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死頭”們的故事

土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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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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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回國前在BBS上貼的一個小系列,講述的是我和一幫“感恩而死”樂隊的鐵桿歌迷之間的故事,附在關於音樂的記憶碎片後面,做個補充。

我和“死頭”們的故事

剛到美國那會兒,我上的是動物系的研究生。系裡一大半的學生都開吉普車,喜歡去沙漠裡研究動物的生態習性。我室友就經常把蛇抓回來養在家裡,蛇在手臂上爬的感覺特別奇妙。這位白人室友不但喜歡研究蛇,還是個“死頭”,經常沒事就對我鼓吹“感恩而死”(The Grateful Dead)怎麼怎麼好,我那時喬治•麥克爾還沒畢業,對“死”什麼的自然不感興趣。92年夏天,“死”要到我們那旮瘩演出,系裡的人都紛紛買票,我也就隨大流了。記得當時的票價是40多美元,很是讓我心疼了一陣子。

演出前,大家去一個女生家裡“Warm Up”,她是個典型的知識分子“死頭”,家裡有成堆的“感恩而死”的磁帶,客廳正中懸掛著一張被裱起來的手印,手印的中指殘缺。大家圍坐在她家客廳的地毯上,就著聲音巨響的死音樂開始“輪抽”。我吸了一大口,可卻沒有什麼反應,於是大家都說他們的第一口也都沒作用,並鼓勵我堅持下去。這時門外走進來一個流浪漢,一看就是個“死頭”,就是那種鐵桿的,跟著“感恩而死”到處走的歌迷。大家立刻歡迎,還讓他搭車去了演出場地。那是一個巨大的山谷,上午時就已經聚滿了人,大家都穿著那種紮染的體恤衫,人人笑容滿面。空氣中飄滿了大麻的香味(要不是我剛剛嚐過,我也不會知道那是什麼味道)。距離演出時間還早,我們就在停車場上圍成一圈進行第二輪“輪抽”。誰知就在那支香煙傳到那個流浪漢手裡的時候,一夥便衣不知從什麼地方突然出現,把那個可憐的傢伙帶走了!我當時嚇出了一身冷汗,心說要是被抓的是我,恐怕就會被遞解出境吧?後來大家一分析,就發現便衣們其實注意我們很久了,他們知道我們都是老實人,所以就專門等著流浪漢抽的時候下手,美國警察心真黑啊!

進了演出會場,找了個地方坐下,發現這裡聚集了大約三萬人,許多人都赤裸著上身,躺在草地上邊曬太陽邊聽音樂。我還居然遇到了幾個我教過的大學生,他們見到我時都沖我會心地擠眼睛,我也就沖他們傻笑。由於場地太大,中央還安放了兩個大如兩層樓房的音箱組,所以後面的人也都聽得十分清楚。當樂隊出現在舞台上時,大家那個激動,當年紅衛兵見到毛主席也不過如此吧?樂隊上來後二話不說就Jam起來,而且一開頭就沒完了。我那時還不十分理解這樣的東西,就是覺得吉它在巨大的音箱裡發出的聲音特別好聽。一開始我還聚精會神地想找出點熟悉的旋律呀什麼的,可後來我也乾脆躺在地上,閉上了眼睛。夏天暖烘烘的陽光照在身上,耳邊是一些奇怪的電聲,鼻子裡全是大麻的味道,我好像也高了(其實我那天一點也沒高)。那天的演出一共進行了五個小時,而場地後面有一幫漂亮的女死頭就一直在跳著舞,那場面真是特別安祥。

記得我當時沒有發現一個好聽或者熟悉的旋律,很是不滿,在之後很長的時間裡也沒有去買他們的唱片,直到後來我和一大幫死頭住在一起之後才知道了這個樂隊的好處。

上面說到我剛到美國時去聽“感恩而死”,當時沒什麼特別的印象,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天的陽光特別燦爛。現在想來得虧我那時一咬牙買了張票,沒想到幾年過後加西亞他老人家去天國享福了,我再想听也聽不著了。

我真正接觸職業死頭是在第二年我搬家之後,搬去的是一幢獨門獨院的House,共五個臥室,最多時住了五個人。在我的記憶裡,那個房子裡總有股很濃的動物園的味道,因為在鼎盛時期室友們所養的寵物計有:

