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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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的爱https://tieba.baidu.com/home/main?un=%E5%90%91%E6%97%A5%E8%91%B5%E7%9A%84%E7%88%B1&fr=pb&ie=utf-8&id=tb.1.1cd9ae0f.nzrRWDC8MqXgN29zPMwuCA

一位母親的「正名」之路:我女兒不是賣婬女

新聞聯播前半段是祖國局面大好,後半段是國際新聞,歐美日處於危機災難。支那人喝著啤酒,一邊吃著涼菜,一邊看新聞聯播,看到祖國強大,喝一口酒,情緒激動又感恩。看到國際新聞,歐美受災,於是點根煙幸災樂禍,眉飛色舞,站起來模仿貓王扭扭屁股,坐下繼續喝酒,支那人沒有民主自由,依然很快活支那人特點是沒有民主自由,但可以大談特談民主自由,而且頭頭是道


邱真在整理多年來收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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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判決」是邱真一直以來的願望,她形容為此付出的代價是「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判決是關於女兒孫燕的。 2005年孫燕小學畢業,暑假到父親孫錫美(邱真前夫)租屋住了幾天,就這幾天,成了孫燕與邱真一生的惡夢。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2005年8月的一天,在鐵北四路孫錫美租房處,經王艷娟(孫錫美女友)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孫燕與荊玉柱發生性關係,隨後,又被送往兩家洗浴中心當「小姐」。

2006年9月7日,寬城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孫錫美和王艷娟構成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判定荊玉柱構成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這份判決讓邱真難以接受,「判決必須改,荊玉柱強暴了我姑娘,不是嫖宿」。她想起女兒穿著吊帶從洗浴中心被救出來的樣子,就剜心一樣地痛。

於是她開始請願、申訴,18年間,再婚丈夫過世了,房子也賣掉了,但她還在堅持申訴。幫女兒摘掉「賣淫幼女」的帽子彷彿成了邱真的人生使命。


案發地孫錫美租屋處,如今已被拆遷



“燕子呢?”


2023年3月,見到孫燕的那天,長春飄著小雪,暖氣不足的屋子裡,孫燕裹著黑色長款羽絨服,表達斷斷續續,一會兒摀住臉沉默,一會兒激動抽泣,後來乾脆把頭埋進母親邱真懷裡大哭,邱真一下子紅了眼眶,用力摟著女兒,親親她的頭髮,重複著:「我的兒,沒事沒事」。

無奈、憤怒和恨意摻雜在一起,而這所有情緒,都源自於18年前的一樁案件。

邱真記得很清楚,接到女兒求救電話那天是2005年8月20號晚上,女兒在電話那頭喊“媽媽救救我”,話音還沒落就掛斷了。邱真馬上打回去問“這是哪”,一個陌生聲音回答說是清水洞洗浴中心,她又追問孫燕在那乾嘛,對方說“在當'小姐'”。邱真懵了,「這句話像晴天霹靂」。

孫燕是邱真和前夫孫錫美的孩子,1996年兩人離婚,孫燕被判給了前夫。據邱真介紹,因前夫不管孩子,她就把孩子接過來,和後來再婚的丈夫一起撫養,孫燕則隔兩個星期去看父親一次。 2005年孫燕小學畢業,暑假期間提出去父親那待兩天,邱真沒多想就同意了,「誰尋思他(孫錫美)能做出這事」。

根據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的內容,2005年8月的一天,在鐵北四路孫錫美租房處,經王艷娟(孫錫美女友)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孫燕與一個名叫荊玉柱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另外孫燕、孫錫美等人的調查筆錄還顯示,之後,孫燕又被王艷娟送去清水洞洗浴中心和新聖潔洗浴中心當按摩師。

直到那通求救電話打過來,邱真才知道女兒被「禍害」了。她趕緊去派出所報案,最後在民警幫助下救出了孫燕,當時孫燕穿著吊帶背心,別人問什麼都一聲不吭,只是哭,邱真想帶她回家,孫燕卻非要回父親那,邱真只得依著她,但第二天再去接孩子時,孫燕又不見了。

她去清水洞找,找不到,去問孫錫美“燕子呢?”,也問不出來,只得再去西五馬路派出所報警,不到一小時,民警找到了孫燕,但因為邱真不是撫養人,孫燕還是被孫錫美帶走了。後來她還不停打孫燕電話,但不是關機就是沒人接,邱真便沿著清水洞洗浴中心所在的街道,天天找小孩。

直到9月2號,電話終於撥通,一個小男孩接起來說:“機主不在”,“那這是哪呀,我是個'小姐',想找活幹”,邱真怕問不出來,謊稱自己是找工作的按摩師,對方也沒懷疑,告訴她「這是新聖潔洗浴中心」。

「洗浴中心」四個字像把刀子,邱真聽了,心被剜走一樣疼,她報警求警察救人,又求店裡的領班放人,給他們下跪磕頭,最後威脅「人要是不放,我就從這樓上跳下去”,這才把孩子領出來,“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撒手”。

