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生活l 工作证乌龙事件(1)之事件的起始
前阵子我写了两篇文章,分享了我去不同地方面试的经验。照理来说,我此刻应该是已离开旧单位,并展开新的工作。
但此刻事情只发生一半,也就只有离开旧单位,但新工作并没有开始,甚至新工作已经「流产」了。我花了一个礼拜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情,消化自己的情绪。现在事情已告一段落,我此刻也比较能够淡然地来整理整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自己在遭遇此事的心境。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
我原先预计在6/20到新单位报到,因此把离职日压在6/17。就在17日当天,在我正在跑离职手续的时候,就接到新单位人事室传来的噩耗。他们说,工作证的申请被驳回,且转述劳动部的承办人员的说法:是因为我是以「心理师」身分申请学校咨商中心的工作,但根据法规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要从事医事人员(包括心理师)的工作,工作地点都必须是在医疗单位,也就是「医院」。
我极度傻眼,但也不知哪来的自信,虽然心里也很没底要怎么处理,只单纯抱持着「我去学校当心理师理应是合理的」的想法,接着用一种「事情交给我准没错」的口吻告诉新单位人事室:「接下来的事情全交给我处理,我一定可以解决。」但就在我跟劳动部承办人员实际交手后,我才真正体会到何谓「无助」。一开始的自信,也荡然无存。
承办人员的傲慢与充耳不闻,让我没法招架!
劳动部承办人员的回应,让我毫无招架与还手之力。并不是因为承办人员的理由有多充分且正当,而是因为承办人员太不讲理。当时我马上翻查到劳动部本身制定的「外国人从事就业法」第28条就有提到,所谓的「医事机构」,包含「法定执业登记机构」。学校(大专)的咨商中心是卫福部核可法定执业登记机构,要不然学校心理师的执业登记执照又是从何而来?就以法规的描述来看,我绝对是可以到学校当心理师的。
然而,就算我再怎么用力地跟承办人员解释在学校咨商中心办理执业登记的合法性,也搬出了劳动部的法条,但他始终鬼打墙地表示:「你要当心理师,就是只能在医疗机构!」甚至还说:「如果你在大学进行咨询工作,就是违法的。」接着,还搬出其他我可能违反的法规来吓我。
「法定执业登记机构」这段文字,很显然就不只是在指涉「医疗机构」而已。撇开承办人员的文字解读能力差到一个令人咋舌不说,纵使我再怎么解释,他就是把「充耳不闻」的功力发挥到极致!看不懂文字又不听人解释也就算了,而他的口吻还超级傲慢恶劣,仿佛就在传达「老娘就是不让你的申请通过,你能怎么样?!」的态度。
最令人恼怒的是,就算承办人员再怎么不听,态度再怎么恶劣,我完全无法还手,尤其他还掌握了我工作证通过与否的权力。
与新单位协议不录用我,但我也不想因此结束
我很无助。虽然新单位的主管也想帮忙我,但他们也因为承办人员的说辞,质疑我在学校从事心理师工作的合法性,进而担心一旦聘雇我之后,却无法执业登记,甚至有违法的疑虑。我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也不想造成新单位的麻烦。在我百般不愿的情况下,只好达成协议,就是新单位不再聘用我,并且他们会马上找候补人选。
旧单位也很快知道我的情况,而即将上任的新组长也询问我是否想要继续待在旧单位,即便我愿意,但也还是要等到过几天,校长同意才能确定我的去留。但我觉得事情不能就此结束,否则接下来的几年,我都无法在台湾从事心理师工作。而我在当天晚上,就不断拨电给尚未结束服务时间的立委办公室寻求协助。此外,我对于承办人员的说法,也一直充满疑惑,所以也透过其他管道找其他外籍心理师的帮忙。与此同时,我也开始物色新工作。一个晚上,我就做了很多的事情,为的就是保住工作。
直到过了几天,整件事情才有了翻转。
但接下来的事情,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完稿于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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