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反對墮胎權的「道德」論點的陰險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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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婦女身體自主權的討伐是由十九世紀中期的男醫生所發明的,目的是獲得經濟利益和支配當時他們並沒有控制權的(墮胎)市場。為了鞏固他們的控制權,他們把尋求墮胎的婦女描繪成沒有道德的女殺手,為了自身的失敗懲罰嬰兒......

作者:NEELAM PATEL

原载:https://www.law.georgetown.edu/gender-journal/the-insidious-origins-of-the-moral-argument-against-abortion-rights/

反對婦女墮胎選擇權的最常見論點之一就是認為墮胎是「謀殺」——殺害無辜胎兒是婦女最令人髮指的罪行。[1]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對人類生命深度敬畏的基礎上的。[2]然而,這種信念的起源並不像其目前的支持者所願意相信的那樣具有人文關懷。反對婦女身體自主權的討伐是由十九世紀中期的男醫生所發明、延續和執行的,目的是獲得經濟利益和支配當時他們並沒有控制權的(墮胎)市場。[3]為了鞏固他們的控制權,他們把尋求墮胎的婦女描繪成沒有道德的女殺手,為了自身的失敗懲罰嬰兒。[4]

墮胎刑事化——以及隨之而來對婦女的妖魔化堕胎刑事化——並不總是常態,即使在近代史上也是如此。在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初,墮胎在美國是一種相對普遍的做法,而且基本上被接受。[5]在英國和美國的普通法中,只有在「胎動」之後的墮胎才是非法的——也就是在懷孕四個月左右,當胎兒的運動可以被檢測到時。[6]「胎動」之前做墮胎手術只有在導致婦女死亡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犯罪,這表明了當時墮胎限制的重點是阻止危及婦女生命的行為。[7]

十九世紀美國經濟和家庭生活的變化增加了對墮胎的關注和需求。雖然從十八世紀中葉到十九世紀初,大家庭是美國的常態,但隨著許多家庭從農業轉型到有固定工資的城市生活,這種情況開始改變。[8]到十九世紀中期,許多婦女將曾經被視為典型的七個或更多孩子的大家庭視為「需要避免的負擔」。[9]因此,墮胎率上升,而墮胎是的數量也按比例增加,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10]然而,與現代不同的是,當時大多數的墮胎是不是有執照的醫生,而是女性墮胎師。[11]墮胎工作不是男醫生的專利。相反,在這一領域女性從業者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婦女經常求助於其他婦女來終止懷孕。[12]值得注意的是,婦女有權宣布自己是否已「胎動」,因為這決定了她們有沒有資格墮胎。[13]

然而在這期間,醫療行業監管的不斷變化開始改變這種動態。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AMA)成立於1847年,[14]當時醫學正往更加成熟和規範的實踐方向發展。當時,該組織完全由白人男性醫生組成。成立不久後,美國醫學會就開始堅定地公開反對墮胎權。[15]為此,著名醫生霍雷肖·斯托勒(Horatio Storer)領導了將墮胎定為犯罪並將懷孕「醫學化」的運動,將有關婦女生殖健康的權力從婦女手中轉移到白人男性醫生手中。[16]1859年,該組織發布了一份不鼓勵墮胎的聲明。[17]這份聲明包括現代立法中常見的允許墮胎的例外情況,如強姦、亂倫或母親健康受到威脅的情況。[18]然而,其中有一個允許墮胎的要求很突出:要求由兩位「因其公認的專業能力而被選中的醫生」批准。[19]換句話說,為了要符合美國醫學會的標準,一名婦女在決定是否終止懷孕時,必須涉及不止一個,而是三個男人。

由於醫生不會在美國醫學會規定的新的嚴格範圍外提供墮胎服務,越來越多婦女轉向其社區中無證的女性墮胎師求助。[20]自然,有執照的男性醫生不希望看到、也無法接受這種情況。[21]因此,美國醫學會決定,完全控制蓬勃發展的墮胎行業的唯一方法,是將這種行為定為犯罪。[22]霍雷肖·斯托勒再次成為墮胎刑事化的最傑出倡導者之一,他在1866年發表了名為《為什麼不呢?寫給每位女性的書写》(Why Not? A Book for Every Woman)[23],宣稱「殺害成千上萬個孩子」的女性們的內在道德缺陷,並指出她們要么無知,要么「受到時尚、奢侈生活或慾望的影響」。[24]這篇特別的文章贏得了美國醫學會認證:「最佳短小而全面的小冊子,適合在女性群體中傳播,旨在啟迪她們了解強迫墮胎的犯罪行為和對身體的弊端。」 [25]

斯托勒的論點也包括,反墮胎措施不僅保護胎兒,也保護婦女。[26]據他說,美國出生率低的原因是墮胎的增加,這是當代社會道德敗壞的一個明顯標誌据。[27]斯托勒的著作中寫道,墮胎造成的「普遍道德淪喪」是由「廣泛的大眾無知」所助長的,即大眾不知道生命在胎動前就開始了。[28]這種「誤解」被斯托勒列為社會缺乏道德的第一個原因。[29]也許並非巧合的是,斯托勒對「胎動」這一分界點的攻擊是為了削弱婦女決定是否可以合法終止懷孕的權利。此外,斯托勒還將婦女描述為對她們在做決定時犯下的「罪行」一無所知。[30]他寫道,醫生應該是「婦女身體的監護人」,因此他們的工作是確保這些被誤導的婦女不會由於缺乏對自己身體的了解而做出這種不道德的選擇。[31]

