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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曉農:《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見證歷史】

野獸按:熱衷於權力鬥爭的病毒一直在文化基因及個人潛意識裡流傳,尤其毛澤東陰影下長大的幾代人,其實是所謂的民主鬥士,很多心中還有一個“小毛澤東”。遺憾的是《當代中國研究》,這份雜誌就此消停。

相信程曉農先生也是心痛不已的。 “我擔任《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12年,為這個雜誌在國內的成功和影響而自豪。2009年我曾為挽救這個雜誌盡了最大的努力,終未成功,此乃本人終身之憾,就此我必須向國內熱愛這個雜誌的讀者們表示歉意,也深為他們失去這個平台而感到悲哀。從本文介紹的後續事件中讀者們想必可以看出,此事件之複雜性遠超出人們通常的想像,這篇短文僅能略述一二。”

贊同何清漣先生的說法。 “民運中內鬥不斷是常事,我作為旁觀者都深感疲累。在此鄭重向海外民運人士認真建議:今後凡涉及所謂”腐敗”指控時,如果有可能,建議他們走司法途徑解決,以免背上不明不白的污名。回溯20世紀中國的政治史,這種內鬥,幾乎是中國政治活動尤其是中共及中共體制培養的政治反對活動中的常青戲碼。

中共革命的參加與支持者,與中共政權培養的不少反對者,是精神特質上的同構物。我與曉農對此深有同感:只要我們還在堅持對中共的批評,來自所謂昔日“同道“的傷害,幾乎就是我們在海外生活的宿命。

1940年代出生的人,無論在朝在野,基本都退出中國的舞台中心;1950年代出生的人,也行將退出這個嘈雜不堪的舞台。但願這兩個年代的人,除了進行內鬥之外,還能留下更多的正面遺產。


作者:原《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

一、陳一諮與《當代中國研究》雜誌

二、《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獲得國內知識界高度認可與讚揚

三、“六四”文獻片成為陳一諮陷人於罪的工具

四、陳一諮等人葬送《當代中國研究》始末

五、於大海代表CMC起訴我的兩起訴案之失敗

六、沉渣泛起

從1997年到2009年間,在美國普林斯頓出版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曾在中國獲得巨大反響,深受歡迎。但是,2009年這份面向國內的雜誌遭到破壞,從此國內知識分子失去了一個他們渴望的閱讀和寫作平台,許多人深敢惋惜。唯惜者雖眾,知其中奧秘者甚少。許多人曾經私下或在網上詢問,為什麼這個雜誌國內再也看不到了。作為主持這家雜誌長達12年的主編及項目負責人,我親歷了所有的相關事件。 2017年12月22日,瑞典的茉莉在萬維讀者網她的博客上發表題為“程曉農在《當代中國研究》的財務黑洞”一文,散佈歪曲事實的情節,試圖誤導輿論。為澄清事實,專此公佈該雜誌被破壞過程的主要情節,以便讀者們了解真相。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2009年10月在美國遭到陳一諮及其同夥李少民、於大海的蓄意破壞,其面向國內的功能因此夭折。那時《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經歷了陳一諮等人製造的兩次危機,陳一諮等人還用不實指控在美國對我先後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其中民事訴訟一案因我提起反訴,陳一諮等人為避免承擔法律責任而棄訴;陳一諮等人告我“貪污”的刑事訴訟一案由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簡稱OIG)處理。該機構具司法調查權,派員對訴訟文件中所提情節詳細調查。最後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的調查結論是:程曉農沒有欺詐行為,他是無辜的,對該案的調查因此終止,此訟狀不立案。茉莉上述博文提到的涉及財務的情節均已由OIG調查過,從中未發現任何問題。這一結果說明,茉莉此文無視唯一的司法調查結論,就某些細節惡意歪曲或掩蓋真相,以達到故意誤導的目的,涉嫌誣陷。

一、陳一諮與《當代中國研究》雜誌

陳一諮於1990年在美國普林斯頓創建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英文全稱為Center for Modern China,簡稱為CMC),同年開始印刷《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論文》小冊子,自1994年開始,改為《當代中國研究》雜誌。 1996年陳一諮在普林斯頓中國學社的訪問學者項目結束後遷往紐約居住,此後一直未就業,其生活費用主要取自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所申請的項目經費。從1997年到2009年,中心的主要活動以出版《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為主,其資金來自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以下簡稱NED),我是NED資金項目的負責人,承擔雜誌的所有工作。

2002年以前,陳一諮控制中心在普林斯頓的銀行開設之所有賬戶。 NED的資金來自國會撥款,受國會和財政部的相關法規約束,NED詳細規定各類支出的數額和標準,其中並沒有供陳一諮個人使用的資金。但從1997年到2001年陳一諮從NED的撥款中非法留下$38,650作為私用,占同期NED撥款數的13.8%;此外,從1997年到2001年,經中心多位董事協助,我為中心共申請到12.3萬美元的雜誌出版資助,這些資金也全被陳一諮個人佔用。 (正文內黑體字摘自2009年9月1日我給中心董事會成員的工作報告及2009年9月29日我給中心董事會成員的財務報告,下文不再就黑體字專作說明)。

