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ia哲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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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青年主导的哲学社团。

北大附中實驗學校事件:反思與澄清

本文作者/ PZH, Chris, CC

近日,北大附中、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學生和公眾號「呦呦鹿鳴」之間產生了一場爭論。

事情的起因是北大附中實驗學校裝修後部分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包括流鼻血與其它不良症狀。有關報導最早出現於2019年10月8日11:37分,由經濟觀察網發布。隨後,公眾號呦呦鹿鳴發表了第一篇文章《窗外事,窗內憂| 北大附中實驗學校99名學生流鼻血,237人各種不良症狀》 ,引起大量討論。隨著文章的影響力不斷擴大,部分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及北大附中本校的學生對呦呦鹿鳴的文章進行了具有攻擊性的回應和批評,「呦呦鹿鳴」則通過控制評論區凸顯出了北大附中學生的不當言論,導致了雙方衝突和事件的進一步發酵。隨後「呦呦鹿鳴」發表了《夜路盲燈| 那個在黑暗中打開手電筒的盲人》 ,北大附中學生則發表《打開手電筒瞎晃人》 ,以及《我永遠不希望有一天,我們會因為附中而難過》加以回應。最終呦呦鹿鳴發表《天涼如水| 致北大書記校長的一封信》 ,引起軒然大波。同時,事件相關討論在北大附中博雅學院公共說理項目持續進行,也在知乎上引起了關注。

北大附中博雅學院公共說理上的部分內容

作為一個中學生組建的跨校哲學社團,相關訊息從一開始就在我們很多人的朋友圈刷了屏。如果您在此之前沒有了解過本次事件的相關情況,我們也邀請您去閱讀一下我們上一段中索引的文章,並回來繼續閱讀我們關於此次事件的論述。

本文的目的,則旨在明確、澄清有關北大附中實驗學校近期事件的一些觀點和立場,並試圖辨析矛盾的來源以及雙方的責任歸屬。

01

首先,是否真的有學生感覺不適?

這本應是本事件中最無爭議的一部分。就算我們徹底迴避呦呦鹿鳴的所有文章、僅看「權威媒體」的報導,我們也可以在經濟觀察報的推文中找到這樣的語句:

根據家長的統計,至9月4日前後,有近200 名學生身體出現異常情況。主要症狀表現為:流鼻血、鼻塞、嗓子痛癢、眼睛幹痛、頭暈嗜睡以及身體起紅疹等。其中,人數最多、表現最明顯的為流鼻血。身體異常的學生中,初一年級約120 人,其餘為初二和初三年級。 (吳小飛,公眾號「經濟觀察網」:校園裝修環評質量未過關倉促入學?北大附中實驗學校逾百名初中生身體現異常

下面則是「呦呦鹿鳴」公眾號通過採訪家長匯總的表格。

圖片為「呦呦鹿鳴」推送中所提供的《學生不良狀況匯總表》

這些數據是通過對於家長的直接採訪得來的:目前我們的兩個信源(經濟觀察報和呦呦鹿鳴)都沒有在人數上出現衝突。這即是大家所熟知的、判斷信息真實性的最簡單方法,即是否有多方信源對其達成一致。

這當然不代表該信息因此不可能出現錯誤,而只是在說,如果我們想要證明該信息的虛假性,同樣需要來自一手信源、能證明兩篇文章所引用的數據有誤的證據作為支撐。

這即是「公共說理」中很重要的「舉證責任」的概念:如果同學們主張對方的證據不合理,應當提供證據、指出對方質疑中誇大和造假的地方;僅僅根據對方的身份/ 動機/ 行為作出猜測是起不到任何論證效力的。很遺憾,我們並沒有看到北大附中或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同學出具相似力度的證據為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護,因此也就沒有懷疑經濟觀察報和呦呦鹿鳴數據的充足理由。對於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同學們來講,這的確是一個令人沮喪、但不得不承認的事實。

不過,爭論的主要焦點還是在於不良反應和教室裝修是否真的有因果關係。在這裡,北大附中的同學們則體現了對於「舉證責任歸屬」的熟悉:

