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人物简说:「汉奸」曾国藩(下)
前一篇讲了太平天国,这一篇来谈谈天津教案。
晚清教案频出,而天津教案可算得其中案情最严重、影响最大的一个。当时正在直隶总督任上的曾国藩,被朝廷命令负责办案,于是便与此事有了牵扯——当然,事后来看,谁与此有牵扯,谁就是倒了大霉。
一、教案之缘起
我们先前讲过,虽然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后,基督教得以在中国公开传播,但在广大民众心里,「洋教」依然是他们所抵触甚至仇视的对象。 1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与教会有关的各种事物,也被他们施以种种猜忌。而天津教案,就始于当地法国天主教会设立的「育婴堂」。 2
育婴堂的性质大约就相当于今日之孤儿院,区别在于,出于教义的要求,它会先对收治的婴儿(大多数是濒死的弃婴)进行洗礼,以确保其「灵魂得救」;如果婴儿在洗礼后仍存活,育婴堂再负责将其抚养成人。 3
我们今天来看育婴堂的行为,总体上讲确实是善举——毕竟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历来重男轻女,弃婴、杀婴现象很严重。 4但是这里有一个隐藏的问题:育婴堂收到的婴儿很多已经濒死,再经过洗礼这一番折腾,其中势必有很多「没能挺下来」的,这就导致育婴堂的死亡率很高。我们姑且可以理解其中的缘由,但当时的民众对此会怎么想呢?
同治九年(1870年)端午前后,育婴堂幼孩因疫病大批死亡,达数十人。因埋葬草率,有尸体为狗刨出;附近居民前来围观,议论纷纷,怀疑是教堂「拐孩」后「挖眼剖心」。 5五月初八,官府抓获两名「拐犯」,「据供挖眼取心合药属实」,官府后贴告示称他们「受人嘱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明显是意有所指。同月二十日,抓获拐犯武兰珍,其供称「迷药系教堂王三所给」,这一下可炸开了锅。二十三日,武兰珍被押往教堂对质,然而教堂中却无「王三」其人,武氏口供亦与现场相悖,案情似乎陷入僵局。 6
官府这边没有进展,但百姓的怒火已经难以遏制。早在五月初,形势就已相当紧张,「百姓不时成群结队地麇集在教堂附近, 肆意发表激愤的议论, 而且不止一次地要求仁慈堂将幼孩释放回家」。二十三日当天,大批民众聚在教堂前,与教会人员发生冲突,双方甚至有动用武力。此时,局势已是一触即发了。 7
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恰恰又是一个比较蛮横的人。他先是前往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官邸,要求后者派兵弹压,并开枪威胁;后来,丰大业亲自前往教堂,遇上知县刘杰,他又开枪打伤其随从。 8围观的民众见此情景,再也无法克制,一拥而上,先是打死了丰大业和其秘书,后又洗劫、焚毁仁慈堂、法领事馆、法英美教堂等多处建筑,杀死教士、修女、外国游客等数十人,酿成一出大惨剧。 9
二、曾国藩的妥协
五月二十五日,清廷谕令曾国藩「前赴天津查办事件」,要求其「务当体察情形,迅速持平办理,以顺舆情而维大局」。曾国藩这边自然知道事情重大,认为查明「拐孩」和「挖眼剖心」两事为此案之关键;但是,他心里明白洋人必不会轻易放过,于是也做好了妥协的打算,说「即使曲在洋人,而公牍亦须浑含出之,外国既毙多命,不肯更认理亏,使在彼有可转圜之地」。
洋人的态度果然强硬。五月二十六日,各国公使向总理衙门发出联合照会,认为此案「证明了在华的外国人并不是到处受到地方当局充分保护的」,要求中国政府「伸张」「正义」,保证其在华公民安全;受害最大的法国,更是要求将天津「府县正法」,并与英国联合调军舰北上,向清政府施压。 10
更为微妙的是,此时慈禧太后看到了其中的机会,打算利用此事「搞搞政治」,打压执掌军机处和总理衙门的恭亲王系势力。五月二十七日,上谕「本日复据崇厚奏,自请治罪,并将天津道府县各官请分别严议革职」;五月三十日,清廷发谕旨,认定天津教案是「民间怀疑启衅」,要曾国藩「将迷拐人口匪徒及为首滋事人犯严拿惩办」。这就与先前恭亲王系「查案」为主的对策产生了分歧。 11
在内外两边的压力下,曾国藩不得不着手惩凶和查办官员,但是,他并不愿意对洋人太过屈从,于是也努力在中回旋。
对于官员,他断不同意「正法」的要求,只是奏请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两人「即行革职」,「饬交刑部治罪」——即便如此,他也觉得处罚过重,力争将两人从轻发落,然而最后朝廷仍令将其「从重改发黑龙江效力赎罪,以示惩儆」。对于这种结果,曾国藩十分痛苦,认为「此固由廷议别有深虑,究由敝处初奏过重所致」。
惩凶这一部分则更有戏剧性。曾国藩内心清楚,此案「虽由谣言肇衅,而百姓之聚众滋事,实缘丰大业之对官放枪,仓猝致变」,因此刚开始极不情愿「多拿凶犯」。后来,由于法国公使逼之愈紧,加上总税务司赫德透露「若能切实拿犯,将来府县之事自易办理」,曾国藩的态度又转向积极。他大量搜捕「嫌犯」,又在治罪时降低标准,最后按照数目「相抵」的原则,得出应正法者20人,发配从军者25人。 12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这边由于陷入了普法战争的泥潭,于是也「各退一步」般地做出让步,接受清政府方的处置结果。 13轰动一时的天津教案,最终就这样有些草率地结束了。