陳一諮的上述做法違反了關於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和NED的資金管理規定。我反复要求陳一諮依法管理和使用NED的資金,但他拒絕改變上述做法。直到2001年11月,銀行向陳一諮查詢其開具的一張支票的真實性,而陳一諮不懂英文,從不答复銀行的信函和電話,他要我去銀行答複查詢,當時銀行便要求變更中心的NED資金賬戶的聯絡人,由陳一諮變更為本人,以保持有效溝通。 2002年2月NED項目資金的財務年底即將結束,而該財務年度尚有$15,000元NED的項目撥款留在陳一諮手中,《當代中國研究》項目卻因資金短缺而運轉受阻。為避免中心及雜誌因陳一諮的上述行為而陷入危機,當時我不得不在銀行開設NED資金的專用賬戶,以保證NED關於項目資金管理的規定和有關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得到遵守,並將此事詳細函告中心董事長丘宏達教授、陳一諮及若干工作同仁。此後我多次向NED申請增加中心的行政管理費(專供陳一諮使用),但每次均被NED否決。陳一諮本人也數次向NED直接申請資金,從未獲准。從2003年起,陳一諮要求由他女兒或妻子承擔雜誌的部分工作,以領取工作報酬(從2002年到2009年共領取$58,000),但每年他的女兒或妻子簽了工作合同後卻從不承擔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為維持雜誌的正常運轉,我不得不請何清漣多年無償為陳一諮的女兒或妻子完成她們的工作合同規定的任務。

二、《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獲得國內知識界高度認可與讚揚

《當代中國研究》1997年以前僅在部分留美學生、學者中傳播,與國內知識分子無聯繫,國內讀者也看不到。從1998年起我在國內發展了多位編委,通過他們的幫助,與國內數百位思想界活躍人士建立了聯繫。與此同時,我將雜誌的國內發行逐步改為國內印刷、就地郵寄,國內發行量因而逐步上升,1千多所大學圖書館及數百位讀者按時收閱,許多大學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均收藏此刊物並上架開放閱覽。此外,國內還有大批讀者從雜誌的網站上下載往年各期雜誌的內容,另有兩千人長期訂閱其電子版。從1997年到2009年,《當代中國研究》逐步變成了海外出版的中文學術性刊物中的佼佼者,其高水准在國內和海外得到公認。隨著《當代中國研究》在國內的影響日益擴大,NED也逐步增加資金。 2009年該雜誌在國內的影響進一步擴大,國內發行量上升到2,200餘份,收存該雜誌的大學圖書館達1,490所。 《當代中國研究》2009年共開設4個網站,據網站服務器統計,僅2009年5月到7月《當代中國研究》所刊文章的閱讀人次為29.2萬人,這些網上讀者來自世界上90多個國家,其中70.6%來自中國國內。

然而,正當該項目處於巔峰時刻,陳一諮及李少民、於大海接連製造了下述兩次危機,令《當代中國研究》遭受重創,從此這家學術季刊在國內消失了。

三、“六四”文獻片成為陳一諮陷人於罪的工具

2007年陳一諮發起製作紀念天安門事件20週年的“六四”文獻片,並稱他病勢日增,這是他生前的最後願望。為此我向NED申請追加預算,用於製作此文獻片,獲NED批准。從2008年冬開始我與幾位董事及多位參與者為此片的製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到2009年春順利完成了該片的大部分技術製作(包括旁白、配音、配樂、畫面剪輯等)。此文獻片長約100分鐘,其中自己採訪攝製的部分僅佔20分鐘;其他內容均為港、台、美國、歐洲各電視台的歷史資料畫面,這些錄像由陳一諮提供;他提供這些錄像時告知我及製作團隊,有一份關於各段錄像來源的清單。我於2009年4月聘請了知識產權律師,準備向各相關電視台申請錄像片段的知識產權使用豁免,申請信函業已準備完畢。據知識產權律師介紹,由於我們的文獻片用於公益而非盈利目的,完全可能獲得各電視台的授權並免收費用。但是,若未經授權便擅自使用這些歷史資料畫面,便構成侵權,相關電視台可提出版權訴訟。中心的多位董事都認為,應按照國際版權公約和相關各國的版權法獲得各相關電視台的授權,資金提供方NED也是如此要求。但此議遭到陳一諮的堅決反對,他認為該文獻片不必遵守知識產權法規,無需獲得各電視台的授權,並拒絕提供各電視台錄像節目清單,使得申請知識產權授權的工作受阻。

在文獻片中歷史資料畫面的版權尚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陳一諮突然通知,他將委託香港某小公司翻制並散發該文獻片,理由是“六四”將臨,不能拖延。但中心其他多位董事擔心,如此做法可能造成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一旦發生知識產權訴訟,中心及其法人代表程曉農將面臨巨額訴訟費用。為避免出現這種可能令中心信譽和財務破產的情況,幾位董事反复商量後決定於2009年初夏採取兩項措施:一方面要求所有參與製片的人不得擅自擴散無版權許可的“六四”文獻片半成品;另一方面,時任執行局主席、CMC法人代表程曉農代表CMC向陳一諮發出律師函,要求他以及由他控制的其它機構在未獲得各電視台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此文獻片的半成品。

