等权利绝不会得到干部子弟出身的红卫兵的承认。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他们发起了自己的造反运动,组成了自己的组织,并用自己的理论——后来被普遍称为“出身论”——来对抗“血统论”。[25]“出身论”主要争辩说,出身各种家庭的青年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下都应该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来成为“革命者”,因此,他们也应该给予同样的权利和机会去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某个集团垄断运动参与以及另一些社会阶层打破这一垄断的两种努力之间的斗争构成了文革早期中学学生派性争端的主要内容。在后来,每当一些阶级背景成问题的人企图在运动中扮演稍微重要一点的角色时,“阶级出身”又会变成一个重要的争论问题。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多数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今日所关心的“免费搭乘”问题,而是政治经济学中历来研究的对资源的垄断问题。[26]对参与权的垄断与反垄断的斗争揭示了,文革中的运动参与是通向社会中的各种资源的一条途径。

  

  一党国家,对经济、社会、政治等种种资源的垄断长期以来是研究极权主义或权威主义的学者们所关心的问题(参见Walder:1986)。在极权主义特别是共产党国家里,国家往往掌握了一切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的分配,并有任意处置公民生命财产的绝对权力。在这种制度下,一方面是对于个人来说只存在着极其狭窄的晋升的道路,而踏上这条道路上人们必须表现出对党的绝对忠诚和紧跟;另一方面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和个人的政治社会前途永远处于一种无保障的状态之中。政治上的风云变幻很可能在刹那间造成许多人命运的喜剧或悲剧性的变化。而在由政治和意识形态权威发动的迫害性运动到来的情况下,突然得到晋升的机会以及无保障的威胁都要比平时更大出许多。正如我们在文革中看到的,既有一些人一夜之间成了知名的英雄,也有更多得多的人一夜之间在政治迫害下家破人亡。因此,无论从积极或消极的角度着眼,人们在运动中很自然地倾向于表现出对权威的积极的合作态度,也就是说,积极地争取参与运动。积极的运动参与虽然不直接给他们提供政治经济利益,但是,通过参与,人们期待能获得的“革命”的身份能为他们带来或是他们希望的政治前途,或者在瞬息万变的政治风暴中亟需的保护。因此,运动参与便间接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通向由国家控制的政治经济资源的道路。可见,参与运动并不是简单的头脑发热的非理性的表现,而是出于一种理性的选择,至少对于绝大部分的参与者是如此。原来便具有特权地位的一批人对运动参与进行垄断的企图正是表明了他们在政治利益,特别是在获取未来政治权力的道路向上绝不允许其他阶层来与他们分享。而在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的阶层争取参与权,并不一定表明着他们希望争夺政治权力。毋宁说,他们表现出来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更具有自我保护的性质,因为如果他们不积极参与运动,便很有可能会成为这个运动的打击对象和受害者,清静无为地躲开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27]用当时的语言来说,“不革命”离“反革命”已经不远了。正如Albert Hirschman指出的那样,当人们没有离去(exit)的条件时,积极参与(vioce)便成了唯一的选择了(参见Hirschman:1970)。

  

  参与运动的条件:积极性与战斗性的公开表演

  

  从理性的个人参与到非理性的群众暴力过渡中的关键因素是集团或组织(group/organization)。Lindholm和Bergesen等人的理论的问题在于,在认定是某种超凡力量控制了人群之后,他们忘记了去讨论实现这一控制的具体过程。特别是,他们忘记了在个人和领袖——或个人和社会——之间还存在着集团这样一个因素。社会运动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人而是集团。事实上,个人是无法直接参与社会运动的,个人的参与只有通过集团才能实现。换句话说,人们只有参与到一个运动团体或组织的行列中才算是参与了运动。因此,群众暴力行动并不是由普普通通的人,而是由社会运动组织的成员以集体的方式来进行的。一旦进入了一个组织,个人及其行为方式便会起非常根本性的变化。所以,集团是在理性的个人到非理性的暴徒之间的关键因素。[28]只有通过对集团的组成及其内部活动方式的认真探讨,我们才能明白在迫害性运动中理性的个人是如何转化成为疯狂的群众的。

  