斯托勒的宣傳為反對墮胎的主流道德論點奠定了基礎。斯托勒的宣傳在各州的立法機構中非常成功。[32]1860年,在美國醫學會正式譴責墮胎僅一年後,康涅狄狄格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將「胎動前」墮胎刑事化的州。[33]根據這項法律,墮胎是一項重罪,婦女和她的醫生都要承擔刑事責任。[34]各州的反墮胎法迅速跟進,到1910年,全美各州都有了將墮胎定位犯罪的法律。[35]每個州都制定了自己的墮胎法,但最終大體相似,即幾乎在整個孕期墮胎都被定為犯罪,唯一的例外是為挽救母親生命的墮胎。[36]

此外,聯邦層面通過的新法律進一步推動了斯托勒將墮胎定義為道德敗壞的嘗試。例如,1873年國會通過《康斯托克法案》(Comstock Act),禁止傳播有關避孕和節育的材料。[37]法令紋本首先禁止擁有或銷售「淫穢」材料,包括書籍、圖片和藥物。[38]這些「淫穢」和「不道德」的物品包括任何可作為避孕藥或誘發墮胎的藥物。[39]《康斯托克法案》的通過使得斯托勒將墮胎描述為違反道德罪行的討伐行動成功進入法律。

近150年後,美國醫學會和斯特勒的思想遺產繼續定義着關於墮胎權的辯論。雖然許多反墮胎運動份子宣稱他們有一種道德上的優越感——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在保護人類的生命,但其論點的根源其實是十九世紀全男性的醫學會力圖通過剝削女性墮胎師的工作來壟斷醫療服務市場。他們只是在背誦關於婦女道德淪喪的宣傳,而這種宣傳是為了支持他們奪取控制權的企圖而發明的。

翻譯:陳怡

註釋:

[1] 見Don Marquis, Why Abortion is Immoral, 86 J. OF PHIL., 183, 183 (1989).

[2] 見同上。

[3] 例如,見EVA R. RUBIN, THE ABORTION CONTROVERSY: A DOCUMENTARY HISTORY 14 (1994).

[4] 見同上,第16頁。

[5] Samuel W. Buell, Criminal Abortion Revisited, 16 N.Y.U. L. REV. 1774, 1780-81 (1991).

[6] LESLIE J. REAGAN, WHEN ABORTION WAS A CRIME 8 (1998).

[7] RUBIN, 前注3,第14頁; Buell, 前注5,第1782頁。

[8] RUBIN, 前注3,第12頁。

[9] R. Sauer, Attitudes to Abortion in America, 28 POPULATION STUD. 53, 54 (1974).

[10] RUBIN, 前注3,第12-13頁。

[11] 同上,第13頁。

[12] Reagan, 前注5,第10頁。

[13] 同上,第8-9頁。

[14] Erin Blakemore, The Criminalization of Abortion Began as a Business

Practice, HISTORY (May 15, 2019),

https://www.history.com/news/the-criminalization-of-abortion-began-as-a-business-tactic.

[15] 同上。

[16] 見 Nina Aron, The Father of American Gynecology Fought to Criminalize

Abortion in the 1850s, TIMELINE (Mar. 27, 2017), https://timeline.com/horatio-storer-criminal-abortion-c433606491da.

See also CULTURE WARS: AN ENCYCLOPEDIA OF ISSUES, VIEWPOINTS AND VOICES 749

(Roger Chapman, ed., 2010).

[17] LINDA GREENHOUSE & REVA SIEGEL, BEFORE ROE V. WADE 28 (2012).

[18] 見同上。

[19] 同上。

[20] 同上。

[21] RUBIN, 前注3,第15頁。

[22] Ryan Johnson, A Movement for Change: Horatio Robinson Storer and Physicians’ Crusade Against Abortion, 4 JAMES MADISON UNDERGRADUATE RES. J., 13, 17 (2017).

[23] Aron, 前注15。

[24] 同上。

[25] 同上。

[26] Horatio Storer, Report on Criminal Abortion, 12 TRANSACTIONS OF THE AM. MED. ASS’N 75, 75-78 (1859).

[27] 同上,第75頁。

[28] 同上。

[29] 同上。

[30] 同上,第76頁。

[31] 同上。

[32] Richa Venkatraman, Horatio Robinson Storer (1930-1922), THE EMBRYO

PROJECT ENCYCLOPEDIA (Sept. 21, 2020), https://embryo.asu.edu/pages/horatio-robinson-storer-1830-1922.

[33] 同上。

[34] 同上。

[35] Buell, 前注5,第1784頁。

[36] 同上。

[37] RUBIN, 前注3,第16頁。

[38] 見Act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rade in, and Circulation of Obscene Literature and Articles of Immoral Use, S. 258, 42nd Cong. § 3 (1873).

[39] 見同上。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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