以上措施保證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以及所有參與製作此片的個人不會因陳一諮擅自翻制該文獻片而承擔知識產權糾紛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但陳一諮因此對此文獻片再無興趣。 2009年冬此文獻片的所有光碟轉交陳一諮時,我已從CMC辭職,因此該文獻片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主體由我變成了他。陳一諮委託一個收費極其昂貴的紐約律師安排交接,特地要求我保證今後不會擴散未獲知識產權授權的這個文獻片,以免他承擔法律後果。然後,此文獻片被陳一諮封存,無論其生前或身後均未問世。陳一諮的這些舉動表明,他其實完全清楚此片若未獲知識產權授權便擅自發行、確實可能承擔知識產權糾紛帶來的法律後果。當CMC及其法人代表程曉農通過律師函從陳一諮企圖非法翻制並擴散而發生的法律後果中解脫之後,陳一諮既不申請解決此文獻片的知識產權授權問題,也不再翻制這部文獻片,最後,這部已經製成的“六四”文獻片便在他手中消失了,彷彿從未存在過。

四、陳一諮等人葬送《當代中國研究》始末

我對上述文獻片危機的處理避免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及《當代中國研究》雜誌因此事而陷入危機,但陳一諮隨即製造了第二個危機,即破壞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董事會和執行局的正常管控結構,導致NED因此終止對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任何資助,《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無法再如常運轉。該雜誌2009年第3期當時已印刷完畢,然而,由於陳一諮的破壞行動,國內讀者再也看不到了這本雜誌了。

2008年秋,多年任CMC董事長的丘宏達教授因病不能工作,陳一諮辭去中心執行局主席和副董事長職務,改任中心董事長,程曉農則改任中心執行局主席(President)和副董事長。按照中心的法規(bylaw),中心執行局主席是機構的法人代表,負責機構的所有日常事務;董事會集體決定執行局主席的任免,聽取其工作匯報,並監督財務管理;董事長的責任是召集董事會會議。

陳一諮在“六四”文獻片問題之後與中心董事李少民一起,在未告知中心董事會的情況下,邀請與《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無關的於大海(《北京之春》雜誌發行人,也是《北京之春》從NED獲得資助的項目負責人),介入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內部事務。

由於“六四”文獻片一事發生後部分董事會成員尚不了解情況,我於2009年9月1日向所有董事會成員提交了一份關於《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多年來的成就和“六四”文獻片版權問題上的內部爭議問題的工作報告。對此報告中涉及的陳一諮試圖違反知識產權法、可能造成侵害中心權益一事,陳一諮對董事會未作任何解釋,卻在9月9日要求董事會解除我的職務。除陳一諮、李少民之外,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均不贊同陳一諮的提議。於是陳一諮於9月30日通知董事會所有成員,他個人決定解除我的所有職務。陳一諮的這一要求完全違反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章程(by law),依法無效;然而,由於陳一諮將個人凌駕於董事會之上,違法剝奪董事會集體投票、任免執行局主席的法定權力,改由他個人任意操控這個機構的人事,因此完全破壞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這個非盈利機構的法定管控結構。這種局面使得該中心當時失去了獲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資助的合法條件。

陳一諮宣布他對CMC實行獨裁的兩天之後,2009年10月2日,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正式通知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時任和前任董事會成員,鑑於該機構法定管控結構存在的問題,NED被迫立即中止對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資助。面對這一後果,陳一諮堅持己意,完全拒絕其他董事對他的批評和建議。於是有中心的資深董事在董事會內部通信中提出,該中心當時已無資金來源,徒有其名,不如解散,董事們當自選去留。當時中心共有13名董事,在此事件期間,除陳一諮和李少民之外,余英時、丘宏達、蘇紹智、黎安友、高英茂、許倬雲、程曉農、吳國光、何清漣、洪朝輝等10位董事均決定辭職。原本在國內聲譽卓著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的國內發行就這樣被陳一諮等人葬送了。

五、於大海代表CMC起訴我的兩起訴案之失敗

我與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大多數原董事一起被迫辭職後,陳一諮、李少民、於大海採取了一系列誣陷我的行動,包括兩次對我提告,但他們以誣陷為目的之訴訟均以失敗而告終。

由於陳一諮在2009年9月23日發給部分董事的信中提供了關於中心過去12年當中財務管理的不實信息,同時在此信中暴露出他侵吞了以中心名義募得的巨額款項,我於9月29日向中心董事會提交了一份詳細的財務報告,以便董事們了解真相。該報告指出,按中心的資源來源與資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中心的資金可分三類:第一類完全由陳一諮個人掌控,其來源與用途均屬黑箱作業。據陳一諮9月23日信中透露的信息,他從1997年到2008年共為中心募得50萬美元。據我所知,這50萬美元中,12.3萬屬於下述第二類,剩下的38萬美元之來源、募集時間、使用情形等所有細節,陳一諮既對董事會隱瞞,也對會計隱瞞,自然也未向稅務署申報。無論是中心成立以來便擔任董事的資深教授們,還是2008年底開始擔任董事的人,或是中心的會計,無一人此前知道這筆款項的存在。第二類是經中心老董事的幫助、由我申請獲得的各種資助,共12.3萬美元,來源完全透明,但使用不透明,亦由陳一諮個人支配。第三類即2002年以後的NED資金,由於NED實行嚴格的審計,其資金來源和用途均完全透明。陳一諮2008年底從他長期擔任的執行局主席職位上卸任,由我接任,在雙方的工作交接中,陳一諮從未告知上述38萬美元的存在,更未提供相關資金的銀行賬戶資料或財務記錄,因此,我與其他董事一樣,不了解其詳情,無法向董事會作進一步的說明,只能由陳一諮書面向董事會提交相關的財務報告,以便董事會了解事實真相。在我提交財務報告的次日,陳一諮的反應是,他個人決定解除我的所有職務。