  当参与为人们带来一种优越的政治身份并由此通向政治经济资源的时候,参与本身就成了一种特权,也就是说,成了人们必须经过特殊的许可才能获得的特权。但是,是由谁来给予这种许可呢?从理论上说,自然是政治权威,甚至是发动运动的领袖本人。但在实际运作中,个人是从他们希望加入的集团或组织那里获得参与运动的批准的,批准的具体条件也是由这些组织来制定的。然而,无论各个组织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包括观点和政治联系上的不同以至对立,它们对自己的成员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那就是他们在运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热情,以及体现这种热情的行动上的激进性和战斗性(militancy)。除了一些其它的条件——例如早期红卫兵集团中着重的家庭出身以及其他所有集团都重视的个人政治条件和政治关系——外,一般来说,表现越是激进而具有战斗性的,便越容易得到一个组织的接受,也越容易在组织内得到信任、尊敬、和晋升。勿庸赘言,无论哪个组织都需要富于战斗性的成员,因此人们在申请加入一个组织时,不管是真心还是假意,都要表现得积极而热情。[29]

  

  运动组织以表现为暴力的积极性和战斗性来作为接受其成员的标准,是大规模群众暴力产生的直接原因。许多文革参与者回忆这段历史时一致指出,用对“阶级敌人”的暴力行动来证明自己的“革命性”,从而使自己得到某个团体的接纳或在团体内得到升迁,是当时普遍存在的行为。有些人在出于种种原因——例如出身问题——得不到群众组织的接纳时,甚至表现出了极其反常的暴力倾向。例如,北京八中一位资本家出身的学生,“文革”前是个受到老师和同学——包括校长在内——欢迎的好学生。文革开始后,他和其他出身不好的学生一样受到了种种歧视。在他申请加入红卫兵的外围组织“红外围”被拒绝后,他找到正在受批判的女校长,将她毒打了一顿。这位校长受不了这样的肉体和精神虐待,当天晚上自杀了。[30]

  

  显然,文革中的参与者不仅仅是在使用暴力,他们更是在公众面前表演暴力。正如Bergesen说的那样,暴力行为成了“公共仪式”。不过这一仪式并不是像他说的那样用来加强“神圣的国家目标”,而是用来达到参与者个人的目的。当一些人对被打入另册的公民行使暴力时,他们往往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向周围的世界表明自己“革命”的特殊身份,炫耀运动给予自己的权力。而在众目睽睽之下打人打得越凶,斗人斗得越狠,就越是能表现他们的优越感。高干子弟出身的中学红卫兵在文革中成为最早使用暴力以及最为凶暴的团体之一,恐怕也正是源于他们表现自己优越感的需要。一位高干出身的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学生在文革中向她的同学炫耀,说她自己亲手打死了三个人。在她自己的父亲也被打倒后,同学向她问起当初打人的事,她回答说:“那时打死人光荣,我就吹牛说打死了三个人。”[31]就目的上而言,这类表演性的行动与在其它政治场合中人们为实际政治需要进行的公开表演没有太大区别,不过在迫害性的群众运动中,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权威的导向作用,政治表演采用了血腥的暴力形式。

集团外部压力:政治机会与群众暴力

  

  与集团内部压力中的竞争现象相似,在文革中,集团——包括组织和派别——之间的竞争及冲突在大规模群众暴力的形成过程中也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目前流行的社会运动理论大都强调集团利益在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参见Jenkins:1983; Tarrow:1988)。许多研究文革的学者也肯定,文革中的各个集团都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来参与运动的,而它们在运动中的派性争端,是各个集团利益冲突的表现(参见Chan, et. Al:1980)。然而,在文革的特定条件下,什么是各个集团要争夺的利益呢?与个人参与的动机相似,文革中各个集团所争夺的,是一种“革命派”的地位。而这种地位的获得,则需要通过政治和意识形态权威的承认才能实现。[34]权威的承认和支持,成了文革中群众团体生存与成功的首要条件。没有这点,一个群众团体或派别要存在下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某个政治权威集团表示承认和支持一个或一派群众组织,其目的无非是要利用这些群众组织去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发动文革的毛泽东及其政治上的追随和同盟者,支持的是那些敢于以暴力来向现存的社会秩序挑战、特别是向掌握着实际权力的官僚集团挑战的群众组织。而文革的真正对象官僚集团也必须利用群众组织来保护自己。但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有表现得“革命”、“激进”、富于“战斗性”的群众组织,才能在这样一场“革命”中对于权威集团有利用价值,也才能获得来自上面的支持。换句话说,当群众组织以“战斗性”来评判它的成员时,权威集团同样用“战斗性”来评价群众组织。“战斗性”的具体体现往往包括意识形态上以及暴力行动上的极端化倾向。

