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编辑的基础功:很多人都不喜欢在文字档里下格式的记号? !
关于「工作的方式」到底谁说了算?做得出来、能做出来就好,为什么要有「一定」的规则?若是被别人这么问,坦白说我也很难反驳,不过,我知道的是,被称作快手/救火队小队长的我,常常用不到别人一半的时间就把工作做完,至于「要不要省时」「要不要有效率」就看个人选择,有人认为「我这样做就可以」,多花两倍时间也不会死,那也不是什么太需去调整的事。
所谓格式的记号如下:
<B>代表粗体,<L>代表底线,括号(含括号)的字要缩小一级。
做出来的结果会是:
但多数人都是用下列的方式,在word或是google文件里标明。
这样看起来好像没问题对吧? 「反正我(编辑)都帮你标好了,你对照word档,一个一个标,应该看得懂」问题是,这短短的七百字里有十三处需要改格式,它只是七万字里的百分之一,假设全书以这样的比例来算,七万字就有一千三百个格式要设定,那你会在排版的indesign和文字档的word间来回切换一千三百次,重复:
从indesign跳去word,看一下哪一个字要改底线、粗体,再回indesign找到它们,选起来,改格式。然后重复这样的动作一千三百次,且不论你会不会有选错的风险,每个都选对好了,一次这样的动作我们算二十秒,一千三百次就是26,000秒,等于433.3333⋯⋯分钟,等于7小时又13分钟!
7.2小时不算多吗?就是「一整天的工作时间」!
或者有人说用「搜寻」的方式来改这些不同的格式变化,那它会有以下的步骤:
从indesign跳去word,找到「要设定格式的字」,选取,复制,回到indesign,贴在搜寻工具里,按下寻找,找到后,改格式,重复这个动作一千三百次,这个动作我们算三十秒,且你要会用ctrl+tab切换软体视窗、用ctrl+C复制、用ctrl+F打开搜寻视窗、用ctrl+V贴上、用格式设定快捷改文字格式,才有可能三十秒完成,那么一千三百次是39,000秒,等于650分钟,等于10小时又50分钟。
以纯文字档来说,七万字格式标好的文字档(如下),我叫进去indesign只需要五个小时(边玩边做的不专心)我就能排完了!
我只要搜寻<B>(或其他格式的标记),它就会帮我找到所有需要加粗的字体,我在字元样式设定快捷键,每个格式我只要花十秒不到就可以设好字元样式(一千三百个是3小时又36分钟) ,而你只是找这些字就花了7小时又13分钟或10小时又50分钟? ? ? ? ?然后你问我说为什么一定要照你这样做? ? ?
(然后之前有人常问我怎么可以天天都很自律写文章?我只是「用有效率的工作方式」省下很多工作时间来做自己想做的事,不是「很自律」。)
有人说有些设计不喜欢这样标示,怕到时候那<B>、<L>没有清乾净,那就得问:你会不会用搜寻取代这个功能?不是ctrl+F打开搜寻功能,贴上<B>(任何格式的代号)取代那栏空白,然后按下取代就好了,谁叫你一个一个清的?
当然会有人说:编辑还要一个一个下格式的记号也很浪费时间啊!呃!你知道你把一行字选起来,去选粗体<B>、底线<L>、改成楷体<K>、改成加大字体的大标<H1>、变红字<R>、改斜体<I>,你试试,看加这些标记快还是用滑鼠挪来挪去改格式快?你标的越清楚、越仔细,省的是排版的时间,该不会有人说「那是省排版的时间,又不是我的」这种蠢话吧?
也会有人说:「把word倒进去indesign就有格式了啊!」这很难说能不能完整被读入,毕竟版本上的差异、系统上的转存,都很有可能让格式出状况,又要debug,那就是件让人厌烦的过,或者很多人不在乎这些转档会遇到的麻烦吧! (还是存纯文字档吧!科)
所谓专业,「时间的掌控」也是专业的一部分。慢工的确出细活,但有些时候「慢」只是代表:你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工作(包括使用indesign字元样式、段落格式、快捷键,都是专业的一部分)
不要边抱怨自己工作要死要活、加班加得昏天暗地,老板还在那边靠北自己的产值不够,又边用蠢方法工作,然后觉得自己社畜得要死,好像全天下只有自己忙得要死要活还没人感谢。
嗯,有时候只得说:用错的方法工作,加班,真的是,自找的!
图文不符:20240602釜山,田浦咖啡街的招牌,EOSM50。截图,这次浮水印有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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