李少民和於大海對陳一諮涉嫌侵占中心巨額資產的行徑佯作不見,完全迴避討論上述第一、第二類資金;同時,針對資金來源和用途均完全透明的第三類資金,反复捏造關於我“貪污”的材料。而他倆的這一做法恰恰是他們所提告的兩次試圖打擊我的訴訟都歸於失敗的原因。

2010年5月下旬於大海向美國新澤西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w Jersey)提交了針對我的民事訴狀,理由是我“侵占”了“23萬多美元”的NED資金。該訴狀中所謂我“貪污”的“證據”,均基於陳一諮、李少民、於大海對項目資金支出用途的個人猜測,並未與任何收據核對查證,例如,我的工資以及我經手支出的部分正常項目開支均被他們視為“貪污”,因此訴狀中所作判斷與事實不符。我的律師仔細研究了相關情形及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當時的董事會文件(如我提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之後,向控方律師提出瞭如下問題:第一,此訴狀所涉情由發生在2009年10月之前,而原告代表於大海當時與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無關,只是個外部人,不可能了解情況,只有陳一諮才是適當的原告;第二,辯方律師的看法是,程曉農沒有財務問題,倒是陳一諮可能涉嫌侵吞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資金;第三,辯方將反訴,而根據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章程,如果程曉農勝訴,訴訟費用將由當代中國研究中心(2010年由於大海代表)承擔。控方律師對這些問題的反應頗令人意外,他問辯方律師,“Who is Yizi Chen(誰是陳一諮)?”此外他還請求辯方律師,能否把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董事會文件(如我提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之英文本送一份給他。看來,為了保護陳一諮,於大海提起訴訟時將陳一諮排除在外,以至於控方律師根本不知道此訴訟涉及的最重要的當事人是誰;同時,於大海可能只向法院提交了與陳一諮無關的文件,而我2009年提交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都涉及陳一諮,因此控方律師看不到這兩份此訴訟中最關鍵的合法文件。這位控方律師為了解此訴訟的基本背景和最重要的案件必讀材料,不得不再與於大海商量。以後控方律師不再與我的律師聯繫,此案無疾而終。

於大海在民事訴訟上失敗後,陳一諮、李少民和於大海立即轉向針對我的刑事訴訟。 2010年8月於大海將與民事訴訟內容類似的刑事訴訟提交新澤西州法院,案由仍然是指控我“貪污”。由於他所列內容均係NED資金,即美國聯邦政府的資金,州法院缺少必要的調查權,因此州法院按司法管轄權將此訴訟直接轉給專門處理相關案由的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簡稱OIG)處理。

OIG屬於美國執法機構的一個重要環節,依法擁有司法調查權,其功能和任務詳見該機構網站( https://oig.state.gov/)。它與州法院的相同之處在於,OIG的總檢察官和法官一樣,完全獨立辦案,既不對舉報者偏聽偏信,也不對被舉報者作有罪推定,僅根據事實和法律作裁斷。而OIG與州法院的不同之處在於,州法院法官會與控辯雙方律師溝通,雙方進入庭辯;OIG的檢察官雖然鼓勵民眾舉報侵占聯邦政府資金的可能情形,不追究不實舉報的責任,卻不會對舉報者通報OIG的調查進度或調查結果,一切依法按OIG的規則和政策自行處理。

在此案中,OIG聽取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若干辭職董事對相關情況的介紹,調取了該中心董事會當時的相關文件和內部通信,以及中心的財務資料、相關的信用卡使用記錄;同時,就數年內該中心銀行賬戶(不包括被陳一諮隱瞞不報的賬戶)的所有資料、所有用於報銷的收據、以及所有支票、現金支出、信用卡支出的合法性,安排專人逐一核查比對,完成了極為嚴格的審計。 2011年12月,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IG)作出的調查結論是:程曉農在管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CMC)的項目資金時沒有欺詐行為,他是無辜的,對該案的調查因此終止,此訟狀不立案。 OIG的調查結論事實上完全否定了陳一諮、李少民和於大海舉報內容的可靠性。

六、沉渣泛起

陳一諮、李少民和於大海破壞《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一事已於2009年10月造成即成事實,而他們通過司法途徑對我的指控則終於2011年底OIG的裁決。本文僅陳述此過程中的主要相關事實,也澄清了茉莉的“程曉農在《當代中國研究》的財務黑洞”一文中的無端指責和誤導。

唯有茉莉文中所涉我退回顧問費一事,尚需在此稍作說明。這筆顧問費系製作“六四”文獻片的工作報酬(包括文獻片的製作和英文字幕內容的翻譯),在我從NED申請的該文獻片專項資金的預算中列有此項開支。由於該文獻片申請知識產權一事遭到陳一諮的故意阻撓,耽誤了大量時間,為趕在2009年“六四”之前完成最後的技術製作,已來不及外聘英文字幕的翻譯人員,我只能自己承擔此項翻譯任務。與文獻片相關的工作屬於我在《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工作任務之外的額外任務,因此依據NED的追加資金項目的列支許可而領取了文獻片製作的部分工作報酬。在OIG的調查過程中,審查方考慮到我已領取《當代中國研究》雜誌項目的工作報酬,不宜再支領這部分文獻片的工作報酬,故而我將這部分工作報酬退回。此事與“貪污”毫無關係。