狗:2只

狼:2只

蜥蜴:1只

貓:2只

蟒蛇:1條

熱帶魚:1缸

二房東名叫亞當,將近四十歲,一頭金髮披肩,人極瘦,不常洗澡,開一輛極舊的尼桑三踹,車身塗滿了鮮豔的顏色,上麵點綴以小黃花的圖案,開出去路上誰都得瞄上三眼。此人是典型的死頭,臥室裡有半面牆全是死樂隊的磁帶,都是通過死頭地下關係網翻錄的樂隊演出實況錄音,每盤上面都記錄著演出時間和地點,亞當似乎對這些磁帶瞭如指掌,講起這些磁帶來就像我跟別人講崔健一樣,特熟。他把自己的兩個大音箱裝在客廳裡,一個角上一個,一點也不發燒。可音箱都是那種15寸口徑的,點著了以後震天響。他最喜歡的姿勢就是半躺在沙發上,把感恩而死放得山響,同時把那條兩米多長的蟒蛇纏在手臂上,就像別人撫摸寵物貓一樣不斷地摸蛇的皮膚。他用剛生下來的小老鼠餵蛇,那些小東西渾身紅通通的,特別好玩,真不忍心就這麼餵給蛇吃。

亞當人特別好,待人和氣,他的一些死頭朋友也都是這樣的。亞當沒有正式的工作,我剛搬去時他在當廚子,後來給開除了,原因不詳。幾個星期之後他突然穿了件皺巴巴的西裝,把頭髮梳成一個馬尾巴,一大早開車去上班!一問,他才不好意思地回答說,他剛剛找到一個小學教師的工作,我當時就想,讓亞當這號人去當小學老師,那學生還怎麼健康成長啊?

因為他是二房東,所以客廳裡的東西都是他的。幾乎所有的東西都是為了high而放置的(除了電視)。比如,他在客廳裡養了一缸熱帶魚,裝飾得千奇百怪,還在後面放了盞燈,點著後花花綠綠的,特別迷幻。另外還有一個閃電發生器,點著後會發出紫色的閃電。屋頂上還有一個舞廳用的反光球,會轉。燈光打上去,反射下來一個個圓點,轉起來頗有迷幻的味道。

他有過一個還挺磁的女朋友,可有一天突然吹了,原來他和另一個女孩睡覺,被那個固定的女朋友當場抓姦,場面那個難看啊!後來直到我一年後離開為止,他就一直單著身。

除亞當之外,其餘的人都是二十出頭,可只有我算是有個正經活干的人,其餘的人都在打工。我印象最深的是兩個人,也就是那兩條狼的主人。一個叫埃利克,他養的是一頭公狼。狼真和狗不一樣,特別兇,也特別認生,除了主人誰也碰不得。那兩隻小眼睛總是閃著紅紅的賊光,挺嚇人。

這個埃利克早年風光過頭了,欠了信用卡十萬塊錢,只好申請破產。美國的破產法很邪門,欠了多少錢都沒關係,一聲“我破產了”就全不用還了。不過,破產後七年之內沒有信用,不能藉錢。中國人看起來這沒什麼,可一個老美要是不能藉錢,那跟被判無期也差不多。這個埃利克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因為沒錢交學費,只好在餐館里當廚子。說是廚子,其實就是烤漢堡包裡面的那塊牛肉餅,只需記得到時候翻一下就行了,不需要什麼技術。其實美國人和中國人也一樣,走投無路又沒什麼本事的都去餐館或者酒吧這些給胃服務的部門工作。這種工作錢掙得少,埃利克是我們這些人裡最窮的(比我還窮!),他唯一自豪的就是這條狼,經常帶著它去散步,並藉此機會結識那些溜狗的姑娘。他這招還真成功了好幾次,每次回來他都對大家大講特講他的艷遇,而且特別愛在細節上進行適當的誇張。不過我們都知道,他是屬於那種吃了上頓沒下頓的主,所以我們都挺理解他的,知道他本質上還是一個好同志,不是一個真的口淫犯。

