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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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前区议员朱江玮《幻爱》放映会逾40 人收限聚告票终获撤控公众及私人处所如何界定?

(编辑过)
编按:香港政府为防疫需要,2020 年3 月起实施「限聚令」,限制公众地方的聚集不能多于指定人数。不过2021 年8 月,一名区议员在办事处举办电影放映会,逾40 人被票控,近一年后却无条件撤控。事件引发公众地方与私人处所如何界定的争议。


时任油尖旺区议员朱江玮2021 年8 月,在其旺角办事处举行电影《幻爱》的放映会,当时599G 限聚令规定,公众地方不得多于4 人聚集。朱称为免堕法网,以私人方式举办活动:安排在议办关门后进行、事前需报名,亦不作公开宣传。

不过当晚食环署与警方20 多人采联合行动,指派人「放蛇」发现未经报名的公众人士都可入场,遂票控在场逾40 人违反限聚令;又指朱涉嫌违反599F 的指定处所防疫规定。朱批评执法人员侵犯私人场域,造成恐慌,令不少同类活动因而取消。

事隔近一年,警方撤回罚款通知书,食环署指没提检控,但两部门均未解释具体原因。律政司则指「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但亦未详细解释。

事件引发连串疑问,例如公众地方及私人处所如何界定?公众地方在特定时间是否可被视为私人处所? 《法庭线》访问朱江玮,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并与两名大律师探讨事件背后的法律争议点。

事发:《幻爱》放映会期间食环警方突上门

2021 年8 月27 日晚上,时任旺角南区议员朱江玮,在其位于亚皆老街金山商业大厦的议员办事处,举行《幻爱》电影放映会,并邀请导演周冠威到场分享。活动反应踊跃,大约600 呎的议办,坐了逾40 名参加者。

「放映会7 点半开始,周导大约9 点半开始分享,大约15 分钟之后食环同警察到场⋯⋯有两队便衣警员,其中有啲负责『扫楼梯』」,朱忆述当晚,指自己向执法人员指,如对方要求,他会即时完结解散活动,有参加者当时亦想提早离场。

他续指,执法人员原本只表示要抄低参加者身份证资料,但突然指同时会发出限聚令告票,引发不满,「以往会有回旋空间,但当时连警告都无」,结果逾40 人被票控,大多数缴交了5,000 元罚款,惟朱至今仍确信放映会并没违反限聚令。

前区议员朱江玮2021 年8 月在议办举行《幻爱》放映会,期间食环署及便衣警员突然上门,指众人违反限聚令。 (朱江玮提供相片)

朱江玮:事前报名、入场核对资料

「当时社会气氛好差,我哋拣《幻爱》,冇政治因素,系一个分享『围炉』慨私人活动」,朱续指,为免违限聚令,筹备时相当谨慎,「冇做任何公开宣传,私下邀请朋友或熟人,事前要报名,入场会(核)对电话号码,睇返边位联络人,确保受邀者先可以参加」。

他估计,食环署可能在熟人渠道中得知活动,但指难以证实亦不愿猜度。他又指,议办早上11 时至晚上7 时办公,他们安排活动在关门后,即7 时半才开始,「所以活动开始时已经唔系公众地方性质」。

不过朱引述当晚食环及警方人员说法,指派人「放蛇」成功入场,显示有事前没报名的公众人士亦可参与,据此认为参加者在公众地方聚集,遂发出限聚令告票。朱透露据他了解,有两人「放蛇」,其中一人属食环署,「有时入场未及对资料,可能真系有睇漏」。

争议点:公众地方和私人处所如何界定?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 章),公众地方(public place)是指公众「可以或获准不时(from time to time)在缴费或不缴费下进入的地方」;当时规定是,在公众地方多于4 人聚集即属违规。

2020 年4 月,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等人,在旺角一间酒吧开会,事后被票控违反限聚令;陈不认罪受审。裁判官郑念慈指出,虽然酒吧事发时下半闸、贴有「private(私人) 」的告示,亦只准与会者进入,但599G 中「公众地方」涵盖范围较《公安条例》为宽,又指为防疫,涵盖更多场所不难理解,故认为酒吧事发时仍属「公众地方」。官指陈事发时解释限酒吧令的内容,符合豁免条件,最终裁定无罪。