茉莉對本文上述情節基本上一無所知,其指責基本上與於大海的訴狀內容相同。對於大海訴狀的司法調查結論既已於6年前明確,重新翻出當年被OIG否定的指控來誤導輿論,實屬別有用心的誣陷。茉莉作為一個外國人,對美國的司法系統缺少了解,情有可原。象OIG這樣的美國執法機構應當如何運作,美國選民可以通過其選區議員提出建議,或向國會提出議案。但茉莉僅僅因為舉報者於大海的訴狀經OIG調查後未被採信,就輕率地否定美國執法機構的公正性及其調查程序、調查結果的正當性,並認定該機構沒有司法職能,實屬荒唐。

我擔任《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12年,為這個雜誌在國內的成功和影響而自豪。 2009年我曾為挽救這個雜誌盡了最大的努力,終未成功,此乃本人終身之憾,就此我必須向國內熱愛這個雜誌的讀者們表示歉意,也深為他們失去這個平台而感到悲哀。從本文介紹的後續事件中讀者們想必可以看出,此事件之複雜性遠超出人們通常的想像,這篇短文僅能略述一二。

2017年12月28日

2009年《當代中國研究》雜誌“死亡”側記

December 29, 2017

作者:何清漣

一、程曉農多年來為何沒寫這段故事?

二、我與陳一諮打交道親歷的兩件事

三、陳一諮“再回家“治病之路

四、“鐵哥們”何維凌評述陳一諮的用人之道與友道

五、劫後餘感

2009年10月,在中國國內知識界享有盛譽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停刊,已經印好的2009年秋季號(第三期)成為未發行出去的雜誌。同名雜誌一年後復刊,只是國內讀者再未見過,在他們看來,《當代中國研究》已經“死亡”。

程曉農為這本雜誌盡了許多力,花時甚鉅,甚至耽誤了其博士論文的寫作,直至雜誌停刊後他才完成論文寫作及答辯。這點,竟然被於大海、李少民及茉莉等人用作攻擊的口實,太過無聊且無恥。從1998年程曉農確定向國內拓展的路線之後,我作為這家雜誌在國內拓展的關鍵人物之一、編委,長期為這個雜誌付出大量心力,我認為我有義務寫出自己的親身經歷。程曉農在“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一文中的陳述,只是那黑幕故事的二、三成而已。作為該事件最深的受害人,程曉農能夠將這段經歷寫得如此波瀾不驚,哀而不怨,傷而不怒,是他的修養。

但是,我覺得還有些未盡的話,即使不能一吐為快,我也得寫一些出來,以解讀者之疑。

一、程曉農多年來為何沒寫這段故事?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死亡”之後,國內多有人向曉農打聽此事,每聽他在電話裡與人談及此事,我就煩悶。算下來,這些年來,我至少曾有五次非常認真地要求他寫出此事經過始末。說“認真”,乃因我寫了紙條,上面記有我認為為何必須要寫的理由,與他專門抽出時間談這事。但他都沒寫。寫作此事經過讓人不快,並非主要原因,而是外界一直有人在“勸說”(實為阻止)。事件發生之後,體改所的舊同事當中有人勸告,老陳是體改所的創辦人、旗幟,如果要寫,會傷害體改所的形象,當然也包括很多同事的感情,這些同事都以曾在國家體改所工作過為榮。 2014年,陳一諮死後,又有人來勸說,人死恩怨了,老陳已經走了,天大的過節也揭過去了。再則,老陳在生時你不寫,死後才寫,就算你寫的全是真事,也會有人說你胸懷不寬。其中為難之處,曉農作為當事人,當然比我更能體會。

上述勸說不能說全無道理。 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改革,陳一諮確實是位代表人物,這改革又與六四事件相關,更有一層道義色彩。中國人又有為尊者諱的傳統。加之民運圈內是非從來不斷,不僅將自身,也將外界折磨得精疲力盡。幾乎已經沒人願意再聽這類糾紛與故事。因此,曉農只好打掉牙齒和血吞,讓所有的委屈與憤怒爛在心裡。直到2017年12月茉莉出面,抄錄當年於大海的誣告狀主要內容,再加上一些自己的評述,寫成“程曉農在《當代中國研究》的財務黑洞”,造謠誣衊。曉農這才動手,將當年的資料全部翻出來,擇要寫成“《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

如果體改所的舊同事要因此怪罪程曉農,不如去怪罪陳一諮,以及於大海、茉莉等人。因為讓人負屈含冤還要默不作聲,在美國OIG司法調查作出程曉農無過錯結論之後還要繼續造謠抹黑,天下沒有這道理。

二、我與陳一諮打交道親歷的兩件事

對於陳一諮,我與他交道甚少。曉農幾乎也不多談陳這個人。曉農為了雜誌運作,讓我承擔了陳一諮先後以女兒與妻子名義承擔的工作。本人研究、寫作、家務已經累得不可開交,還要為他做這部分工作,而陳視為理所當然,從未表示過謝意。我有時會對曉農發幾句牢騷,他總是安撫說:老陳生病,時日不久,你就算幫我的忙吧。我則一忍再忍,前後為陳做義工長達七年。