第五,也是最關鍵的一條,就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直接證明,學生出現不良反應與學校教室裝修有關,這一點連呦呦鹿鳴公眾號自己也承認了,沒有醫生證明,學生出現的不良反應與學校教室甲醛(或其他有害物質)超標有關。再加上學校的檢測結果為合格,這整件事情有可能北大附中實驗學校根本沒有任何責任! (篆愁君,公眾號「幾語自知」: 我永遠不希望有一天,我們會因為附中而難過

似乎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者真的有義務證明兩者之間的明確因果關係,否則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這樣的因果關係確然存在。

不過對於本次事件,舉證責任的歸屬便顯得稍微複雜起來。簡單來講,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有關污染/ 有害物質和其造成的傷害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不應由受害者來證明兩者之間的確存在因果關係;而應由侵權方自證清白,證明污染和其造成的傷害不存在因果關係。

第74條: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 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 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9/9-1-1-08.html

這一原則看上去可能十分反常識:明明我們所學所用的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為什麼在這些情景下,反而要由涉嫌侵權方自證清白呢?

該規定事實上來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德國。由於工業革命的發展,這一時期出現了大規模的環境污染、醫療事故引起的傷害賠償等問題。但對於普通的工人來說,想要證明企業和自己的健康受到的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在訴訟中,工人需要證明以下五點才能論證出因果關係:(1) 被告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有害物質;(2) 企業有將有害物質向外部排出的行為;(3) 有害物質經由環境而擴散;(4) 有害物質或次生污染物到達了被害人人身、財產之上;(5) 原告有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害。

然而,這些關鍵的證據往往掌握在那些企業手裡,沒有辦法被普通的工人得到。因此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保障弱勢者的權益,很多國家都對這類事件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對調,其中也包括我國。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受害者只需要證明:

(1) 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的界定。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是否超出排放標準以及污染者是否有過錯不是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原告只要能證明是被告實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即完成了舉證義務,而不論該排污行為是否屬於合法排污範圍。
(2) 原告遭受污染的損害後果及具體損失的證據。損害後果的範圍包含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侵權責任糾紛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http://jnanhyqfy.sdcourt.gov.cn/jnanhyqfy/375203/375136/1490979/index.html

在這次事件中,北大附中實驗學校雖然不是「排污企業」,但一樣因其室內污染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甚至對於學校來說,由於我國法律強調對於未成年的保護,明確規定了「學校不得讓學生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學設施中活動」,學校同時還適用於「過錯推定」原則,對於學校的舉證責任會只多不少。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此提出法律上有關舉證責任的規定,當然不是在說所有的公共討論都應該用法律的準繩進行丈量,而是想做出這樣一個推斷:如果法律——擁有比日常辯論嚴苛得多的舉證系統——對於相關問題都有著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是否說明我們也應當重新思考我們對於本次事件中舉證責任的歸屬呢?

遺憾的是,學校並沒有完全做到自證清白。根據經濟觀察報報導,學校一共做出過兩次檢測,檢測依據方法均為國家標準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第一次檢測採樣時間是2019年8月19日,完成日期為2019年8月26日;檢測項目是室內空氣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濃度。不過在9月5日的溝通會上,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鄧高峰指出了校方出具的檢測報告存在問題。

鄧高峰表示,8月19日的檢測中,備註中載明“關閉門窗13小時,客戶自述”,這不合規。根據報告選取的檢測依據,規範的做法是由檢測單位對檢測點進行封閉,封閉完成12小時後再進行取樣檢測。此外,報告中的地下二層籃球場,存在檢測點TVOC值超標——報告中檢測值為0.68mg/m³,大於限值0.60 mg/m³。鄧高峰表示,TVOC超標或接近標准上限,提示有不明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存在,學生的大量流鼻血和眼睛癢等症狀,正是TVOC污染的身體反應。 (吳小飛,公眾號「經濟觀察網」:校園裝修環評質量未過關倉促入學?北大附中實驗學校逾百名初中生身體現異常

