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阿里有防治性騷擾機制,受害者根本不需要在飯堂自挖傷疤
文|叮咚
8月7日,阿里巴巴的女員工發微博,講述自己被男領導強制要求出差,在酒局被灌醉無意識後不僅被男商戶性騷擾,且被男領導性侵的惡夢經歷,更讓她心寒的是期間各級領導的欺瞞、敷衍與不作為。
這又是一出靠受害者在網絡上、在公司食堂內自挖傷疤、自我拯救的“反性騷擾”、“反性侵”社會事件,受害者不得不表示“世界上最厲害的武器,是豁出去的決心。我現在已經流乾了所有的眼淚,再也沒有什麼好在乎的了,大不了魚死網破,反正我會抗爭到底!永不屈服!”。
距離事發的當天7月27日過去了十多天,距離受害者向領導反映的8月2日過去了6天,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發帖回應,用震驚、氣憤、羞愧,表達對阿里一員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的感受;阿里巴巴合夥人、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則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說些什麼,“阿里不是如此的”。
可當我們看完受害者的陳述,從一開始的“有預謀”的強制出差、帶有強烈性意味的酒桌“談生意”、到後期向直屬領導、上層領導投訴被性侵時,領導所說的“你覺得不喝酒,這個濟南華聯和一些北方的商戶以後的業務能談下來嗎?”等迷惑話術,以及相互踢皮球不正視這一起利用職權、從屬關係而實施的性騷擾事件時,我們就知道, “阿里就是如此的” 。
不正視職場性騷擾的阿里、沒有建立防治性騷擾機制的阿里,就是如此的一個培育性騷擾的溫床。阿里官方稱對女員工被性侵一事,絕不容忍,並成立調查小組進行全面調查。 “預防甚於治療”,希望阿里早早明白,現在馬上推進“防治性騷擾機制”的建立遠比事後成立什麼調查小組這一次性的“事後諸葛亮”的行為來得實在。
職場性騷擾的普遍超乎我們想像。 074職場女性法律熱線2018年發布的《中國職場性騷擾報告》顯示,66.5%的人遭遇過職場性騷擾;在所有遭受過性騷擾的受訪者中,女性的佔比為96.8%。 2018年澎湃新聞進行的問卷調查中,81%的受訪者表示工作單位沒有性騷擾防禦機制,12%表示即使有這樣的機制卻沒有真正實施。而政府,對無制訂防治性騷擾機制、甚至淪為偏護性騷擾者的企業亦並無任何實際懲罰措施。共同維護一個無性騷擾的工作環境,依靠的絕不只是員工個人,企業應負有責任。因此,我們敦促阿里應立刻建立防治性騷擾機制。亡羊補牢,對此次事件的受害者當然已太晚,但卻可以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我們根據受害者公佈的記錄進行回溯,通過展現在此次事件的多個關鍵節點上,早已建立防治性騷擾機制的公司會如何支持受害者,而沒有防治性騷擾機制的阿里,又是如何對受害者進行多次傷害,來說明性騷擾機制制度化的作用和必要性。
1.訂立性騷擾政策和定期開展培訓:阿里應預防這麼一場性騷擾酒局的發生
“7月27日一行人在和商家開完會後,我的組長曲一(王成文)約了對方吃飯,剛到飯桌,就和商家的男領導們說,看我對你們多好,給你們“送”了一個美女來,並和商家強調我酒量特別好(我當時立馬解釋了說我酒量不好)......在我醉酒無意識之後,有個商家的男的張國先是在飯桌上開始親我、摸我,後面實在不過癮,又藉口我酒後吐了弄髒了衣服要帶我去衛生間幫我清理為由,把我帶到了另一個無人的包間,開始對我進行猥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動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受害者在酒桌上和酒店內經歷的一切,顯然是一場有“預謀”的職場性騷擾。