真正認識到陳的不講道理,是在2009年他設計知識產權陷阱陷害曉農的過程中。為了讓曉農承擔未獲各電視台允許而發行曉農應他反复懇求而主持製作的文獻片的法律後果,2009年5月間,他要求曉農去紐約與八位他委託的民運人士會談。一個人的能力,不在於其擁有多少資源,更體現在其動員資源的能力上。當時接獲陳的一位(女)舊部這一電話通知之後,我想起了“虎倒餘威在“這句老話。這八位人士,有的我認識,有的我不認識。由於擔心曉農個人應付不了這麼多人,我以中心董事與雜誌編委的身份陪他一道前往。

當我們講清楚為什麼必須要依據美國知識產權法規、在獲得各電視台授權之後才能發行這部所謂紀錄片。王軍濤贊成這樣做,認為在美國,必須遵從美國法律。緊接著有個情節可以說明陳一諮的不講理。他的忠實隨從王SJ在電話向陳請示後講了一番話:“老陳說,使用這些電視台的錄相不說明來源,是合法的。一位美國資深記者向老陳說了,根據知識產權法律規定,凡電視台製作的片子公開播放三次以上,產權就歸社會共有,可以自由使用。”我當時就向這位王先生提出:既然有這樣的法規存在,事情就非常好解決。請老陳將那位記者的電話與電郵告知我們,我們與他聯繫,向他打聽,這條法規在何處可找到。或者,請老陳問好法規出處後告訴我們,以供我們查詢。 ”王再次打電話請示陳,然後告知我們:“老陳說了,美國記者說過的話非常靠得住,不需要查詢,紀錄片的發行必須由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負責”。

程曉農是當代研究中心的執行局主席、法人代表,如果有什麼知識產權糾紛,自然由程曉農負全部法律責任。中心的經費有限,專款專用,屆時連律師費用都將由曉農個人負責。考慮到我們聽到的一些消息,在赴紐約與這八位人士見面之前,程曉農及參與紀錄片製作的另外兩位董事已經做了決定,如果陳一諮一定要堅持在未獲各電視台允准的情況下發行這部“紀錄片”,我們將通過律師將此紀錄片的所有權益移交給當時由陳一諮任法人代表的胡趙基金會或者其他由陳一諮指定的機構。因此,在王SJ代表陳一諮表態之後,曉農向王表達了這一共同決定,請他轉告陳。八位當中的其他幾位,也覺得無可再談。

這次會面後,表面上安靜了三個月左右。八月某日,我突然接到一位董事的電話,說要向曉農轉告陳一諮的意見與幾條建議。當時曉農不在家,電話由我代接。這位董事轉達的意見如下:“程曉農必須就紀錄片一事向陳一諮認錯,寫個認錯書,老陳就既往不究了“。我聽後當即表示:“這件事情上,錯的是陳一諮,不是程曉農。要寫認錯書,應該是陳一諮,不是程曉農”。這位董事軟言勸說:“就寫個認錯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不然,老陳說要撤銷程曉農的當代中國研究主編職務。曉農就委屈求全吧”。我回答說:“撤銷程曉農當代中國研究主編職務,應該召開董事會。董事會做出的任何決定,程曉農都會遵守。這事不是由陳一諮個人說了算”。

這位董事繼續勸說,提出三條建議:

“一、老陳這個人擅長權力鬥爭。過去這些年,他想整誰,誰就會倒霉,曉農是鬥不過他的,識事務者為俊傑。老陳身體也不好,不能生氣,你們就讓著老陳,給他一點面子吧。第二,打官司,要花很多錢。你們應該知道,老陳背後有支持,你們那點錢,根本陪不起。第三,老陳的動員能力很強,完全可以發動網絡大字報攻勢,讓你們非常狼狽,到時候你們根本說不清楚。老陳還讓我轉達,如果程曉農不認錯,他一定要將程曉農送進美國的牢房裡。”

我當即表示:“正因為陳一諮擅長搞權力鬥爭,這種別人沒有任何錯處,但為了老陳的面子也要認錯的認錯書決不能寫,否則就會成為把柄捏在陳的手裡,他想整人就拿出來晃一下,不明就裡的人還當成真事了。我聽說過他擅長整人,也知道他過去在中國,出國後在民運圈的故事,確實是戰無不勝。但這是在美國,美國是法治國家,大有美國法律,中有NED規則,小有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章程。我們就按法律走吧。如果他能證明曉農觸犯美國法律,法院判決是什麼結果,我們都接受”。

幾天以後,有朋友轉來陳一諮到處散發的誣陷信。涉及的內容均屬捏造。我們當即給陳一諮發函,讓他將那封誣陷信直接發給我們,我們將請律師提告。如果不寄給我們,就必須立即停止散發,在10月份原定召開的董事會內部討論。我有一封在董事會內部給陳一諮的公開信,一一駁斥了他的誣陷與不實之詞,要求他道歉。其中他誣說我與程曉農開夫妻店牟利,我則將他女兒與妻子的工作合同出示,表明我從未領取他以其女兒與妻子的名義簽訂工作合同的那部分工作報酬,這部分工作報酬實際上被他長期佔用。這一情況,見程曉農“《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 ( http://heqinglian.net/2017/12/28/2009-cmc-crisis/

這次董事會的情況,曉農在文中已經講明,但我還想補充一句,那位奉命打電話轉述陳一諮意見及建議的董事在退出董事會後對曉農說了一句:“這次是老陳贏了,但贏得身敗名裂。”