由於第一次檢測不合規且有數據超標,學校又在9月6日進行了第二次檢測。然而參與9月6日檢測工作的人士透露,

在檢測封閉階段,存在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操作」。據其介紹,在採樣取點方面,學生反映較大的地下籃球館、美術教室等沒有佈點。此外,封閉階段,被設置為採樣點的教室,空調均是運行狀態,且地下餐廳等區域的空調溫度設置為19℃。杭州普洛賽斯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鬱作奇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封閉期間空調溫度的較低溫設置,會較大程度影響最終的檢測結果,在此條件下的檢測較難真實反映檢測點的實際情況。 (吳小飛,公眾號「經濟觀察網」:校園裝修環評質量未過關倉促入學?北大附中實驗學校逾百名初中生身體現異常

鑑於上述情況,多位家長提出再次聘請雙方認可的、至少兩家檢測機構同時進行檢測。但是,這一建議並未落實。甚至在2019年9月28日,經濟觀察網記者針對檢測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家長訴求等先後聯繫北大附中黨委副書記王亞章、北大附中副校長陳偉聰,請求回應和置評,均未獲得正面答复。

由於以上問題,校方仍然不能從在這次「學校裝修導致部分學生出現身體異常」的事件中免責。而部分北大附中學生指出的「出現身體異常的學生屬於敏感體質」亦不足以為校方辯護,因為學校有義務保障全體學生在校期間的健康,不論其是否屬於敏感體質。部分學生沒有因學校裝修出現任何不適或身體異常反應,但這並不代表全體學生都沒有因為學校裝修出現健康問題。

因此,我們不得不得出這個結論:即便是依據法律的視角來看,呦呦鹿鳴做出的也不是毫無根據的指責,而是完成了自己的舉證責任。反倒是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官方,應當為兩次檢測中出現的不合規現象進行解釋。

02

第二個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是,部分北大附中學生對於作者的批評是否合理準確。

北大附中操場一角,處於施工尾段的「小紅樓」|(吳小飛/ 攝)

在以《我永遠不希望有一天,我們會因為附中而難過》為代表的評論中,部分學生通過指出作者先前文章中存在的問題對其寫作習慣和目的進行批評。但這種批評在這裡似乎是無關緊要的,因為它將人們對於可能的空氣污染問題的關注引導到了對作者本人可信度的質疑:這和呦呦鹿鳴在後續文章中,將空氣污染問題引到了對北系院校學生素質的質疑的行為邏輯是極其一致的。但這並非一個有說服力的反駁,因為作者的可信度並不一定與文章質量或是作者的目的直接相關。

另外一種來自學生的批評指出:「作者不來自北大附中或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對學校沒有足夠了解,因此沒有資格對學校/ 學校裡的事件做出批評」。

雖然在這里相關學生表述的顯然是一種事實,但這不代表作者沒有資格依據自己收集到的信息進行評論。首先,社會有權利監督北大附中校方。學校並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獨立運作的主權國家,它的存在依託於整個社會系統。比如,北大附中作為公立學校,其運行依靠的是納稅人的錢;比如,北大附中要遵守教育部、法律法規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又都是由全體公民產生的人大代表通過合法程序產生的;比如,北大附中是需要招生的,而社會的關注事實上是對家長和潛在的家長的信息公開…總之,北大附要要通過它的教育教學履行它作為一個教育機構的社會責任。

換一個角度想,如果只有北大附中、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學生有資格批評學校,那是否不是豫章書院、楊永信戒網癮學校的學生,也沒有資格批評這些學校呢?在這時提出「北大附中之前一直很關心學生」沒有意義,因為學校關不關心學生和學校應不應該受到輿論監督是兩回事。更何況正如很多北大附中同學指出的,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和北大附中是兩所不同的學校(因此不能說北大附中實驗學校有書院制、議事會諸如此類):如果如此,那麼「北大附中對學生很好」和「社會輿論/ 自媒體有沒有資格監督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又有什麼關係呢?

