芫英
芫英

法律从业者,政治学的爱好者。

2020 小结:重新发现我用英文屏蔽的中国

我不怎么看中文、说中文,已经快有六年了。一方面是环境使然,同学大都回国或者去了大城市;另一方面也有主动回避中文的意思。我觉得自己似乎如同毛毛虫的蜕变,在这两大块文化中间,变成了流体状的生物,裹在茧里, 有很多细碎的信息块,却没有重组的方向。有心得的英文阅读,我会写中文笔记,发在博客自留地里。我知道亲友们会来看一下,不是读文字,像是远远查看一个长久打禅的人,呼吸还正常不。


我的推特上中英文一半一半,很少看;浏览仔细一点的,基本上也是以英文新闻为主的。那边陆地上的民间大事,因为网络,也知道一点点皮毛;这两年的朝廷大事,振聋发聩,完全打消了我首鼠两端的瞻望。想回去给小同学讲讲美国宪法,教学相长,似乎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了。但是对“政治”的爱好还在,年初听伊朗的新闻,还有旁观者的“冷静”;弹劾就要在参院结束,美国总统的笑话在晚间谈话节目里也讲了三年多,没有笑他的新意了。


似乎在不知不觉之间,方舟子开始在推特上,跟人辩论武汉医院医生穿防护服的事,我那时还浑浑噩噩,没有从连续几天看电视剧里的状态里完全醒过来。微信的群上,看着似乎有事情在发生,但又没有什么严重的。直到封城的命令下来,突然想到,春节了,必须问候一下在那里以及在其他地方的家人们,都怎么样了。当然,长久不直接联系,有些亲戚也许都不知道我是真人还是伪装的密探,回答都淡淡的,一切都好,只是要少出门罢了,春节快乐,有机会回来玩啊。


然后,刷屏的时间越来越多,关注点也转向中文。人们拍到各种暴力和暴力胁迫的视频,让人越看越不开心。见不到微博上的医疗求助,上不了微博,也没有人把这些信息转到外网,也好。我偶尔会用英文转推出去一些捕人的推特,@一些名人、参议员或者新闻机构什么的。 也许数十万中国留学生或者成熟的移民们,早就在做了,并不缺我一个转推。因为,路透,BBC,纽时的封城新闻,读起来好像是以网络自拍为基础的,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现场记者。


家乡也传来消息,有家人疑似,春节一家十口刚刚聚餐等等,心情更坏。两校的二许,各自写了近乎Revolution的文章。看罢有些吃惊,这两个人,我去国之前都是见过的。清华那个交集更多、也更熟悉一些,都算是言语比较委婉的Reform或者建设派。一个叫方斌的武汉人出门拍视频,各种被一群人找上门闹,他自拍的、给网友报平安视频里,话也说得越来越冲动了。 紧接着,李文亮的事情发生了。网上言论来势汹汹,我好像突然被在中文世界里一样,看的听的说的,竟然全是中文了。


一开始,跟身边的老米们说,所有这些事不会就这么过去的。人们得记录可能记录事件,保留证据,瘟疫过去之后,这些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得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的起诉,即使不能胜诉,也得让已经发生的事情保留在法庭档案里。将来要在省人大门口,给李文亮立个纪念碑。我当然也跟中国的朋友们唠叨我类似的想法。有很早熟悉的高中时代的朋友在一个十几人群里发了图片问,SB了吗?


等信息越来越多,网上开始有人们整理的事件时间线,我偶尔会翻翻官网,求证一下是否真实,有点瞠目结舌的感觉。这才是我用英文屏蔽在记忆深处的中国。我怎么对它有了那么多不切实际的想法?