  

  以“战斗性”来衡量群众组织同以此来衡量个人一样,这一标准一但确立,群众暴力便迅速开始升级。结果是,一个团体表现得越是激进,暴力倾向越强,它在社会上越是引人注目,便越是容易扩大影响,也越是有希望能得到某些权威集团的承认甚至重用,而在与对立派团体的竞争中也越是能处于有利地位。各个组织之间——无论它们的政治观点和社会背景有什么样的不同——在以暴力行动来表现自己的“革命性”这点上并无二致。相反,一个在发动暴力行动上不那么积极的组织或派别,便极有可能被指控为“保守”、“不够革命”、甚至“不革命”,因而在文革这样一场迫害性运动中对于权威集团来说也就没有太多用处,难以得到来自上层的支持,即使得到支持了也会很快失去。因此,各个群众组织在群众暴力上展开了竞争,纷纷发动种种暴力行动来证明自身的“革命性”,特别是那些与被打击对象本来有某些渊源关系的组织和派别,更是必须用所谓“坚决的革命行动”来洗清自己的嫌疑。例如,上海复旦大学在文革初期由学校党委发动和组织的保守派红卫兵,其成员多是原来学校的积极分子、党团员。然而,在毛泽东表示了支持红卫兵去造学校党委的反之后,这些保守派红卫兵们一反常态地变得异常激进。他们掀起了一场所谓“打鬼运动”,对学校中包括领导干部和教授在内的一批“牛鬼蛇神”施加了种种暴力行动,其残酷程度甚至令他们的对头、学校中激进的造反派红卫兵也为之目瞪口呆。[35]

  

  群众暴力的迅速升级以及群众组织行为方式的极端化与它们在政治上的不安全感同样有关。自然,一个“战斗力”不强,在打击“敌人”时不够狠的组织很容易招致“保护敌人”的罪名。更重要的是,在文革的打击对象中,包括了大量有权有势的干部,即所谓“走资派”。这些干部在受到打击时不仅有能力组织反击,而且一旦在重新掌握权力后,便有可能对打击他们的群众进行残忍的报复。例如,解放军的总后勤部长邱会作在文革初期曾经遭到单位中的造反派的残酷批斗,被打成残废。再度掌权后,他在单位里实行了残酷的报复,使八人被迫害至死。[36]文革中这类例子可以说是数不胜数。因此,当一个群众组织出于某种原因——特别是受了来自上层的暗示或指使——去打击某个或某些领导干部的时候,就必须罗织一切可能的罪名,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将对方彻底打倒,除此则别无选择。

  

  不仅打击错了干部的后果令人胆寒,支持或“保”错了人的结果同样不堪设想。群众组织一旦公开保护了哪个后来被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正式指控为“走资派”的干部,这整个组织,特别是其领导人,便有可能陷入危险的境地。北京的工人劳模时传祥在文革初期曾经组织了一个名叫“捍卫团”的群众组织去保卫刘少奇。结果,由于刘被打倒并被指控为“叛徒、内奸、工贼”,时传祥也因此受到了残酷的迫害,最后被迫害至死。[37]因此,由于得到地方干部支持而兴起的保守派往往采取以攻为守的策略,在他们保护的当权派的鼓励下用掀起大规模群众暴力的方式去证明自己的“革命性”。不过,保守派们的暴力一般指向的并不是干部,而是所谓“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或“阶级敌人”,亦即早已被打入另册的那部分人民。

  

  所以,我们在文革中看到的,是绝大部分群众组织虽然有着不同出身、不同观点、不同派别、为不同的权威集团所操纵去打击迫害不同的对象,但它们在发动群众暴力时都同样不遗余力,而在暴力行动的过程中也同样地热衷于将其推向规模上和范围上的无限升级。一般来说,造反派不仅在打击干部时无限上纲,手段则无所不用其极,以将对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而后快,而且在其后台允许和怂恿的范围内倾向于不断寻找更有名、级别更高干部去进行打击,以此保障他们的“革命造反派”身份。被打击的干部人数迅速增加。干部被打击的范围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最基层单位的领导。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大约很难找到有哪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文革中没有遭受到群众冲击的。

  