另一個人叫尼爾,我特別喜歡他。此人的祖先肯定是北歐的,一頭淺色的金發,人長得特別高大健壯。他有一張娃娃臉,人其實也像小孩一樣特別純樸,顯然是出生於一個簡單的家庭。他為人誠實樂觀,喜歡幫助人,而且健談,有他在場面絕對冷不下來。插一句:大多數我接觸的美國人都比較簡單樸實,老中則大都特有城府,為人十分小心謹慎,這大概和成長的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吧。

這個尼爾在一個酒吧工作,但他的志向是去好萊塢學電影製作。他剛搬來的時候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女朋友,一個怎麼看怎麼像仙女的漂亮姑娘。可尼爾卻告訴我們說他一直想把她甩了,可卻一直沒能成功。從此以後,我們就經常看見他和那姑娘玩捉迷藏,明明在家卻硬是讓我們去向門外的姑娘撒謊。害得我們經常得忍受她砸門的噪音。也許她特別想討好尼爾,叫床的聲音特響,每次兩人進了屋子,我們就知道又有免費900電話可聽了。每次這樣的情況發生後,尼爾總是很害羞地向我們道歉。我當時對此很是不解,後來他開過一次party,邀請了所有在酒吧工作的同事,我這才知道那是個很高檔的酒吧,裡面的服務員不論男女都漂亮得驚人,而且大概是跟人打交道久了吧,人人都特能說,為人處事處處顯出一副特別自信的樣子。我以為他又看上了哪個女招待,所以想把仙女甩了,可是我猜錯了,尼爾跟我說他早就打算離開這裡去洛杉磯了,不想讓那個女孩跟著他走。

一次我過生日,請了許多中國同學來家裡玩,尼爾那天晚上快12點了才下班回家,一見客廳裡擠那麼多人,一轉身就出去了,過了沒幾分鐘他居然從鄰居那裡偷來了一捆劈柴,樂呵呵地招呼大家去後院裡點篝火玩。他一來,馬上就成了談話的中心。他大概也特別喜歡這種一呼百應的感覺,開始狂侃。侃著侃著,尼爾居然拿出一些大麻葉,當場捲了根煙,點著後就要分發給大家輪抽。要知道,那時候出國的人成分比較單一,我那些同學在國內不是黨員的也都起碼是個團委書記,再加上中國人都有鴉片戰爭情結,以為毒品一聞上就上癮,然後人就廢了。幾個膽小的女生還開始偷偷往上風口轉移。尼爾見狀立刻就開始給大家上課,從毒品分類到大麻歷史,再到禁毒的起因,他居然什麼都知道。他那天有兩個新的觀點給我印像很深:

一,大麻早年是下等人抽的,尤其是墨西哥人和黑人,禁大麻其實是一種變相的種族歧視。

二,大麻要是該禁,那麼酒則更該禁,酒喝多了會醉,人不但會胡說八道,而且還容易產生暴力傾向,而吸大麻高了之後人會有高興而平和的感覺,絕對不會去殺人放火,所以大麻比酒好。而當年之所以大麻被禁,酒商起了很大的作用,要是大麻合法,誰還去買酒喝呀?肯定都去買便宜的大麻了。所以是那些酒商遊說政府制定了那麼嚴格的禁毒法律,歸根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可尼爾顯然低估了多年共產黨教育的威力,那天無論他怎麼說,大家就是沒人敢試上一口。後來,尼爾突然跑進客廳,放上一盤“感恩而死”的磁帶,然後跑出來對大家說,這就是抽了一輩子大麻的人做的音樂,你們說,能做出這樣好的音樂的人會是壞人嗎?

下面我們來說說吸大麻的事情。前面我提到的吸法都是捲成捲菸,但那都是不常吸的人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的辦法,比較專業的人用煙斗。美國的每個城市都有一種專門賣六十年代紀念品的商店,人們叫它“死店”(Dead Store),裡面除了賣紮染體恤和一些小紀念擺設用品外,真正賣的其實是吸大麻的用品。因為大麻很貴,所以人們發明了許多用具,以節省原料。比如吸大麻就有專用的煙斗,這種煙斗的鍋子比真正煙草煙斗要小,為的就是省煙。“死店”裡賣的大麻煙斗有好多特別漂亮,真想都買回來當擺設。