三、陳一諮的“回家”治病之路

海外民運的內鬥從未斷過。互相攻擊的內容主要有兩類,一是特務,二是貪污。不少人含冤莫白,成為人生中一大痛事。因此,今年茉莉成為於大海的槍,出面攻擊程曉農的“腐敗”“時,我很慶幸2009年做出的選擇:從陳一諮構陷開始,每一步都走司法途徑。在關於知識產權陷害時,請的是版權律師;在資料交接過程中,由雙方律師接洽移交;在應對於大海代表CMC提告的兩場訴訟中,我們都嚴格按照司法程序走。於的刑事訴訟移交國務院OIG,最後,通過OIG將近一年半的調查,還了程曉農清白。我當然知道這事讓陳一諮極不痛快,據說除了六四之外,陳一諮在權力鬥爭中很少失敗。因此,我猜想,從OIG宣布不予立案、程曉農未能如他之願被“送進美國的牢房”之後,他的心情不會好,這種鬱悶會一直持續到2014年他死去之時。

我一直想探究陳一諮緣何謀劃知識產權陷阱來陷害程曉農在先,繼之又動用一切力量,想用構陷與羅織罪名的方式將程曉農“送進監獄”。從私交來說,這麼多年來,程曉農為他做了很多事,包括讓我義務為其打工以便陳一諮取酬。有人說過,陳一諮這人是政治動物(好聽的說法是精於政治謀略),但能夠將事情做到這種惡劣的地步,應該另有原因。

當時,有關陳一諮“回國治病”的各種傳說沸沸揚揚,有文字為證並且是正面闡述的有這麼幾篇,按時間先後羅列於下:

《陳一諮拒簽“保證書“ 斥胡錦濤教條主義》 (博訊北京時間2009年5月24日, http://www.boxun.com/news/gb/pubvp/2009/05/200905241828.shtml )這篇文章是博訊轉載。文章要點是:香港朱耀明等人為海外流亡人士發起一個“我要回家運動”,並擬出版一本以《再回家》為題的書。該書的採訪隊於2009年初到美國洛杉磯探望病中的陳一諮。當時陳透露,他曾透過曾慶紅向國家主席胡錦濤轉達信函﹐表示希望回國治病。曾慶紅知道他病情這麼重之後也同意轉達﹐藥費也可以考慮代為籌謀﹐不過胡錦濤方面其後向陳一諮在北京的女兒表示﹐陳要先寫保證書﹐同意不參加治病以外的任何活動才可回國。此後,海外中文媒體也持續以此為報導主題,比如自由亞洲電台曾發表《洛民運界促當局允陳一諮返國求醫》(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蕭融,2009年11月5日,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chen-11052009095227.html

我們關注到這類消息,多少也有點理解為什麼會發生2009年《當代中國研究》雜誌被破壞事件。但想歸想,卻不想就這事公開談論。 “哀兵必勝”,一個昔年的改革重鎮級人物、如今70多歲且身負重病,希望回國治療,並希望當局解決昂貴的醫藥費用,不管怎樣,其情可憫。但我們不談,別人會猜測,為了維護陳一諮的“改革重鎮”之光輝形象,在陳生命最後幾年,與陳同居一城、往還甚密的草庵居士寫了一篇《關於陳一諮先生申請回國治病一事的澄清》(獨立評論,2014年4月17日,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302221 ,草庵居士文章中用的是陳一諮,為不發生混亂,我統統改成陳一諮),概述了2007年陳一諮患病之後申請回國治病的一些情況:”2008年,陳先生的中國一些故舊部下計劃之中國北京或上海為陳先生尋找一個可以安身治病的優美之地,同時方便採取中醫治療“,該文附有陳一諮寫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簽名信(經曉農查對,簽名出自陳手),以及陳一諮“寫給曾慶紅先生的信件原件(與本文無關的部分有刪節)”。草庵還說,“曾慶紅簽署意見請胡錦濤考慮安排陳一諮回國治療事宜。習近平未做任何意見簽署,但對轉送此信的本居士原部下夏X龍帶來口信,如果(政治局)公開討論,不會反對,可以根據情況盡量安排資金和醫生。”

草庵在該文最後結尾聲明:“在此過程中,陳一諮先生從未因為期望返國治病而寫過任何有辱自身人格的悔過書,更未為了回國治療而放棄原則祈求任何人,更未從事所謂的為了自己的性命而出賣台灣及美國利益”。其中,獨獨沒有提到《當代中國研究》雜誌被破壞一事。也許,作為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及《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的創辦人,陳一諮從未將這個中心與這本雜誌當作社會公器,而視之為私家領地。在陳一諮申請回國養病的同一年,他親手毀壞這本由程曉農苦心主辦了12年的雜誌,似乎是抱著梁武帝的心情。公元549年,建康城被攻破,梁武帝被囚於台城。面對國滅身囚之境,梁武帝完全無視黎民百姓的生死哀痛,只是漠然地說了一句,“天下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復何恨?”

