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生活 l 工作證烏龍事件(3)之 我的心得
這次工作證烏龍事件,算是我住在台灣這十年以來,遭遇到最荒唐的事蹟之一。因為我很可能被政府單位搞到我出境。但因為這次事件,讓我有了很深刻的感受和體會,而且這些感受是極度複雜的,我也想要好好逐一釐出這些想法。
公務人員的嘴,騙人的鬼
公務人員的話不能全然採信,這是我最大的感觸。工作證承辦人員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就把我在學校從事心理師工作的事件,套上「違法」的標籤,這是很嚴重且錯誤的控訴。而且這也嚇到了雇主,導致雇主也認定聘用我是「違法」的,而決定不再聘僱我。承辦人員搞不清楚狀況,延伸出的嚴重後果,我想他根本也搞不清楚吧!
離職導致我居留證的效期也會隨之終止,所以我有打電話到移民署詢問離職後多久的時間內,需要辦理居留證延長才不會有違法居留的問題。第一次通電話的專員告訴我「大概一週」。但經歷工作證的事件後,我對這些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所說的話,都抱持極高的存疑。於是,我隔天再打了一通電話,另一位專員卻告訴我說:「不急,等拿到離職證明再辦理。」因為得不到統一的答案,所以我隔了幾分鐘後又再打了一通。這次某位專員卻說:「十天內一定要辦好」。
這種反覆不定的回應也就算了,我後來有跟某專員在電話中提到,我可能沒辦法短期內拿到離職證明,但我擔心萬一過太久才辦理居留證展延,會影響我的居留權。那位專員建議我可以拿著雇主未蓋章的相關證明文件,先去移民署辦理註記。但我實際到移民署的時候,也報上那位專員的姓名,最後移民署的主管表示,必須要有雇主簽名的離職證明,才能幫我辦理展延。
沒有一個標準。該怎麼做,端看承辦人員的心情和各自的標準。那也表示,我們的下場完全就是在拿自己的運氣來賭。遇到好專員,簡直祖墳冒煙呢!
經歷這次事件後,我徹底不敢再相信公務人員所說的話。但我不可能不接觸到這些人。未來遇到這種有爭議的狀況,會請他們把法規拿出來給我看,我才有辦法稍微相信。朋友們也建議我,未來可以把他們的名字記下來,甚至錄音,這樣才能在他們要否認、反悔的時候,提出證據保護自己。
我也是納稅人,卻得到這樣的服務品質,有夠氣!
政府的外籍人士政策,也可能只是美夢一場
近幾年台灣在外籍勞工的政策上,做了不少調整,甚至有放寬的跡象。只是政策「表面上」是放寬了,實際情況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在跟勞動部承辦人員溝通的時候,他的口氣差到一個不行。我感覺超不被尊重,也有一種不被歡迎來台灣的感覺。那種不屑口氣就像在告訴我說:「想留在台灣,才沒那麼容易呢!」
我不否定台灣在外籍勞工政策持續改進,有其善意。只是沒有能力落實此善意的下屬,或是對外籍人士充滿惡意的承辦人員,再好再友善的政策也只是空殼。縱使政策改進速度很快,但如果政府人員都用一種不友善的態度在處理外籍勞工事宜的話,那所謂的「政策修改」只是一場政治操作,實質上我們這些外籍人士就只有被迫害,是被拿來當作「政績」的手段而已。
未來如果遇到有任何政治人物在那裡高喊台灣的外籍人士政策,像是「新南向政策」有多棒,我肯定會大力吐槽。
給自己的理性讚
無論如何,事件最大的受害者一定是我。勞動部搞不清楚狀況並不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原本要錄用我的雇主,頂多也只是損失了500元的工作證審查費用。但我卻需要重新覓職,承擔沒有收入,只能吃老本的代價。而且能否找到工作,也還是個未知數。
縱使我很想討回公道,也「奢望」過承辦人員必須跟我道歉,但整件事情處理下來,我還算是很理性地在提出我的訴求。我知道要求「道歉」,要求補償,有很高的機會空手而歸,畢竟政府單位的「甩鍋大法」,也不是沒見識過。
就算得到承辦人員的道歉也沒任何意義。工作沒了已是事實,而且我也不覺得承辦人員會「誠心」道歉,加上我透過立委「關切」,大概也讓他知道外籍人士沒那麼好惹就夠了。而且綜觀來看,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勞動部的怠慢,不修改手冊,讓承辦人員無法即時最新的資訊而讓他們搞不清楚狀況,也是難以避免的。
因此,我一開始找了立委,就只是想要從法規層面來陳情,以確保我在學校從事心理師工作是合法的。後來,我主張要勞動部修改審查手冊,並且加強對專員們的教育訓練。這大概是我這次尋求立委,最大的目的吧!
當然我其實是可以跟雇主索賠的,尤其我們已簽好合約,後續也只要補件工作證就可以通過。但爭取到賠償又如何?我也擔心在業界內會被「黑掉」,得不償失。而且在我被錄取,決定要去那裡工作之前,也有人勸退我,因為那單位是地雷。我也曾糾結是否要報到,但後來還是有其他考量就決定還是去了。但希望這樣的結果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體現吧!
我不得不稱讚自己的高EQ,以及清晰的邏輯,因為我大可以索賠,抑或是找媒體記者把事情鬧大。無論是承辦人員,或是雇主,遇到我這樣的理性的「受害者」,他們應該心存感激吧!
事件發生到今天,也快過去一個月。這篇心得文算是給這件荒繆的事蹟,劃下句點。當然事件發生後,處於失業與覓職的過程,又是一段長篇故事了。
完稿於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