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身体的缝合之处──酷刑

Jeff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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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腿先,左腿后:接着对双臂施以同样的做法,从肩膀和腋窝入刀,两臂共四处;肉必须切到见骨,奋力一拉的马拖走双臂,右臂先、左臂在后……

犯人的身体

现代惩罚将犯人身体视作是一种财产,一种权利,或者说一种「生活的资格」。透过监禁,被动的剥夺了犯人各种理应自由的生存机会,例如性生活、迁徙自由等。而这整套的惩罚脱胎于十八、十九世纪的「惩罚─展演」的惩处形式。酷刑的展演成为权力流淌的场域,血腥、凌虐,酷刑以主动剥夺的方式将犯人的身体以「器官」为单位的进行惩处。刽子手与犯人之间则产生了暧昧的关系,两者皆带着血腥与残暴的暴戾,但一个得以行侠「正义」另一个则被「正义」所弑,两者形成了直接的对立与冲突;由于种种的原因,人们逐渐对于酷刑展现出了规避与节制,酷刑的展演也渐趋消失。

酷刑的消失让司法的惩处「抽象化」 ,大众只须了解惩罚的结果以及其规范性而不必去在乎过程是如何,对于身体的惩处成为整套司法体系下最为隐密的环节。其次,酷刑的消逝意味着权力对于个人身体的掌控逐渐松绑,酷刑关注的是因身体器官被剥夺而感到的痛楚,而相对现代的死刑以及监禁,两者几乎可以说是对于身体自由被剥夺而感到的痛苦,两者带有视角以及体验上的不同。

对于身体的掌控,佞可说是消失不见,不如说是主动的对于肉体的折磨逐渐「被动」的成为内在灵魂的折磨所隐藏,而这种隐藏的基础便是对于传统酷刑的嗤之以鼻。

在刑罚渐趋柔和后,司法机关逐渐的纳入了更多的思考范畴,不再以各种武断的形式进行审判而是纳入了如科学、医学等专业领域的视角对单一案件进行分析,并同时去讨论惩处之适合程度。

而既然随着司法机构对于身体的控管愈趋松弛,依旧能够以身体史来讨论惩罚史吗?至此,有必要的去厘清「权力」在权力微观物理学中的定义。权力在此处被傅柯详细的定义,其使用「不是……而是……」的语法来区别传统政治上所使用的「权力」与其所定义的「权力」。对其而言,权力指称的是一种带有系统性、多义性、策略性的复杂场域这样的权力是作用着的而不是「被拥有」或者说被谁所「使用」的在共同作用下其发挥的是「总效果」而非单一个体的压制与制裁等同时,这样的权力也是无所不在的「渗透」在社会各处,在法律、个人、身体等地方延绵与繁衍。

此外,傅柯破除了「权力决定了何谓知识」的传统思考。权力与知识之间并不存在着对立,两者并不是二元对立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场域,也即是说并不能预设一个知识的主体与知识的客体,在权力选择之下生产了「知识」;换言之,两者的关系应当是「权力─知识」,主体透过穿透这层场域决定知识的内容与形式,也即是说承认「权力产生知识」的前提下互相涵摄(无论此种知识对权力本身而言是否有威胁) 。 「灵魂」则被视为使得「权力」得以施展的媒介或者说「作用者」,其依附着监视、惩处等司法程序而生,透过灵魂对于主题的监控与管制,权力得以具象化在个体身上。并依此得以生成知识,并透过道德与法律约束个体的身体、行为乃至思想。


酷刑的亮光

酷刑是什么?并非指称一切没有原则的报复手段。酷刑:

  1. 产生一定程度的折磨。
  2. 精准计算了身体疼痛程度与其身分地位相对应,以差别化的方式行使。
  3. 成为一种仪式,将酷刑的「亮光」照亮或者说清除罪行。

司法体系,被告以及真相三者形成了一个互相影响的三角。司法体系透过保密协议、书面形式等严谨的调查,在真相之外尝试生产真相;被告则被投射了「招认」的想像,透过被告的招认,其自身同样的纳入了那套生产真相的机制之中,无论其是否是「真相」。

让被告招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让其在「神」面前发誓,另一种则是透过刑求的方式让其招认。刑求乃是作为「真相的酷刑」 ,酷刑的进行并不仅仅是一种惩罚,而是透过精心计算的酷刑来调配一定的比例,而这样的比例则依被告与真相之间的距离而定。换言之,这是一种受规范的酷刑,若被告是无辜的,那么酷刑就是一种证明其无辜的证据;若被告是「真相」那么酷刑就成为一种惩罚。刑求可以说是一种光谱式的惩罚/证明。