插一段,說到吸煙,我以前特崇拜福爾摩斯的大煙斗,可我上小學的時候,抽不起真正的煙,那時盛行抽樹乾兒,就是居民種的爬藤植物的莖,乾了以後可以當煙抽,現在那些富裕的獨生子女小學生恐怕都沒嚐過樹幹的滋味了吧?到了美國以後,我去參觀一個煙草商店,店主在半個小時之內給我上了一堂生動的煙草知識課,並捎帶著賣給我一隻漂亮的大煙斗,和三種上等英國煙草。吸煙斗可不容易,裝菸葉就得學一陣,可一旦你嚐過英國煙草的味道,你就會覺得什麼萬保路,紅塔山,都是扯淡。不過,在亞當那裡住的那一年,因為室友都是死頭,死頭們一般都討厭煙草,我們屋子裡就貼了個牌子:禁止吸煙!(Believe it or not!)所以我就把煙戒了。

但是,真正的老炮都用Bong,也就是水煙斗。據說讓煙通過水過濾一下後,裡面的有毒的成分(比如焦油)就會被濾掉,也就會更健康。但是用Bong最大的好處其實也是省煙。吸DM的人都喜歡吸一口以後把煙憋在肺裡,很久後實在憋不住了才吐出來,這樣才能充分利用每一口的價值。可用煙斗的話,一口吸不進多少煙,有不少大麻就白白浪費了。Bong就不同了,這是一種圓柱型的管子,下面裝水,並分出一個分枝,頭上是一個小煙鍋,只能裝指甲蓋大小的一團菸葉。圓柱上半部分則是空的,並在側面有一個孔。點著之後,用手指按住那個孔,然後用嘴在Bong的上面拼命吸,煙就從那個分枝經過水的過濾後冒到水面上來,並漸漸充滿了整個Bong的上半部,這時你是吸不到煙的,完全是在做準備。等Bong的上半部完全被煙霧充滿之後,你就可以鬆開手指,然後呼出肺裡所有的氣,用嘴把聚集在Bong上半部分的煙霧一下子吸進肺裡。所以,Bong的好壞就決定於Bong的大小,越大,你一次進肺的煙量就越大。亞當只有一個半米高的Bong,後來尼爾搬過來時,帶來了一個足有一米半高的巨無霸,你要是矮一點的話,嘴夠著Bong的口兒,手就夠不到煙鍋!自從有了這玩意,那幫死頭們高的次數明顯增多了。

那時大家下班都晚,幾乎每天晚上11點後他們就會聚集到客廳裡,一邊聊天一邊用那個巨無霸輪抽。據說大麻高了的感覺和酒很不一樣,人喝醉了的時候往往特別亢奮,想到處亂跑,另外胃有時會疼,第二天則會有Hangover,渾身難受,無精打采。而大麻則會讓人感覺特別放鬆,象夢遊一樣。腦子感覺特別靈敏,思維完全變成了跳躍式的,可卻完全失去了邏輯思維的能力,卻開始對一些平時不會注意的東西感興趣。還有,周圍人越多,吸煙的人就會越高興,所以吸大麻的人都喜歡和周圍的人分享,大家一起高才更帶勁兒。至於生理感覺,高了的人除了會感到餓以外,沒什麼不適的感覺,而且一覺醒來一切就都恢復正常了。

一般在大家吸煙聊天的時候,音箱裡放出來的都是“感恩而死”,以致於後來我都形成了條件反射,一聽到他們的音樂鼻子裡就似乎聞到了大麻的味道。也就是在這段時間,我才開始體會到“感恩而死”的好處。高的時候腦子裡會很興奮,思維特別活躍,聽音樂的時候特別不希望音樂停下來,那些三分半鐘的流行歌曲就不夠長了,需要聽起來聯綿不斷的音樂。另外,聲音也一定要大,這樣音樂才會把人整個罩住,那感覺就像是在一個搖籃裡一樣,特別舒服。那以後我就常想,據說國內的音樂家也開始吸大麻了,可為什麼做出來的音樂還是那麼憤怒呢?他們的心裡得裝著多少憤怒才能把大麻的效果蓋過去呀?!