  而保守派对“阶级敌人”的打击同样在迅速地升级。在许多地区,随着文革中造反运动给当权派造成的冲击的日益激烈,当权的干部们鼓励他们控制的一些“保守”群众组织去迫害那些被认定是“敌人”的公民,并无中生有地指控他们是造反组织的“后台”,以此保护自己、转移群众运动的目标。在文革的混乱状态下,这种迫害在一些冲突激烈的地区发展成了大屠杀。例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南省道县,遭到造反运动打击的当权派鼓励以基层武装民兵组织为主体的农村保守力量,对散居于乡村地区的“五类分子”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仅仅在道县地区,“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2778户,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所谓“五类分子”及其子弟。[38]这些“阶级敌人”们,尽管被指控为造反派的“后台”,但他们在受迫害时绝对无法指望造反派们给予哪怕是象征性的保护,因为造反派们对他们事实上是避之唯恐不及。

  

  

  结论

  

  在解释类似文革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众暴力时,学术界给出的往往是总体性的、大而化之的答案。经常为人所提及的原因包括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个人崇拜等等。这些因素固然能够帮助我们勾勒出整个社会的倾向,却不能清楚地解释具体的暴力行动是如何起源、如何发展的,也不能说明为什么暴力行动会集中发生在某个时期而不是另外一些时期,更不能帮助我们去理解为什么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中具有的可能制止暴力行动的那些因素--例如人们的道德观念、政府的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中对暴力手段的批判(例如毛泽东经常说的“要文斗不要武斗)--为什么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只有通过对暴力行动本身,包括暴力行动起源的现实条件和情境、行动中人际间的互动关系(interaction)、集团内部的动力(group dynanmics)、集团之间的张力(tension)等涉及到具体行为的问题的经验性研究,才能对暴力行动的起源和发展作出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

  

  仔细考察文革中迫害性的群众暴力行动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权威的纵容和参与者意愿的结合是群众暴力中关键的因素。权威的纵容给群众暴力的起源提供了现实条件,使这类行动得以合法化。合法化不但是从意识形态上让人们接受暴力行动的合理性甚至必要性、紧迫性,更是通过政治的途径使得通常是非法行为的暴力行动不受国家执法机构的惩罚,从而保证了参与者的安全。在文革中,这一合法化过程是由国家权威来推动并完成的。导致人们参与群众暴力并将暴力行动不断升级的直接原因,既不是某种含混的集体心理感情,也不是神秘的超凡力量,而是集体政治行动——或许甚至是一般性的人类行为——中普遍存在的从争取回报到自我保护等等各种理性动机。由于参与运动在文革中是一种特权,而暴力行为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成了个人和团体确立并巩固其参与特权的主要手段,在群体内部和社会外部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理性的运动参与者便集合成了狂暴的群众。可见,表现为集体性疯狂的激烈的群众暴力行动并不是非理性的精神病状态的个人行为的总和。也正是因为如此,群众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才是社会学和政治学,而不是心理学和病理学研究的范围。

  

  二十世纪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血腥的世纪。伴随着工业化、民族主义、共产主义等世界性的运动及其带来的剧烈政治社会动荡,出现了大量的以对无辜平民的进行迫害和屠杀为主要内容之一的迫害性的群众运动。各种各样绝对化的意识形态为这些残酷行为提供了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而科技进步又为这些迫害和屠杀提供了空前有效的技术手段。当某个以绝对化意识形态为指导的政治集团以某种形式控制了国家机器的时候,迫害性群众运动便很有可能成为这个集团消灭它的敌人的有效手段。从法西斯德国实行的种族灭绝、一党专制国家对所谓“阶级敌人”的精神打击和肉体消灭、到波斯尼亚和卢旺达的民族仇杀,其中大规模群众暴力行动的起源和发展,包括暴力的合法化与大规模升级的过程与文革都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甚至相似性。对于这类通常被旁观者以“疯狂”二字蔽之的行动,更值得引起学术界重视的应该是表面的疯狂掩盖下的理性因素。只有理解了支持着疯狂的暴力行动的政治原因和理性逻辑,我们才能够对真正理解那些看上去是无可理喻的历史场景和人类行为。

http://blog.tianya.cn/post-1020111-10644512-1.shtml

亦转载于2007年8月30日的《天涯读书周刊二十六期》http://bbs.tianya.cn/post-390-49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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