回家後,邱真把孫燕抱在懷裡哄,這才得知,王艷娟介紹了兩個男的「欺負」她,後來她又被送到洗浴中心,在很黑的、只有一張床的屋子裡,做了跟荊玉柱那時候同樣的事情,而之所以沒跟邱真說,是因為被孫錫美威脅,「如果把這事告訴你媽,我就殺了她」。

原文影片:邱真與女兒講述受害經歷



錢、暴力與意願


“我真的信,我不敢說”,說到這,孫燕開始發抖,兒時的一些畫面又出現。在她記憶裡,脾氣火爆的父親,手裡拿著酒瓶或菜刀,不管是否喝醉,對她和母親總是抬手就打......父母離婚後,父親每次來找她,她都覺得害怕,但出於孝順長輩的角度,還是會定期跟父親見面。

孫燕回憶,事發當天家裡只有自己,突然一個男人(荊玉柱)進來,上來就扯她的衣服,孫燕用力推他,踹他,因為整個過程很痛還呼救過,但男人一直嚇唬她,“再叫就弄死你”,“我現在想起來都怕”,孫燕描述不出其他情節,也忘了男人是什麼時候走的,只記得最後一個畫面是自己蜷縮在角落裡發抖。

「當天,他們(孫錫美、王艷娟)回家後就威脅我說,如果把這事告訴媽媽,就弄死我們”,孫燕覺得暴躁的父親會說到做到,所以始終不敢告訴邱真。事發之後,孫燕又被王艷娟送到清水洞洗浴中心,「我不願意,但我出不去」。

“這不就是強姦嗎,我姑娘被強姦了”,邱真是這樣認為的,但法院的判決對此有著不同的認定。

2006年9月7日,寬城區法院針對該案作出判決,認為孫錫美和王艷娟事先預謀,介紹、容留他人賣淫,並從中牟利,均構成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又作出判決,認為荊玉柱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構成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在邱真看來,這樣的判決使得孫燕的身份由單純的受害者變成賣淫幼女。 「但我不是」,孫燕說小時候從不缺零用錢,甚至才上小學母親就給配了手機,沒必要靠這個賺錢。

孫燕也曾在當年的筆錄中明確表示自己並非自願,比如2006年3月她在寬城區刑警隊所做的一份筆錄中說,事發當天,家裡來了一個男的,「上來就脫我衣服,我和他撕吧,後來也撕不過他”,事後男人留下了現金,被父親拿走。同年5月的一份筆錄中也提到,自己被荊玉柱強姦,兩個手臂都被按著,不能動彈。

在案資料顯示,孫燕也曾在多份筆錄中說自己“知情”,稱王艷娟事先跟她打過招呼,自己也默許了。對此,孫燕告訴深一度,當時的筆錄並非實情,「孫錫美、王艷娟,包括警察都告訴我,得說'我是自願的',不然就回不去家」。

深一度也發現,荊玉柱事件在孫錫美和女友王艷娟口中,也有多個版本。王艷娟曾在2006年3月的一份筆錄中稱,自己曾跟孫錫美提出“給大燕找一個有錢的”,又在4月份的筆錄中稱是孫錫美提出,想租房房住,但沒錢,請其給孫燕介紹一個有錢的朋友。

而在孫錫美的筆錄中,始終稱是王艷娟提出“找個有錢的男的,把大燕養起來,改善一下家庭生活”,自己剛開始沒同意,後來乾脆不管了。荊玉柱之後,王艷娟又介紹了一個叫趙國華的男人,與孫燕發生了關係。

至於孫燕為何成了浴池按摩師,孫錫美在多份筆錄中都稱是王艷娟介紹過去的,王艷娟也曾在筆錄中承認了這一點,但在2006年4月的一份筆錄中,她卻說兩家洗浴都是孫燕自己去的。


當年的歷史報道



一波三折的批捕‍‍‍‍‍‍‍


荊玉柱最終因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但起初,荊玉柱被刑事拘留時並非因嫖宿幼女,而是強姦。寬城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因涉嫌強姦,荊玉柱於2006年4月1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刑事拘留,直到批准逮捕,罪名才變為嫖宿幼女。

深一度注意到,批捕荊玉柱的過程並不順利。寬城區公安局刑警大隊的一份報告資料顯示,刑警大隊於2006年4月15日將王艷娟、孫錫美、荊玉柱分別提請檢察院逮捕,其中荊玉柱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此後,荊玉柱被取保候審。

2006年5月23日,公安局再次將荊玉柱提請檢察院逮捕,次日,檢察院將此案提交寬城區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當即召開了區公、檢、法會議,研究後提出需補充「荊玉柱是否或可能知道孫燕不滿十四歲」的證據。

關於這一點,深一度注意到孫錫美曾明確表示知道女兒是1991年9月7日出生,屬羊;王艷娟則在筆錄中說:「他爸跟我說是十七歲,我看不像,也就十四五歲”,荊玉柱也曾在筆錄中稱“王艷娟說她十五歲......我看這孩子太小”。

