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不漫
這或許是文體論最好的時代。
文體隱含的消費想像,讓人依此搜尋,或讓演算法依此推薦,推進更細緻的分類系統,散文,如旅遊散文、飲食散文,小說,如科幻小說、偵探小說、純(文學)小說,文體與各自的社群,以其聲量,成為遊戲化、影視化的目標(IP),是網路消費時代的必然。
消費想像隱含審美與作品激盪的累積,當文體成為審美對象,勢必得定義與評價。論最利於判別文體的行文特徵,詩會分行,小說會講故事,劇本會對話,散文什麼都喜歡,什麼都會,卻沒獨門菜,文學獎加劇定義的焦慮,散文作為常設項目,除方便審閱的字數規定,少有限制,能如楊牧向詩靠攏,如劉梓潔向小說靠攏,手法彈性成了評審最常提的要點,卻不足以定義,事發於文學獎的「神話不再」事件,就文體而言,凸顯散文定義、評價系統的模糊,及其曖昧的倫理需求,只能自我審核,非能成文,如此,散文有成為文類的合理性嗎?更甚,粗暴的以篇數為依據,在華藝線上期刊系統與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搜尋,「詩」的篇數居冠,「小說」為次,「戲劇」居三,「散文」為末,篇數與「詩」差至15倍,難道散文不夠文學?不足以成為研究對象?
按魏飴所言,「散文」一詞較早可見於宋《鶴林玉露》,指非韻文的作品,「散」的概念,可朔及唐代以韓、柳為首的古文運動,對立於南北朝盛行的「駢」,用於倡議先秦、兩漢散行的傳統。新文學運動賦予「散」新的意義,白話非韻文,郁達夫說散文等同「外國字Prose的譯語」,「和Essay有些相像,係除小說、戲劇之外的一種文體...以一個名字來說盡特點,卻是萬萬辦不到的事情」。
面對散文時,大多採取「之外」的策略,不夠詩,不夠小說,不夠戲劇,不夠論文,即是散文。這或許是歷史帶來的矛盾,新文學運動後的今日,多以白話非韻文寫作,現代詩甚至不用押韻,難道所有文體都成了散文?黃錦樹給這段歷史很美的說法,新文學運動後,古典詩不再主流,散文取而代之,古典詩的文學內涵,以「興」的手法,營造「意在言外」,由散文繼承下來,即所謂「中國抒情傳統」,黃更企圖拓展「抒情傳統」此漢學共識,散文,不只周作人為首的「美的散文」,也有以魯迅為首的「力的散文」,可以「釋憤抒情」。
散文的核心,從歷史的巧合開始,與西方的Essay(隨筆)作用,近年,如童偉格與胡淑雯在《靈魂的灰燼》編序的企圖,與Non-fictional(非虛構寫作)作用,納入口述、傳記與回憶錄,核心成了作者的主觀意識,周芬伶所謂的「大我」,寫作的我是作者的我,不同於小說追求敘事的技藝,詩追求分行(音樂性)與文字的技藝,戲劇追求衝突的技藝,散文追求的並非技藝,它的定義即是它的核心,不該以「之外」的方式定義,散文的評價方式,訴諸作者的意識,以及行文特徵的應用,如周芬伶在散文集《雨客與花客》中,以虛構的手法、詩的分行,各種行文特徵「之間」,說著自己人生的憾事,與自己的和解與不和解。
好的散文如周芬伶所言,需要「人格的千錘百鍊」,這也是黃錦樹在《論嘗試文》如此講究散文倫理(人格不可虛構)的原因。散文的「散」,從非韻文開始,到白話文,到以「之間」的手法成全其後的「文」(散文的核心),從來不是散漫,散漫的是專寫爛散文的人,常是消費時代而生的偶像化散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