不過,大麻還有很多害處,因此我真心地反對吸毒,我認為完全可以找到更安全的辦法來達到極樂的境界,比如聽音樂就是這樣的一個有效的辦法。

再說說幾個我們系里和音樂有關的人。

前面曾提到我的那個研究蛇的室友,他當年才23歲,就已經是一個4歲的孩子的父親了,(而現在我們的媒體還在討論大學生是不是應該被允許同居!)。那時我們倆經常去野外抓蛇,現在想起來還真挺刺激的。我剛到美國時買了幾張CD,請他評價。他拿起Seal的CD說:不認識!又拿起喬治•麥克爾的CD說:C。再拿起“西蒙&加芬克爾”的精選說:A。最後他拿起迪倫的精選說:A+,他馬上把它放進音響,並跳過《 Blowing in the Wind》,《Like a Rolling Stone》等經典好歌,從音響里傳出的是那首《Positively 4th Street》。然後他就隨著音樂在屋子裡跳起舞來,還連聲說:This is so cool to dance to! Bono曾經說過,不管你處在人生的那個階段,總會有一首迪倫的歌曲適合你的心情,看來這話沒錯。

我的導師是個五十多歲的漂亮女人,身高有一米七八,穿上高跟鞋後比我都高。她有一頭金色的披肩長發,身材保持得特別好。她是一本有名的動物生態學雜誌的主編,在學術界有些名氣。我跟她學了兩年,一點沒有看出來她有什麼音樂細胞。一次我們坐在一輛車裡去開會,她聽說我喜歡民歌,就偷偷地向我承認,她在六十年代那會兒也曾經喜歡過民歌,還是一個不錯的民歌手。當時唱片公司競相來找她,要把她培養成一個“金發的Joan Baez”,可她拒絕了。

“為什麼呢?”我問。

“我更喜歡動物。”她平靜地回答。

後來我還見到了她15歲的兒子,一個已經有一米八零的靦腆的孩子。他那年剛剛得了學校頒發的作曲大獎,他給了我一盤錄有他的得獎作品的磁帶,是學校自己的管弦樂隊演奏,他親自指揮,風格介於古典和先鋒音樂之間,聽起來絕對不像是一個初三的孩子的作品。

我們系裡有一個管接收藥品儀器的倉庫管理員,三十多歲,瘦小乾枯,人緣特別好,尤其喜歡和漂亮的女孩套近乎。一次他在家裡開派對,我這才發現他是個吉它手,他家的客廳裡有全套的舞台音響設備,北京一個中等酒吧也不一定比他全,功率大得足以把一個百十人的大廳塞滿。那天他把自己的樂隊也拉來了,那是一個四人樂隊,主唱高大英俊,嗓音也特別像Jim Morrison。他們的音樂也是六十年代那種風格的,特別講究jam。記得那天大家都聚集在客廳裡聽他們表演,全都是自己寫的歌,水平在我聽來相當高。幸好他家是個獨門獨院,臨街的房子,要不然鄰居肯定受不了。

後來我給了他一盤錄有《夢迴唐朝》的磁帶,第二天他一上班就來找我,連聲稱讚到:“牛逼,太牛逼了,他們一定特別紅吧?”

“你們是不是經常去酒吧演出呢?”我問他。

“正在準備,已經寄了幾盤小樣給附近的酒吧,正在等消息。”

我實驗室的一個同事也喜歡音樂,家裡有成箱的LP唱片。聽說我喜歡“感恩而死”,便向我講述了一個真實的故事。原來他有個哥哥住在舊金山,是個死頭。一天他在大街上看見一輛寶時捷跑車,做為一個老資格的死頭,他一眼就認出那是加西亞的坐騎。膽大妄為的他竟然把車橇開了,他也沒別的心思,就是想听聽教主平時自己開車時聽什麼音樂。結果讓他大吃一驚,竟然是ABBA的磁帶!你能想像他老人家一邊開車一邊聽著:“Dancing queen, you are the dancing queen!”嗎?我的同事指天發誓說這是真的。不過,那時的加西亞已是一個五十歲的老頭了,你還能指望他聽Nirvana?