2006年6月7日,在公安局進行證據補充,再次遞交檢察院後,區政法委再次召開會議,資料顯示,「兩次政法委會議上,本局堅持犯罪嫌疑人荊玉柱涉嫌嫖宿幼女罪應予批捕」。

然而,當月22日,檢察院以「區政法委批示為:荊玉柱涉嫌嫖宿幼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逮捕」為由,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直到11月29日,區會長請批捕,檢察院才於1月18日批捕逮捕,並於1月26日起訴。

另外,關於荊玉柱的身份,起訴書顯示他是寬城區環衛處退休幹部,他自己也在筆錄中說「當了二十多年一把(處長),04年退二線了」。寬城區法院的庭審筆錄中,審判長也曾問到荊玉柱的職業,他回答:寬城區環境衛生運輸管理處退休幹部,參與工作23年。然而,深一度發現判決書中對荊玉柱的描述是「無職業」。

另外,邱真從熟識的辦案人員得知,荊玉柱服刑期間還正常領著退休薪資。她在孫燕案件相關的舉報資料中提過此事,並多次向吉林省檢察院十部檢察官李斌詢問進展,2023年3月9日,李斌在與邱真通話時提到,「領工資的問題已經解決了,退回了,(荊玉柱)已經開除公職了」。


孫燕曾在筆錄中說,自己遭遇侵犯時曾試圖反抗



“我的人生不該這樣的”


如今,孫燕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正上小學,丈夫打工賺錢,她負責在家裡照顧孩子,然而就如她自己所說,「我只是看著像個正常人」。那段經歷之後,孫燕再也沒上過學,身高停留在一米四出頭,抗拒和人接觸,幾乎無法勝任任何工作,而且暴躁易怒。

18年來,孫燕始終沉重地過活。邱真心裡也不好受,當年孫燕情緒激動,難以自控時,曾指著邱真的鼻子問:「要不是你們離婚,我能遇到這事?」邱真自責、愧疚,「看誰家孩子背書包,心就不行了,覺得痛」。

於是她常年在外上訪、申訴,給女兒討公道,“我不求別的,怎麼也得把判決書改過來,不是嫖宿,我姑娘就是被強奸了”,邱真重複著。

「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罪名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後,該罪名從「強姦罪」中脫離出來,所對應的犯罪對像是不滿十四歲的幼女,且為賣淫幼女,如果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對非賣淫幼女實施姦淫行為的,則構成強暴罪。

公開資料顯示,嫖宿幼女罪的增設與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在90年代,嚴打賣淫嫖娼,司法機關發現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賣淫組織者還故意隱瞞幼女年齡,不少嫖客藉此聲稱不知道對方是幼女,試圖逃避強姦罪的處罰,這才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這項改變原本是為了更嚴厲打擊這種犯罪行為,然而卻被一些性犯罪者當作了減刑的依據。因為依刑法規定,姦淫幼女作為強姦罪的法定從重情節,可依強姦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咬定對方是賣婬女,罪名就能由強姦轉變為嫖宿”,這種做法成為一些性犯罪者的擋箭牌。

直到2015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刪除了嫖宿幼女罪,而姦淫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性犯罪者,則依據刑法第236條判定,「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但罪名刪除了,傷害能抹去嗎?

對孫燕來說,顯然不能。對話結束前,孫燕細數著小時候的特長:學習好、畫畫好,舞蹈也不錯,說完頓了頓,「我的人生不該是這樣,他們都該死」。在孫燕的憧憬裡,自己是該闖出一片天的,而不是早早結婚生子,每天悶在家裡,即使如此還是時刻擔心“別人知道我的過去怎麼辦?”

她沒做錯什麼,但卻一直在承擔這個「錯誤」的後果,邱真也是如此。為了討公道,邱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孫燕的生活起居只能由邱真當時的丈夫王勝才照顧。 “養父對她特別好”,邱真告訴深一度,王勝才常勸孫燕,“別哭,聽話,讓你媽好好活著”。 2018年,王勝才患肺癌去世,邱真直到現在還總是念叨:“我對不起人家,全靠人家把我姑娘帶大,沒想到姑娘成家了,他還沒了......”

權益需要經費,邱真為此賣掉了房子,如今住在社區幫忙找的公租房裡,每年房租加上物業費等得五千多元。這些年來,邱真每月兩千多元的退休金都補貼給孫燕,平時幹鐘點工或者在飯店刷盤子刷碗的錢,勉強可以用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公租房的房租已經欠下三年了。

儘管如此,邱真還是想「走到底」。 2023年2月28日,邱真與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簽了委託合同,在案件被多級法院、檢察院駁回後,決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

跟律師見面的那天,她一邊翻材料,一邊問,「都需要啥?事發那年我女兒做筆錄時穿的衣服我還留著呢,要嗎?還有照片,這是我女兒的小學畢業照,正是那個暑假出的事,我接到求救電話那天是2005年8月20號......”,像是一部沉重的影片正循環播放,邱真又從頭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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