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和法律的工具崇拜

赤風又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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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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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馬克思還是列寧都提出過要把國家與法律當做無產階級專政的機器利用的觀點

但二者並沒有太在意國家和法律成為工具的前提是什麼,首先無法肯定一個強大到可以失去統治階級控制的東西是工具。歷史上的統治階級並不能被自己所設立的法律所消滅,同理的,他們也沒有被自己所建立的國家所消滅。換句話說,只有當統治階級對社會控制的力度大於法律的效力,當他們的地位大於國家的時候,法律和國家才能成為他們的工具。可從馬列(毛)主義的實踐來看,國家與法律的工具性質明顯是被忽略了,反而讓國民對工具產生崇拜,這不得不讓人深思。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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