但说说言论自由,总是一边践行自由、一边维护它的。既然李文亮医生让一些国人猛醒,必须争取基本的、宪法上的言论自由。等我往记忆里搜索,发现我的中文字处理系统里,似乎没有言论自由这么一回事。翻了翻前不久前的英文笔记,竟然有恍如隔世的感觉。


一、美国的传统言论自由,是在公共论坛(public forum)上表达意见的自由。这些公共论坛是传统上公众可以发表演说、集会的地方,比如人行道,公园等等。 地方政府非经正当程序,不得限制言论自由。多年的司法判例,则给出了如何进行限制的一些解释。


1、哪些事可以限制?很少。

 (1)限制内容、主题、立场的法律,必须接受严格限制,政府得证明这些限制对于实现政府的某个压倒性的目标非常必要、非常相关。这一项,几乎可以解读为,法律不得进行言论内容、主题和立场的限制。

 (2)不涉及内容的限制,如规定时间段、人数、音量、方式的,政府得证明这些限制与政府的某个重要目标有实质关联。


 2、可否事先限制? 难。

(1)政府可以诉请法院发出事先禁止令,这个命令对于实现政府的某个压倒性的目标非常必要、非常相关。

(2)政府亦可要求演说者获得事先许可,但要求事先许可的法律,得有重要理由,并规定明确的标准。该标准的明确程度,应当不给批准者留有裁量余地。批准许可必须有足够程序保障,例如,即刻考虑是否许可申请,以及申请者可以立即申请司法审查行政许可是否确当等。


3、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不得过于模糊宽泛,否则可能因此被裁定违宪。所有刑法条款也可能由于过于模糊、宽泛而违宪。


4、等同于表达观点的行为,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但美国的一些判例,只能当作为不同时期的法院,或激进或保守的法院得出的孤证。比如烧国旗是表达,烧征兵证不是表达等等。


5、哪些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1)实质上很有可能引发不法行为的言论,或者立即引起不法行为的言论。这个比较类似我国的“教唆”,被教唆者立即实施了犯罪,或者被教唆者的犯罪实质上很有可能发生,教唆犯罪成立。

(2)色情淫秽言论。虽然写在了判例里面,色情淫秽言论,也没有受到太多惩戒。流行网络上、娱乐大众的爱情动作片,找到了商业成功的道路。制作未成年人参与的爱情动作片,构成犯罪,拥有这样的片子,也可以构成犯罪。

(3)仇恨言论。这一条争议很大,但设置之初,似乎是为了防止一个群体恐吓另一个群体的表达。比如,3K党在公共集会时候焚烧十字架,可以;在黑人住处隔壁,这么做,等同吓阻。

(4)商业广告。

(5)诽谤。

      [1]出于真实恶意,使用不实陈述,给公职人员和公职竞选人造成伤害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

      [2]出于真实恶意,使用不实陈述,给公共人物造成伤害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

      [3]出于疏忽,使用不实陈述,给公共事件中的私人名誉造成伤害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以上三项,让涉及公职人员、公共人物、公共事件的言论,很难被民事追究。

      [4]非因公共事件,给私人造成伤害的名誉伤害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

      [5]故意施加情感伤害,但未达名誉伤害标准的,不构成侵权。比如故意去某同性恋的葬礼附近举行反同活动。这些是他人表达和本人伤害之间的利害平衡问题了。

二、公司所有的虚拟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上——比如推特、脸书和油管——个体、机构的言论,目前似乎都没有遭到很多禁言、删号之类的事。当然这些公司,没有审查言论的义务,如果它们愿意,它们可以行使审查言论的权力。但它们希望客户多多益善,似乎一直信守不做言论审查的最初承诺。有些人提出,法律不要求公司做言论审查也许是正确的,一旦开始,则不知道公司会把审查业务分包给哪个大洲的什么样的公司,后果难料。


我朝三大社交媒体(微信、微博、抖音)上的话和视频,与公共表达很接近。可能有各种后果,ZF不反对人用来获利,当然好。如果ZF有意见,给治安处分乃至刑事处罚,这个事,需要议一议的。即使ZF不能就管制立法;至少法院、公安、检察应该把所有这样的处罚汇集起来,公示大众,给大家伙一个自律的机会,也能类比“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知道各种过犯的惩罚程度;不是有人说要全国一盘棋的吗?是不是处罚也该是一盘棋?


想到社交媒体上的群,更像是一个“社交礼仪”规范的准私人会所;能不能约定一个合适的体现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的群规,想想还是件很有趣的事。


我朝的网络审查,借管理公司之名,行钳制言论之实。有没有律师团伙,在想办法从不当干涉公司经营,或者不当干涉新闻自由的角度,跟ZF论辩一下的?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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