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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行记· 8、为什么要分清“诗”与“思” (诗与思的合而不同)

猫狗打架并非为争夺老鼠,只是由于各自的语言体系正好错位。有趣的是,很多时候这也正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看不顺眼的原因——之所以吵架吵到最后难免会有“鸡同鸭讲”的感受,就是因为表面上虽然我们是在使用同样的语言,暗地里却往往是两种模式在切换。这一点不弄清楚,就会像用磅秤量身高一样,生出许多无谓的争论。

“思”与“诗”——这就是人类两种最基本的语言模式。“花是红的”,这是思的语言,要求运用公共理性做出可验证的判断;“花是美的”,这是诗的语言(也可以像佛祖和伽叶那样拈花微笑不言自明),要求以心证心达到个体情感间的共通。在该“思”的时候“诗”,该“诗”的时候“思”,是两种非常隐蔽,但又极其常见的错误。

什么叫该“思”的时候“诗”?就是在该定量时定性,该推理时类比,该条剖缕析时感悟抒情,该权衡折衷时正气满襟,该追溯制度时直指人心。从不以普遍、本质、自洽的概念为基础;陶醉于特殊、表面、混杂的个体感受和动人事迹。

于是,明明是连闰月都能算错的二百五,也能拿“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标榜民族气节;明明是枪炮舰船一窍不通的老顽固,也好意思腆着脸讲什么“以礼义为干橹,以忠信为甲胄”。别以为这只是清朝的老黄历,现在那些眼泪汪汪动辄人间大爱,只谈患难见真情绝不管患难打哪儿来,连“纵做鬼也幸福”都写得出来的家伙,在恶劣程度上怕是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算只从最温和的角度说,这种错位也是类似于气象学家因为天气变化而感春伤秋,经济学家看见人性私欲就义愤填膺;又或是法学家无视程序正义只求除暴安良,史学家不管典据出处诉诸自由心证。当然,有这些情感波动本身并不是罪过,但是放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却总有不靠谱之嫌。据说金融法律等行当的从业者,会把那些拎不清状况又特有主意的同行叫做“诗人”,揶揄意味可想而知。所以,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开始认真讨论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习惯性的开场白:“define it”——给个定义先。这就是提醒对方,想把问题弄清楚,打现在起咱们都别当诗人。

不过,你也别想当然地以为死硬理性派就是康庄大道,否则“生活大爆炸”里那个IQ无底线的谢耳朵就是你悲惨的未来。与掌管情绪的古老的大脑边缘系统相比,我们司职理性的那点新皮质部分简直幼稚得像吃奶的孩子,虽然没人愿意承认自己的理智受制于情感,但这只不过是因为情绪的影响在你意识到它之前就已经发生了而已。

所以从另一面讲,该“思”的时候“诗”,也就是应该体悟情绪的时候死盯着讲道理,同样也是罪过。就此而言,其实大多数人(以理性自居的男士尤其如此)都没有意识到,世界上最不讲道理的不是“不讲道理”,而是在本不应该讲道理的时候(诗的模式)死扛着非要讲道理(思的模式)。因为不管你觉得对方多么“不讲道理”,人家总还是自认为有些道理可讲的;而一旦你自以为是的以为啥场合都要“讲道理”,那你的这种不讲道理就是不可救药的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两口子吵架:男人觉得女人不讲道理,女人觉得男人不关心自己,于是男人论证(注意是论证)自己已经很关心,再于是女人觉得由此可见男人真的是不关心……这个游戏还可以继续恶性循环下去,直到文斗变成武斗,或是论战变成冷战。这套模式是不是很熟悉?有情众生概莫能外。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男人所使用“思”的模式,在“诗”的模式里恰恰是一种敌对和冷漠的表现,你越是起劲地论证自己没错,你就错得越发离谱,就像狗越是拼命向猫摇尾巴表示热情,猫就越是觉得这家伙成心找不痛快。

应该怎么办?我只能说,在“诗”的语言模式下,情绪直觉才是主宰,放下所谓“以理服人”的高傲姿态,多些温暖和真诚的东西总不会错。具体对策?嘿嘿,这事儿不能说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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