真相与被告接合的瞬间,加害者的身体成为了酷刑亮光的延续。透过犯罪现场的重演,凶器的还原等展演示众,并将之进行「加工」。整套展演过程与审判过程形成一个循环,在这个循环中「身体」形成关键的要素。如傅柯所言:

或者毋宁说,身体构成了一个要素,透过整套仪式及考验,它招认了罪刑之发生,昭告世人自己犯下了这项罪行,表现出它把这项最行刻划在它身上及身外的样子,承担起惩罚之施作,以及以绽放出最强亮光的方式展现出其效果。遭受多次酷刑折磨的身体确保了事时的真实性与调查的真相之间、审理程序的举措与罪犯的说词之间、罪行与惩罚之间的综合。 (页83)

从政治的视角观看酷刑的发生,可以从中发现王权将其权力分摊在每一桩酷刑上。统治者以绝对的权力审判并督促着酷刑的执行,犯罪是对整套秩序的破坏,而惩罚则是一种修补。若说司法的审判得以绝对的公正,那么酷刑的展演便得以超脱出其既有的程度,透过更为激烈甚至过度的方式来展现流淌在其中的权力,透过展演,酷刑所呈现的恐惧得以彰显在观看的众人眼中,并烙印于心。酷刑所展现的力量不对称进一步的宣称了统治者的地位与无可撼动的权威。

相对于那些被他所压制而处于无能为力状态下的人,公开处决必须展现出统治者无度的权力。力量之不对称及不可逆式的失衡属于酷刑功能。一个被统治权力之无限所抹去、化成灰并掷向风中的身体,一个被统治权之无限一块一块毁损的身体,不仅是惩罚理想上的极限、更是现实上的极限。 (页89)

酷刑同时也是一个对抗的场域,若刽子手无法流畅的执行酷刑,他可能会受到刑罚的谴责,而罪犯将会被赦免。这样的戏剧张力背后同样反映着统治者超然于此场景的绝对地位,刽子手被视为其力量的展现,但当刽子手无法顺利执行,则被王权所惩处;同样的,能够赦免罪犯的依旧是王权,哪怕此时受到惩处的是刽子手。


严酷的刑罚在西方世界持续的存在了很长的时间,其中蕴含着「真相─权力」的紧密关系,刑罚的严酷性被内化在犯罪的行为之中,同时甚至超越其原本犯罪的强度,以更严峻的形像降罚于犯罪者。

因此,在酷刑中挥之不去的残酷起着双重作用:除了作为犯罪与刑罚相通之原理,它另一方面系相对于罪行,惩罚之变本加厉。 (页97)

其次,酷刑的变本加厉背后支撑着的是以武力为基础的无上权力之压制。无上的权力是盖住灯泡的黑幕,而犯罪则被视作戳破黑幕的破坏者,破坏本身便带来权力的「亮光」,酷刑一方面正内化在犯罪行为之中,一方面权力本身也透过亮光的彰显来达到自我权力的巩固与膨胀。

酷刑的另一面向是展演,在展演的过程中,酷刑给予了犯罪者最后的「自由」,在死前的最后一刻,犯罪者得以辱骂,抨击既有的法律、法官等来自无上权力的触手。对于酷刑的「仁慈」,观众们也得以与之呼应。观看酷刑成为了支持无上权力的最好表现,旁观成为了一种应进的「义务」,更进一步的,酷刑的展演扰动了社会底层与法律的结界,人民在此时得以感受无上权力「亮光」的溅射与自我与犯罪之间的界线。换言之,酷刑的发生代表着社会底层秩序的骚动,骚动展现的是由上而下的政治恫吓与社会底层由下而上的对抗场域

此外,因酷刑而生的各种文本的创作反映着记忆与历史塑造的争夺。在争夺中,犯罪被赋予了某种草根性的光荣,犯罪与伟大之间往往仅有一线之隔,两者的书写与形构在文本中被展演。而这样的对抗直到侦探小说出现后渐趋消泯。

(《监视与惩罚─监狱的诞生》读书摘要)



参考资料

米歇尔·傅柯(Michel Foucault),《监视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台北:时报文化,2020。

无情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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