四、“鐵哥們”何維凌評述陳一諮的用人之道與友道

陳一諮在2009年破壞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的行為實在不堪。但我畢竟是學者,一生閱歷可算豐富,知道人在得志與沒落時的表現不會一樣,但本性卻不會大變。也因此,我後來很關心陳一諮當年的朋友、舊部對陳的公開評價。各種私下評價雖然很多,但只要沒寫成文字,我都忽略不計,也不會在此文中引用。一位朋友為曉農寄來了一本《傳說中的何維凌手稿》(香港大風出版社,2015年出版,以下簡稱《何維凌手稿》),算是讓我了解了陳一諮青壯年時期的為人處世。

經歷過20世紀80年代改革時代且與京城多少有些聯繫的人,大都會知道何維凌這個多少有點神秘色彩的人物。他的神秘來自於他是鄧小平長公子鄧樸方的密友,他的重要在於兩點,一是他利用這鄧公子這一特殊關係,為中青年改革者們與體制內高層的溝通起了重要橋樑作用;二是在於他是京城中青年改革派的一個靈魂人物。他擔任過走向未來叢書的編委,其一生事業與陳一諮交叉之處甚多。這本傳說中的遺稿,由其朋友黃曉京整理,另一朋友王小強在香港的大風出版社出版,其前妻秦燕親筆書寫《何維凌生死書》為序,真實性不容懷疑。全書涉及陳一諮的筆墨甚多,通篇看完,何維凌對陳一諮的能力、開創性都有較高評價,但也不迴避他的性格弱點。其中我注意到與陳一諮“友道”有關的兩段話:

一段出現在《何維凌手稿》第13章(第239頁-240頁),這一章幾乎是為陳一諮開闢的專章。何維凌談到,“諮先生有收攏人才的真本領”,在“攏人的時候,他真能做到禮賢下士,也真能做到待人寬以約。然而,一旦攏過來了,關係近了,成了圈內人了,就立即出現了反比效應。看別人的缺點過多,察得細、察得緊,……”,“以察察之明待之,不僅起不了關心的效果,而且會造成誤解乃至反感。王彥經常說:'老陳就是愛搞遠交近攻,誰跟他越近,對他越好,就越得不到好果子吃'。也確實大致如此。特別是在諮先生一帆風順的時候。”

另一段出現在該書最終篇第25章(第502頁)。這章的主題是回憶京城中青年改革派聚散離合中的合與鬥:“中國人喜歡聚,但一聚就鬥,鬥了必然散,散了又想聚,聚了還得鬥,如此循環往復,乃致無窮。”整篇文字不免滄桑之感,但寫得克制。只是寫到陳一諮,何維凌還是忍不住要說道幾句:“陳一諮大概早就想通了,他認為人的一生,朋友是經常要更換的。早年文革中一位與他生死與共的戰友樊立勤,對這個觀點,大不以為然。……樊立勤曾就此勸我,慎重擇友;但我卻當作耳旁風。”

我看到這些話,忍不住劃上紅道讓曉農觀看,問他認不認識王彥與樊立勤,或者聽到過陳的老友對陳的類似評價。但曉農與陳在國內的關係就是普通上下級關係,沒有任何私人交往,陳一諮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所長,程曉農是該所綜合研究室主任,他不認識陳的這些老朋友(他們自稱為“老八隊”成員,仿李自成義軍的稱呼),他當然也無從聽到這些考評。

五、劫後餘感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這一事件,所涉及的當然不止曉農文中所述的人與事,我們不僅眼看著一棵親手澆灌的小樹在碩果累累時被攔腰砍伐,還要承受各種精神壓力與訴訟負擔。但即使在茉莉那篇嚴重歪曲事實的“財務黑洞”發表之後,曉農仍然堅持只在講述中談及與財務相關的事情,以及事情相關的結果,其餘的人與事均不再涉及。我充分理解這一點,董事們大都是體面人,被迫攪在這件極不體面的事情中,已經很感委屈了。但我還是想說一句,在這場風波中捲入很深的除了於大海、李少民之外,還有那麼一位複旦校友,一篇文章都沒編過,卻迅速地掛上陳一諮封賞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副主編頭銜,以此名義到處招搖。不幸的是,在這位人士的利用價值喪失之後,他被該中心現任負責人踢出門外。這位人士曾私下向曉農兩次道歉。但我認為,這種喪失原則、唯利是圖的人不值得為友。

民運中內鬥不斷是常事,我作為旁觀者都深感疲累。在此鄭重向海外民運人士認真建議:今後凡涉及所謂”腐敗”指控時,如果有可能,建議他們走司法途徑解決,以免背上不明不白的污名。回溯20世紀中國的政治史,這種內鬥,幾乎是中國政治活動尤其是中共及中共體制培養的政治反對活動中的常青戲碼。韋君宜女士晚年反思自己一生革命經歷,在《思痛錄》增訂版“結語”中痛陳:“還有不能忘記也不能釋懷的是:也不知有多少革命者受到莫大冤屈,遭受自己人帶給他們的多少磨難,因而後悔走上所謂革命道路。參加革命之後,竟使我時時面臨是否還要做一個正直的人的選擇。這使我對於'革命'的傷心遠過於為個人命運的傷心。”中共革命的參加與支持者,與中共政權培養的不少反對者,是精神特質上的同構物。我與曉農對此深有同感:只要我們還在堅持對中共的批評,來自所謂昔日“同道“的傷害,幾乎就是我們在海外生活的宿命。

1940年代出生的人,無論在朝在野,基本都退出中國的舞台中心;1950年代出生的人,也行將退出這個嘈雜不堪的舞台。但願這兩個年代的人,除了進行內鬥之外,還能留下更多的正面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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