作為一負責任的雇主,在預防職場性騷擾上,首先,阿里應訂立一份書面的清晰的性騷擾政策,向全體員工發布或重申公司的性騷擾政策,讓員工明確知道公司的立場是不會容忍任何職場性騷擾。這一份性騷擾政策不僅需表明公司的立場,還需明確對性騷擾的定義和明確列出對性騷擾的處理方式和申訴渠道。其次,阿里還應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所有員工對性騷擾的認識、了解公司內防治性騷擾制度的內容,以及知曉個人在公司內防治性騷擾的權利和義務。對管理人員和防治性騷擾部門的員工還要進行額外的知識培訓,提高其判斷性騷擾行為的認識水平,增強防治性騷擾事件的能力。
如果阿里早建立了防治性騷擾機制,這麼一場強制出差、”有預謀“的性騷擾酒局,會被認定為是涉嫌“性騷擾”而不被允許存在;除外,在場的直屬上司本應當積極阻止實施性騷擾行為的商家,並將有關詳情記錄下來,向公司管理人員匯報甚至尋求警方協助,而不是成為共犯,對其下屬實行性侵犯。
如果阿里定期開展預防性騷擾的培訓,提高所有員工對性騷擾的認知,那麼施暴者會被時刻提醒要謹慎自身行為,不能以身試法,作出職場性騷擾的行為;而瀰漫在日常工作當中的性騷擾行為也不會逐漸滋長、惡化,最終變成性侵犯。在受害者申訴時,BU的負責人可以立即根據現有的防治性騷擾機制,判斷這屬於性騷擾,而不是說出受害者有罪論的迷惑言論。可見,這位負責人對性騷擾的認知是何等無知。
而這無知,是需要阿里負責任的。
2.訂立申訴渠道:阿里應補救及時處理職場性騷擾
如果說阿里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做事前預防,顯然它也沒有做事後補救。
當受害者在8月2日向其直屬上司進行申訴時,阿里的相關人員都在做什麼呢?什麼都沒做。期間,除了直接與上司申訴,沒有任何的指引或規章制度告訴受害者,當她面對這一職場性騷擾/性侵,她可以怎麼做?除了上司,她可以找什麼專門部門投訴?那部門會按照什麼程序處理?公司處理不同性騷擾行為有什麼懲處?什麼時候出結果?期間和之後,會如何處理受害者的工作以及其創傷等?在調查期間,被舉報者的工作如何處理,是否將其與受害者在工作場域隔開,以避免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不只是因為管理者的“冷漠”,更是因為沒有既定合理的章程,在受害者煎熬等待幾天后,她得到的答复就是:“告訴我他們開除不了曲一,這個事情他們處理不了。而這期間,施暴者依舊處理著日常工作。”
試問,誰能不絕望,誰能不心寒?
如果阿里早就建立了預防性騷擾機制,就會有一專門針對職場性騷擾行為的調查處理部門進行相關投訴的處理。當受訪者遭遇職場性騷擾/性侵時,可以通過熱線電話、專用電子郵箱、專用信箱、專門的對接同事等方式進行投訴,該部門的同事會根據受害者的投訴,進行調查取證,保留原始記錄;並告知受害者取證和處理的期限;等期限到期時,對經查證屬實的實施性騷擾行為的員工及時作出處理或處罰。必要時,更需和受害者站在一起,向當地公安部門、婦女權益保護部門等尋求幫助。除此之外,阿里還應對訂立的性騷擾政策及相關預防和處理投訴機制進行定期檢討,並留意預防和補救措施是否有效防止性騷擾行為的再次發生。
負責人員的“冷漠”和“不作為”,同樣也是需要阿里負責的。
一直以來阿里時常傳出性騷擾的醜聞(尤其是所謂破冰會),馬雲對公司女性員工的發言也充斥著性別歧視,但卻無人追責,更無人督促其立刻建立防治性騷擾機制。既然阿里時常自詡是互聯網第一帶頭大哥,那麼請在建立企業預防性騷擾機制上也做好帶頭大哥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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