其實我喜歡“感恩而死”,不是喜歡他們的音樂技巧或者勇於創新什麼的,說實在的,他們的音樂水準並不出眾,但他們卻是唯一一個在九十年代還在做著六十年代的事情的樂隊,而且他們原封不動地保留了那個年代的精髓。我之所以至今仍然有“六十年代情結”,主要是受了他們的影響(還有Dylan)。

現在想起來,我在美國聽的第一個搖滾現場演出就是“感恩而死”,後來我就迷上了聽現場,至今為止聽過十幾場有名和沒名的搖滾樂隊的演出。我還去聽過老崔來美國舉辦的3次音樂會,後來迷上爵士樂後去酒吧的次數就又大大增加了。感覺在中西部那些當地爵士樂隊比在舊金山的那些專門賺遊客錢的樂隊要好十倍。那些想出國的朋友,抓緊時間吧,要不然就晚了!

我記憶最深的是這樣的兩次演出。一次是Pink Floyd,演出在一個能容納七萬人的體育場裡,除了你們大概都知道的激光錶演,動物模型外,最後他們在唱《Comfortably Numb》時,在舞台中央豎起了一個足有五層樓那麼高的360度投影儀,把一個個星星般的光點投影到觀眾群,然後,投影儀開始緩緩轉動,我覺得整個世界都開始跟著轉了起來。更絕的是,最後那個投影儀慢慢停了下來,然後開始反轉!那感覺我一支禿筆無法形容,大家只好憑想像了。如果他們再開始巡演,我馬上去熬夜排隊,看他們的現場多少錢都值得。

還有一次,我和一個哥們儿去紐約玩,隨便走進了一家名叫Chicago的酒吧,正巧緊挨著舞台的那個桌子空了出來,我們就坐了上去。小舞台中央坐著一個黑胖子,足有300斤重,當時已經是漢流夾背。經旁人介紹,才知道他就是那個傳奇般的鼓手Buddy Miles。此人當年是Hendrix的鼓手,那天大多數時間卻在彈吉它唱歌,他的手很大,吉它技藝很明顯受到了Jimi的影響,演唱也特別豪邁。我又離得特別近,感覺就特別的親切。演唱間隙他還講了許多當年他和Jimi共事時的趣聞,聽得台下如醉如痴。最後他指著坐在我旁邊的一個黑人女性說:讓我向大家介紹一下,這位就是Jimi的妹妹!原來那天是Jimi的某個紀念日(具體是什麼忘了),他的妹妹特意趕來聽Jimi當年的同事為Jimi舉辦一個記念演唱會,卻被我們倆撞上了。

紐約就是這樣一個地方,每天晚上都可能有某個演出會讓你滿意。或者也可以說,整個美國就是這樣的一個大舞台,美國的搖滾樂之所以那麼紅火,其原因也就在這裡。搖滾樂已經深深地融入了美國人民的日常生活當中去了,聽搖滾樂不是非得要反叛,也不是用來顯白自己口味高深的一種手段,美國的搖滾樂用老百姓熟悉的語言,唱著老百姓熟悉的事情,宣洩著老百姓普通而又真實的感情。搖滾樂已經變成了現代美國人的民歌。

也許因為年紀大了,說話也越來越羅嗦了。原本關於The grateful Dead的回憶卻早已跑了題,該打住了,否則就會有老年女性裹腳布的嫌疑了。不管寫的好不好,有一點我可以向大家保證:我寫的所有的人物和故事都是真實的。

回憶了這麼多,我發現迄今最能引起我美好回憶的都是那些和生活的某個階段或者場景相關聯的歌曲。這就是我為什麼反對大家把精力都花在聽打口上面的原因。我當然知道,國內的特殊環境造就了打口這樣一個怪胎,打口是一定要聽的,可千萬別被它們轉移了視線,忽略了周圍那些生活中的無所不在的美。你要不是職業搞音樂的,幹嘛張口閉口全是打口呢?它們的樂手,歌手,製作人和聽眾群等等都和你們的生活完全不相干的,幹嘛每天都拿著一本國內一般老百姓都讀不到的雜誌(甚至國外老百姓也不會去讀),按照上面列出的那些外國名字,從五道口那些小販們的蛇皮袋裡掏出來那些同樣印著你看不懂的文字的小圓片呢?你所要尋找的生活中的美麗,真實,善良,愛情,快樂,…,甚至痛苦和憤怒,不是存在於那些小圓片裡,而是存在與你們的日常生活中。

【題圖為我和“死頭”室友養的一頭狼的合影】

CC BY-NC-ND 4.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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