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有六月检控时限《立场》6月将评论等文章下架大律师:在其他平台发布或仍违法(转众新闻)

Jack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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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前日(29日)遭警方国安处搜捕,多名前高层及董事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捕,其中前总编辑钟沛权、前署理总编辑林绍桐及《立场》公司其后被起诉并还柙。本案引发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涉案条例设有6个月检控时限,前董事一早辞任,加上《立场》早于6月27日已下架所有评论及转载等文章,律政司被质疑是否有权用此条例提控。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前日被问到有部份被捕人早于半年前辞任,为何仍成为被捕对象?李当时回应指,任何人士犯下刑事法,法律责任是追究终生。

翻查资料,《刑事罪行条例》下控罪的确不设检控时限,除非个别条例订明,例如本案涉及第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就设有6个月检控时限。换言之,控方须在该人犯案后6个月内作出检控。

控罪书指,钟沛权、林绍桐及《立场》公司去年7月7日至今年12月29日期间,连续刊登煽动性报道及文章。

另外5名被捕人士,包括《立场》前董事周达智、吴霭仪、方敏生、何韵诗及《苹果》前副社长陈沛敏。 4名前董事早于今年6月27日辞任,而《立场》亦于同日将今年5月及之前在网页刊出的博客文章、转载文章和读者投稿等下架。

专责刑事诉讼的大律师陆伟雄认为,虽然单计董事在任时间,是超过检控时限,但若控方相信该人辞任后仍干犯罪行,亦可提出检控,「辞任董事只系其中一个考虑点」。他认为有人被捕后获警方担保,亦有人被落控,这显示警方掌握证据的多少,「如果有证据,理应会怕潜逃,反对担保」。

若转发被指为「煽动」的文章或违法

警方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前日在《立场》拘捕行动后记者会,提到《立场》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涉煽动意图的文章例子,当中有罗冠聪、许智峰、梁颂恒、何桂蓝及邹幸彤文章,另包括去年初选前何桂蓝的专访。

若撰写及发布文章的时间,距离检控超过6个月检控时限,理论上笔者不会被控。大律师指,要视乎该笔者后来有否将被指控违反的文章继续发布到其他媒体、平台;若文章已被裁定违法,市民转发或会触犯法例。在本案中,警方于记者会提及某几篇涉煽动文章例子,大律师认为因应「现时慨环境唔同咗」,即使法庭未裁定是否违法,在现时政治环境下,为避免误堕法网,亦需自我监察。

煽动条例于1938年引入香港,是港英殖民历史的产物,立法原意为规管反殖民的左派行为,包括针对「憎恨英女皇」,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敌意」等。多份左派报章,包括《大公报》、《人民日报》、《田丰日报》曾被控。自六七暴乱后至2019年间,政府未曾动用条例,案例绝无仅有。

大律师指,「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除列明检控时限,另亦须获律政司书面同意才可落控,有多重保障,看似严谨,希望能减低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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