与陈有别,朱江玮的放映会是在其议办举行。大律师梁嘉善向《法庭线》指,可按「执行上的做法」区分,例如主办方要求预先报名,梁认为这种做法,可理解成该处并非公众可「不时进入」的地方,被票控者可据此提出争议。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大律师则指,由于上述陈淑庄一案在裁院、而不是在上级法院审理,裁判官的看法只是其个人理解,一般不会成为案例,而裁判官的定义是否适用于限聚令,暂仍是未知数。

他续指,反观上级法院在其余牵涉公众地方的刑事案中,则曾厘清私人处所的定义。他指私人处所是指一般需获占用人批准,才可进入的地方,亦有指定目的,「譬如我本身邀请你嚟开会,点知你入到嚟系开档卖嘢」,协议就会失效。

他认为,事发当晚不论事先有否报名,入场者都须获朱批准,认为单单这一点,已成为该处属私人处所的凭证。

朱江玮:参加者合理相信是私人活动

朱江玮亦就限聚令提出另一争议点,指由于他要求事前报名、入场核对资料,「全部参加者都会合理相信,放映会系一个私人活动,唔会知道有人系『放蛇』或者冇报名,所以即使有责任,都应该落在主办者而唔系参加者身上」。

不愿具名的大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抗辩方向,但需视乎法庭裁断是否足够构成免责。

朱江玮举办的《幻爱》放映会,逾40 人报名参加。朱指参加者均需事前报名,因此各人是合理相信活动是私人性质,「即使有责任,都应该落在主办者身上」。 (朱江玮提供相片)

争议点:议办是否「公众娱乐场所」?

至于主办者的责任,朱江玮指与助理被指涉嫌违反599F 章,有关表列处所的防疫规定;他其后才得知,原来食环署也怀疑他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翻查当时规定,属于「公众娱乐场所」的电影院,入座不得超过85%,亦不准饮食。

朱解释,议办不属表列处所,亦非电影院,固然并无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他重申,活动非公开,而放映会前他已安排付款取得放映权,「系分享『围炉』唔系娱乐性质,参加者系随缘乐助」。

梁嘉善指,对食环署指朱涉嫌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感莫名奇妙,「都唔明有咩基础」,她指该条例中定义「公众娱乐场所」的关键仍是是否「让公众入场」,「如果个地方唔系系人都入得,好难叫得上系公众(娱乐场所)。」

不具名大律师就指,感觉执法部门「大包围」,但议办既不属23 个表列处所,亦非公众地方,理应不受两法例规管。

警方、食环没交代撤控具体原因律政司仅指证据不足

对于撤控,警方周二(2 日)回覆指,共发出47 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已撤回40 张,又指其他市民如有查询可联络,警方会按既定程序跟进。食环署则指,曾展开检控程序,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没就事件提出检控。

律政司则指,审视及考虑案中相关证据后,认为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故此决定不作检控。 3 个部门的回覆,均未具体交代撤控或理据不足的原因。

朱江玮:执法、检控矛盾须公开解释

梁嘉善估计,是前线人员的判断与准备检控的门槛有出入,「发告票都系执法人员耳闻目睹,之后再做法律研究(检控),可能先睇到(证据不足)」,但她指整个法律程序缓慢,对事主不公平。

朱江玮则指,至今对事件仍一头雾水,他估计过可能是「放蛇」证人不愿作供,又或者如事件成先例,或造成广泛影响,「好多私人活动可能都搞唔到」,政府因此最终撤控,但他坦言只属猜测,无法证实。

不过他透露,虽然法律意见指未必有胜算,但由于牵涉私人处所、私人活动是否受限聚令规管,认为对公民权利有重大影响,因此早已决定抗辩。

政府虽已撤控,但他认为仍未划上句号,「两部门『搞大龙凤』但最后撤控,做法矛盾,所有公权力的运用都应该解释,先可以防止错误、滥权,做错要承认,唔系一句『搞错咗』就得,如果用权力唔使负责任,市民点会有安全感?」

原文: https://bit.ly/3zY4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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