首先,北大附中一直以維護學生的利益為先。本文作者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均在北大附中度過,對此深有感觸。高中時期北京市霧霾,北大附中不顧教委的禁令堅持讓學生們停課。在“毒跑道”事件持續發酵的時候,北大附中欣健體育館落成,並且操場質量過硬,目前沒有發現任何安全問題。服務學生,特別是維護學生們健康這一條在北大附中並不是一句空談,而是被所有學生看在眼裡的。 (篆愁君,公眾號「幾語自知」: 我永遠不希望有一天,我們會因為附中而難過

其次,作者對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實驗學校作為一個整體的了解程度、與他對這次事件評論的準確程度本身無關。作者並不需要在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生活多年時間才能指出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可能存在的空氣污染。北大附中實驗學校可能存在的空氣污染作為一個事實,對這件事情做出評論僅僅需要證據,不論是一手證據還是來自其它新聞的二手證據(如經濟觀察報)。因此,「呦呦鹿鳴」對於北大附中及北大附中實驗學校描寫的事實性錯誤,並不能削弱文章的觀點。

除此以外,學校正在採取措施不代表「外人」沒有資格了解本事件、並進行輿論監督;外人的了解,反而有助於引起校內同學和家長們的關注,對於學校官方形成一定的敦促和鼓勵:這也是媒體存在的最基本的意義之一。文章引起的關注,本身就是其主要意義之所在。

在經濟學觀察報和呦呦鹿鳴對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情況加以報導之前,雖然已經有部分家長和學生對相關情況感到擔憂,但他們後續的行動卻處於停滯狀態。而在報導出現以後的幾天時間內,已經有大量原先與此次事件不直接相關的北大附中學生,校友,及社會人士關注此事。校方在持續增加的輿論壓力下會更有可能重視此事,並更有可能盡快針對可能由裝修導致的學生健康問題、給出一個全面可信的調查和答复,以挽回學校形象。

除去給校方帶來的輿論影響外,「外人」對校內事件的關注還能幫助學校更好的落實他們正在採取的措施。如在本次事件中,校方和學生家長在「如何檢測空氣質量」這個問題上分歧較大,使得雙方都難以採取有效的措施。社會的關注和參與能促使雙方致力於盡快統一想法。

引起「外人」的關注並不意味著對學校聲譽的抹黑。在學校做出重大政策調整時,問題的出現事實上在所難免,如果學生和校方可以對空氣污染問題進行積極的反應並做出調查,正反應了北大附中系統學校的公民教育課的成功。同時,社會對於這種教育事件的公眾參與可以提升公眾意識。這意味著人們將有可能對相應問題進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討論,從而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落實。這可以對其他學校產生影響和警醒作用,令社會整體更加關注校園健康問題。這樣的影響從整體來看毫無疑問是積極的。

因此,以「作者不是北大附中人/ 沒有看到北大附中的努力、因此沒有資格對北大附中進行評價」的理由對作者進行批判,是站不住腳的。

03

本次事件中,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便是「北大附中學生的反應」。我們應當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對於學校空氣質量的指控,是如何引起學生的憤怒的?在我們明明知道「對於學校的指控並非對於學生的攻擊」的情況下,為什麼會引起學生的強烈反感?

造成該現象的原因之一,便是在此次事件中,學生都被塑造成了同一的整體。從呦呦鹿鳴公眾號的文章來看,北大附中的學生被塑造成了「頑冥不靈」,「無腦護校」的整體,作者藉此發出關於北系院校教育水準的感慨。然而從北大附中學生的公共說理項目來看,北大附中學生對於本次事件有理性的討論,並對自身行為進行了系統的反思,呦呦鹿鳴無疑做出了一個虛假的指控。

而從北大附中學生的視角來看,這件事情就變得有些有趣:在北大附中學生的意識中,對於北大附中及其集團校的評價(無論是管理方式還是空氣質量),彷彿都與自身相關。顯然的,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空氣質量並不是北京大學附屬中學的學生負責的;但北大附中學生的反應又不能僅僅被理解為一種「無腦護校」(雖然相關情況確實有出現),因為他們很多人也參與了學校內政策的製定、並也曾經對學校官方提出過批評。

那麼,矛盾的來源是什麼?我們應該看到本次事件中的積極方面:北大附中和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學生們不願被塑造成被動的受害者,而是希望被認為是有著平等和學校協商解決問題能力的主體。

