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解讀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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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型代币STO的进展

传统融资& ICO & STO

在谈STO之前,先来探讨一下STO演化的过程。在过去当创业者发展项目的时候大部分都会透过融资的方式来取得营运资金,但其实取得的过程是困难重重,以银行借贷来说,不但有批准困难的问题,取得成本也不低,花费的时间也相当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众筹模式就是其中一个解套的方法之一。

众筹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更有效的融资方式,由于众筹面对的是更大范围的投资者,相对之下投资者可以用较小额金额来进行投资,也可以帮助创业者更容易完成融资。而ICO就是实现这样模式最好的方式之一。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是透过发行可交易的代币,让创业者给予投资者购买、出售与交易的灵活性。而创业者除了提供股权外,还可以提供更多不同的回馈方式,以及设立投资的锁定条件等等。因此ICO就成为了新创团队用来筹资的利器,成功的让很多新创团队募集到了资金,在最高峰期间(2017-2018)一年面对全球市场就募资了69亿美元。

但ICO的缺点这时候也暴露出来,首先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没有保障,在2017年中有超过80%的ICO项目都是诈骗,但是却没有任何管理框架或保护措施。而政府这个时候也注意到这个监管的漏洞,除了投资者没有保障之外,投资人的身份辨识与反洗黑钱也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阻止ICO乱象,各国开始制定代币发行的相关规则,并且开始严格监管所有的ICO,必须找到一个方法能同时满足募资需求,又能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募资方式,因此需要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能被监管的代币募资。

因此STO(Securitiy Token Offering)证券型代币发行就此产生,此时代币的持有者可以获得资产的所有权或是相关经济的权利,代币相关发放与交易纪录也会在监管机构的监控下进行。总结来说,我们可以期待STO可以带来三项主要的好处:

  1. 降低募资的成本与提高效率性
  2. 让投资者更有效率地参与市场
  3. 保护投资者与减少犯罪的发生

台湾STO发展的进展

2019.07.03金管会颁布公告将依照证交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核定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为证券交易法所称之有价证券」,认定了虚拟通货的概念。

所称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系指运用密码学及分散式帐本技术或其他类似技术,表彰得以数位方式储存、交换或移转之价值,且具流通性。

而且一旦认列出证券型代币的有价证券判定标准,这样的代币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将会是各种类型的密码货币发展中最高的,思维角度将不再是只是创新募资的重要性,而是如何符合最严格的反洗钱(AML)标准。

2019.09.18台湾证券柜买中心针对STO释出管理规划,这次会议讨论更多的是「证券型代币的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中,证券型代币的管理制度将由金管会主导,柜买中心作为监管机构,负责对平台业者(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监管。

来源: MICA RESEARCH

2020.01.20柜买中心正式颁布「证券商经营自行买卖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业务管理办法」相关总说明、逐条说明及法规附件与相关人员所需之在职训练规范,并于公告日起立即实施,换句话说此日开始STO相关的法规才正式落地,不再存有模糊空间。

2020.05.01证交所完成修正「中华民国证券市场编码原则」将

1.分润型虚拟通货:前两码为英文字母ST,后加四位流水编码。

2.债务型虚拟通货:前两码为英文字母ST,后加三码流水编码,第六码为英文字母D。

至此我们可以说STO已经准备上路,只等待想发行的业者进行相关的申请与设置。


台湾STO规范的特点

从监管架构图中可以发现是参考台湾证券的发行机制,配合第三方专家的意见书并以如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在系统资讯安全上的监管,加上募资金额和对投资者的限制,创造出一个严谨的架构。但这个架构推升业者在法律遵循及投资门槛的成本,过高的成本创造出一道无形的门槛,让业者对于STO的发行也持保留的态度。

这里我们不一一说明每个详细的规范,分别只说明对于投资人、发行方与平台交易业者的重点限制因素:

投资人:购买的身份限定只限净资产3,000 万以上的专业投资人购买,其中每位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个人)仅能小额购买30 万新台币,但专业投资机构则不在此限。

当投资人的身份被限制时,市场流通量一定有限,而且小额STO只能在一家平台交易,其未来交易流通性自然堪忧,STO发行失败的机率也会上升。

发行方:只开放以不具有股东权益之分润型及债务型虚拟货币为限,且募资金额累计不得逾3,000 万元,限募新台币,也不开放国外的投资者。

缺乏股权型的代币,潜在的成长获利不够,更不容易吸引投资者,只限定台湾的投资者,也大大减少可以募集到资金的机会,更是让STO原本无国界的便利优势无法发挥。

平台交易业者:交易所第一年只能募集一档证券型代币案件,须待其交易届满ㄧ年后,始得再次办理,且单一交易所受理或自行发行募资金额累计不得逾1 亿元。

由于监管可说是相当严格,衍生的专家委托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对于STO的模式而言,这样的监管环境并不友善,市场还在初期的阶段,但门槛与法律遵循成本显然过高,再加上平台募集资金有上限,也减低平台交易业者加入的意愿。


台湾STO还有发展的机会吗?

对比于新加坡STO证券监管刚要跟群众募资法规相结合,可小额投资,具备ICO的自由度同时结合科技创新的监管因素,因此新加坡的STO法规属于较全面、开放状态。

开放的态度绝对可以帮助STO的发展,虽然目前台湾定出的架构似乎对于STO的限制重重,但至少这些游戏规则让想发行STO的业者有规则可循。而对于限制的突破我们可以寄托业者申请进入金融监理沙盒,透过这样的方式来突破原本的架构,建立出另外一套新的规则。

发展STO三大关键,监管、技术、业者缺一不可

也因此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各项都要更多的调整,才能够使整个STO能够真正的帮助资金的募集同时间也保护到投资者的权利,也期待在很快的未来能看到第一档STO在台湾发行。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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