三、「重审」天津教案
天津教案距今已经一百五十余年,很多细节已经很难搞清楚了,但我们不妨以手头的一些资料,加以合理推论,尽可能地还原案件「真相」。
根据知府张光藻的禀报,就在教案发生当日,官府抓获「王三」和另一行拐教民安三,前者经武兰珍辨认确系其人。 「王三」供称,「每早在天主堂门外交武兰珍迷药一包,令其外出拐人」,又说安三的迷药也是自己所给;至于迷药来源,据供乃「谢神父」所授。后来,又有消息说,案发后「并于仁慈堂搜出幼孩及坛装幼孩眼睛」,似乎已然证据确凿。
然而,后续勘察表明,教堂内并不存在「挖眼」一事。至于武兰珍、王三等人的供词,根据曾国藩的判断,极有可能是屈打成招,不足以采信。因此,所谓「挖眼剖心」的传闻,基本可以断定为假。
那么「拐孩」的情节是否属实呢?答案依旧藏在迷雾之中。王三虽然一度招供,但「旋供旋翻」;安三虽然承认自己拐孩,但没有确实的证据将其与传教士联系在一起,「可为奸民入教、借为护符之证,而不能为教堂主使出拐之证」。王三的身份也难辨真假,根据崇厚的上奏,「此人与武兰珍所指之人箱〔籍〕贯、面貌亦不相符」。后来,由于办案方向发生了变化,王三、安三两人被草草释放,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14
其实,今天我们用常识稍加思考,便不难得出一个判断:「挖眼剖心」之事几乎不可能存在,至于「拐孩」,确实有可能有教民的参与,但也很难想像是由传教士所指使。因此,天津教案的根源,到底还是在当地民众的愚昧;他们因为自己本身的迷信,于是把这种迷信移植到洋人身上,妄想对方可能做出的种种卑劣行径,并最终为此而做出暴行。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法国领事丰大业的蛮横行为,无疑是教案爆发的直接原因。同时,拐孩也未必与教会完全没有联系:美国驻华公使曾披露,为鼓励民间送弃婴到育婴堂,该机构会向送孩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确实可能诱使一些心怀不轨之人做出「拐骗」幼孩的行为。 15
那么,对于最后的案件处置,我们又当作何评价?首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因此捉拿凶犯本身并无不当。但是,客观地说,在这种群体性事件中,究竟谁该负主要责任,其实是很难认定的;因此最后处决了那么多人,着实有些「凑数」的味道。至于当地官员,因为没能尽早地阻止传闻蔓延,也不能说完全无辜;但发配从军,确实也是重了一些。
四、结语
这一篇连同上一篇,我们讨论了曾国藩办过的两大有争议的事,请大家现在想一想,曾国藩是汉奸吗?
首先,从结果上来讲,曾国藩维护了谁的利益?我想主要是清朝统治者的利益。镇压太平天国就不多说了,至于他在天津教案中的表现,也主要是为了官员的处置而据理力争,并没有太多地为百姓着想。从这点来讲,我们可以批评他,但是这和「汉奸」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曾国藩是否与洋人有勾结呢?在天津教案的处理中,他确实对洋人有所妥协,但是这种妥协是基于列强军事威胁的妥协,而非自愿、主动地「卖国」。假使换一个人处理(比如李鸿章),也许可以在一些细节上有所来回,但却无法改变当时列强压迫中国的现状。
在「汉奸」这一叙事逻辑里,曾国藩不过是一个靶子,不论是谁站到他那个位置,都难以摆脱千夫所指的命运。人当然要有理想、有原则,但很多时候,人的行为却不一定与其相符合。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更多地是要思考「为什么」并努力改变,而非纠结于这一事实本身。
敬请期待下一篇!
注释
- 可参考《百廿庚子:战争之火种》
- 育婴堂乃通称,准确地说,涉案的机构名为「仁慈堂」,这里的讨论使用前一名称,以显示其普适性
- 参见:孙长来,近代外国教会在华创办的慈幼事业
- 参考文献同上
- 参见:朱东安,再论天津教案的起因与性质——兼评长篇历史小说《曾国藩》津门篇;另,本文作者不同意此文献中的观点,仅引其材料
- 参见:董丛林,「迷拐」 、「折割」传闻与天津教案
- 同上
- 有文献称该随从被「打死」,另有文献称打伤刘杰和其随从两人,存疑
- 参见:杨帆,《纽约时报》视野中的天津教案
- 参见:孙春芝,英国公使威妥玛与天津教案
- 上面的论述,参见:邱涛,曾国藩的权势之死——清廷的天津教案对策与同光之际湘淮权势转移
- 上面的论述,参见:孙春芝,也论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内疚神明外惭清议」
- 参见:杨天宏,如何看待普法战争对天津教案的影响
- 上面的论述,参见:董丛林,「迷拐」 、「折割」传闻与天津教案
- 参见:董丛林,「迷拐」 、「折割」传闻与天津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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