對於青少年來講,他人對於自身獨立性的承認、是自我認同的關鍵一環。因此,他們希望能夠「自己解決自己(學校)的問題」,而不是被外界「幫助」而解決問題。然而,這樣一種心理也導向了他們的憤怒,他們將校方關聯至全體學生,再向下關聯到自身,因此,對於批評的言論和報導難以保持時時客觀。甚至,他們有時會忘記自己在公共說理等課程上學過的內容,從而無法做出真正有效的反駁。

在北大附中及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學生中雖然出現了部分較為極端的言論,但責任並不應當被全部歸結於學生。雖然作者的文章起到了「引起關注」的社會作用,但是作者通過選擇性展示對北大附中學生及學校名譽不利的評論的行為,顯然是出於其自身利益而對輿論的惡意引導,對問題的解決並無積極影響。

這一點在作者的第二、三篇文章中尤為尤為明顯。作者本可對其第一篇文章中受到學生質疑的部分進行澄清和回應,卻將大量筆墨用於對北大附中展開尖銳的攻擊。在這種情況下,北大附中學生的情緒由最初的「不願被視作受害者,希望被看作為與校方可以進行平等交流的主體」逐漸在作者有意的引導下被極端情緒傳染,並在社交媒體上快速傳播,因此造成了較為惡劣和廣泛的影響。除此之外,作者對於北大附中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誤解。當學生理性的指正在評論中得不到表達時便只能訴諸較為極端的表達北大附中校方長期以來都與學生們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學生們一方面希望獨立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他們被一種非對等的交流關係所激怒,共同加劇了學生們的不滿情緒。過呦呦鹿的鳴作並一種種常見的,居高臨下的優越視角審判學生,乃至抨擊北系院校。這種惡意營銷行為引起學生們的極端不滿幾乎是必然的。

但是,呦呦鹿鳴惡意在營銷,並不能導出「呦呦鹿鳴並沒有資格去討論北大附實驗學校中的空氣問題」。在這種爭論中,最不應該被忘記的事情就是「可能存在的空氣污染」對於在校學生「可能存在的傷害」。北大附中的學生們也同樣應當進行一些反思。北大附中的公民教育項目一向是廣受讚許的,然而在這次事件中,北大附中的同學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這些技能?面對對方的無理行為,學生能否冷靜的進行交流並為自己的觀點進行辯護?

學生的反應中有許多值得深思的問題,或許這次事件可以成為一個幫助北大附中的學生們更加深入的理解公民教育的意義和實踐價值的契機。

一位北大附中的高三同學這樣評論這次事件:

人們只關心北大究竟有多垃圾,北大附中教育有多失敗,並不關心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學生的身體安全,但我們,很關心。如果我們一昧反黑,最終會忽略最要緊的事情:學弟妹們的人身健康。這些學弟妹中有相當一部分未來會成為北大附中高中部的學生,即使不是,他們也會在其他學校成為優秀的一份子,我相信,北大附中不可能有人不關心他們的身體狀況,而在這種反复的輿論戰之中,這些學生和學生家長逐漸被架空,或者說被沉默了。沒有人過問,沒有人採訪,沒有人調查。

除了明確攻擊和憤恨是完全徒勞的行動之外,我們也應當注意到呦呦鹿鳴公眾號起到的積極作用。呦呦鹿鳴公眾號的文章得到關注,反映了一種體制的缺陷:只有一件事無法通過官方渠道快捷準確的解決時,人們才會拜託媒體和輿論,然而媒體自有他們的興趣與利益的考量。不僅是本次事件,我國當今的絕大部分社會問題亦是如此。呦呦鹿鳴公眾號起到的積極作用便是讓更多人關注此事件,而有了足夠的關注度,真相才有可能被發現,問題或誤會才可能被解決。

對學校的維護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不是學生為了學校,而是學校為了學生。現在最應當做的事情,是聯絡北大附中實驗學校的學生,展開調查和採訪,讓焦點回到我們真正關心,也是真正該關心的地方去。

最後,我們呼籲學弟學妹們在本次事件以及之後的生活中,貫徹北大附中的培養目標:

願你們無論身在何處,
都能熱忱服務社會,
並在其中表現出對他人的關愛。

CC BY-NC-ND 2.0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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